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一、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

  2005年12月21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確定了安全生產12項治本之策:

  (一)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制體系

  (二)加強行業管理,修訂行業安全標準和規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點煤礦治理瓦斯等重大隱患

  (四)推動安全科技進步,落實專案、資金

  (五)研究出臺經濟政策,建立、完善經濟調控手段

  (六)加強教育培訓,規範煤礦招工和勞動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

  (十)嚴肅查處責任事故,防範懲治失職瀆職等腐敗現象

  (十一)倡導安全文化,加強社會監督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1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3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專案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執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專案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後,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洩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檔案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xx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後,從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4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腳踏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5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裝置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專案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裝置。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鑽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床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裝置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汙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洩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裝置、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裝置長期失修,備用裝置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6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專案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專案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效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7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8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範化程序,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檢視、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物件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範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准,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准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於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物件和懲罰條件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懲罰規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0——20000元以上罰款。並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9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裝置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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