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精選2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執行的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職責

  3.1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管理程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為: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後,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後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後,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育並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裝置設施等。教育後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後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後,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專案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後,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並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專案現場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裝置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核(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4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並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並報安委辦備案。

  4.5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後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後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群眾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並報安委辦備案。

  4.6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於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於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於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於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層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核,經安委辦稽核同意。凡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核,由裝置部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2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3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範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於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後,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後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註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並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 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後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於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範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裝置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範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後果與防範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範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衝剪壓切裝置的危險性與防範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彙編成冊併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採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製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後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於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並經考核鑑定合格後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於“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鑑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後,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鑑定。考核鑑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並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 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複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裝置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後,留影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範標兵和模範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並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 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釋出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鑑定,合格後核發《操作合格證》。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4

  安全消防教育培訓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並認真貫徹執行。

  1.1.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1.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裝置、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本單位或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緻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物件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 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1集團主要領導人員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由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2.2各公司、廠、車間、班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訓。

  2.2.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由集團負責。

  2.2.2在職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隨集團的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3外包工程專案(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外包工程專案所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發生各類事故。

  2.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時到主管部門檢證。集團負責安全消防專業技術抽考,以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2.5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和在職人員、調換工種及休假(工傷)一週以上人員的安全消防培訓教育工作,由公司、廠、車間、班組負責。

  3、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3.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對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廠、車間、班組級的安全消防教育;時間不少於40小時。同時填寫三級安全消防教育卡片存檔備查。

  3.1.1廠(公司)級教育主要內容:

  3.1.1.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3.1.1.2本單位生產概況,工藝流程;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1.1.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安全標誌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3.1.1.4人員密集的場所,其工作人員還應強化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5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程專案所有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專案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於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專案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專案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於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於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並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6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專案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塗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塗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按期複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範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後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範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週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7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物件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並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絡。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檔案,服務檯應提供代為儲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洩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衛、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8

  為加強安全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絕和減少訓練事故,保證正常訓練,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組織

  1、學校建立安全領導小組

  2、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2)負責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處理訓練事故

  (4)組織實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學校訓練隊教練員應提高隊訓練安全工作的認識,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每季度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訓練隊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練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交通、公安部門關於安全訓練的有關規定;

  (3)安全訓練知識;

  (4)訓練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國家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

  2、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報廢和更新,報廢車不能做教練車。

  3、教練車的副制動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後視鏡、副離合器踏板要齊全有效。

  4、每臺車配備一個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和更新。

  5、訓練期間每臺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時教練車集中停放,關好門窗鎖好車門後,車鑰匙統一交到門衛集中保管。

  7、訓練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保證安全訓練。

  8、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後的三檢制度,嚴禁帶故障訓練。

  9、禁止教練員酒後執教和學員酒後訓練。

  10、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訓練車。

  四、安全檢查

  1、學校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進行。

  3、安全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預防事故制度落實情況。

  (2)按20%比例抽查教練車,重點檢查轉向,制動等裝置。

  (3)學員使用安全帶情況。

  (4)有無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

  (5)有無酒後訓練情況。

  (6)教練車安裝的安全附屬裝置是否有效。

  (7)教練車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在道路上訓練。

  (8)有無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教練場。

  4、檢查中問題的處理、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求責任人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應停訓,調整訓練車輛。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程式

  訓練中發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式處理。

  (1)無論是在訓練場或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移動傷員時應做好標記),並立即向學校、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

  (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筆錄。

  (3)協助有關人員處理事故現場。

  (4)必要時留下現場證人的姓名和聯絡電話。

  2、事故劃分

  (1)與其他發生事故責任。訓練事故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事故責任人應負的責任以交通公安部門認定為準。

  (2)獨立事故責任。獨立事故教練員應負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學員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減輕或免除教練員責任。

  3、事故賠償

  (1)賠償費的負擔。按事故實際損失額學校承擔70%,教練員承當30%。

  (2)賠償程式。訓練中發生事故,在確定責任呢的基礎上,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範圍,或保險公司免賠部分,先由學校統一支付,而後追償教練員應承擔的.部分。

  六、安全應急預案

  1、安質處負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2、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

  (1)突然出現異常氣候,訓練中需採取的應急預案措施。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搶救和調整訓練車輛。

  (3)車輛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處理。

  3、安全緊急預案啟動由校長批准。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9

  1.本制度參照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專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特點制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內容。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則

  3.1提高公司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熟練地掌握安全生產技能,自覺地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安全生產。

