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1篇)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一、規章制度的決定程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1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1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

  一、保密守則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資料、檔案;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聯網微機、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10、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院領導同志閱文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機密,自覺執行保密紀律,積極支援和做好保密工作.

  2、堅持在辦公室閱辦檔案,使用完後隨即退回院機要秘書.做到不亂放、不橫傳.

  3、不攜帶檔案、資料遊覽、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4、嚴格履行檔案管理制度,借閱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會議帶回的檔案,及時交機要秘書登記,不拖延、不積壓.

  5、檔案傳閱夾內的檔案,嚴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須經機要秘書辦理手續.

  三、中層幹部保密制度

  1、模範地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檔案,離開辦公室時要把檔案鎖入辦公桌內,閱完後及時退交秘書人員.

  3、不準攜帶秘密檔案回家閱辦,不準攜帶秘密檔案外出,確因會議要求,必須攜帶時,要指定專人管理或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禁止攜帶秘密檔案到公共場所.

  4、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資料、檔案要及時交黨辦、院辦機要秘書登記儲存,需要時再履行借閱手續.

  5、在涉外活動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格遵守涉外保密紀律.

  6、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7、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8、發生失、洩密事件,要積極報告,造成重大損失應嚴肅處理.

  四、部門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要堅持黨性,堅持原則,以身作則,模範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

  2、對檔案、資料要及時閱辦、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不丟失.

  3、密級檔案必須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帶回家,不準給家屬、子女及親友閱讀,要教育家屬子女不要打聽或旁聽他們不應該知道的秘密.

  4、重要會議內容、人事變動、秘密數字,不準洩密,不在家裡和公共場所談論機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

  5、不準攜帶秘密檔案遊覽、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外出開會或工作,確需攜帶的秘密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6、凡參加各種會議帶回來的秘密檔案、資料等,用完後一律交有關部門統一保管.

  五、機要人員保密制度

  1、機要工作人員要由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質優良,作風正派,組織觀念好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

  2、必須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忠於職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做到不丟失檔案,不洩密.

  3、嚴格密級檔案、重要資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檔案的收發、傳遞、催辦、立卷、歸檔工作,要及時準確.

  4、密級檔案、重要資料不得擅自抄錄、翻印、複製、攜帶外出.對密級檔案、人事變動、重要會議內容和保密數字,不得洩露.

  5、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聽到別人談論秘密時,要加以勸阻制止.

  6、檔案收發室、機要檔案室、檔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加防範,隨時鎖門,不準閒人私自出入.

  7、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等應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送市委、市府辦公廳統一銷燬(學院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登記造冊後,送交學院黨辦、院辦統一銷燬).

  8、工作調動時,要認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續,對丟失的檔案、失密、洩密事故,要嚴肅查處並及時上報.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必須實行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如有變動,要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要嚴格交接手續,交接不清不得離任.

  2、檔案收發、閱辦等各個環節要做到制度嚴、手續清.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3、上級檔案一律嚴格按規定登記、編號,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據可查.

  4、檔案傳閱,夾內要設有檔案清單,以備查對.傳閱時由辦公室機要秘書直接送閱,嚴禁領導人之間、處室之間橫傳.

  5、檔案借閱要有手續,使用完後,按時退還.

  6、檔案要定期清理、核對,確保檔案安全.

  7、檔案管理措施,將檔案存放在鐵皮櫥內,門窗要有安全裝置.嚴禁將檔案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檔案丟失.做好檔案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檔案損壞.

  8、上級檔案、資料,不得擅自銷燬.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要填寫登記表,上送市委、市府統一銷燬.

  七、影印保密規定

  1、嚴禁影印中央、省、市委和國務院、省、市政府"密級"以上檔案;嚴禁影印中央、省、市負責同志的重要講話稿及上級規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資料.

  2、影印機必須專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忠於職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未經批准或不符合籤批手續的,不得擅自影印.

  3、嚴禁將各種內部檔案、資料,到營業性的影印場所影印.

