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課後習題及附加譯文

《魚我所欲也》課後習題及附加譯文

  引導語:《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魚我所欲也》課後習題及附加譯文,供大家學習,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文學網(http://www.ruiwen.com/wenxue)。

  魚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習題

  1.本文所用的論證方法有哪些,試舉例說說。

  [答]①比喻論證例。如: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的作用是論證中心論點:捨生取義。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的事例比喻守義不辱。②對比論證。如:魚和熊掌對比,生與死對比,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對比,向合今對比。③舉例論證。如:一簞食,一豆羹;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論證以嗟來之食為羞。不辯禮義而受萬鍾從反面論證喪失其心。

  2.文中體現了孟子“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3.本文是怎麼引出中心論點捨生取義的?

  本文先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捨生取義。從正面論述了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了舍義取利是喪失本心。“捨生取義”畢竟是在特殊情況下的行為,孟子認為“捨生取義”的前提是“二者不可得兼”;如果生和義可以同時兼得的時候,孟子認為則應該“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

  4.怎樣評價孟子的把道義看成人心所固有的的觀點?

  [答]這是唯心主義先驗論,這是不可取的,但他認為為了道義而捨生是有道理的。

  5.課文中寫“魚”和“熊掌”“不可得兼”時,取“熊掌”的用意是什麼?

  [答]意在說明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選擇的事,在兩者不可兼得的情況下,人們會選取價值更高的東西,用此事情來比喻“捨生取義”的道理。

  6.本文觀點廣為後人所贊同,請寫出與之一致的'兩句詩。

  [答]①取義成仁今日事,人間遍種自由花。②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7.孟子用“ 捨生而取義 ”來表現他的人生追求(選擇),文天祥《過零丁洋》中體現這種追求的詩句是:“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8.本文所強調的“義”與市場經濟下的“利”有無矛盾,由此會引發一點什麼樣的啟示,請簡要談談。

  [答]不矛盾,在市場經濟下也要講誠信、講道德,不做違法亂紀的事。

  9.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用自己的青春熱血和寶貴的生命譜寫了一曲曲“捨生取義”的正氣歌,請概述一個這樣的例子。

  [答]抗洪英雄李向群為保一方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誓鬥洪魔,以身殉國。朱自清病危之際拒絕吃美國救濟糧等。

  10.本文主要闡述了“捨生取義”的道理。作為21世紀的中學生,你怎樣理解這個“義”字?

  [答]能見義勇為、為正義事業而獻身、做與國與民與人有益的事等。社會上的哥們義氣是與小團體個人私利相關的江湖義氣與本文的“義”不同。

  11. 孟子提倡的“捨生取義”曾經造就了一大批仁人志士,而現在的學校教育則強調我們中小學生要“珍愛生命”,最近教育部新修改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就刪掉了“見義勇為,敢於鬥爭”的字樣,對於這些,你是怎樣看待這一問題的?

  [答]人的生命是寶貴的,我們應當要珍愛這僅有的一次生命,但並不表示我們不見義勇為,不伸張正義,只是我們在見義勇為時,要量力而行,儘量避免對自己的損害,對生命的威脅。

  12.解釋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意思。(2分)

  (1)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得:

  (2)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心:

  附加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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