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的定義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廠區綠化環境整潔,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精選20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
一、衛生制度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處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禁止在警衛室內吸菸、電話閒談、大聲喧譁、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保持保持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並按正常程式對其負責。
4、無正當理由,保安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5、保安人員要保持個人衛生整潔,身上無異味,經常洗澡。
6、當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掃保安室及酒店院內衛生。保持室內及院內衛生潔淨。
二、崗位職責
1、當值保安要求在規定時間進行酒店巡邏。
2、確保院內車輛的安全。
3、維持酒店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4、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翫忽職守。
5、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酒店良好形象。尤其是對夜間來訪酒店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人員前來接待。
6、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酒店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8、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酒店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店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9、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三、門禁管理
1、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酒店產品、檔案資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屬財產。
2、人員與車輛出酒店時按規定進行檢查,拒絕檢查不得出酒店。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權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准執行;
四、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著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誌、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早上7:00開啟寫字樓及辦公室大門,晚上12:00鎖賽季寫字樓大門、辦公室大門及通向生產部的小門,於生產部上班前一小時開啟生產部的大門;
10、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五、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稽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管理部開出的《員工外出準行條》,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底。
3、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裡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准後的放行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並先登記後放訪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貨物放行條》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註明並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後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腳踏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稽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註明,經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經主管核准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個來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籤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東淳公司上班時間員工外出準行條》、《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貨物放行條》上無負責人籤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貨物放行條》,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並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臺見等自然災害時應勇於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彙報,如遇臺見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著;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絡,並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後,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誌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並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鬥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檢視保安值班日誌,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後,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於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並詳細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八、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於2次;
3、在檢視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於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誌;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
6、保安巡邏內容:
員工著並請穿戴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菸、閒聊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誌、疏散方向標誌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
本制度由管理部門制定、修改、解釋,由總經理批准頒佈執行。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
一、基本要求
1、上班期間必須穿著制服,嚴格做好個人衛生,不蓄髮、不蓄鬍,時刻保持良好形象。
2、上班期間對待師生、家長、來賓要熱情有禮,耐心解答家長、來客提出的問題,及時反饋家長、來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熟悉本園教師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所帶班級、相貌特徵及教師常規出入本園時間等,熟悉本園各大小設施等情況。
4、必須掌握打卡機、門禁系統、音響設施、影片監控設施的使用方法。
5、要與社群保安員及轄區民警保持密切聯絡,要熟悉園領導電話,公安報警電話。緊急狀況下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園領導,並向派出所請求支援。派出所報警電話:110。
6、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來訪登記》、《保安巡查登記》、《影片觀察記錄》等表格,要求字跡清楚,專案內容全面準確。
7、對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園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嚴守規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將師生安全和園產安全擺在首位。
二、主要崗位職責
1、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定崗定時執勤,不遲到早退,在執勤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保證校園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值班。
