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文章結構探究
《魚我所欲也》文章結構探究
對於《魚我所欲也》一文的論點,歷來爭論很大,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捨生取義”是文章的論點,也有人認為“人人應該儲存‘本心’”是文章的論點;還有人認為“人人應該儲存‘本心’”,“而捨生取義是最高要求”。那麼,在這眾多的觀點中,究竟哪一種觀點最切合本文呢?
筆者曾對本文及與本文相關的'資料進行了無數次的閱讀,終於有所感悟。下面,筆者將自己對本文的解讀展示如下:
(一)調整段落劃分
①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②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③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④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備註:段③④可合二為一,此處為了方便探究,所以分解成兩個段落。)
(二)文章結構
一、提出論點(段①):要捨生取義。[以生活常理為喻引出]
二、具體分、闡述論點(段②):
先正面分、闡述。[第一句]
後反面分、闡述。[第二、三句]
最後小結並強調“要捨生取義”。[第四、五句]
三、進一步證明論點(段③④):
先正面講道理、擺事實(段③)——“捨生取義”是“人皆有之”的“本心”。
後反面擺事實、講道理(段④)——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喪失了“捨生取義”這一“本心”。
(備註:“捨生取義”是一個成語,不能成為觀點,因此,正在的觀點應該是“要捨生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