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20篇)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

  顧名思義,多人專案合作的主體是多人,那簽訂協議的時候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那麼多人專案合作協議書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20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

  甲方:

  聯絡方式:

  乙方:

  聯絡方式:

  丙方: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飯店。且共同訂立本合同協議。

  一、飯店基本情況

  1、飯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飯店共______層結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股東入股情況

  1、股東現為3人,分別為:

  甲: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股東出資額為:

  甲出資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元,丙出資________元。

  飯店總投資額暫定為________元。

  三方出資人需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全額出資並建立統一賬戶管理。

  三、飯店運營及管理情況

  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飯店運營及管理權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舉薦甲方負責經營及管理,如遇飯店重大事件或經營專案超過________萬元(含)以上, 需由甲、乙、丙協商,並根據過半數的意見執行方案。

  2、所有經營活動,乙、丙方有監督的權利。

  3、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甲、乙、丙三方家屬不得參與過問飯店任何經驗管理情況。

  4、原則上,飯店不錄用甲、乙、丙任何一方親屬在店裡工作,但可根據實際需要,經協商一致後可不作限制。

  5、根據飯店實際需要,各股東可參與飯店的實際崗位工作,回報以工資形式進行,工資以實際工作崗位為準,具體工作報酬經三方協商確定。

  6、各股東在經營活動中,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索拿所有非正常的額外收入(回扣)。

  四、股東收益及許可權

  1、甲、乙、丙三方根據實際出資額進行股份佔比,所有經營收益都按照季度為單位進行百分比例分配。

  2、各股東自出資後,不得將所佔股份出租或轉讓他人,如遇此行為一律視為無效。但此股份可繼承。

  3、各股東根據需要可隨時查閱飯店的經營賬目,管理方需配合。

  4、經營收益分配時,需先行扣除投資折舊,按照3年期折舊計算。(此投資折舊款項用於飯店經營發展使用,不得進行分配和退股)

  5、經營盈虧以每月財務報表為準。

  6、飯店管理者以每月________號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並公佈上月財務報表,以及各項經營情況。

  五、股東退股情況

  1、原則上各股東不得進行股份撤資。

  2、飯店在經營收益較好時,如遇任何一方撤資,先需透過三方協商同意後,只退還投資本金,且需先行扣除所有分配收益總額後進行,另需6個月後退還。

  3、飯店在經營虧損時,如遇任何一方撤資,所有投資本金一律視為投資虧損不得退還。

  六、飯店經營時追加投資情況

  1、飯店在經營過程中,如遇需要追加投資時,甲、乙、丙三方有兩方同意追加時,三方都需要同比例追加。

  2、飯店在經營過程中,如遇連續虧損且無經營能力時,甲、乙、丙三方有兩方同意放棄時,可進行盤點清算並按照投資比例進行虧損核算。

  七、協議糾紛及處理

  1、本協議經三方友好協商後訂立,如有其它未盡事項需經三方協商後另立附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本協發生爭執,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3、飯店管理方在經營過程中,私自以合作的名義進行的所有違法業務活動,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份,且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2)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3)退股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4)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5)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6)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1)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5)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公司期屆滿。

  (2)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3)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___份,其中_______份為中間人所留。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3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

  乙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

  丙方以 現金及裝置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

  出資中的裝置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裝置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裝置,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檔案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能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能透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作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作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作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作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5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互利共贏,風險共擔。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軟體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路裝置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十三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五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十七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十九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做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做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四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透過決議。

  第四十五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八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四十九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二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6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資訊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時間:

  (2)分紅數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金。

  四、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

  1、公司成立後,協議三方可自由轉讓股權,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經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需要增資擴股的,各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引入外部投資人。

  五、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

  六、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8

  一、股東名單: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丁方:______ 身份證號:

  合股的單位名稱為:______

  二、總則:

  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相互扶持、共同創業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書:

  三、出資比列、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主要職責:

