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用品採購合同

保潔用品採購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潔用品採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潔用品採購合同1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

  合同法

  規,保證

  購銷合同

  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

  解除合同

  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____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

  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a;;

  2.款到發貨;

  3.銀行匯票;

  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

  賠償金

  、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

  經濟糾紛

  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__編碼: __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保潔用品採購合同2

  甲方(使用單位):

  乙方(供應商):

  浙江勤盛教育後勤服務有限公司透過詢價採購,確定乙方為工作服供貨單位,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採購商品清單及合同價格

  第二條 型號及套數

  第三條 質量保證

  乙方保證本合同中所供應的服裝與投標樣品一致,若所供服裝與投標樣品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所供服裝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交貨,地點為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附樓物業管理部。

  第五條 售後服務

  合同商品從驗收後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的服裝質保期為壹年。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服裝保退、保換、保修;質保期外乙方仍提供維修服務,收取成本費。

  第六條 驗收

  乙方將所供服裝運至交貨地點拆,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第七條 貨款的支付

  供方開出全額髮票後,全額的服裝款(¥ )在需方驗收合格後柒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滯納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6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服裝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滯納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承擔合同付款責任。

  3、乙方因提供假冒、劣質產品或不能履行產品質量售後服務保證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其它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其它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如透過協商仍不能解決時,可向合同簽約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後自動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潔用品採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為增強甲乙雙方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甲方向乙方購買裝置,雙方訂立條款如下,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

  一、合同內容:__________

  二、付款條款:

  1、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合同後,合同即生效。貨到付款.

  2、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供貨條款: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3日內。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時間一次性送貨上門,並向甲方交付裝置操作手冊/使用說明書、電路圖、產品/材料合格證、隨機專用工具、裝置技術資料、合格證明、產品保證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檔案,否則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項直到乙方交齊全部資料為止。

  4、裝置之運輸、保險、裝卸由乙方負責,所涉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系委託第三方運輸及裝卸,則應在發貨後2天內將送貨單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送貨的,應提前告知甲方到貨時間。

  5、在甲方依第六條簽收前,裝置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安裝除錯及培訓

  本合同裝置由乙方負責安裝除錯至運轉正常。

  1、乙方於交貨之日起3天內,負責免費安裝、除錯裝置至運轉正常。

  2、隨機備品、配件由乙方配齊,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於裝置進入正常使用前,無償教導甲方人員具有獨立操作及維護、保養裝置之能力,未完成該訓練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項或者扣除履約保證金。

  4、乙方安裝除錯及培訓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自行為其員工提供保險,並保障安裝施工安全,維護員工紀律,遵守施工規範,並隨時保持施工現場清潔。在施工過程中任何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6、在本合同標的使用過程中,因裝置質量問題(不論是裝置自身固有還是乙方施工造成)導致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驗收及異議期

  1、驗收標準:以本合同第六條和甲方實際使用要求為標準進行驗收。

  2、乙方應當在裝置安裝除錯運轉正常後2天內通知甲方進行初步簽收,經甲方簽收完成後進入為期15個工作天的裝置功能性異議期。

  3、異議期內甲方發現裝置不符合約定標準或不能滿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異議的,乙方應負責在2天內答覆並依照甲方要求處理完畢,如乙方未能按時處理完成,則視為異議成立,並需依甲方要求退、換貨或作相應折價扣款處理。

  4、異議期滿,甲方未提出裝置質量異議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經甲方各相關部門簽字確認並加蓋甲方公章的《驗收單》,至此裝置方可認為正式驗收合格。裝置正式驗收合格後進入保修期;如甲方在異議期內提出質量異議的,則異議期從乙方處理完成之日開始重新起算。

  六、質量保證:

  1、乙方嚴格按甲方要求的裝置規格、型號、數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裝置。

  2、乙方所提供的裝置是全新的、完整的、質量優良的。配備完整、無損傷、不存在設計、工藝、倉存保管、運輸等造成的損壞與缺陷。

  3、乙方保證對本合同標的擁有合法處分權,不存在抵押、質押等情形。

  4、乙方保證本合同標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情形,當發現乙方所提供的貨物有假冒偽劣、冒用商標、侵犯第三方著作權、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乙方應立即採取合法方式排除影響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標的之一切障礙。同時乙方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賠償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僱員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費、律師費),甲方並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支付合同總價款之50%款項作為違約金。

  5、乙方保證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之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洩漏他人,否則應支付甲方合同總價50%的款項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損失。本款規定的義務不會因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到期或終止而停止。

  6、裝置正常使用情況下,乙方對裝置整機保修12個月(易損件除外)。保修期從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算。

  7、保修期內,日常維護由甲方負責。

  在保修期內,裝置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為因素造成的裝置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材料成本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安裝維修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在保修期內,本合同標的出現故障或無法按照產品說明書所標識的引數正常使用等質量問題時,乙方須在接到甲方口頭或書面等任何方式的報修通知後,於24小時內做出維修響應;如屬於裝置主要部件故障,可書面向甲方進行說明,並最遲在48小時內解決問題。

  8、請注意損耗件不屬於質保範圍,具體如下:吸塵機:過濾器、吸塵軟管及其他吸塵工具;掃地機:刷子、輪、膠條及灰塵過濾器;洗地機:刷子、管、輪、吸水扒膠條;