  3.2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責任,熟悉和掌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提高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職工進廠時的“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教育和複訓教育、職工變換工種崗位時的轉崗教育、職工休假復工時的復工教育、中層以上幹部的安全意識教育、班組長的安技知識教育和全員的安全教育等八種。

  4.1“三級”(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

  4.1.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安保部負責講課。教育時間不少於40學時,教育內容應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2公司特點(包括產品種類、效能、危險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電氣、機械、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識;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等四方面。

  4.1.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組織和教育。教育時間不少於36學時,教育內容應包括:1本車間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藝、機械、電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項;2本車間安全規程與制度;3本車間有哪些危險場所、危險特性及預防辦法;4本車間曾發生過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5各種消防器具和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五方面。

  4.1.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教育,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教育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定、安全職責、工藝流程;崗位的安全裝置、工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裝置效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三方面。

  4.2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據生產、裝置、氣候變化或實際工作需要,靈活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如節日放假、裝置檢修等等,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車間、部門組織進行。

  4.3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教育和複訓教育。對從事電、氣、鍋爐水處理、壓力容器、起重、廠內機動車輛駕駛、電氣焊等作業人員的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和一年一次的複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4.4變換工種的轉崗教育。

  4.4.1職工因工作需要變換工種,在從事新的工作前,必須進行車間(部門)、班組的兩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從事新的工作。

  4.4.2教育由車間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員負責組織,車間和班組實施教育。

  4.4.3教育內容同“三級”安全教育的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相同。

  4.4.4變換工種教育應做好登記、建檔工作,教育內容、成績應填寫在《安全作業證》上,並報有關部門作為核發新工種勞保用品、保健津貼的依據。

  4.5復工安全教育。

  4.5.1職工因停工、休假、離崗三個月以上,或工傷痊癒後需復工的,或因違紀違規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獨立上崗操作。

  4.5.2復工安全教育由車間的領導和安全員具體負責,車間、班組組織實施。具體教育內容同“三級”安全教育的車間班組兩級安全教育相同。

  4.5.3復工安全教育應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在《安全作業證》上做好記錄,並報有關部門作為重新核發勞保用品、保健津貼的依據。

  4.6中層以上幹部的安全教育。中層以上幹部在任職期間,必須經過資質部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做到持證上崗。以後每兩年複訓一次,取得的資質證書要登記存檔。

  4.7班組長安全教育。班組長安全教育是指車間內的班組長,在任職期間,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授課,每兩年複訓一次,教育的內容和考試成績要登記存檔。

  4.8全員安全教育。

  4.8.1全員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門、各級等應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標語、圖版、講話、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4.8.2車間、部門必須每週一次,組織開展以車間或部門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活動時間不得挪作他用。

  4.8.3班組每天應開好班前會和班後會,班前會上要預想當班時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佈置防治對策;班後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的安全情況。

  4.8.4公司在開停車、裝置檢修或採用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新產品時、節假日前,應認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業證”管理

  5.1公司生產人員的“安全作業證”,由班組長統一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特殊工種操作證》由本人保管,工作時隨身攜帶;其他人員的安全作業證,由持證者妥善保管。

  5.2“安全作業證”的內容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不得塗改和轉借他人,如丟失應及時向所在部門申請補辦。

  5.3職工在公司內調動的,應證隨人走,若調離公司的,應及時將作業證交還給公司安保部。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的目標是使新進人員瞭解本公司情況及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遵守規定。

  第二條 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創業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擔任業務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 凡新進人員先進行三至五天培訓,每隔一月舉行一次。

  第五條 新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

  第二章 培訓階段

  第六條 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主管部門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 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進行以下各項:

  1、公司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

  3、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性質及主要從事的建設專案;

  5、公司近年來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專業施工負責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第八條 各部門的教育培訓負責必須是新進人員的未來主管和實地訓練負責人。

  第九條 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於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施工工作;

  2、從事款來工作的技能及從事工作的方法;

  3、時間運籌和時間管理;

  4、工作任務達成率;

  5、綜合評估。

  第十條 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練密切結合。

  第十一條 實地訓練即在一位專業人員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二條 對於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的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 完成指導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劃,並嚴格予以實施。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公司領導、管理人員、全體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參觀、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條 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

  透過實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公司領導和基層管理人員具備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違章指揮;員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業規程、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違章作業;外來人員在公司活動期間能提高安全意識,瞭解現場風險,服從現場管理,實現人身安全。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督促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並提供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支援,負責稽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落實。

  (一)安全環保處

  1、負責每年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新入廠員工公司級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公司領導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組織開展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重新上崗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

  3、負責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估,並記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情況。

  4、負責對各單位開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動的檢查考核。

  5、負責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建立領導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臺賬,建立外來學習、承包商等培訓管理臺賬、檔案。

