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言文常用句式
高中文言文常用句式
【文章導讀】文言常用句式,是指與現代漢語裡相應的在表達方式上有所不同的句式,以及一些成為定型的習慣格式。 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 高中文言文常用句式 ,供您參考和借鑑。
這裡所說的文言常用句式,是指與現代漢語裡相應的在表達方式上有所不同的句式,以及一些成為定型的習慣格式。
(一)判斷句的格式
文言文裡的判斷句,一般不用判斷詞,而是徑直用名詞或名詞短語作謂語表示判斷,並往往藉助於一些助詞、語氣詞、副詞來表示或加強判斷的語氣。主要格式有以下幾種:
1.主語後用助詞“者”表提頓,謂語後用語氣詞“也”煞尾。如:
①廉頗者,趙之良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2.只在主語後用“者”表提頓。如:
①粟者,民之所種。(《論貴粟疏 >)
3.只在謂語後用“也”煞尾。如:
①此世所以不傳也。(《石鐘山記))
②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
4.“者~也”都不用。如:
①此人力士。(《信陵君竊符救趙))
②劉備天下梟雄。( <赤壁之戰>)
5.謂語前用副詞“乃”“即”“必”“則”等加強肯定語氣。如:
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信陵君竊符救趙 >)
②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鴻門宴》)
③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6.用副詞“非”表否定判斷。如:
①人非生而知之者。( <師說))
②拾視之,非字而畫。(《促織》)
(二)被動句的格式
文言裡的被動句,常藉助於一定的介詞、助詞、助動詞來造成被動的格式。
1.用介詞“為”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如:
①炮臺悉為逆據。(《三元里抗英》)
②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五蠹》)
2.用介詞“於”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如:
①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不拘於時,學於餘。(《師說》)
3.用介詞“被”表被動,“被”的賓語往往省略。如:
①內一人說是西洋兵頭,亦被殺死。(《三元里抗英》)
②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屈原列傳》)
4.用助動詞“見”表被動。如:
①欲予秦,秦城恐不可得,徒見欺。
②非獨見病,亦以病吾子。(《答韋中立論師道書》)
5.用“為……所……”的格式表被動
“為”是介詞,引進行為的主動者。“所”是助詞,置於動詞之前。如:
①贏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②巨是凡人,偏在遠郡,行將為人所並。(《赤壁之戰》
6.用“見……於……”的格式表被動。“見”是助動詞;“於”是介詞,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如:
①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故令人持壁歸。(《廉頗藺相如列傳》)
7.意念上的被動。
動詞本身用於被動意義,不借助於任何表示被動的詞語。這種被動要根據文意來判斷。如:
①舉孝康,不行。(《張衡傳》)──“舉孝廉”,被舉薦為孝糜。
②廉頗為趙將,伐齊,大破之,取陽晉,拜為上卿。(《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為上卿”,被封為上卿。
③戍卒叫,函谷舉。(《阿房宮賦 >)──“函谷舉”,函各關被攻下。
(三)特殊的雙賓語
文言裡有兩種特殊的雙賓語,不能按一般的雙賓語理解。
1.使動雙賓語。
動詞和近賓之間是使動關係。如:
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廉頗藺相如列傳》)──“負秦”,使秦負。“負秦曲”,使秦負曲,使秦國擔負理虧的責任。
②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論積貯疏》)──“歸之”,使之歸。“歸之農”,使之歸農。
2.為動雙賓語。
動詞和近賓之間是為動關係。如:
①為之駕,比門下之車客。(《馮諼客孟嘗君 >)──“為”(wéi),動詞,這裡是“準備”的意思。“為之”,為(w苗)之為(wéi),替他準備。“為之駕”,為(wèi)之為(wéi)駕,給他準備車馬。
②君子疾夫舍日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為”,找。“為之辭”,替它找個藉口。
(四)句子成分的特殊順序
文言裡有幾種語序,和現代漢語裡相應句式的語序不同。
1.疑問代詞作賓語,前置。如:
①大王來何操?(《鴻門宴》)──此為作動詞的賓語前置。
②君何以知燕王?( <廉頗藺相如列傳>.—一此為作介詞的賓語間置。
2.否定句代詞賓語前置。如:
①自書典所記,未之有也。(《張衡傳))──句中用了表否定的副詞“未”,是否定句,賓語“之”是代詞。置於謂語動詞“有”之前。
②古之人不餘欺也。(《石鐘山記》)──—道理同上。
3.賓語前置,用助詞“之”“是”等置於前置的賓語和謂語之間。如:
①何功之有哉?(《信陵君竊苻救趙》)
②求,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4.定語以“者”字短語的形式置於中心詞之後。
中心詞和後置定語之間,可以加助詞“之”,也可不加。如:
①石之鏗然有聲者,所在皆是也。(《石鐘山記》)
②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馮諼客孟嘗君 >)
(五)句子成分的省略
文言句子裡有一些組成成分,習慣上常常省略,譯成現代漢語時需要補充。
1.兼語省略。
省略的兼語必須是已見於上文,或者是從內容上看沒有必要說出來的。如:
①召入,使拜夫人。((左忠毅公逸事 >)──召(之)入,使(之)拜夫人。
②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卿。
以上二例省略的兼語都是已見於上文的。
2.動詞的代詞賓語省略。
這種省略有兩個條件:一、省略的賓語必須是可以用代詞充當的,即可以從上文看出來的。二、後邊有“於”或“以”組成的介詞結構作補語。如:
①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追(之)於宇下。
②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鴻門宴》)──告(之)以事。
3.部分介詞的賓語往往省略。
省略的賓語必須是從上文可以看出來,能夠用代詞充當的。如:
①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怵然為戒”,怵然為之戒,小心翼翼地因此警惕起來。“視為止”,視為之止,目光因此集中。“行為遲”,行為之遲,行動因此遲緩。
②豎子不足與謀。(《鴻門宴》)──“與謀”,與之謀,同他商量。
③左右以告。(《馮諼客孟嘗君》)──“以告”,以之告,把情況告訴(孟嘗君)。
④毋從俱死也。(《鴻門宴》)──“從俱死”,從之俱死,跟著他一起去死。
⑤衡乃擬班固《兩都》作《二京賦》,因以諷諫。(《張衡宴》)──“因以諷諫”,因之以諷諫,透過它來委婉地勸諫(朝廷)。
4.介詞“於”“以”往往省略。如:
①又荊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勢耳。( <赤壁之戰))──“逼兵勢”,逼於兵勢,被兵勢所逼。
②又試之雞。(《促織》)──試之雞,試之以雞,用雞去試驗它。
(六)習慣句式
所謂習慣句式,是指那些結構比較固定的句式。
1.不亦……乎?
