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

  總則

  1、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3、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獎懲條件

  1、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

  3、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4、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6、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7、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8、忠於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9、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10、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後留利中專項列支。

  處罰條件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5、由於違反規章制度,翫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6、由於擅自動用他人裝置,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7、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專案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8、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9、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10、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11、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12、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13、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14、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15、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並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16、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核制,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核指標中,並作為學校教職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翫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並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後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於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鬥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尚未造成後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佔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裝置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安全標誌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於降職、留店檢視、辭退等處罰並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菸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5

  為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著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幹部身先士卒的模範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路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裝置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於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

  ①必須宣傳到位。

  ②必須強化制度。

  ③必須措施到位。

  ④必須保證資訊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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