  4、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失、洩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單位責任人和影印機操作人員的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2

  為加強部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省委組織部及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有關法規制度。

  (三)審定部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召開保密工作會議,部署保密工作任務。

  (四)指導、協調、督促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對重大涉密事件提出處置意見,並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

  (六)在部長辦公會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一)保密責任制度。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在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對保密工作負責,各科室分工負責。

  (二)例會制度。保密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在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報保密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

  (三)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涉密人員培訓工作。

  (四)確定部機關範圍內的保密事項和密級。

  (五)協調、指導部機關重要涉密活動、會議、涉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六)組織開展保密安全檢查。

  (七)對重大涉密事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八)負責部機關保密技術應用和資訊系統管理工作。

  (九)負責同保密局的日常溝通、聯絡。

  (十)完成保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保密範圍

  (一)醞釀中的市及縣(市、區)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換屆人事安排方案。

  (二)醞釀中的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

  (三)未公佈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意見、方案以及審批中的幹部任免、調動事項。

  (四)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彙總名單。

  (五)幹部檔案、幹部考察材料。

  (六)公開選拔幹部的試題及有關資料。

  (七)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八)黨組織、黨員、幹部、人才、公務員、領導班子配備情況和後備幹部的統計報表、資料、資料。

  (九)市管後備幹部情況。

  (十)反映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問題的信函、摘報、談話記錄、報告調查和審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

  (十一)部內各科室計算機儲存的屬於保密範圍的資訊資料及計算機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項。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包括檔案、資料、光碟、軟盤、隨身碟、行動硬碟、計算機終端等),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確定密級堅持誰生產誰確定的原則,做到合法、準確、及時、經常、依法管理。

  (二)部機關秘密及其密級的確定。承辦人員根據中組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中組發〔2001〕14號)進行對照,準確“對號入座”,提出擬定密級的意見。從擬定之日起按照擬定密級保管。密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對擬定的密級進行稽核。

  (三)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四)涉密載體密級已經確定的,應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

  (五)國際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變更及解密:

  1.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無特殊規定的自行解碼。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因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可以解碼。

  2.對解密後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可作為內部事項管理。

  3.對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碼,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送辦公室審定,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批。

  六、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確定

  (一)市委組織部機關保密工作要害部門和部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

  (二)要害部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幹部一科、幹部二科、幹部監督一室(舉報中心)、幹部監督二室、組織員辦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領導辦公室、幹部檔案室、統計工作崗位(黨組織、黨員、幹部、公務員)、幹部考察任免工作崗位、幹部監督工作崗位、各科室綜合工作崗位、各科室兼職保密員工作崗位。

  七、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領導小組與各科室兼職保密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

  (二)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應制定相應的重點防範措施,建立和落實相關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綜合防範體系。

  (三)對產生秘密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個時期內傳遞秘密比較頻繁的重要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保密措施。

  (四)加強對核心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核心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各個環節制定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監督。

  (五)加強對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管理涉密計算機,嚴格執行計算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隨身碟、行動硬碟和光碟等儲存介質,無特殊情況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不得擅自複製、留存工作中有關涉密資訊。

  八、涉密檔案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對發出、收進和內部傳遞的涉密檔案、電報、刊物、資料等必須認真登記、編號,呈閱轉辦應迅速、準確,退回時應及時銷號,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

  (二)涉密檔案應確定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保管涉密檔案人員與指定閱讀人員之間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許他人間接轉遞,以免涉密檔案丟失。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如外出,應指定專人臨時接替其工作,並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檔案傳閱完畢,應及時交回辦公室。涉密檔案傳閱週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電報、快件、急件必須快傳、快閱、快退。辦公室每半年對涉密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四)由於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並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借閱一般涉密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批准;調閱部長辦公會記錄,需經部長批准。一般不向外單位借閱涉密檔案原件。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涉密檔案帶回家或帶到公共場所,機要人員外出遞送絕密檔案應配備專車,實行二人護送制。

  (六)領導同志必須在自己辦公室閱讀重要涉密檔案,閱後親自交保密人員。辦公室負責部領導保密檔案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檔案原則上不得複製,因工作需要必須複製的需經制發機關允許,再經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複製檔案應加蓋單位戳記,並視同原檔案管理。

  (八)涉密檔案的成文草稿,應同正式檔案一樣登記和管理,除必須存檔的以外,應當有監督地銷燬,涉密檔案裝訂後的剩頁,也必須監督銷燬。

  (九)銷燬檔案必須由辦公室或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登記,交保密局實施。銷燬的全過程應有專人護送並進行現場嚴密監督,銷燬乾淨,不留殘屑。嚴禁將涉密檔案當作廢品出售或當作垃圾隨意扔掉。