  四、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實際發展需要(增加投資、發展戰略需要等)需要追加投資的,經股東商議具體金額後,有股東乙方全額出資,公司其他三方以借款形式向乙方借出,不計利息。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為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單一一個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3、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有全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違反投資協議,或者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有當事人承擔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有 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公司發展及解決問題,需要召開股東會議的,必須全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每次的股東會議必須有詳細記錄,並形成統一意見後貫徹落實。

  3、股東會議少數服從多數,當任何一方利益與公司產生衝突時,個人服從集體。

  七、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專案情況及其他保密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的則按實際賠償。

  3、禁止私自轉讓和退出股權。經股東會商議後,自動退出的在盈利情況下只退本金,不參與分紅,則在虧損情況下,按實際虧損的比列進行賠償,一月內退本金剩餘部分資金。

  八、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每個股東各執一份。

  3、本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

  日期: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9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上述三方合夥人就合夥經營西餐廳一事,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現行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誠信的原則就有關於合夥經營一事達成相關協議,並形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1.1(以工商部門批准的字號為準).

  1.2經營地址:

  第二條 經營場所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 入股比例: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後,協議三方需將入股現金一次性交付至合夥經營賬戶中 ,視為入夥完成,任何一方在合夥經營期限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

  第六條:三方約定每月 號作為結算時間,在此時間將餐廳經營賬目進行全面核對,結算當月利潤、成本等事項,並形成書面結算單據,人手一份。

  第七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定於 。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 年內,除出現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之外,原則上不得提出退夥。

  第十條: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共同聘請總經理一名作為西餐廳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義經營人,作為餐廳日常經營的執行者。其許可權為:

  1.良好執行完成合夥人下達的決策;

  2.負責西餐廳的日常經營;

  3.對不超過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權;

  4.協調日常經營中餐廳產生的各類糾紛,協調相關部門關係,保障餐廳日常良好運轉;

  5.對餐廳內部一般服務人員(除合夥人直接聘用、委託人員之外;除大廚、財務、採購之外)享有管理、培訓、任免權利;

  6. 不享有對外簽訂標的超過 元或對餐廳經營有影響的合同的權利。

  7.不享有餐廳經營利潤的分配權、支配權及其他任何權利。

  8.不享有其他未經合夥人書面授權的權利。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

  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的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

  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

  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

  的股權不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0

  甲方: ____身份證號: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

  丁方:____ 身份證號:____

  經四方共同反覆商討研究決定,於月成協議,願意合作開辦一所新的中型中規模的私人民營私立醫院,具體協商如下:

  一、甲方為開辦醫院的領頭開辦人、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醫院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等手續的辦理、醫院的籌建。甲方應為醫院大股東,佔50%的股份,包括技術股、創辦股、領導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為協助甲方共同開辦醫院的入股合夥人,其:乙方佔 %,丙方佔 %的股份,丁方佔 %股份。

  三、投資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資,甲方投資元()、乙方 %投資元( )、丙方%投資 元( )、丁方%投資 元( )共計投資: 元( )。

  四、醫院實行自負盈虧制。共同承擔所有的風險,共同承擔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所出現的醫療糾紛,責任事故。任何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責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兩年後要求退出,另外三方應在共同商討同意下,醫院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投資本金如數退還,不得有任何拖欠,但應提前兩個月提出。

  六、醫院由四方共同協作,儘量做到每人盡職盡責,力所能及,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把醫院搞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安全第一為宗旨,把醫院建設好。

  七、四方共同參與,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諒解,有事共商討、虛心接受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取長補短、虛心學習。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營銷工作,以醫院為家,紮根醫院。每人保證做到做好。

  甲方: 簽字(章)

  乙方: 簽字(章)

  丙方: 簽字(章)

  丁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1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丙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專案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其中 甲出資 萬元,佔 %股份;

  乙出資 萬元,佔 %股份;

  丙出資 萬元,佔 %股份。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負責。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但必須召開股東會議,舉手表決。

  第四條 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經營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歧視他人或隨意脫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必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擅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相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將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九條 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集體內)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1、違約與責任 :甲乙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3、本合同文字為中文。

  4、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三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夥經營期限。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零零七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各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恆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經營範圍: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園林綠化等。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