  (二)人力資源處

  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技能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對員工的安全作業技能培訓和對各單位開展經常性安全作業技能培訓的監督考核。

  (三)總排程室

  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藝安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工藝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瞭解工藝系統危害,採用正確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藝傷害發生。當工藝技術、工藝裝置發生變更時,對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變更內容的培訓。

  (四)各車間(部門)

  1、負責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目標和要求。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並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2、組織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當教育培訓計劃變更時,負責記錄變更情況。

  3、負責對新入廠、轉崗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班組級安全教育的管理。

  4、負責建立本車間(部門)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三章 培訓方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處負責協助當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 ,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並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培訓內容有: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五條 其它副經理、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有: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安全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

  (三)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

  (四)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五)事故現場勘驗技術及應急處理措施;

  (六)應急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十一)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的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六條 班組長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培訓主要內容有:

  (一)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班組三基管理及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 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六)在崗的班組長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第七條 公司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再培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八條 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新入廠員工(以調入、招收、分配、復轉等形式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和實習培訓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

  (二)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實施,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公司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定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知識、消防知識和氣體防護常識等;

  3、公司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企業生產的性質、安全生產的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作業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6、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新員工經公司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車間或其它部門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

  (三)車間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車間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車間的安全生產概況;

  2、本車間的職責範圍、應知應會;

  3、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職責;

  4、本車間的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作用和操作方法,個人防護用品、消防、氣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訓;

  6、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新員工經車間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

  (四) 班組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班組級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

  1、詳細培訓本崗位的生產原理、介質特性、流程;

  2、崗位生產的安全注意事項;

  3、生產控制的主要指標;

  4、生產控制的要點;

  5、事故防範措施等;

  6、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培訓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崗位,必須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訓合格。

  (五) 公司新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考核情況,應留存相關培訓記錄。

  第九條 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教育

  從事電氣作業、金屬焊接、起重吊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安全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培訓。具體執行公司《關於規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意見》。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必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管理臺賬。

  第十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編制相應安全操作規程(法),對有關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各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 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環保處根據年度計劃組織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動計劃,各單位(部門)、車間、班組應按照月度安全活動計劃開展安全活動和基本功訓練。

  (二)管理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2學時。

  (三)班組安全活動

  1、每月不少於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企業負責人應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2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並存檔。

  六、宣傳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效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採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於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並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檔案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佈學校安全工作資訊。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裝置,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佈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5

  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一般分為三級,其中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是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環節。抓好基層車間的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危害識別和控制本事,有利於實現安全生產。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資料

  事故是發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所以,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必須從這些方面著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效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它包括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採取安全措施、誤操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為。對絕大多數的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證明,“三違”(即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教育培訓就必須從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這三方面著手。

  安全意識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勞動紀律教育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的條件、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識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資料包括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和工藝流程;有關電器裝置方面的安全知識;有關企業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和正確使用方法和知識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鞏固員工安全知識的必要途徑。懂得裝置的效能、作用、結構原理,並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對工藝流程,能正確操作;對潛在的危害和事故隱患能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後能夠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正確處置。

  2、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危害識別評價和管理的教育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在生產作用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裝置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首先要識別出在生產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麼危害(危險源),誰(什麼)會受到傷害;傷害是怎樣發生的。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研究發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質,辨別危害種類,如火災、爆炸、衝擊撞擊、中毒、窒息、觸電以及輻射、裝置腐蝕等等,以及這些危害發生後造成的後果是什麼。然後,運用相應的評價方法對識別出來的危害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的結果對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應的治理、控制措施,並實行動態管理,從而到達對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

  3、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任何一個企業,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須的缺陷,如崗位職責不清、分工模糊、監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這些缺陷極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根據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所建立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如《崗位職責制》、《安全生產職責制》、《作業指導書》和《事故應急預案》等;以及國家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訓必不可少的資料。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6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本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事,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必須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景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必須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必須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必須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7

  一、 結合各學科教學的有機滲透,使消防知識走進課堂。在日常學習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薰陶。

  二、 透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三、 透過班隊會開展消防知識論壇、作文競賽、做手抄報等活動。讓學生親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從“我”做起。

  四、 定期聘請縣消防官兵到學校進行消防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演練。

  五、 消防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 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認真抓落實。

  七、 對學校的電教室、微機室、儀器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食堂、倉庫等易燃部位的教師、工作人員定期開會和培訓。提高他們防火安全的意識和管理水平。

  八、 對新更換到特殊崗位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合格後准許上崗。對更夫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強夜間防火檢查巡視。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8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1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狀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二條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七條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