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重點詞翻譯

魚我所欲也重點詞翻譯

  《魚我所欲也》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那就是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魚我所欲也》成為一篇不朽的佳作。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魚我所欲也的重點詞翻譯,歡迎閱讀!

  魚我所欲也重點詞翻譯是:

  【由是】按照這種方法。

  【是故】因此,由此可見。

  【非獨】不僅僅。

  【勿喪】不喪失(其本心)

  【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

  【豆】古代盛飯或其他食品的器皿。

  【羹】煮或蒸成的汁狀、糊狀、凍狀的食品。

  【呼爾而與之】沒有禮貌地呼喝著給他吃。爾,助詞。

  【蹴爾】用腳踐踏著。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願意接受。

  【所欲】“所”動詞,相當於名次,意為“喜愛的東西”。

  【得兼】同時得到

  【有甚於】比……更重要。

  【苟得】苟且得到,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與“欲”相反。

  【患】禍患,災難。

  【使】假如,假使。下文“使”義同。

  【何不用也】有什麼不可以使用的呢?

  【萬鍾】鍾:古代的一種計量器名。六斛(hú)四鬥為一鍾。萬鍾:指很厚的俸祿。

  【何加】(有)什麼益處。

  【奉】奉侍。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識窮乏者:所認識的貧窮的人。得,通“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動詞。

  【向為身死而不】為,為(之)全句:從前為了“禮義”寧死也不接受。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第一個“為”,wèi,介詞。第二個“為”,wéi,動詞,這裡是接受的意思。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此,這。已,停止,放棄。

  【本心】天性,天良。

  《魚我所欲也》詞語古今異義: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古義:一種量器。今義:計時的器具或中空的響器。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古義:代詞,這種。今義:判斷動詞,是。

  《魚我所欲也》詞類活用: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一般“得”名詞,恩惠,在這裡活用為動詞,感激

  《魚我所欲也》多義詞辨析:

  【為】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介詞,為了

  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接受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動詞,做

  向為身死而不受:寧願

  【得】

  故不為苟得也:得到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感激

  【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平:這種做法

  魚我所欲也全文賞析:

  本文以“魚”和“熊掌”為喻,說明在人生的`道路上,會面臨許多重要的抉擇,我們應以“義”為重,為了維護它,要不惜做到“捨生而取義”。

  文章包括兩段,第一段可以分為三層。

  第一層(從“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捨生而取義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論點。第一句話是以魚和熊掌設喻,得出結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話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論點“捨生而取義者也”。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這是對本文論點的進一步分析論證,是全文的重點。

  作者先從正面闡發自己的觀點: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因為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導致死亡的禍患我也不避開它。這裡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為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麼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導致死亡的禍患的辦法,什麼不可以採用呢?而這一切對於一個“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人來說,是多麼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得出結論,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義”字本就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是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shuò,消損)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這話無非是說“仁義禮智”這四種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就是從這種觀點推衍出來的。賢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為賢者“求之”,所以“得之”,於是也就“能勿喪耳”,愚者“舍之”,於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備這種“仁義禮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羞惡之心”,就是對“義”的堅持。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可見“義”是切實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中的。

  又舉一例,從反面說明“萬鍾”亦不應受之。為什麼接受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從前寧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的“一簞食,一豆羹”,今天能為了這些而接受“萬鍾”嗎?“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裡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鍾”還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於是,兩次舉例論證法的運用,從正反兩個方面再次印證了“捨生取義”這一論點。

  結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此之謂失其本心。”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惡之心”,就是“義”,也就是“善”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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