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提高盾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規範盾構作業安全操作,確保盾構施工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應於公司所管轄範圍內所有盾構專案的盾構施工作業。

  第二章 安全操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專案部需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專案副經理、總工為副組長,專案施技部、安質部、物設部負責人及盾構班長組成的安全操作管理小組,負責專案部盾構作業的安全操作工作;

  二、子(分)公司領導及各部門對所轄專案的盾構施工安全操作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及監控;

  三、集團公司領導及各部門對集團公司所轄範圍內盾構施工的安全操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第三章 上報規定

  一、無論任何地層需要進行開倉及開啟螺旋機觀察孔等作業時,必須由專案安全操作管理小組共同研究,制定嚴格的施工方案後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作業;

  二、如遇軟弱、富水、砂層或下穿江河湖泊、鐵路、高層建築等複雜地質情況時,專案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報子分公司總工,由總工組織施技部、物設部、安質部、專家及專案部共同研究處理方案後方可實施;

  三、列入集團公司重點專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報集團公司施技部稽核。施工過程中確需進行開倉及開啟螺旋機觀察孔等作業時,專案應制定嚴格的處理方案,並報集團公司施技部,由施技部組織物設部、安質部、專家及施工單位共同研究處理方案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盾構機安全操作規程

  作業人員的要求:

  1、作業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作業人員應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熟悉盾構機結構、原理、效能及操作、維修保養要求,瞭解盾構機的基本引數,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3、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精力集中,嚴禁在作業過程中聊天、閱讀、飲食、嬉鬧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作業人員應具備防火、防電、安全操作等安全防範意識;

  5、盾構機操作手應熟悉各種地質的特性,土壓的簡單計算,推力的簡單計算,扭矩的組成,轉彎半徑等;

  6、盾構機操作手應熟悉“三圖一表”,即:地質縱斷面圖、地表建築物圖、地面測量監測點佈置圖及測量沉降監測報表,加強對地層及地質情況的認知,以便指導盾構掘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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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範圍

  1.1 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 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 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 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 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 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 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透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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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目標

  無死亡、重傷事故;把輕傷事故控制在10%內,力爭降低到最低限度;無重大火災事故;利用資訊反饋指導施工,將整個施工監測專案中的各種變形、沉降均控制在允許範圍內,確保周邊建築物、道路和行人的安全。

  2、安全保證體系 見“安全保證體系框圖”

  3、安全保證措施

  (1)確保環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監控量測保證措施。保證監控量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我公司專案經理部在施工前將編制詳細的“工程監測實施方案”報監理審批,施工當中,嚴格按該方案執行。

  (2)抽調具有豐富監測知識和監測經驗的人員組成監測小組,負責整個標段監測專案的實施以及監測資料的整理工作。見“安全體系保證框圖”

  (3)使用的各種監測儀器及裝置均定期檢修及標定,以確保儀器的量測精度。

  (4)為了保證行車安全,施工中,我公司將密切監視地表位移,及時進行爆破震動速度測定,確保地表位移值及將爆破震速控制在允許值範圍內。

  (5)若地表位移變形值及變形速率超過允許值,我公司將立即調整掘進引數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地層加固措施,以減緩地表變形值,並儘快付諸實施。

  (6)爆破震速及其產生的地面噪聲超過允許值時,及時調整炸藥用量和引爆次序。

  (7)各量測專案在監測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應的測施細則。

  (8)量測資料的儲存、計算、管理均採用計算機系統進行,並及時上報監測成果。

  4、盾構機安全使用措施

  盾構機是大型、系統、造價昂貴的裝置,是盾構法施工中最關鍵的因素,因此,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盾構機的安全使用。

  (1)成立專門的盾構機使用、維護、保養小組,設定專職專案副經理一名主要負責,抽調全公司具有豐富經驗的高階機械、液壓、電氣技術人員,組成盾構施工組,小組成立後,確保這些人員工作不變動。

  (2)選用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身體素質好的機械技術人員,擔當盾構的操作手,人員一經確定,不再變動 。

  (3)制定嚴格的盾構機使用、維修、保養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要保證盾構機在規定的時間,工程進度或高溫條件下得到及時保養,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4)在盾構工作期間,要始終有二名機械技術人員隨班作業,時刻關注盾構機的工作狀況,發現情況,及時處理,確保不造成大的機械故障,影響工程施工。

  (5)對於不同地質,詳細制定不同的盾構操作技術規範,不斷豐富盾構操作技術,將滾動糾偏、豎直、水平方向糾偏以及特殊地質下控制偏差,減至最小。

  (6)深入瞭解土壓平衡工況掘進與非土壓平衡工況掘進以及相關的操作模式,確保採取適當的模式,實現與周圍岩石強度、裂隙發育、地質風化條件相適應的操作方式。

  (7)制定詳細的盾構維修計劃,要對盾構進行細緻、深入的勘驗工作,根據各勘驗資料,明確盾構維修保養內容。

  5、爆破安全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爆破安全保證體系。認真執行國家《爆破安全規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廣州市公安部門有關爆破安全規定。切實作好爆破作業前後各個施工工序的操作檢查處理,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2)爆破器材的運輸、儲存、保管、發放和退還,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制定明確的制度和方法,並嚴格貫徹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爆破品的存放、庫房選位及修建必須經廣州市公安部門的批准。

