保密管理制度(通用5篇)

保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保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範圍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檔案,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檔案批覆、製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資訊、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路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密級分類

  第五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化驗標準、裝置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備有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複製任何資訊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隨身碟或行動硬碟,不得使用私人的複製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灌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資訊的缺失。

  第十七條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檔案列印

  1、檔案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檔案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檔案應由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二十條檔案傳送

  1、檔案列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檔案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傳送保密檔案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第二十一條檔案影印

  1、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3、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影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二十二條檔案借閱

  (1)借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檔案時,不得透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錄音、錄影

  1、錄音、錄影應由各單位整理並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影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秘密檔案的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燬應經領導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外來人員活動範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檔案、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資料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碟、隨身碟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內或檔案櫃中。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檔案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第三條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第四條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定及管理許可權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儲存裝置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洩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秘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係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檔案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專案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資訊、售後服務資訊等資料、資訊。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引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洩漏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等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五、保密措施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規定確定儲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籤批,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更不準將檔案、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重要的商業資訊,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籤批。

  (五)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並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隨身碟、硬碟、檔案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並採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秘隨身碟、行動硬碟等儲存裝置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儲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洩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洩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範和杜絕各種洩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洩密的權利。

  三、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秘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範圍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碟、書籍、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秘密級。

  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範圍

  1)公司秘密(絕密、機密、秘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

  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複製,確需摘抄或複製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2)機密級、秘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摘抄或複製;

  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複製,影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影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影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秘密檔案、資料的保管,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若發現或發生洩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洩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洩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保密管理制度5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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