  (十)文書和保管涉密檔案的同志調動工作時,必須對自己經辦、管理的涉密檔案進行清理,登記造冊,經有關領導簽字,與接替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工作人員辦公桌上,平時嚴禁亂放涉密檔案;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涉密檔案收存好。節假日期間應封存檔案,並對重點保密部門進行查封。

  (十二)應銷燬檔案可暫時存放在相對安全的指定地點,定期由辦公室統一交市保密局銷燬。

  九、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召開涉密會議前應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對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進行必要的保密檢查。

  (二)涉密會議應當選擇在具有保密條件、保證會議秘密安全的場所召開。

  (三)嚴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會議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明確會議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洩露會議內容;絕密檔案只能在會議室內使用,會後立即收回;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或錄音。

  (五)禁止使用無線擴音裝置。

  (六)需要新聞媒體報道的稿件,必須送會議主辦方和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稽核。

  (七)涉密會議應指派專人管理會議檔案和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嚴守保密規定,對會議檔案和材料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與會人員對會議檔案、材料、記錄本要妥善保管。

  (九)會議結束時,要求收回的檔案、材料應如數收回;需要與會者帶回傳達貫徹的檔案、材料應嚴格按照攜帶密件外出的規定攜帶;檔案帶回單位後,應及時交保密員按密件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十)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點檔案,清查會議場所及住地,以防檔案、資料、筆記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和公共場所談論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檔案。

  (九)不透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涉密檔案、涉密膝上型電腦或移動儲存裝置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責任追究

  涉密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檔案和存有涉密內容的膝上型電腦及移動裝置遺失的,或發生失密、洩密事件,以及違反保密工作紀律的,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十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委組織部全體幹部。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3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保密

  1、涉密檔案,在收發、傳遞、送閱、列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檔案丟失和發生洩密事件。

  2、涉密檔案要按規定的範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准,不許隨意擴大範圍。

  3、涉密檔案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範圍,嚴禁把檔案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檔案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轉發、翻印和影印秘密檔案。

  6、借閱秘密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檔案。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秘密檔案,閱辦完後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閱內容,並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範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稽核無誤後,方可蓋章。

  4、查閱秘密檔案、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幹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佈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檔案、資料等,應在會上宣佈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列印保密

  1、列印“秘密”、“機密”、“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列印,並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列印的秘密檔案,應按規定的份數印製。列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燬。

  3、未列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列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列印檔案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檔案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佈的檔案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訊保密

  1、機要通訊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訊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託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遊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秘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裝置傳輸和處理秘密檔案、資訊時,必須採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模範執行保密制度。

  2、秘密檔案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儲存秘密檔案。閱辦完的秘密檔案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遊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製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秘密檔案;不準將秘密檔案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洩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項。

  9、不準隱瞞洩密事件。發現丟失秘密檔案,應採取措施追查尋找,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檔案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後方可離開。

  七、領導幹部保密要求

  1、不洩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檔案、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裝置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裝置(包括配套裝置)。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檔案、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於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採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檔案、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秘密檔案放入檔案櫃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秘密以上檔案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及時刪除,並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路進行連線。

  2、禁止把涉密檔案複製到磁碟、磁帶、光碟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儲存過涉密檔案的媒體按涉密檔案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網際網路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審查。檢視資料的最後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檔案,資料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並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於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洩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4

  為切實加強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修訂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檔案資料管理

  1.上級下發的涉密檔案、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檔案、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後,再按規定程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檔案確定的閱讀範圍,專人送閱讀物件閱辦,並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檔案的閱讀範圍。

  3.涉密檔案、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於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裝置。

  4.借閱涉密檔案、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後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影印、複製,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同意後,才能影印、複製。對影印、複製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檔案影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檔案、資料的銷燬,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後,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燬,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燬。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儲存和私自銷燬秘密檔案、資料。

  (二)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網際網路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 並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定密碼,密碼的設定,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採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並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資訊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資訊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儲存、傳輸涉密資訊。