2、認真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如遇匪情、火災、報警等突發事件,第一時間上報領導,同時要堅守崗位,把好大門關,協同其他保安員共同作戰。
3、來園離園時間開放大門通行,到校園門口協助接送幼兒;正常教學時間段關閉大門,嚴禁離崗時不鎖大門。
4、本園家長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兒,未帶接送卡的家長需填寫接送記錄,嚴禁無卡不填記錄的陌生人接送幼兒。
5、值班期間負責協助監督教職工打卡情況;接聽值班電話並做好記錄;郵件、報紙、雜誌的收發工作。
6、保持保安室整潔;保持操場、門面、大樓外觀整潔,及時清掃垃圾和落葉,保持美觀(包括條幅、宣傳畫、通知、玩具等的擺放)
7、對進出幼兒園的物品需進行檢查。
三、來訪登記制度
1、週一至週五8:30-18:00,除本園教職工與幼兒外之任何人(包括家長),均不得在任何時段進入幼兒園。
2、對外來人員(教職員工的客人、領導、親友,各類訪客、裝修作業等人員)必須先登記有效證件(認真核對證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問清楚所訪問師生的姓名或辦公室等,經電話確認後,由被訪問聯絡人到值班室簽字確認,方可一同進入,或由保安員保安引領來訪者到相應工作聯絡人處。
3、工作時間內家長送來幼兒園日常用品,做好登記並準確送至所在班級請老師簽收,或通知幼兒所在班級教師下樓領取、簽收。
4、對於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5、對待來訪者應禮貌待人,使用普通話交談,具體要求見《來訪人員接待制度》
四、安全巡查制度
1、教學時間段經常巡查校園各樓層情況,上下午各巡查校園周邊一次。值班期間除巡視外應在保安室辦公。
2、夜間1:00及4:00巡查兩次,重點檢查教室及辦公室財產、消防設施、水電開關等安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並向園領導報告,做好檢查記錄。小憩應建立在按時完成巡邏任務的前提下,聽到監控器報警,應及時檢視。
3、門崗、保安員應協助夜間對各教室門、窗、水、電的安全抽查工作,並做好記錄。
4、全天24小時開放影片監控系統,如有異常因及時通知園領導。
5、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節假日所有校園場所不對外開放,遇到惡意翻越欄杆入園的未成年少年,要及時清理出校園,並進行登記、教育。
6、密切關注夜間天氣變化,樹立防風、防雨、防雷的安全防範意識。獎罰明細見保安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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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著裝整齊,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學校保安員堅持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三、學校保安員必須熟練使用學校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
五、學校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裝置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六、學校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情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
七、學校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脫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八、學校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九、對車輛的管理:
(1)本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2)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必須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絡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必須與相關領導聯絡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絡,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3)其它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嚴禁其車輛亂停;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特別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必須經校領導同意(批條)方可放行。
十、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十一、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檢視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十二、學校保安員要搞好保安室及周邊衛生,要積極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運、張貼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四、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開除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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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人員工作準則:
1、值班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手插褲兜,打鬧。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同時遵守打卡制度。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班人員不準離崗)交班時值班室內的衛生必須是乾淨的。
4、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5、接觸客人要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6、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7、值班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8、值班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9、嚴禁值班時隨意離崗,如吃飯、喝水、去衛生間,外圍停有特殊的車輛時需告知領班,方可進行。
10、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並熟悉本酒店各部門安全出口通道。
11、一旦發現火警,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式操作實施,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滅火應急預案緊急處理。
12、不得以權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13、值班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
二、保安人員請假制度:
1、本部門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三天內),必須由經理批准方可並書寫請假條,方能有效。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調班,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准方可。
7、對於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和證明經經理批准方可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器材使用管理:
1、日常使用的消防巡檢器、對講機、鑰匙、手電、雨傘臨時用品雨鞋等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並記錄有無損壞交收。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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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安全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安保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勤懇懇,無私無畏。
二、門衛和安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規範門衛日誌,健全門衛臺帳,做到記錄全面,字跡清楚,妥善保管,隨時接受檢查。
三、安保人員要統一著裝,遵紀守法,堅守崗位,文明值勤,在崗期間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要正確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務器具等,要具備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安保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由安保人員電話聯絡,經確認可以接待後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後的會客單予認確認。如被訪者正在上課或開會,安保人員應安排來訪者在傳達室等候。
