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精選6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精選6篇),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1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腳踏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2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 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 100 元工人罰 款 50 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 200 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 處以罰款 50-100 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 50-100 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 50—100 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 500—1000 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 100 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 200-500 元獎勵。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4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裝置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專案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裝置。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鑽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床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裝置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汙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洩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裝置、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裝置長期失修,備用裝置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制度範本6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裝置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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