  4.含有涉密資訊的各類儲存介質,如u盤、光碟等,列入保密管理範疇,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儲存、借用、銷燬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裝置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不被洩露,併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資訊在列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檔案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檔案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燬。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洩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上網資訊和上報資訊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範網路保密管理及網路資訊保安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資訊和上報資訊保密工作和網路資訊保安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路安全及資訊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資訊。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資訊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資訊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資訊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資訊釋出、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資訊擬定人員對提供的資訊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路及資訊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資訊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洩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資訊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資訊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籤,特別重要資訊由一把手審籤”的原則,切實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資訊和上報資訊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資訊上網,確保上網資訊保安。未經審批的資訊一律不得上網釋出。

  (四)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檔案、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後應及時將秘密檔案、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檔案、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訊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記有秘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後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燬。

  6.傳遞涉密資訊,應透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秘密事項。

  7.不得在公共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涉密資訊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燬秘密檔案、資料,確需銷燬時,要按要求辦理。

  8.發現有洩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5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秘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務必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務必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秘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洩密時,務必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務必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務必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秘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職責。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職責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職責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職責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務必完全與區域網脫離連線,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洩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儲存傳輸加密、配置防影片洩密干擾設施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職責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職責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職責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洩密刑事職責。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6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職責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職責,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職責。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複製、儲存等狀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帶給。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複製、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資料。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資料等秘密載體,須透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須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系統務必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定進入登陸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體。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網際網路、外部網路相聯,不使用無線網絡卡等無線網路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專案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務必報主要領導審批,並備案。

  八、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燬。對銷燬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洩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職責,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狀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釋出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洩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智慧財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專案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洩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洩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洩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範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專案和列為企業秘密的專案、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式等。技術秘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檔案材料、圖紙、磁(光)盤、影象、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儲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資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專案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洩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專案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釋出(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洩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諮詢、通訊聯絡、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專案,凡涉及技術秘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秘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裝置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洩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秘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專案和本單位技措技改專案,凡涉及技術秘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洩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並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洩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翫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秘密洩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秘密洩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相牴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為準。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8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訊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檔案、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檔案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洩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洩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9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0

  為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1、銷燬屬於秘密和內部事項的檔案資料以及機關公文資料時,要由保密工作幹部負責監銷,不得賣給廢品收購站或個人。

  2、不在無關人員面前閱讀秘密檔案資料,不得將其隨便攜帶外出。離開辦公室時,需將檔案資料隨時鎖入抽屜或保險櫃內。

  3、幹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對自己借閱和管理的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4、向外帶給各種資訊報道,要經有關領導審查,允許後方可帶給。

  5、秘密檔案資料應定期清理。發文機關要求退回的要按時如數退回。借出的檔案要及時回收。清理清退中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報告,並協助保密部門追查。

  6、內部保密件產生,要由起草人員在起草檔案上確定所屬密級;由專職人員打印核對後,呈送領導審閱籤批,密級隨即生效。

  7、影印秘密檔案資料,務必經發文單位或主管領導批准,並將影印件按原件密級要求管理。並嚴格遵守鄉制定的列印影印傳真及計算機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檔案和資料的收發傳遞借閱移交歸檔銷燬等各個環節,都應登記簽字,做到整個運轉過程中都有文字記載,手續齊備,職責清楚。

  9、未經批准不得參與社會調查,不向社會調查者帶給與工作緊密相關的保密統計資料。

  10、秘密檔案資料不準擅自摘錄和引用,不準自行擴大傳播和閱讀範圍,不向範圍以外人員傳播和洩漏。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1

  1、保守國家秘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式依法辦事。

  2、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秘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洩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涉密計算機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應用管理。凡秘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涉密檔案的移動儲存介質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2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責任。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責任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必須完全與區域網脫離連線,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洩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儲存傳輸加密、配置防影片洩密干擾設施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責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責任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責任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洩密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3

  1、建設綜合檔案是本單位的規劃、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站、房產管理所、環衛處、行政辦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它包括規劃選址、放線、建築施工許可證發放、“兩書兩證”發放、財務憑證和黨務、政務和群團工作等方面的檔案。

  2、建設綜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各科室新增檔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本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送交檔案室,進行鑑定、編號、歸檔,並按規範程式辦理移交手續。

  3、檔案庫房必須具備衛生的環境和良好防範措施。

  4、定期進行庫存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檔、卡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進行修補和複製,保證檔案的完整。