五、安保人員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班主任離校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德育處批准。對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衛必須認真檢查,並負責通知學生領取。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地點停放;校外機動車輛,非經本校相關部門批准一律不準入內。安保人員負責管理師生的車輛擺放,嚴禁校園內騎車。
七、安保人員負責學校的報刊、書信、資料、票據的及時準確傳送,對老師、學生的掛號信、匯款單、包裹單等要及時公示,確保門衛值班室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
八、安保人員要做好安保巡視工作,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要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九、安保人員要有嚴格的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必須互相詢問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安保人員輪休期間要保證通訊暢通,以便學校有遇特殊情況時隨叫隨到。安保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德育處批准並安排好替代人員後方可離崗。上班期間嚴禁串崗、脫崗現象發生。
十、安保人員要確保校門口廣場及其左右道路上30米內無擺攤設點現象,保證校門內外暢通無阻;確保校園內及院牆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確保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有序,不得存放雜物。
十一、安保人員要注意個人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執行公務要維護學校利益和形象。
十二、以上條款,安保人員如有違反,處以每次5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並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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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幼兒園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著裝整齊,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尊重師生和領導,服從管理。
二、保安員必須熟練使用幼兒園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幼兒園公物。
三、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裝置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四、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情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脫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五、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六、外來人員的來防
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必須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絡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必須與相關領導聯絡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絡,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七、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八、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檢視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九、保安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開除出校。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8
1、門衛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衛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衛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絡,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稅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衛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衛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絡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衛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9
為加強對局機關保安工作的管理,規範門衛工作人員行為,保持好機關穩定有序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則
1、熱愛本職工作,做到堅守崗位,文明服務,不得擅離職守,認真執行領導指定的任務,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全面做好局機關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2、上崗時注意形象,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隨便會客、聊天,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進機關,嚴禁在門衛室內進行娛樂活動。
3、全天24小時守衛,遵守考勤制度,做到無遲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離崗或請假須提前和分管領導報告。經批准並確定代班人員後方可離開,不得擅離崗位。
4、愛護辦公裝置設施,熟悉有關裝置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節儉的原則,使用水、電等設施。
二、崗位職責
1、負責局機關辦公樓(包括後院)內的一切安全保衛工作,忠於職責,勤巡勤查。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機關辦公樓或院內,對陌生人員或可疑人員要詢問,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
2、對出入機關辦公樓的外來人員要認真按要求進行登記,嚴防推銷、收廢品等閒雜人員進入辦公樓推銷業務或隨便行動出入,維護機關機關辦公樓和院內的治安和正常的辦公秩序。負責檢查公物外出情況,並進行登記,出門物資在未查驗清楚前不得放行。
3、熟悉本機關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對外單位及外地來機關辦事的車輛,應問明情況。外單位的車輛在下班後和公休日,不準在機關院內停放,非來辦事的車輛,不準停放在機關院內和辦公樓前。
4、要熱情接待前來辦事的群眾,並正確指引有關部門的位置,接待集體上訪人員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態度,人數較多並有聚眾鬧事苗頭時,要及時關上大門,並迅速通知局領導,防止有關人員衝擊機關辦公場所。
5、加強防範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隨時巡查機關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並填寫好巡查日誌。工作日內每晚7:00前要對辦公樓進行全面檢查,檢視各辦公室和走廊的門窗、電器是否關好,如發現未關好的,要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絡,夜間要定時巡視機關辦公樓和大院。
6、嚴守大門,辦公樓前大門辦公時間要求敞開,非辦公時間半閉,晚上7:00全閉,次日早上8:00開門。
7、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應想方設法擒獲,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警和向分管領導報告。發現火險迅速報警,並盡力組織撲救。違反機關制度,損壞院內財物或夜間翻越門牆的,門衛人員應予以制止,由於門衛人員失職造成損失的(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應追究門衛人員的責任。
8、協助做好防汛等其它特殊時期的值班工作。積極認真地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9、每天徹底清掃處機關大院一次,做到全天保潔。監督辦公院外的居民和過往行人不得隨地亂倒垃圾和大小便。要管好院內花木及設施。
10、認真做好報刊、信件收發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急件及時送交有關人員。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違規責任
門衛人員對機關安全有直接責任,必須確保機關安全。一旦出現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與工資掛鉤。在職責範圍內出現失(盜)竊等安全保衛問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發工資或辭退處分。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0
