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振序》賞析

《蔡元振序》賞析

  《蔡元振序》的作者是曾鞏,曾鞏是北宋文學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我們為大家整理了《蔡元振序》賞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蔡元振序

  朝代:宋代

  作者:曾鞏

  原文:

  古之州從事,皆自闢士,士亦擇所從,故賓主相得也。如不得其志,去之可也。今之州從事,皆命於朝,非惟守不得擇士,士亦不得擇所從,賓主豈盡相得哉!如不得其志,未可以輒去也。故守之治,從事無為可也;守之不治,從事舉其政,亦勢然也。議者不原其勢,以為州之政當一出於守;從那舉其政,則為立異,為侵官。噫!從事可否其州事,職也,不惟其同守之同。則捨己之是而求與之同,可乎不可也?則為不治矣,守不自任其責,己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則舉其政,其孰為立異邪?其孰為侵官邪?議者未之思也。雖然,跡其所以然,豈士之所喜然哉!故曰,亦勢然也。

  今四方之從事,惟其守之同者多矣。幸而材從事,視其致之缺,不過室於嘆,途於議而已,脫然莫以為己事。反是焉,則激。激亦奚以為也?求能自任其責者少矣。為從事乃爾,為公卿大夫士於朝,不爾者其幾邪!

  臨川蔡君,從事於汀,始試其為政也。汀誠為治州也,蔡君可拱而坐也;誠未治也,人皆觀君也。無激也,無同也,惟其義而已矣。蔡君之任也。其異日官於朝,一於是而已矣,亦蔡君之任也。可不懋歟?其行也,來求吾文,故序以送之。

  《蔡元振序》翻譯

  古代州里的助理官,都是州太守自己招聘人員,士人也可以選擇自己所依附的上司,所以上下互相配合得很好。假如幕佐覺得不能施展抱負,離開就是了。如今州里的助理官,都是由朝廷任命,不僅太守不能挑選下屬,就是士人也不能選擇上司,賓主難道都能配合得很好嗎?假如幕僚覺得不如意,又不可以隨便離開。因此太守如果把州事治理得好,佐理官不管事倒也可以;如果太守治理得不好,佐理官把政務抓起來,也是勢所當然。然而愛發議論的人往往不考察所以如此的原因,認為州里的政務應當由太守一人包攬,助理官辦理政務,便是標新立異,便是越權。唉!助理官贊不贊成州里的事務,是他的職責,不能只是為與太守保持一致,便放棄自己的正確主張而與他表面相同,這樣做可以麼?當然不可以。州事沒有治理好,太守不自己負起責任,助理官也不負責,這樣做可以麼?當然不可以。因此,助理官把州中政務抓起來,這哪裡是為了標新立異呢?又哪裡是超越許可權呢?發議論的人沒有考慮這些道理。儘管如此,追究所以出現這情況的根源,哪裡是身為助理官計程車人所情願的呢?所以說也是形勢逼迫這樣做罷了。

  如今各地的助理官,只求保持與太守一致的人很多。幸而遇到有才能的,看到了太守行政的缺點,也只不過是在家中感嘆,在路上議論一下而已,很超脫的樣子,不認為這也是自己的事。與這相反的便是採取過激的做法,過激又起什麼作用呢?要找能夠自己也負起責任的就太少了。做佐理官是這樣,身為公卿大夫、在朝廷做官的,不如此的'又有幾個呢?

  臨川蔡君要到汀州去任佐理官,這是他初次從政做官。這是要真是已治理得很好,蔡君可以拱著手端居其位;若真是州政還沒有治理好,大家都要看蔡君了。不要過激,不要強求相同,只以義為標準罷了,這便是蔡君任職的態度。將來到朝廷做官,一切也以此為標準,同樣是蔡君任職的態度,所建功業能不大麼?蔡君要出發了,來向我求文章,所以作這篇序為他送行。