在這個格式中,“亦”起加強語氣的`作用,沒有實在意義。可譯為“不是……嗎”“不也……嗎”。如:
①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察今》)
②學而時習之,不亦說(悅)乎?(《論語·學而》)
2.無乃……乎?
表對某種情況的估計或對某件事情的認識,帶有反問兼感嘆的語氣。“無乃”可譯為“恐怕”“只怕”。如反問的語氣較重。也可譯為“莫不是”。如:
①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教之戰》)
②求,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句末的語氣詞用“與”,反問的語氣較強一些。
3.得無……乎?
表測度。“得無”可譯為“恐怕”“也許”。如果詢問的語氣稍重一些,可譯為“莫不是”“該不會”等。如:
①若翁廉,若輩得無苦貧乎?(《記王忠肅公翱事》)──也許。
②成反覆自念,得無教我獵蟲所耶?(《促織》)──莫非,莫不是。
③日食飲得無衰乎?(《觸讋說趙太后》)──該不會,該沒有。
4.如……何?若……何?奈……何?
這是三個意義相同的表示疑問的習慣句式。“如”“若”“奈”三字古代音近通用,都是動詞,含有“辦~處置~對付”一類的意思。“何”是疑問副詞作補語,當“怎麼”講。可譯為“把……怎麼樣”“對……怎麼辦”或“怎麼對付(處置、安頓)……”等。如: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愚公移山》)
②即可不死,而離散不見,……則較死為苦也,將奈之何?(《與妻書 >)
5.何……為?何以……為?
這是表詢問或反問的一種句式。“何”是疑問代詞,作狀語。“為”是語氣詞。“何……為”式“何”後邊是謂語動詞。可譯為“為什麼……呢?”“怎麼…呢”。“何以……為”式中“以”是動詞,當“用”講,作謂語,它後邊帶名詞或動詞作賓語。可譯為“哪裡(怎麼)用得著……呢”,也可譯為“為什麼……呢”。如:
①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鴻門宴》)──為什麼要告辭呢?
②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季氏將伐顢臾》)──哪裡用得著攻打呢?為什麼要攻打呢?
6.……孰與……?
動詞性結構,用於表示比較的疑問句中,用來比較兩個人的高下、優劣,或兩件事的好壞得失。句中提出了比較的內容的(如例①),可譯為“與……相比哪個(誰)……”。句中沒有提出比較的內容的,(如例②)可譯為“與……比起來怎麼樣”。
①吾孰與徐公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②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廉頗藺相如列傳 >)
7.有所……,無所……
在這種句式裡,“有”“無”是動詞謂語,“所……”是“所”字短語作“有”“無”的賓語。翻譯時應該結合上下文仔細體會“所”字指代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靈活地譯出,不必機械地譯成原文的語法結構。如:
①將在外,主令有所不受。( <信陵君竊符救趙))──“所”指國君的命令。句子可譯為“大將在外,國君的命令有的可以不接受”。
②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鴻門宴》)──兩個“所”分別指財物和婦女。句子可譯為“財物沒有拿取什麼,婦女沒有寵愛哪一個”。
③左右未有所稱誦,勝未有所聞,是先生無所有也。(《毛遂自薦》)──“未有所”等於說“無所”。
8.有以……,無以……
對這種句式的結構,多數語法著作所作的分析是:“有以……”“無以……”等於說“有所以……”“無所以……”,“有”“無”是動詞作謂語,它後邊是一個省略形式的“所”字短語充當賓語。可譯為:“(沒)有什麼用來……”“(沒)有辦法……”等。如:
①誠能得樊將軍首與燕督亢之地圖獻秦王,秦王必說見臣,臣乃得有以報太子。(《荊軻刺秦王》)──“有以報太子”,有辦法報效太子。
②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鴻門宴》)──“無以為樂”,沒有什麼用來作樂。
③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莊暴見孟子》)──“未有以對”,沒有什麼拿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