一、崗位職責
(一)、護管隊隊長崗位職責
1、主持全隊工作,堅決執行管理處領導指令,帶領全隊人員依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熟悉護管各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考核標準,掌握護管區內的護管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的安全防範。
3、處事公道,言行文明,對自己的缺點勇於改正,虛心接受工作建議和意見。
4、做好護管隊的工作安排(包括訓練、學習安排)。
5、經常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零點之後的夜間查崗每週不少於兩次。
6、每週召開例會一次,每半月召開隊務會一次。
7、及時做好護管員的崗位培訓、軍事訓練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帶領護管隊配合其他管理服務工作,制止、糾正各類違章行為。
9、負責全隊員工的內務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二)、護管員崗位職責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即止,遇事報告。
2、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3、熟悉本崗位職責和工作秩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監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5、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向管理處報告。
6、熟悉和愛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裝置、消防器材,並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範活動和行為,努力完成各項治安服務工作。
8、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敢於同違法犯罪分子、行為作鬥爭。
9、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巡邏員崗位職責
1、熟悉巡邏區內各種裝置、物品的位置,發現裝置、物品有移動等可疑情況,立即查明報告。
2、檢查電線線路(目視檢查、禁止手動檢查)和水管道有無損壞,發現漏水(電)時,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
3、巡邏中聞到異味,聽到可疑聲響,需立即查明情況並報告。
4、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並及時報告。
5、發現偷盜、流氓等違法犯罪分子,即刻擒獲。
6、發現打架、吵架、鬥毆等行為,要予以制止。
7、發現火警時,立即組織撲滅,並迅速報警。
8、發現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9、驅趕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閒雜違章人員。
10、巡視護管員各崗位執勤情況,協助處理疑難問題,認真填寫巡邏簽到記錄。
11、制止私扯亂掛、亂貼亂畫等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監控員崗位職責
一、監控人員工作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異常情況,遇突發事件應熟練操作雲臺觀察,並做好錄影同時通報所部,嚴禁離崗、睡覺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二、負責監控小區(大廈)內有無異常情況,並做好原始記錄,提供資料。
三、保持監控室的整潔衛生,愛護裝置,保持裝置清潔,完整好用,配合維修保養單位做好裝置的維護,發生裝置故障,第一時問通知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四、學習掌握各種先進裝置的效能,特點及使用方法,按規定程式操作監控裝置,並維護好裝置,不
準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五、做好機房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監控情況,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制度規定
(一)、治安巡迴檢查制度
1、小區設24小時巡邏護管隊,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盜竊破壞,確保住戶治安安全。
2、對小區巡邏檢查的護管隊員必須佩帶工作證,按規定的巡邏線巡邏,嚴禁單獨行為。
3、按照《小區治安巡邏記錄表》中所規定的內容進行巡邏,在檢查中,發現險情,應採取果斷的應急處理措施,並及時上報管理處,在有關人員及領導到達現場之前不能離開。
4、巡邏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巡邏區內各類裝置、物品放置,如發現移動裝置、物品的可疑情況,要立即查明,針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應通知及協助住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檢查消防器材有無損壞,如有損壞,必須立即報告領導,進行更換。
6、注意觀察過往人員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如發現可疑的人員和物品,要選擇適當的地點加以監視,並及時報告領導,必要時要對其所帶物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7、夜間巡邏檢查,應檢查清理閒散人員,防止不法分子盜竊、破壞,檢查火險隱患。
(二)、護管隊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人要詳細瞭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要做到“三明”:上下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點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4、當班人員應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對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完成。
5、交接時要做好記錄並簽名。
(三)、收費崗工作制度
一、服從班長領導,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紀律。
二、認真執行收費辦法、標準和程式,做到過而不漏、收而不貪、快而無誤。
三、著裝整潔,言行規範,禮貌待客,文明服務。
四、接受監督檢查,敢於同違紀行為做鬥爭。
五、按規定妥善保管款、票、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和表格。
六、愛護並正確使用收費設施,升降杆使用堅持一車一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
八、積極參加各種會議,不斷總結收費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1
一、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鉅額現金放在辦公室,並自覺地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檔案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衝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腳踏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彙總,並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絡,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並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裝置維修(用電、用火)等專案由房建裝置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並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造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週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於三次;保衛幹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為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著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鬥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乾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路。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核,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範圍,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幹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幹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後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幹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託,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絡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翫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籤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週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後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後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於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援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範,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為,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二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辦公時間(上午8:30—17:30)由前臺秘書負責來賓的接待引見工作,非辦公時間(17:30—次日8:30及節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公司實施門進管理系統,非辦公時間職員應使用門進卡進人辦公區域,職員應妥善保管門進卡,如門進卡丟失要照價賠償。
