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築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定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捲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定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佈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定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視窗、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定防盜窗,當必須設定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視窗、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定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誌;
2、沿疏散走道設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定在地面上的應急標誌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定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4、設定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定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應採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麵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視窗、陽臺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捲簾門,否則必須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彙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效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透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2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裝置,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我們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 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各員工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 佔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3、 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設施、裝置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 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酒店消防隊科備案。
6、 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3
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視窗、陽臺等部位不應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娛樂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
第一條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妨礙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攔、覆蓋。
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5
第一條、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行動通訊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行動通訊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路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路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行動通訊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範、有無超負荷執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行動通訊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裝置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路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行動通訊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訊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裝置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訊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於2具,不得多於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
19、行動通訊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訊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
21、通訊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裝置,使其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滅火裝置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執行,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六條、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裝置、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範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訊機房電源線應採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執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採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訊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訊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於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訊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准;
32、電池室應採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裝置,室內禁止明火和吸菸,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訊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並設定保護欄。
34、禁止在通訊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乾淨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並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落實通訊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訊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效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訊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路正常執行。
39、通訊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嚴格機房裝修和通訊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訊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膠板、聚苯已烯泡沫塑膠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牆、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裝置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採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採用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訊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路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範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乾淨,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行動通訊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稽核批准,核發並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通訊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牆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於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路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行動通訊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裝置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菸。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列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裝置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訊機房內進行裝置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裝置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訊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訊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訊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於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6
一 、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說明;
二、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佔用和擅自改變疏散通道,不得在門窗上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營業期間禁止封堵、遮擋或者鎖閉門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劑清洗帶電裝置,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四、定期對電氣裝置和線路進行檢修,嚴禁使用臨時線路、增加電氣裝置和超負荷用電;
五、網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瞭解防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逃生,會引導顧客疏散;
六、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進行清查、清理,切斷非必要電源,清查火種;
七、在電腦屏保和背景圖中設定消防常識、圖片和逃生疏散圖,提示上網顧客注意消防安全。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7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8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裝置。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裝置,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採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菸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菸。菸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菸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檢視,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菸,並在明顯位置設定防火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於以500-2000元的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著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後,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範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xx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並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裝置的損壞、帶故障執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汙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洩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後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閒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彙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9
1、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3、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具體措施。
4、嚴禁下列行為:
(1)佔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覆蓋、阻塞;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5、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0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對新來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會使用滅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及職工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各工作人員應經常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工作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六、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有人簽名,上報整改,消除隱患。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本店規定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本店的安全道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各個樓層保證安全道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各個樓層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
二、對職工進行教育,要求職工愛護消防器材設施,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賠償,並懲罰。
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及器材,並保持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5、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實行用水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專門電工負責。
三、工作人員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懲罰。
四、禁止使用電熱棒,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6、電氣裝置的檢查和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維修部門,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電氣裝置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對管理和使用裝置的人員,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