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節,字信之》閱讀答案

《張大節,字信之》閱讀答案

  張大節,字信之,代州五臺人。擢天德三年進士第,調崞縣丞。改東京市令。世宗判留務,甚愛重之。海陵修汴京,以大節領其役。世宗改元於遼東,或勸赴之,富貴可一朝遂,大節曰:“自有定分,何遽爾。”隨例補尚書省令史,擢秘書郎、大理司直。會左警巡使,世宗謂宰臣曰:“朕得其人矣。”遂授大節。俄以杖殺豪民為有司所劾,削一階解職。未幾,授同知洺州防禦使事。

  入為太府丞、工部員外郎。盧溝水安次,承詔護視堤城。擢修內司使,推排東京路戶藉,人服其平。進工部郎中。時阜通監鑄錢法弊,與吏部員外郎麻珪蒞其事。積銅皆窳①惡,或欲徵民先所給直,大節曰:“此有司受納之過,民何與焉。”以其事聞,卒得免徵。就改戶部郎中,定襄退吏誣縣民匿銅者十八村,大節廉得其實,抵吏罪,民斫石頌之。召授工部侍郎,改戶部。世宗東巡,徙太府監,諭之曰:“侍郎與太府監品同,以從行支應籍卿辦耳。”

  章宗即位,擢中都路都轉運使,因言河東賦重宜減,議者或不同,大節以他路田賦之,遂命減焉。乞致仕,不許,徙知太原府,以並、代鄉郡,故優寵之。近郭有男子被殺者,聞其妻哭聲不哀,召而審之,果為姦夫所殺,人以為神。西山有晉叔虞祠,舊以施錢輸公使庫,大節還其廟以給營繕。選授河東路提刑使,未赴,留知大興府事,治有能名。

  閱歲,移知廣寧府,復請老,授震武軍節度使。部有銀,有司以為爭盜由此生,付河東、西京提刑司與州同議,皆以官榷為便,大節曰:“山澤之利,當與民共,且貧而無業者,雖嚴刑能禁其竊取乎?宜明諭民,授地輸課,則其遊手者有所資,於官亦便。”上從其議。復乞致仕,許之,仍擢其子尚書刑部員外郎巖叟為忻州刺史,以便祿養。承安五年卒,年八十。

  (註釋:窳(yǔ):粗劣。)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會左警巡使闕闕:空缺

  B.大節以他路田賦質之質:抵押

  C.盧溝水齧安次齧:侵蝕

  D.部有銀冶冶:熔鍊(金屬)

  5.下列各組句子中,全部直接表明張大節執政為民的一組是(

  ①海陵修汴京,以大節領其役。②推排東京路戶藉,人服其平。

  ③此有司受納之過,民何與焉。   ④因言河東賦重宜減。

  ⑤果為姦夫所殺,人以為神。⑥山澤之利,當與民共。

  A.①③⑤B.①②⑤C.②④⑥D.③④⑥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理解,不正確的一項是(

  A.張大節深得世宗信任,被任命為左警巡使後不久,因為用杖刑打死豪族被官府彈劾,被減一等級官階解除職務,但沒過多久,授予同知洺州防禦使事。

  B.世宗東巡時,調任張大節為太府監,對他說:“侍郎和太府監等級相同,只是因為隨行人員的供給與應付要靠你辦理罷了。

  C.西山有晉代叔虞的祠廟,原來祠中靠施捨得來的錢都要交納到公使庫,張大節卻還給寺裡用作供給、建造和修繕的費用。

  D.張大節多次請求辭官,卻被委以要職,最後一次終於得到允許。同時他的兒子尚書刑部員外郎巖叟被朝廷提拔為忻州刺史,以便巖叟有錢來養活自己。

  7.請將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大節廉得其實,抵吏罪,民斫石頌之(4分)

  (2)宜明諭民,授地輸課,則其遊手者有所資,於官亦便。(6分)

  參考答案:

  4、B(質:“抵押”應為“質問”)

  5、D(①寫張大節總領修汴京之事,與執政為民無關;②人們信服他的公平,非直接表現執政為民;⑤寫他辦案神奇。)

  6、D(“以便巖叟有錢來養活自己”錯誤,應是“以便供養張大節”。)

  7、(1)張大節查訪到事實情況,判吏有罪,百姓刻石碑歌頌他(廉、其實、抵、斫各1分)。

  (2)應明確告訴百姓,給他們土地並交納賦稅,那麼那些遊惰無法從事生產的人有了生活的保障,這對官府也有利。(宜、明諭、授、輸、資、便各1分)

  古文參考譯文

  張大節,字信之,代州五臺人。天德三年(1151)考中進士,調任崞縣令。改任東京市令。世宗讓他兼任留守司事務,非常喜愛看重他。海陵王修汴京,用張大節主管此工程。世宗登位,在遼東改換年號,有人勸張大節去跟他,富貴榮華即刻可以到手。張大節說:“富貴自有定數,為何要這樣匆忙求取呢!”按照條例補為尚書省令史,升秘書郎、大理司直。恰逢左警巡使空缺,世宗對宰臣說:“我得到任此職的人了。”於是授職給大節。不久因為杖殺惡霸被有司彈劾,削一級官職。沒過多久,授予同知洺州防禦使事。

  張大節入朝後擔任太府丞、工部員外郎。盧溝水侵蝕安次,張大節奉聖旨巡視護衛城堤。提升為修內司使,編排東京路戶籍,人們信服他的公平。升工部郎中。當時阜通監鑄造錢幣的方法有弊病,張大節和吏部員外郎麻珪檢查這事。發現堆積的銅質量都很低劣,有人想收回買銅時先付給百姓的錢。張大節說“:這是官府收進的過失,與老百姓有什麼相干呢?”把這事報告了上去,終於免於追究。隨即改任戶部郎中,定襄的辭職官吏捏造說縣民藏銅的有十八村,張大節查訪到事實情況,判吏有罪,百姓刻石碑歌頌他。世宗東巡時,調任為太府監,對他說:“侍郎和太府監等級相同,只是因為隨行人員的供給與應付要靠你辦理罷了。”

  章宗即位,張大節升為中都路都轉運使,就說河東路賦科太重應當減收,商議的.人有的不同意,大節用其他路的田賦標準質問他們,於是章宗命令減少它。張大節請求辭官退休,皇帝不允許,任知太原府,因為幷州、代州是他家鄉的郡,所以優待他。有次,州城附近有個男子被殺,張大節聽他妻子的哭聲不悲痛,叫來審問,果為姦夫所殺,百姓把他看作神。西山有晉代叔虞的祠廟,原來祠中施捨來的錢交納公使庫,張大節還給寺裡用作供給、建造和修繕的費用。他被選任河東路提刑使,未赴任,留當知大興府事,他治理能力很有名。

  一年後,改任知廣寧府,又請求告老辭官,授予震武軍節度使。轄區內有銀礦可冶煉,官府認為爭鬥搶劫由此產生,交給河東、西京提刑司和州官一同商議,都認為官府專營有利,大節說“:山川河澤的利益應當和百姓一起分享,況且貧而無業的人嚴懲能禁止他們偷拿嗎?應明確告訴百姓,給他們土地使其交納賦稅,那麼那些遊惰無法從事生產的人就有了生活的保障,這對官府也有利。”皇帝聽從他的建議。他再次請求退休,被允許了,仍然提拔他兒子尚書刑部員外郎巖叟為忻州刺史,以便有官俸供養。承安五年(1200),張大節去世,享年八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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