第四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五條 行政管理部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辦公區域內的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六條 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開啟、鎖好。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計劃財務中心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第七條 公司職員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地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九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資訊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備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條 公司物品運出辦公區域需填寫《出門證》,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搬離。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3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裝置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裝置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幹,並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幹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資訊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裝置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訊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洩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腳踏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裝置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5
1.員工出入保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並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電話聯絡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稽核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菸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裝置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檔案,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洩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2.7.3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菸區吸菸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8.4.6分爭或聚眾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6
安全保衛工作科在政教處領導之下開展工作。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政教處主任、副主任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校內職級評定、優劣等級評價,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接受並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衛工作科主要職責
1、安全保衛工作科科長全面負責本科工作的安排、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培養自身及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情操,指導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保衛制度,並堅決貫徹執行。
3、負責檢查記錄學生出入校門情況。進校門必須佩帶校徽或《自律手冊》,出校門必須持規範的請假條,對於遲到者應查驗身份並做好記錄,凡無任何證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況者應透過電話向班主任詢問並做記錄後方可放行。
4、負責管理檢查記錄校園紀律。凡課間 、上學、放學期間,門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園巡邏,發現違紀情況(如:追逐打鬧、玩球、騎車、破壞公物等)應立即予以糾正並作好記錄,嚴重者叫到保衛科處理並與班主任或級部主任取得聯絡。發現的問題應於當天報政教處公佈。
5、負責違紀事件的調查並有初步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後報政教處審批。
6、負責校園安全保障。夜間保證有3人值班,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發現不關燈、不關門窗及其他違紀事件,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作好記錄,第二天予以公佈或通知班主任;嚴重情況應立即報政教處或分管校長處理。對於校內貨物出門,需查驗貨物品類、驗明出門證明並做好記錄。
7、負責外來人員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凡有公事、參觀或找人的,應首先透過電話詢問接待部門或接待人,徵得同意後,先辦理登記手續,並讓外來人員持出入憑條進入,出門時應收回由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簽字後的出入憑條。
8、負責來訪家長的接待工作。除學校放假領導同意外,一律不允許家長進入校園,凡家長給學生送東西者,應一律安排在家長接待室等候或將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記,學生領物品時應讓學生簽字;屬於來找班主任座談的`家長,應電話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負責外來車輛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出校門時應予以檢查或由接待部門同意後放行。下列情況應區別對待:①上級領導來校視察工作,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辦公室或接待部門;②緊急用車應有用車部門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校內食堂、門市部進貨車輛應辦理出入證,證上應貼照片、寫清車型、車號、有效期、接受單位等,並要求一律熄火後進入;④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
10、負責腳踏車管理工作。腳踏車區域劃分,車牌發放,每天三次檢查有無違規擺放的腳踏車,對未上鎖和違規擺放的腳踏車進行扣留或扣分。
11、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規定,保持校門內外整潔、暢通,嚴禁在校門兩側設攤,及時清理校門內外的違規停車。
12、負責學校的消防工作,及時檢查和維護消防裝置,積極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地開展消防演練;確實做到防火、防盜、防爆,經常和上級有關部門聯絡,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13、負責教學樓、辦公樓的開門、關門,鎖門前要細緻檢查各樓層各教室,保證門關、窗關、電關、人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和彙報工作。
14、安排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及家屬、子女的戶籍工作。
