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

備用金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備用金管理制度1

  1、本公司各部門零用週轉金的劃撥採取定額式,各部門劃撥1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於購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其餘購置器具修繕或金額較大的開支,均應先行呈准後始得辦理。

  3、各部門應於每週六抄報本週諸項費用開支,限次周星期一送會計科稽核,次周星期三由會計科按各單位核准金額劃撥,但開支申請金額較少者,合併至下週統一劃撥。

  4、各部門按周抄報該部門費用時,應按次序編號填製備用金報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會計科憑以核對。

  5、各部門申請核撥時,應將發票或收據貼於原始憑證貼上頁上,在貼上頁右下端應有部門主管、申請人簽章證明。

  6、索取發票或收據時,應注意本公司抬頭、廠家及負責人簽章品名、金額、數量等。

  7、會計科稽核各部門備用金申請,須會同有關單位按其授權範圍稽核各項費用,並通知單位。

  8、各部門備用金賬務處理以不設立賬簿記載為原則,僅以備用金週報表代替。備用金(現金)報表代替現金簿,備用金(各項費用)明細表代替費用明細賬。

  9、各部門各項費用應於發生當月報銷。

  10、本辦法未定事項,按慣例或會計一般處理原則辦理。

  備用金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專案部備用金的管理,規範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專案部

  二、備用金範圍

  1、採購員零星採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專案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並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採購員借用的零星採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採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式經稽核批准後,到公司財務部或專案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採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式採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專案備用金,視各專案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週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專案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許可權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週內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後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3

  為規範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金碧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該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根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RMB2000元每月,可迴圈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透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餘額。

  3、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週二,收費員務必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校區備用金主要用於因特殊狀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採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殊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職責由收費員本人承擔。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備用金管理制度4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採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並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說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稽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後,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佔用、挪用備用金的情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起清點備用金,並填製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佔用、挪用、短缺等情況,必須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情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直都發生短缺、佔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佔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後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符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後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係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備用金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專案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 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心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 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狀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週五下班前將本週的收支狀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於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狀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 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務必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光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 備用金的支出範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專案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裝置/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條 備用金的使用程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專案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稽核後,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回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務必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彙總清理備用金帳戶,並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狀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務必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 備用金的報銷程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於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彙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後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改。

  備用金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 允許裝置用金的部門:辦公室、採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 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採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00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 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採購費用、郵政諮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於私人擠佔,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 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並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 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後,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後,交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稽核、財務總監複審簽字後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複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 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採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 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稽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 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範圍,發現不在原核定範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 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後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 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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