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一詞多義現象

《魚我所欲也》一詞多義現象

  導語:《魚我所欲也》文章圍繞“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

  一詞多義

  1.與

  通“歟”,語氣詞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給         例句:呼爾而與之

  2.而

  連線兩個動作,承接連詞  例句:蹴爾而與之

  轉折連詞,卻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3.於

  比  例句:所欲有甚於生者

  對於 例句:萬鍾於我何加焉

  4.是

  這種   例句: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作法 例句:是亦不可以已乎

  5.得

  得到,擁有   例句:二者不可得兼

  通“德”,感激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6.爾

  助詞    例句:呼爾而與之

  代詞,你  例句:與爾同銷萬古愁(李白《將進酒》)

  7.為

  為了  例句: 鄉為身死而不受

  做   例句: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寫作特點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文章圍繞“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結構嚴謹,層層深化。

  2.善用比喻。

  開篇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3.善用對比。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從反面假設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慾引誘的不同態度,批判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論點。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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