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一詞多義現象
《魚我所欲也》一詞多義現象
導語:《魚我所欲也》文章圍繞“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
一詞多義
1.與
通“歟”,語氣詞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給 例句:呼爾而與之
2.而
連線兩個動作,承接連詞 例句:蹴爾而與之
轉折連詞,卻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3.於
比 例句:所欲有甚於生者
對於 例句:萬鍾於我何加焉
4.是
這種 例句: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作法 例句:是亦不可以已乎
5.得
得到,擁有 例句:二者不可得兼
通“德”,感激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6.爾
助詞 例句:呼爾而與之
代詞,你 例句:與爾同銷萬古愁(李白《將進酒》)
7.為
為了 例句: 鄉為身死而不受
做 例句: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寫作特點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文章圍繞“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結構嚴謹,層層深化。
2.善用比喻。
開篇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3.善用對比。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從反面假設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慾引誘的不同態度,批判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論點。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