  5、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檔案分類編號辦法和保密規定,嚴格、科學、規範地進行檔案分類編號,確定保管期限和檔案鑑定工作。

  6、借閱檔案資料要注意保護和保密,不得擅自影印、拍照,更不得塗改或在檔案上做任何標記、抽換、損壞,必須保證檔案的整潔,不得丟失洩密,如發現丟失洩密現象,應按保密規定立即向相關部門或保密機構報告,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7、檔案保密範圍:

  ①歷史檔案資料和編研材料中,涉及到領土歸屬、邊界勘定、民族關係的檔案資料;

  ②批次運輸檔案的時間、路線的保衛方案;

  ③檔案庫的收藏檔案內容、數量以及保衛方案、措施;

  ④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種工藝、技術決竅、秘方及涉及中外產權的內容;

  8、檔案管理不得擅自擴散的範圍:

  ①未經公佈的檔案工作統計數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結論的幹部調配、內部評議問題。

  ③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

  9、對秘密檔案資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須經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不得檀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4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檔案,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後,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檔案,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閱檔案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檔案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3、傳閱檔案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閱後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閱夾內的檔案,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並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傳閱範圍。

  5、檔案閱畢後,必須簽註姓名(全稱)及時間。

  6、傳閱檔案必須注意儲存與愛護,不得汙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幹部私人圈閱的各類檔案,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5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 保密部門聯絡,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檔案,—定要按檔案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影印會議秘密檔案、資料, 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秘密檔案,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檔案,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秘密內容, 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檢視有無遺失的檔案、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6

  一、加強辦案保密工作,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職責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儲存裝置(隨身碟、軟盤、行動硬碟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儲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瞭解不屬於自我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景和案件情景;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訊息;不準洩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景和舉報材料的資料;不準未經批准,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景。

  二、加強秘密檔案印製、傳遞、借閱、歸檔管理

  1、所有秘密檔案、有關彙報材料的列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准的傳送範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列印過程中構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燬。影印、翻印、摘錄秘密檔案必須經過批准,並將影印、翻印件同正本檔案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燬,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檔案傳閱由專人傳遞,並嚴格限制在規定的範圍之內,不得擴大。檔案傳閱夾內的檔案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後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檔案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檔案閱知範圍,異常是對標有“密級”檔案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准。

  5、下發、批轉秘密檔案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強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於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網際網路連線。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儲存、製作、傳遞、使用涉密檔案、資訊、資料以及內部資料。

  2、行動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碟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檔案,秘密級檔案必須採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檔案、資訊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資訊的計算機必須設定開機密碼,涉密檔案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檔案、資訊的移動存貯裝置(軟盤、隨身碟、行動硬碟等)必須標明密級,並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裝置中存有不一樣密級檔案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檔案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檔案的移動存貯裝置,即使已刪除檔案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資訊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於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資訊、檔案、通知、報表、材料和資料等。

  8、涉密載體、涉密裝置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路,必須登記並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裝置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准,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裝置的銷燬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燬。

  四、加強密碼裝置的管理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檔案、材料,注意儲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影印機、鐳射印表機、輕印刷裝置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並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必須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並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檔案後,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裝置操作人員每一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裝置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強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籤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負責。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7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所以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8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檔案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檔案,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並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資料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後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後方可查閱。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影印、拍照、錄影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資料,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幹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檔案,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製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製過程中的安全。印製密件,必須按批准份數印製,不得多印、私留,印製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燬,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碟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後,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檔案不得影印,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經制發機關批准。影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檔案不得經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檔案、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供給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景。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它公共資訊網路相連線,必須加強管理,並加強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資料和檔案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範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範圍的,須經領導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19

  按照某某檔案精神,我辦嚴格按檔案要求對我辦的計算機保密工作進行了自查,特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密工作供給組織保障

  作為基層黨政機關,我辦長期把機關保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本著“控制源頭、加強檢查、明確職責、落實制度”的指導思想,成立了由街道紀檢書記任組長,辦公室主任等為成員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黨政辦公室負責承辦日常保密工作。