  《蔡元振序》註釋

  ①蔡元振川名川(今江西臨川縣)人,作者的友人,生卒年及事蹟不詳。

  ②州:宋代地方區劃分為路、州、縣三級。從事:官名,州中佐吏。

  ③自闢士:自行徵聘士人為僚屬,後向朝廷推薦,辦理一定手續。闢,徵召。

  ④命於朝:由朝廷任命。

  ⑤輒:立即。

  ⑥守:指州最高長官知州。治:這裡指治理得好,秩序安定。

  ⑦舉:提出,標舉。這裡意為從事另外提出一套行政辦法。

  ⑧勢:情勢,態勢。

  ⑨原:推求,考察。

  ⑩侵官:侵犯其他官吏職權。

  11、可否:肯定和否定,贊成和反對。州事:州長官行事,州長官政務。

  12、不惟其同守之同:不能只是為與太守保持一致。

  13、莫之任:不負責任。

  14、雖然:儘管如此。

  15、跡:痕跡,事實。此處作動詞用,即按事蹟、事實去考察、追究。

  16、惟:僅,只。

  17、材:資質、能力。

  18、脫然:超脫,輕鬆。

  19、激:過急,猛烈。

  20、奚:怎麼樣。

  21、乃:便是、就是。爾:這樣。

  22、汀:汀州,治所在今福建長汀縣。

  23、誠:如果真是。

  24、拱手:兩手合抱,即袖手不管之意。

  25、無:通“毋”,不要。

  26、懋:勤勉,努力。

  《蔡元振序》賞析

  臨川人蔡元振任“從事”之職於汀,上任前,蔡元振請曾鞏留言贈別,曾鞏遂寫了這篇《送蔡元振序》。

  按,“從事”:漢制,州刺史之佐吏,如別駕、治中、主薄、功曹均稱為“州從事”,皆由州長官行任免之權。可是到了宋代,州從事之職,均由朝廷任命。曾鞏的文章就“從事”的職責,做了精闢的論述。曾鞏主張“州從事”不應唯唯諾諾,只是附同州守的意見,而應負起責任來,另外,文中也就宋廢州從事之任命舊制,做了中肯的批評。’第一段,評論古今之州從事任命制度的不同與其影響。

  作者採用對比手法,讓讀者在比較中認識兩種任命制度的優劣,因此,先列舉古今之不同。

  古代“州從事”的任命,是“自闢士”,即由州自己從賢士中徵召;現在的“州從事”,“皆命於朝”,即都由朝廷任命指派。前者,太守與州從事之間,可以“雙向選擇”,“如不得志,去之可也”;後者,“守不得擇士,士亦不得擇所從”,沒有“雙向選擇”的權利,如果“不得其志,未可以輒去也”。前者, “賓主相得”,互相配合、協助,雙方的優勢就更能發揮,“相得”而“益彰”,就是這個意思;後者,則“賓主豈盡相得哉?”

  作者以“賓主相得”與否,深刻地顯示了兩種任命制度的優劣。作者並不是一味對比下去,一旦藉助對比,闡明實質,作者就把作為陪襯的一方去棹。作者終止了“古之從事”制度的論述,只專題談“今之從事”制度的弊端。這種弊端是圍繞著兩個“勢然也”來展開的。

  第一個“勢然也”是說,由於州從事系朝廷任命的,所以,倘州政大治,從事就無事可做;倘州政不治,做為朝廷派來的佐吏,就應提出自己的政見,這是形勢要他這樣做的。

  第二個“勢然也”是說,輿論會認為,州政應統一由州守這個地方最高長官來決定。從事倘另提出自己的政見就是“立異”,另搞一套;就是“侵官”,越犯上級職守。所以,從事大多“捨己之是而與之同”,放棄正確意見來附合太守。太守不能勝任的事,自己也不去承擔,為什麼這樣呢?曾鞏說:“勢然也。”

  這兩個“勢然也”是相矛盾著的。前者所說的是。理論上應該是這樣的;後者說的是,實際趨勢是這樣的。這就把制定政策的意圖,與實際效應的衝突深刻地揭示出來。本來立從事是為了“舉其政”,而事實上,從事們根本不能“舉其政”,這就不能不使人想到,由朝廷任命從事的弊端。因為,倘從事與州守“賓主相得”,同心戮力,根本不會有或不畏有“侵官”、“立異”之議。

  在議論這些弊端的影響時,作者不是僅列舉現象而已,他還加上自己的判斷和主張,幾處寫了“可乎?不可也”。如, “捨己之是而求與之同,可乎?不可也。”;“守不自任其責,己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這些地方,鮮明地表現了他的觀點、立場、主張。一問一答,發人深省。

  第二段,批評“今之從事”、“公卿、士大夫”不能自任其責的現象。

  從事不能自任其責,表現有二:一是“惟其守之同者”,即一味附和州守的意見,言外之意是,沒有自己的意見;二是,看出州政的不足,也只不過在屋裡嘆息一番,在路上議論一番罷了,決不伸張正確意見。作者由此舉一反三,做從事的是這樣,公卿、大夫在朝廷,不這樣的又能有多少人呢‘?把批判的鋒芒,指向了整個官場。

  第三段,寫對蔡元振上任的勉勵。

  勉勵蔡元振作官,以“義”為原則,政績必盛大美好。

  作者文筆犀利,善於揭示議論物件靈魂深處的齷齪。如寫州從事的陰暗心理,“不但要處處附合太守意見,而且要放棄正確的意見來逢迎”,畫出州從事奴顏卑膝之“骨”——真是畫到骨子裡去了。再如, “州守管不了,我也管不著”,活畫出他們尸位素餐、不任其責的心態。

  這些都不是簡單的皮相之畫,而是精彩的內心透視。生動的形象中,蘊涵著深刻的批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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