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論證方法

魚我所欲也論證方法

  《魚我所欲也》節選自《孟子•告子上》,課文闡述了“生”與“義”的關係——“二者不可得兼,捨身而取義者也”。告訴人們要辨禮義,要有“捨生取義”的思想,要有一顆“羞惡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自此兩千多年來,這“捨生取義,殺身成仁”的儒家核心價值觀成了無數人的行為準則。在我們的耳畔迴響著文天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譚嗣同“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的吶喊……縝密的論證,透徹的說理是本文突出的寫作特色。

  一、邏輯嚴密,雄辯有力

  《孟子》長於言辭,其文勢,論證嚴密,富於感染力和說服力,在這篇文章中顯現得淋漓盡致。就以課文第一段為例:作者在文章的開頭巧妙地以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為喻,引出生與義不可得兼,“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接著從正面闡明為什麼要“捨生取義”,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為“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更可惡的,所以不避殺身之禍。接著進一步論證“義”比生更重要,“不義”比死更可惡。先用假設推理的方式論證,如果沒有什麼東西比生更可貴,那麼人們就會用各種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沒有什麼東西比死更可惡,那麼人們就會挖空心思逃避殺身之禍。接著用事實證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種手段求生卻不用;有的人做某種事情,可以免死卻不做。於是得出結論:“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義”是存在於內心之中的,“義”比“生”更重要,“不義”比死更可惡。最後一句得出結論:“捨生取義”的美德,本來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不使它喪失罷了。論證是層層深入,環環相扣,具有無可辯駁的力量,增強了說服力。

  二、運用比喻,通俗易懂

  “生”和“義”是兩個抽象的念,這二者之間該如何的取捨?作者巧妙地運用了比喻的修辭形象地論證了論點,做到了“喻巧而理至”。文章一開始便以用一個形象的比喻:“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用“魚”比喻“生”,以“熊掌”喻“義”,“魚”和“熊掌”都是人們渴望得到的味美的食物,給定二者只能選其一時,因為“熊掌”比“魚”珍貴,自然人們會選擇“熊掌”了,由此自然引出文章的題旨“捨生取義”,這種以一般的生活經驗作比喻進行論證的方法,既能把抽象而深刻的道理說得十分淺顯明白,又形象生動,引人人勝。同時也巧妙的引出了中心論點,顯得水到渠成而不突兀,給讀者鮮明的印象。

  三、正反對比,說理透徹

  為了讓說理更具有說服力,作者還運用了正反對比的論證方法。正反對比論證使論述更嚴密、深刻、有力。如課文第二段,作者以乞人不受、不屑不義之食為例,從正面論證了捨生取義是人人共有的天性;第三段又以不辨禮義而收萬鍾之祿,是失其天性,我對此不屑一顧;但世人卻是為了“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苦苦追求。“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無論是“萬鍾”’,也無論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微不足道的,進而論證了捨生取利是喪失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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