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傳》節選閱讀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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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傳(節選)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陽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並以純至為鄉里所推。元性謙謹,有孝行,微涉經史,然精修釋典①。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欲將元就井浴。元固不肯從,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元不能褻露其體於白日之下。祖異而舍之。
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還其主。樹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即收而養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是以收而養之。叔父感其言,遂許焉。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節選自《周書》)
注:①釋典,佛教的經典。
1.解釋下列加點詞的含義。(2分)
①汝何為不肯浴 ( ) ②是以收而養之( )
2.用現代漢語翻譯下面的句子。(3分)
(1)叔父感其言,遂許焉。
譯文:
(2)元不能褻露其體於白日之下。
譯文:
3.請用簡要的語言概括張元所做的三件事,然後結合張元所做的事對這個人作簡要評價。(3分)
參考答案:
1. ①為什麼 ②因此
2.(1)叔父被他的.話感動了,於是就同意他收養這條小狗。
(2)我不能猥褻裸露自己的身體在陽光之下。或張元我不能隨便把自己的身體暴露在陽光之下。(關鍵詞語譯出,語句通順,大意正確方可得滿分3分)
3.不在陽光下洗澡(有羞恥之心);送還撿到的杏(拾金不昧 不貪小利)收養遺棄的狗(有仁愛之心)(各1分,共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