  公司由甲、乙各方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甲方出資額均為 90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90 % ; 乙方出資額均為 10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1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裝置、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主管決定未來合作公司的經營專案,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並負責財務總審批;公司部門的設立及管理崗位人員的任免

  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財務總監及現場第一負責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現場管理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充套件並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授權人;

  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市場總監,負責公司市場拓展,物業管理方案及標書製作,公司文化建立和對外宣傳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充套件,並負責公司管理人員與員工的培訓。對主要崗位人員的任免有建議權。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佔 60%的比例分紅,乙方佔20%的比例分紅,丙方各佔20%的比例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退股方式

  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除特殊情況外)。每個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後,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公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3

  甲(姓名):

  乙(姓名):

  丙(姓名):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專案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合夥人丙:

  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投入與股權

  1、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合計_____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成立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各佔均等股權。本協議條文及所涉及股東,只限於本協議所指公司,不涉及股東個人其餘業務,亦不涉及股東未來之個人發展。

  2、初定每人每月各投入________元,作為公司早期推廣成本,此投入期限與投入額的浮動由三方商定。

  3、公司成立的成本,包括執照費用、手續費用、人力成本,由三方平攤。

  二、利潤分成

  4、公司收益與虧損,在合作期限內,皆由三方平等分享與分擔。

  三、股東權責

  5、在合作期限內,公司財務須在三方共同監控之下。包括預付款、不動產、公司業務收支流水賬、流動資金數額,必須以內部公開的形式,確保每位股東知情。

  四、保密機制

  6、股東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品牌形象及名譽之責任,除非業務需要,未經集體表決允許,股東應對合作相關事宜及公司運作情況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賬目、股份組成、運營情況、客戶資訊等一切資料。

  五、退出和增加機制

  7、如有一方單方面要求退出,其投入之原始股本、每月投入成本、公司利潤或虧損,以上三項相加進行結算。在多數股東認定公司流動資金允許的情況下,一個月內與其進行結算。

  8、公司客戶額及未來前景、品牌價值等,不納入退出機制協商的範圍。一旦股東退出,即不再享受公司未來前景之估價。

  9、若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履行股東權責,其股份參照7、8條予以結算退出,公司股份由其餘股東協商分攤。

  10、若新增股東和資金投入,需經股東集體表決。

  六、股權轉移

  10、公司股權可以買賣,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每位股東對自有股份可以出售,但需經集體表決透過。

  七、其餘事項

  11、未盡事宜,由股東集體友好協商。除非有新協議取代,此協議長期有效。

  本人年齡已超18歲,對以上協議充分理解、認同並接納,承認其法律效力。

  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5

  合夥投資人1: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2: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3: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4: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投資宗旨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

  合夥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1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2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投資人3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夥投資人4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5、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佔總份額百分之____________,另百分之____________為活動股,具體支配根據股東商議後一致分配,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7、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8、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投資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投資賬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3、經營管理: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透過的原則。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__擔任,常務副總經理兼秘書長一人,由____________擔任,市場開發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__擔任,配送保障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__擔任,任期____________年。分別主管:①網路運用與維護。②行政管理與財務。③市場開發與宣傳。④市場配送與人事,各屬其職,相互監督。

  第八條 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投資期屆滿。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底備案一份。

  合夥投資人1: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投資人2: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投資人3: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投資人4: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6

  甲方:xx 身份證號:

  乙方:xx 身份證號:

  丙方:xx 身份證號:

  丁方:xx 身份證號:

  戊方:xx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夥)開辦一家xx美容院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5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裝置等)出資的時間(年 月 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如:5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後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其他事項:

  在xx美容院廠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誰)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東會議:

  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生意做大開分廠),xx美容院廠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稽核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xx美容院廠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

  為了消除各股東的後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後xx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並在xx天之內退還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xx至xx時間內xxx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xx時間後,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丁方(簽名) 年 月 日

  戊方(簽名)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7

  甲方: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丙方: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經甲乙丙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合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專案風險提示:

  為避免專案資金被花在與專案無關的事務中,更為降低專案資金被合作方卷跑的可能性,應在合作協議中對專案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包括專案名稱、經營範圍、地址等等。