  9、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裝置進行無償維修服務,更換易損件除外。

  10、裝置終身維修,乙方隨時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後服務與技術支援,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或者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安裝除錯完畢進入正常運轉並經甲方初步驗收的,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0.3%的違約金,超過合同規定交貨期限十天後乙方仍不能交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賠償金,同時甲方有權撤消本合同訂貨,乙方需向甲方償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違約金;如乙方所交的產品不符合同規定的標準,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償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2、甲方必須嚴格依時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賠償金,同時乙方有權收回本合同所列貨品,甲方需向乙方償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償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3、乙方所交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不能滿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應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無償退換,由此造成遲延交貨的,承擔逾期交貨之違約責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換的,視為不能交貨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4、在保修期內,如裝置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條款第六條的期限內予以修復的,每遲延1天,承擔合同總價款0.5%之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5天,甲方可自行維修或另請第三方予以維修,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因乙方不能交貨導致甲方向第三方採購該裝置或相同型別裝置的,乙方除承擔不能交貨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需另行賠償甲方其間差價部分損失。

  6、不可抗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履約擔保

  乙方應於甲方支付100%合同總價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經甲方認可的、無條件的見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作為保修期擔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10%,即人民幣3200元,用以擔保乙方保修義務的履行,該保函應由甲方認可的銀行發出,保函失效期限應晚於保修期滿之日。

  九、合同的解除

  1、除本合同已約定情形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亦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1乙方提供的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的質量及技術要求,或不能滿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在異議期內,乙方未能按時處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質量異議,甲方提出退貨的;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專案以任何形式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實施的;

  1.4保修期內,裝置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遲延修復達5天的;

  1.5裝置出現質量問題,無法修復的。

  2、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還甲方已付貨款及利息,並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3、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將其裝置在合同解除後3天內自行運回,否則每逾期1天,由乙方依照合同總價款0.3%支付保管費用給甲方,逾期達15天,視為乙方放棄該裝置所有權,甲方可將該裝置自行處理,乙方對此無異議,產生處理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十、其它約定事項

  1、考慮到本合同裝置之需配合甲方之生產經營,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在合同約定期限交貨或安裝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總價款並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乙方所交付的產品是成套產品,以全部產品中最後所交付產品的時間為交付完成時間。

  3、本合同標的中若有連線裝置為其他公司製造,乙方須對甲方裝置與該連線裝置連線後所產生之質量問題承擔連帶責任。若對此質量問題不予解決或拖延解決,則甲方有權拒付相應款項,並視為交貨不合格,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除特別說明外,本合同約定之天數均指日曆天。

  5、本合同任一條款經法院認定因違法而無效或無法執行,將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應在最大範圍內繼續有效。

  6、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之權利不構成權利之放棄,權利之單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繼續行使其全部權利。

  7、技術及技術資料讓渡:乙方根據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術資料的使用權,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關技術的使用權,自甲方得到這些資料及掌握這些技術之日由乙方轉移給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行為應視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權的讓渡向乙方支付了費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為此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合同生效

  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積極配合,發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3、合同執行中,如雙方產生問題透過協商無法解決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相關規定內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內容條款,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之。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無權修改或終止。

  2、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共六頁。

  4、附產品引數資料。

  甲方單位:深圳安利禾物業配套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約代表: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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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用品採購合同4

  甲方(買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賣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保潔用品及耗材並進行長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提供貨物,貨物的規格、數量、價款等見附件1《採購清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價款

  1、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單價見附件2《貨物價格表》。

  2、乙方供貨價格不得高於同一商品市面最低零售價格,甲方有權對價格提出質疑,乙方有義務對此作出合理解釋。甲方如在其他處獲知的貨物價格低於乙方的供貨價格,甲方有權按最低價格結算。

  3、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貨物價格下調,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改《貨物價格表》,同時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上調貨物價格。

  4、甲方所需的貨物如果《貨物價格表》中未列出的,乙方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該產品價格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詢價、比價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採購。

  四、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交《採購清單》後3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承擔運費和裝卸貨費用。貨物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交貨地點:

  收貨人:

  聯絡方式:甲方應在從乙方領受貨物後當日進行驗收。如甲方驗收發現貨物規格、質量、數量等不符合《採購清單》要求,乙方應在當日更換合格的貨物。甲方沒有在約定日期內對貨物規格、質量、數量等提出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驗收並不代表甲方確認乙方產品完全無質量問題,如在質保期內貨物發生甲方檢驗時無法發現的質量問題,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向甲方完成貨物交付後,貨物所有權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五、結算方式

  1、月付。每月月初前十個工作日(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至工作日)甲乙雙方透過上月的《採購清單》確認上月所產生的採購費用。

  2、乙方應在甲方每次付款前3個工作日內提供等額有效的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以支票的方式支付。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時付款。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逾期每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項的0.3%違約金。

  (2)接受貨物。如果由於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規定而拒絕接受貨物,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乙方未能按約定提供發票,導致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擔違約金。

  2、乙方責任

  (1)按時交貨。如果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且甲方不能接受新供貨期的,逾期每天應向甲方支付未交貨物價款0.3%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2)乙方應保證所交付的貨物是全新的,各方面符合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質量、規格要求。

  (3)“三包”條款。乙方提供的貨物質保期根據乙方承諾或該產品標示的日期為準(取二者中最長的期限)。乙方保證在貨物的質保期內,對貨物進行“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服務,直至貨物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如果乙方經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七、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均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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