15、健全工作臺帳,記錄工作情況,定時向政教處彙報。
16、做好政教處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衛工作科工作紀律
1、全體人員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誠信”的工作信條,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求實務實”的工作精神和“奉獻敬業”的工作態度。
2、全體人員要以服務為宗旨,尊重服務物件,既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又要熱情和藹、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發火、不違規操作,樹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當班期間,嚴守崗位,著裝整齊(著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語言文明,服務規範到位,嚴格執行保衛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全體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尊重領導,遵守校規,服從安排,勤懇工作。
5、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嚴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續。
6、有病有事要做到請假並填寫請假單,半天之內要經科長批准,一天之內要經主任批准,三天之內要經分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要經校長批准。
7、實行24小時輪班制,科長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分三組輪班,每組設一名組長,因病因事需換班者必須經科長批准。
8、值班期間嚴禁出現空崗、睡崗現象,凡出現空崗、睡崗及其他管理責任事故的,應追究值班人員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9、值班期間嚴禁值班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保衛科酗酒、打牌、打麻將等,否則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安全保衛工作科考核辦法
1、堅持過程考核與終結考核相結合、部門考核與服務物件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2、考核內容:
(1)個人修養:(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質等。
(2)工作態度:(30分)包括敬業精神、服務與服從意識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無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個值班日(24小時)扣10分(不足12小時扣5分,超過12小時扣10分);曠會及缺席學校或部門組織的其他集體活動一次扣5分;請事假一天扣5分;請病假者需出示醫院或衛生室證明,否則按事假對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為止。
3、考核形式:
(1)考評小組由政教處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衛科負責人、級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2)考核成績:主要考核個人修養、工作態度、工作水平三項,滿分70分,佔總成績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負責人記錄考勤,每月向主任彙報一次,滿分30分。
(3)政教處每週至少應對保衛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結果作為獎懲和考核依據。
(5)考核成績=考評小組考核成績+考勤成績
(6)工作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安排在下一個月的1—3號進行。
4、職級工資發放辦法:
(1)每月考核成績和工作責任事故為發放工資的主要依據。
①月考核成績在95分以上,並且無責任失誤,職級工資全額髮放,可由處室負責人向學校建議增加一級浮動職級;
②月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資全額髮放;
③月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計)扣機動工資10元;
④出現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另行扣除。
(4)出現下列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直接扣除:
出勤:遲到、早退: 扣5元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扣20元
會議:遲到、早退: 扣5元
曠會: 扣10元
工作失職:
①遲到學生未登記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②上學期間學生離校不查假條、不登記: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③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未登記: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④未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 5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⑤儀容不整、語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⑥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雜亂不潔、校門內外地面不潔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會車輛、推銷商、小商販、收購雜物者,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進入校園的,發現一次扣值班人員10元,
⑨外來人員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⑩空崗、睡崗、酗酒、打牌、打麻將等違規事件的,每次扣科長工資20元,扣值班人員40元
11、對職責範圍內的校園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如校內騎車、亂放腳踏車、學校內外周邊打架鬥毆等)或管理失當者,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
12、凡屬學校財產未經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造成學校損失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13、工作記錄、臺帳不健全的,扣科長工資20元
14、不能按時開關樓門、腳踏車棚者,扣值班人員10元/每人
15、不能按標準檢查腳踏車排放、及時上報者,扣值班人員5元/次
16、校內發現亂放車輛,扣1元/車/每人
17、在車棚丟失腳踏車,扣值班人員20元/人
18、出現其他工作失誤,將視情節扣款;對學校造成嚴重影響者,加重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7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後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裝置、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並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範: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髮、小鬍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菸,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於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並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腳踏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並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後,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並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詢並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並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8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維護三廠初中全體師生的教學、教研、生活秩序,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中小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我校教職工、學生、臨時工和進入校園內的暫住人員、流動人員。
三、內部保衛部門工作和校園秩序管理遵循以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宣傳教育和行政處理相結合,重在教育的原則;按照職責劃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學校保衛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對校園實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學校設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
