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什麼是制度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製作;6、製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出自 《易·節》:“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1

  一個企業為使生產更加順利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樣,為了制約和激勵員工的工作,也會制定出一些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以下為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檔案(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專案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專案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2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佈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21和《xx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佈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佈,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按四捨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21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範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於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裝置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21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裝置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3

  1、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建立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專案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專案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專案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專案上的代理人,對專案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專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專案部接受公司考核;專案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專案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專案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佔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築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專案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專案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專案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專案部,公司按照建立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專案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彙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專案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並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翫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裝置、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執行,對於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裝置、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專案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專案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專案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後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並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並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專案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專案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裝置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專案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專案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裝置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於發生機械裝置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於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於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於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裝置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併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4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厂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並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5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稽核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裝置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汙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6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稽核後報安全部,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透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稽核透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型別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7

  1、總則

  1.1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獎懲條件

  2.1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忠於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後留利中專項列支。

  3、處罰條件

  3.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由於違反規章制度,翫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由於擅自動用他人裝置,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專案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並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8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9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10

  安全生產獎罰細則是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及上級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而制定。

  對施工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由安全監管部書面報專案部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處罰由安全監管部及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處罰、停工整頓、清退”程式原則執行。

  對各施工單位的罰款,在當月計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納現金至專案部財務部門。所處罰金統一計入安全獎勵滾動基金,用於全線安全生產的各種支出及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

  獎勵

  在上級安全檢查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專案經理批准,予以獎勵,數額另議。

  在總包部每季度勞動生產競賽活動中,安全方面評分進入前三名的施工單位及被上級單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方面樹立為樣板工地的單位,給予1000-5000元獎勵。

  各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在防止事故蔓延,緊急搶救中表現突出、貢獻大者,經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專案經理批准,予以獎勵,數額為200~2000元。

  各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在安全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等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較大者,經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專案經理批准,予以獎勵,數額為200~1000元。

  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日常施工生產活動中,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採取緊急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經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專案經理批准,予以獎勵,數額為200~2000元。

  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活動中成績顯著者,經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專案經理批准,予以獎勵,數額為100~500元。

  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上級組織的以安全生產為主題的演出、演講和知識競賽等活動中獲得較好名次者,經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專案經理批准,予以獎勵,數額為100~500元。

  鼓勵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向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不良現象和行為做鬥爭,對於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核實無誤後,專案部對其個人一性獎勵500~1000元,同時,予以保密:

  隱瞞事故不報告者;

  強行違章指揮者;

  歪曲事故真相者;

  對維護安全生產秩序的正當行為進行打擊報復者;

  不按有關規定購置勞保用品者;

  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不良現象和行為。

  處罰

  違約處理及通用罰則

  沒有認真履行《合同條款》中所規定的責任內容,按《合同條款》中有關規定條款執行。

  違反《合同條款》中有關安全、環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規定內容,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視情節嚴重情況,有權對相關違約施工單位處以1000~5000元的罰金。

  不按規定設定足夠的專職安全員,每缺少一名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

  施工單位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金100000元,每重傷1人處違約罰金20000元。施工單位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金300000元/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金500000元/次;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罰金1000000/次。

  施工單位沒有和作業隊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安全方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處罰金1000元/次。

  沒有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未經專案部和監理單位審批透過即強行開始施工的,處罰金5000元。

  沒有編制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預案沒報上級單位審批、預案沒有針對性,沒有進行預案演練,處罰違約罰金2000元。

  特種裝置(包括龍門吊、架橋機、塔吊等)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處罰金5000元 /臺次;檢測合格報告未到上級單位備案的,處罰金500元/ 臺次。

  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住宿的,處罰金100元/人次。在臨建設施及其他建築物內居住的員工住宿採用通鋪的, 處罰金100元/人次,以實際清點數量為準進行累計處罰。

  安全防護

  未按要求給作業人員配備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沒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險便道、樓梯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處。

  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或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就開始施工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5000元。

  施工形成的臺階、基坑、孔、洞等無安全圍欄,施工現場不設警示牌或鋼筋加工場、拌和站不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的,處罰金500元/處。

  在與社會公路或周邊村民出行等有接觸的溝、坑、槽施工夜間無照明或不設警示燈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處。

  已開挖的溝、坑、槽邊緣1米以內堆土或停放機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過1.5米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7腳手架不設掃地杆、斜杆、剪刀杆及立杆無底座墊塊或墊塊等不符合規範要求、未按批覆的施工方案搭設、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2000元/處。

  腳手架支搭未執行腳手架驗收制度,無書面驗收記錄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

  壓力氣瓶未採取防曬措施、氣瓶間未保持安全距離,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 ~500元。

  壓力氣瓶無防震膠圈和護帽、壓力錶及損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每個對施工單位處罰100~300元

  壓力容器安全閥門失靈,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100~300元。

  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5000元。

  無成品保護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

  高邊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開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樁、鑽孔灌注樁等危險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未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 ~1000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將加倍處罰。高邊坡等危險區域作業時作業人員沒有繫好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佩戴不規範的,處罰金100~300元/人。

  人工挖孔樁施工時護壁高出地面不足30釐米的,井下沒按技術規範要求及時進行護壁的、沒有孔蓋、半月板、步梯、通風措施的,處罰金500~1000元/孔。

  高空作業平臺的踏板沒有固定牢固的、作業平臺有“探頭板”沒有護欄的,處罰金500~1000元/處。

  高空危險臨邊處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如沒設防護欄杆,安全網),處罰金500~1000元/處。

  駐地、拌和站、預製廠、材料加工廠(場)、油庫、炸藥庫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沒有避雷及防靜電措施的、油罐(油庫)未搭蓋防曬棚和圍欄的、油庫內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處罰金1000元;滅火器數量不足或過期而沒有更換的處罰金100元/只;避雷針檢測合格報告、炸藥庫驗收合格報告未報到上級單位備案的,處罰金500元。

  高空作業時,無施工人員上下專用的馬道的、未按標準(寬度不小於1.2米)搭設馬道的,處罰金500元。

  作業人員沒有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規範的(如戴安全帽不繫好下額帶、如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帶、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業人員處罰金100元/人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處罰金200元/人次。

  爆破作業時,未設警戒區或警戒區防護人員不到位、未拉警戒帶、未提前告知周邊人員的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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