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複習綱領

《魚我所欲也》複習綱領

  孟子在《魚我所欲也》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魚我所欲也》複習綱領

  一、基礎部分。

  1.原文及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是我追求的;大義也是我追求的。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大義。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wéi)苟(gǒu)得也;

  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幹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

  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所以有些災禍我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假使人們所追求的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種不可用呢?

  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

  假使人們所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災禍的手段哪一種不可用呢?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

  按照這種辦法就可以求得生存但卻有人不採用它,按照這種辦法就可以躲避災禍但卻有人不採納它。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

  因此,(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不僅僅賢能的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丟掉它罷了。

  一簞(dān)食(shi),一豆羮(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

  一盤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生存,得不到它就會餓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飢餓的過路人也不會接受;

  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用腳踢過去給他,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像萬鍾這種高位厚祿就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高位厚祿對於我又有什麼益處呢?

  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

  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

  鄉(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

  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如今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它; 鄉(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

  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如今卻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它; 鄉(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

  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如今卻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而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種做法就叫做喪失了他的本性。

  2.書下註解。

  ①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②患:禍患,災難。

  ③已:停止,放棄。

  ④如使:假如,假使。

  ⑤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⑥勿喪:不丟掉。

  ⑦蹴:用腳踢。

  ⑧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⑨萬鍾:高位厚祿。

  ⑩何加:有什麼益處。

  3.通假字。

  ①辯:通“辨”,辨別。

  ②得:通“德”,恩惠,感激。

  ③闢:通“避”,躲避。

  ④與:通“歟”,疑問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⑤鄉:通“向”,從前。

  二、經典問答題。

  1.用比喻論證提出論點的好處?

  答:生動形象地區別了“生”與“義”的價值高下,使說理生動形象,深入淺出,通俗易懂,便於讀者接受。

  2.本文如何論證中心論點?

  ①先採用舉例論證方法,舉“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從正面論證了義的重要性; ②舉“萬鍾”的例子,從反面論證義的重要性;

  ③對比論證,把“一簞食”“一豆羹”和“萬鍾”對比;

  ④用“鄉”和“今”對比,論證捨生取義的重要性。

  3.列舉“行道之人”“乞人”不食嗟來之食的例子的目的?

  答:說明行人乞人都可以為取義而捨生,一般人更應如此,以證明捨生取義的重要性,為下文舉例形成對比,說明見利忘義應該停止。

  4.文中體現“性本善”思想的語句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5.文中體現“人不能見利忘義”思想的語句(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6.文中與“不食嗟來之食”意思相同的句子是(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三、課外拓展題。

  1.符合“孟子思想”的事例:

  答: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拒絕高官厚祿,絕不降元。南宋末年,文天祥組織力量抵抗元軍入侵,被捕後面對著元朝統治者的威逼利誘,大義凜然寫下了“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詩句,毫不動搖,視死如歸,最終被殺。他這種高尚的民族氣節和為正義獻身的精神是永遠值得後人學習的。

  2.我們生活中有哪些傳統和習慣是沿襲孟子的學說和思想的?

  答:公而忘私、無私奉獻、助人為樂、尊老愛幼、見義勇為、重義輕財。

  3.孟子的精神可以用他的一句話來體現:“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4.捨生取義的事例:

  ①文天祥: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不受高官厚祿的誘惑,寧死不降元。

  ②朱自清:寧死不吃美國救濟糧。

 

  關於捨生取義的詩句:

  ①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過零丁洋》——文天祥)

  ②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就義詩》——夏明翰)

  ③取義成仁今日事,人間遍種自由花。(陳毅)

  5.當今社會見利忘義的例子:

  答:劉青山、張子善是革命的功臣,他們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敗的危難之際能夠寧死不屈、捨生取義,立下了赫赫戰功。可他們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時,卻經不住誘惑,不顧廉恥、不擇手段地追名逐利,為了親朋謀取私利,違法亂紀,走上了人民的審判臺。

  6.孟子的“捨生取義”的論點與“哥們兒義氣”相同嗎?

  答:不同,孟子的“義”指的是大義,它關係到人民、民族、國家的利益、命運,而“哥們兒義氣”指小團結個人的私利,與“江湖義氣”本質相同。

  7.孟子指責“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有什麼現實意義?

  答:不但對當時的黑暗政治和貪官汙吏有揭露和批判的意義,而且也提醒人們時刻警惕反省自己,不要貪圖厚祿、見利忘義,而幹不合禮義的事情。

  8.孟子是一位怎樣的人?

  答:有骨氣、有氣節、重義輕財,甚至為道義犧牲的人。

  9.孟子的“捨生取義”影響了中國兩千年,從來都是積極的價值觀,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在修改時去掉了“見義勇為,敢於鬥爭”的內容。這是否說明“捨生取義”的價值觀已經過時?請談談你的看法。

  答:不過時,它們不矛盾,是一致的,孟子也強調生命的重要,只是更強調為保護更多人的生命而可以犧牲“小我”的正義行為,強調保護弱勢的生命,中學生本身是需要保護的,保護中學生的行為是捨生取義,如果中學生善於鬥爭,也是可以見義勇為的。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透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透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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