六、學校保衛人員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條禁令”,保衛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門衛、值班、巡邏及守護制度
一、門衛制度
1、學校設立門衛傳達室。學校所有人員都要憑證件出入,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應由被訪者簽字方可登出,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內。
2、門衛上崗值勤要按要求著裝,文明值勤,禮貌待人,對態度生硬或不聽勸阻者要耐心說服。出入校門的所有人員,都要自覺地服從門衛的管理,嚴禁刁難門衛或尋釁滋事。
3、門衛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禁漏崗、脫崗。
4、門衛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門衛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
5、凡帶出校門的大件物品,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出門證明,經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出門,否則門衛有權扣留相關物品。
6、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並按照路線行駛。門衛要認真檢查裝載物品有無出門證明、是否與證明相符。
7、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由傳達室與被訪者電話聯絡,確認後放行。無牌照機動車、農用車、計程車和載客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8、騎腳踏車進入校門時,要下車推行。腳踏車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隨意停放。教師私家車進入校門要緩行,按序停放。
9、教職工外出要履行門衛登記手續。教職工開車外出也要下車辦理登記,否則視無手續,作曠職處理。行政人員因公外出登記在專用記載本上。
二、值班、巡邏和守護制度
1、傳達室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
2、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門衛的值班、值勤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門衛值班人員對接受到的電話及其他資訊要記錄在案,並註明報送部門或個人、內容及接收時間。
5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行政值班人員接到報案後,要及時趕到現場,在自己職權範圍內認真、負責地妥善處理並做好筆錄。重大問題要即時向校長彙報。
6、門衛人員對校園實行中、夜班不間斷巡邏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加強檢查,做好巡邏記錄。
第三章校內重點部位的保衛制度
一、校內重點部位指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辦公樓、財務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學鈴響後,要及時告誡學生迅速離校,每天關閉樓門後,要認真檢查本樓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後勤保衛人員。
三、嚴禁非我校師生員工進入校內重點部位。
四、要指定專人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門、窗、鎖、水、電、氣等進行檢查、維修。
五、存放高檔物品的部門,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有專人負責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裝防盜設施。
4、節假日安排值班守護。
六、本校教職工子女不能隨便到教學樓、實驗室及圖書館等地玩耍。
七、非教學時間臨時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門同意後,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登記備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八、從重點部門攜帶貴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扣留該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二、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消防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
三、各部門要配合總務處建立健全學校義務消防隊伍,要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義務消防員名單每年公佈一次,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凡校內建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必須事先由總務處報區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稽核。
五、消防器材由總務處負責,根據國家規定標準按照學校大型裝置採置辦法購置,定期進行檢測、維修、更新。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六、嚴格遵守用電規定。除校內電力主管部門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配電線路,不得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七、嚴禁在熄燈後使用蠟燭照明。
八、嚴禁在圖書館、實驗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計算機房、庫房、變電房、油庫、氣庫等重點防火部位吸菸或者動用明火作業。
九、教學樓、圖書室、學生食堂、實驗樓、辦公樓等場所要時刻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學校要定期向師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十一、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事故後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整改措施不放過。
第五章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部門要簽訂《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
二、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庫領取制度。一般化學藥品,堅持雙人領取。非倉庫保管人員不得進入庫內。
2、嚴格藥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員要做到熟悉藥品,登記造冊,分別保管。
3、化學藥品庫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強庫房的電源管理,嚴禁將明火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抽菸。
4、實驗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學藥品,對易造成不良反應的化學藥品要分室保管。
5、嚴格遵守化學藥品的實驗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6、各實驗室用過的廢棄化學危險品不得私自處理,由實驗裝置管理部門會同總務處保衛人員並徵得公安和環保部門同意後,按要求規範銷燬。
7、化學危險品庫、油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劇毒物品的審批、領取、回收、登記和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劇毒物品的一次領取量,做到按照實驗用量領取,剩餘劇毒物品及時交回,嚴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壓力容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效能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儲氣庫的管理,要制定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氣庫周邊嚴禁煙火,非氣庫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六章現金、票證、物資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內不準存放現金及有價證券。
二、存有現金、票證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物管理規章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安排專人看管,並報校長室備案。
三、存放現金、票證部位的房間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規範。存放現金必須用保險櫃,鑰匙要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將鑰匙存放在辦公室內。
四、取送鉅額現金,一定要專人領取,有專人護衛,使用專車送達學校。
五、存放貴重物資倉庫安裝報警裝置、防盜門和護攔。定期檢查庫內電器線路及裝置,防止發生事故。
六、倉庫內部要保持整潔,通道暢通。倉庫周圍嚴禁堆放雜物。倉庫重地,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嚴禁攜帶火種入庫,離庫時要切斷電源,關窗落鎖。
