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製度方案(通用20篇)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製度方案(通用2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xxx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幹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資訊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後,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資訊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築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2

  1、新開工的工程專案。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裝置及用電裝置機具等,其效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定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誌。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定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後,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杆、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4

  第一條為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檔案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定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物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5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誌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6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專案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專案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於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於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於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菸。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8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內容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記憶體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9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0

  第一條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案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專案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專案。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檔案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檔案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執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資訊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專案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1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於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2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範措施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1、鄉政府和鄉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或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後10天內,書面向鄉政府和鄉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3

  1、生產化妝品xx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髮、不得留長指甲和塗指甲油。

  2、進入化妝品xx車間必須穿戴工作服(無鈕釦,無口袋)、工作帽、工作鞋;頭髮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且每天必須更換了。

  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錶,首飾等)帶入車間。

  4、 進入車間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車間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5、車間內嚴禁飲食、吸菸和隨地吐痰。

  6、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必須達到加工人員的要求後方可進入。

  7、新參加工作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8、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⑵、上廁所以後;⑶、處理被汙染的原材料之後;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後;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9、生產車間內接觸半成品及原料的裝置、工器具、操作檯必須採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製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車間內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後及工作中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潔、消毒。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料體的衛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製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檯、機械裝置、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鏽蝕,並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後的裝置、工器具、操作檯必須再用飲用水徹底沖洗乾淨,除去殘留物後方可接觸產品。

  12、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並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13、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14、同一生產現場內不得同時生產兩種類別的產品,也不得同時加工影響車間衛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15、車間內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將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裝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好生產線上的空罐,以免沾汙。

  16、每天工作結束後(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牆壁、排水溝,必要時進行消毒。

  17、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18、車間內的更衣室、工間休息室等公共場所,應經常整理和清掃,及時進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潔。

  19、生產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汙染化妝品,並儘量避免汙染裝置,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後應徹底清洗乾淨,除去殘留藥劑。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4

  第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職責,糾正違法行為,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第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職能處室依據處室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監督檢查,並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列入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可採用對被查單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檢查、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檢查或綜合監督檢查、單獨組織檢查或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並統一採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第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併為被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監督檢查時,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逐項填寫被檢查單位名稱、檢查的時間、地點、資料、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景,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景記錄在案,並向局領導及時彙報。

  第六、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時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經被查單位申請、職能處室複查後,下達《整改複查意見書》,直到徹底糾正或整改合格為止。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依相關程式進行處罰。

  第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和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監督檢查人員應事先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彙報,經同意後實施。

  第八、各職能處室應每月將檢查情景進行彙總、分析。並將檢查情景及時登記到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檢查記錄應妥善歸檔保管。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5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專案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6

  1、在本組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3、執行礦包機制度,精心操作裝置,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並向組長彙報,並做好各項記錄。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按時認真執行裝置的巡迴檢查、班班“點檢”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裝置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養成安全隱患排查的良好習慣成。

  9、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0、工程機械操作人員要對裝置執行安全負責,裝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應負責報告生產組長和生產排程。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7

  1、自覺參加隊組每週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採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誌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杆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並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於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誌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誌,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並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8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裝置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迴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裝置保養,及時維修裝置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裝置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裝置、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19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第一章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章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解除安裝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注意:如公司是從事集裝箱運輸或是其他型別的運輸,則需按實際的情況編制這一章節。(此為註釋性內容,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不需此內容)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後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安全生產製度方案20

  安全生產值守制度

  鎮政府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電話暢通,並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值班紀律,當班期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實行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當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須經請示值班領導審批,並指定相關人員代班。

  (五)值班人員需切實履行值班職責,接到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二)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群、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三)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定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定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定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定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資訊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鎮政府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轄區相關單位必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每季度開展1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發生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要及時進行預警。

  (四)轄區內發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傷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接報後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迅速(一小時內)趕赴事故現場,並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每小時不少於1次續報。

  (五)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決定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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