  二、辦事處計算機保密管理情景

  我辦共有計算機9臺,其中涉密機算機1臺,非涉密機算機8臺。我辦所有電腦都配備了防毒軟體,能定期防毒與升級。對於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明確了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並指定專人從事計算機保密管理工作。對於非涉密計算機的管理,都設定了開機密碼,並能作到定期更換,同時明確非涉密單機不得處理涉密資訊。對於計算機磁介質(軟盤、隨身碟、行動硬碟等)的管理,採取專人保管、涉密檔案單獨存放,嚴禁攜帶存有涉密資料的磁介質到上網的計算機上加工、貯存、傳遞處理檔案。到目前為止,我辦未發生一齊計算機洩密事故。

  三、提高保密水平,進取落實保密工作

  1、以宣傳教育為主導,強化保密意識

  為加強計算機及其網路的保密管理,防止計算機及其網路洩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資訊保安,在計算機網路管理人員以及操作計算機的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中強化計算機保密安全意識,我辦結合工作實際,對幹部職工進行了業務培訓,學習並熟悉公文異常是“三密”(絕密、機密、秘密)檔案處理保管規定及內務等工作要求,組織學習了《基層單位內勤崗位職責》,進一步規範了職責。

  2、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嚴格規範管理加強制度建設,是做好計算機保密管理的保障。

  為了構築科學嚴密的制度防範體系,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計算機及其網路的保密管理,我辦主要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一是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保密部門檔案的有關項規定和要求,不斷增強依法做好計算機保密管理的本事;二是制定《創新街道辦事處涉密計算機及網路管理制度》;三是嚴格涉密資訊流轉的規範性,彌補管理上存在的空擋;四是針對資訊釋出中存在的不規範等問題,及時制定涉密資訊釋出審查制度,要求對上網資訊嚴格審查、嚴格控制、嚴格把關,從制度上杜絕洩密隱患,做到“上網資訊不涉密、涉密資訊不上網”。

  3、以督促檢查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

  為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路保密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及時發現計算機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洩密隱患,堵塞管理漏洞,我辦十分重視對計算機及其網路保密工作的督促檢查,採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計算機及其網路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景、涉密網路的建設和使用情景以及涉密計算機、涉密網路採取的管理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景進行檢查。今年以來,我辦對全辦計算機及其網路的情景進行了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經過檢查,查詢計算機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並整改到位。經過自查,我辦的計算機保密工作能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檢查到位,但也存在必須的問題,主要是計算機防範技術有待學習提高。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20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職責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職責制,主要是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1、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必須自覺理解保密監督,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守則:

  ⑴不洩露黨和國家秘密。

  ⑵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密級檔案、資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燬或私自留存帶有密級的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經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影印,影印件按同等密級檔案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資訊裝置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⑸不攜帶密級檔案、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景下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⑹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送黨和國家秘密。

  ⑺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秘密。

  ⑻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動或理解記者採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供給黨和國家秘密的,應事先報經有相應許可權的機關批准。

  ⑽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2、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職責。在研究、部署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工作時,要同時對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裡。

  3、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的資料。包括:

  ⑴自覺理解保密監督,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帶頭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及時瞭解保密工作情景,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

  ⑵主要領導全面擔負保密工作的領導職責,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擔負具體組織領導保密工作的職責。

  ⑶結合實際,提出貫徹執行上級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及時處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失洩密事件。

  ⑷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上級的保密工作檔案和指示,有計劃地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⑸貫徹執行保密法規,制定實施保密工作計劃。組織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加強保密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⑹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重要活動、會議或專案,組織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採取保密措施。

  ⑺認真總結本單位的保密工作,組織查處失洩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⑻進取為保密部門和保密幹部做好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4、部門(科室)領導保密工作職責制資料。

  ⑴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保密工作的檔案和規章制度,做好本部門(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組織本部門(科室)人員學習有關保密工作的檔案,經常對主要崗位人員異常是涉密崗位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⑶瞭解和掌握本部門(科室)業務工作中的保密範圍,把保密工作納入業務管理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

  ⑷自覺遵守保密紀律,監督、檢查本部門(科室)保密工作落實情景,及時堵塞漏洞,防止各類失洩密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必須逐級上報。

  5、各級領導幹部落實保密工作職責制的情景,納入領導幹部考核資料。對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領導幹部,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翫忽職守,不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失洩密的領導幹部,要依法追究其職責。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21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2.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3、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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