第七章校園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內的公共場所主要指教學區、運動場以及食堂、圖書室、閱覽室等。
二、總務處與教導處是校內公共場所的共同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
檢查與管理。
三、未經學校同意,嚴禁外來人員在運動場踢足球與打籃球等體育活動,或來學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學區隨意張貼廣告、通知、海報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亂刻亂劃。
五、嚴禁在校園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六、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機動車輛和腳踏車。
七、校園大型活動管理規定
1、舉辦各種大型活動要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拒絕邪教,利於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得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得違揹我國的基本教育方針,不得借活動之名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2、在校園內舉辦集會、講座、文娛、體育等大型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事先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報校長室備案。
八、校園商業經營、服務網點管理規定
1、在校園內臨時開設營業性攤點,必須經校長申批、總務處備案後方可營業。食堂經營採用競標方式,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並簽約承包合同責任書。
2、經營場所要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整改各種隱患。
3、經營者要積極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簽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4、校園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其經營場所為他人提供條件進行賭博活動。
5、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收購廢品及其他服務的人員推銷產品。
第八章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本制度所稱暫住人口是指暫時居住在學校,時間超過3天,但並非我校的在職人員或學校臨時用工人員,主要有:
⑴從事建築、安裝、維修等業務的人員;
⑵從事飲食業、維修業和其他經營的人員;
⑶從事其他勞務活動的人員和教職工親屬。
2、暫住人口應在進校當日內按照規定攜帶本人有關證件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辦理登記手續。
3、暫住人員必須憑本人的出入證進出校園,嚴禁偽造、塗改、轉借或冒名頂替,如有遺失應及時到保衛處登記,申請作廢,並重新辦理。
4、暫住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處或工棚內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學校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校園治安責任制。有關單位和工地負責人在用工時,必須與總務處簽定《用工治安責任書》,保證自己所用人員在校內不發生問題,同時加強自身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6、暫住人員離校時,應及時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交回出入證,對所帶的物品必須有用人單位和工地負責人的證明,經門衛人員檢查後方可離校。
7、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上門檢查,瞭解暫住人員的情況。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入證的要責令其立即補辦出入證。對拒絕檢查或威脅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除對肇事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對用工單位的責任人或工地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8、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排查我校暫住人員的情況,及時報告校長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九章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不留用固定的務工隊伍。凡中標進入校園施工的務工隊伍,應及時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備案,詳細寫明施工專案、時間、地點、規模、人數和人員名單,工期超過3個月者,要辦理暫住證,工程驗收後兩天內必須離校。
二、務工隊進入校園後,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對務工隊的勞務人員、工具、物資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和登記。
三、總務處保衛人員負責對務工隊在校內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務工隊進入校內施工一週內必須與總務處鑑訂《安全、消防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務工隊要設立治保小組,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教育全體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務工隊的車輛進出校門時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認真履行各項手續,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在校內行駛。
七、本規定僅限於外來務工隊伍,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9
為了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和清潔工作,小學制定以下規定,望全體寄宿學生認真執行,並由宿舍舍長負責督促檢查,如有違反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
1、學生進出宿舍必須佩戴標誌牌,接受門衛的檢查,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2、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宿舍的公用傢俱,不得擅自將教室或其他公共場所物品搬至宿舍內;物品遺失由本室負責,凡宿舍公物損壞,一律在二天內到總務處交款賠償後方能維修安裝。
3、講究衛生,自覺搞好室內外的衛生工作,建立衛生值日製度,每日清掃天天做到:生活用品排放整齊,美觀大方,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注意個人衛生,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曬被褥、床單、常洗澡、常理髮,及時清洗髒衣服、髒鞋襪,嚴禁亂倒、亂丟垃圾、亂潑汙水。生活垃圾一律袋裝後帶下樓放進垃圾桶。
5、學生用餐一律在食堂餐廳,禁止把飯菜食物帶入宿舍,用餐完後餐具在食堂清洗乾淨方能帶入宿舍。
6、洗臉、刷牙、洗刷衣物必須到盥洗間,不得在宿舍或走廊上進行。
7、自覺遵守宿舍紀律,上課期間,宿舍樓門關閉,如有特殊情況、病假,憑系學生幹事批條或醫務室假條進入宿舍,登記好進出時間。
8、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宿舍內禁止吵鬧,保持安靜。
9、禁止將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帶進或存放在宿舍內。
10、嚴禁在宿舍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賭博及打球、練拳擊、舉重等,一律不得在舍內打撲克。
11、嚴禁商販、傳銷人員及外來人員進入宿舍,親友來校探望,一律在門衛接待。
12、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人走關好門窗,個人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寢室內無人時,他人不得進入。
13、學生按指定宿舍、床位就宿,未經學生處允許,不得隨便調換和合鋪。
14、宿舍內除了必須張貼的作息時間表、值日表、床位表、宿舍管理制度外,嚴禁張貼其他不符合學生形象的字畫。
15、學生按規定時間進出宿舍,不得翻越宿舍圍牆和鐵門,嚴禁翻越宿舍陽臺。
16、放假前,各宿舍要清點、整理好宿舍物品,打掃好室內外衛生,待檢查人員檢查驗收後,關鎖好門窗,在規定時間內按時離校。
17、全體寄宿學生必須自覺服從舍務老師及紀律衛生檢查人員的管理,嚴禁頂撞行為,對於干擾管理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0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幹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牆,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牆、球架、旗杆、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並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准,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並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