  1、合夥企業名稱:

  2、合夥企業經營專案和範圍:

  3、合夥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夥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風險提示:

  對於執行期限較長並不斷形成新檔案的合同,應每隔一段時間或每完成一個階段在下階段開始之前簽訂備忘錄作為一個階段的總結,及時明確合同內容。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2、乙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3、丙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5、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甲、乙、丙三方的共同賬戶並由指定專人管理。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盈虧分擔、薪酬支付的方式以及時間等。一旦因此產生糾紛,可能導致專案無法經營,實際上會損害雙方的利益。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各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事務行使表決權。

  2、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處理合夥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裝置的。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3)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的。

  (5)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五條、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夥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事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八條、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

  第九條、委託執行人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作為執行合夥專案的負責人。

  第十條、執行人的職責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專案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專案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專案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專案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專案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專案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出資比例過半數表決透過,但在爭議雙方比例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一條、其他合夥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專案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專案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專案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保密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8

  投資專案:裝修/裝潢公司

  合作人數:三個(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誠信合作,快捷經營,客戶信任,穩定發展!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專門提供家庭裝潢、店鋪裝潢及工、礦廠房基礎建設裝潢、維修安裝服務及客戶特別定製服務等.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後,如各共同投資人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如共同投資人無意願繼續續約,則由所有投資人共同商議並決策;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共同投資人甲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共同投資人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共同投資人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2.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資完畢以保證合作投資專案的正常運作與經營;

  3.共同投資人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共同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本合同終止後,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依據經營狀況按照投資比例予以返還;如續約或合同經過所有共同投資人商議繼續執行的,共有資產不予以分割;

  第五條經營方式,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參與日常管理工作,由於共負盈虧,經商議參與經營者均不領取基本工資待遇,屬無償為合作投資專案服務;具體管理經營模式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商議決定;

  2.盈餘分配,以資金投入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資實業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有;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共有投資人的資金投入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4.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投資比例承擔風險;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有投資人承擔;

  第六條共有投資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轉讓

  1.共有投資人增加:

  ①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現有共有投資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共有投資人退出: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出;③退出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資人並經全體共有投資人同意;

  ④退出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共有投資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允許共有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共有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

  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資人增加對待,否則以共同投資人退出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作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的權利____________為共同投資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資人均參與管理,則法人的許可權有: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作投資的產品或服務,購進常用貨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債務;

  ⑤承擔合作期間法律要求範圍內的全部法律責任;

  2.其他資產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作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共同投資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作投資專案的財務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作投資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資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共同投資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範圍;

  3.禁止共同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同行業競爭的合資專案;

  4.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為和活動

  5.如共同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經勸阻無效者,可由全體共同投資人決定進行除名;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作投資事業因以下事由之一須終止:

  ①本投資協議書合同期滿;

  ②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作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或解除此投資協議書效力的;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①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協商並推舉清算人,須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財產/物,可按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其他共同投資人或第三方組織,其價值款項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共同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共同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地方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或參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註冊營業日期開始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共同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如有遺失或損壞,須向所有共同投資人申請並在場進行補充簽署,個人增補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共同投資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丙: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19

  合夥人: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 ,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利益共享、合作共贏。

  第二條 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2、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3、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4、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5、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6、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7、本合夥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期限結束後或合夥人共同達成一致解散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6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⑤合夥人如單獨退出,其原始投資資金不再退還,所有紅利等均不再享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多人股東合作協議書20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上各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出資的總額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

  _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佔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佔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佔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佔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銀行(_________),用以設立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

  2、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3、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及時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4、出資人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作專案

  公司名稱: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經營地址:

  三、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佔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專案股利,各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佔公司股權比例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四、合作期間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後,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_____年為週期自動延續。

  五、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出資人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出資人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六、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名,副總經理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裝置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保管;

  七、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出資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出資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八、虧損負擔

  有限責任公司以自己的註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出資各方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出資額為限,按出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九、公司的解散及解散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不再繼續經營的;

  ②公司業務不能繼續進行的;

  ③公司事務違反法律被撤銷;

  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解散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十、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個月仍未提交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十一、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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