  (3)嚴格執行爆破作業審批制度,由技術部門根據敏感點的位置和保持要求進行爆破設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建立指揮機構,明確爆破人員的職責和分工。爆破工、爆破安全員、押運員等有關人員要經過崗前培訓,持證上崗。

  (5)採用微差控制爆破作業,嚴格按爆破設計進行施工。爆破時間儘可能安排在日間進行,以減小振動對環境的影響,保證周圍居民夜間休息。

  (6)基坑、豎井施工時,爆破體及周圍設施不準採取爆破作業,只准使用破壞器或膨脹炸藥施工。

  (7)爆破作業嚴格執行“自檢、互檢、專檢”的三檢制度,對爆破作業的每道工序嚴格檢查,未經爆破安全員檢查簽字,不準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8)實施爆破安全專人防險。爆破前所有人員或機械裝置全部撤至安全地點,經安全員檢查確認後方可引爆。

  (9)監測爆破作業的振動速度,使之符合《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的要求。對臨近建(構)築物進行監測,對可能的危害採取加固等預防措施。

  (10)發現瞎炮,應分析原因,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事後要認真研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瞎炮再次產生。

  (11)隧道開挖面鄰近本合同段起終點前,先聯絡商定有關安全事宜,再據以施工。

  6、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1)設防範圍和標推

  ①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底為主汛期

  ②在主汛期的高潮期(農曆三十、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潮位4.5米以上和有熱帶氣旋、暴雨警報時,各級領導(負責人)必須到位值班加強巡查,並安排好值班車朗和駕駛員,隨時準備防汛任務.

  ③凡強報強熱帶風暴警報和颱風緊急警報在12—24小時影響本市時,各級領導和防汛領導小組成員、搶險隊伍必須到位參加值班,同時車輛和搶險物資、裝置必須到位,遇有險情及時決行搶險工作。

  (2)要害部位及措施

  ①負高空

  在地下負高空及隧道施工中,根據現場劃分深基坑作業、盾構裝置安裝、隧道掘進施工區域,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排水泵,及時將水排入地面下水道井內。對於較深的基坑應採用接力排水。為防止地表降水倒運,在井口四周必須設定30釐米以上高度的擋水牆。

  ②高空

  在高層施工中要強化臨邊的防護。各類支撐、腳手架要穩固,遇有6級以上強風等惡劣氣候要停止高空作業,並及時清除零星輕便雜物、標語、宣傳牌,預防強風將物刮落地面砸傷行人及車輛。

  ③下水道

  對於市區中心重點工程工地及單位的基地,每逢汛期來臨之前都要對下水道及場內各排水系統進行疏通,根據施工現場排放廢水的水 4 質情況,採用三級排放系統。

  A、一級排放系統:生活用水(食堂、浴室、洗手池等)較清潔,可直接排入社會汙水管,主要不準在生活、辦公區內。

  B、二級排放系統:離施工場區較遠,特別遠離堆土物,以排放雨水為主,水中含泥量較少,可直接排入社會汙水管,但必須在出口端設集水井,攔截水中垃圾。

  C、排放含泥量較多的水應流入佈置在基坑、施工便道旁的沉澱池內,必須經過沉澱處理後排入社會汙水管,嚴禁直接排入社會汙水管。

  (3)組織指揮

  承包商成立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各部門、專案經理部、專業(分)公司的防汛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的防汛防颱工作。

  ①搶險隊伍

  防汛期間,各隊伍和工地必須配備一支20人左右的搶險隊伍,並制訂聯結方案,按設防範圍和標準上崗值班或接通知參加搶險。

  ②災害處置

  A、平時汛期各隊伍均有二名工作小組成員值班,隨時和上級部門、公司保持聯絡。

  B、發生險情後,立即報告現場防汛總值班。

  C、防汛值班負責人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險,派入到防汛器材專用倉庫提取防汛器材,佈置就位。防汛值班負責人有權調動當班上崗人員和搶險機動人員。

  D、同時聯絡及時通知本隊伍領導趕赴現場,並將情況彙報給上級部門值班室。

  E、單位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險。

  ③搶險步驟

  A、將對講機分發到現場主要搶險負責人.

  B、各級搶險負責人進行分工、協調工作。

  C、提取或調集防汛器材。

  D、加固防汛牆或負高空臨邊處的擋水牆,儘快將缺口堵上。

  E、將水泵放到低窪積水處,根據由低到高和由遠到近的原則,將水泵按口徑大小由大到小布置。

  ④防汛器材

  各單位和工地應根據本單位和工地的實際情況,配齊配足抽水泵、水帶、蛇皮袋、工具等防汛防颱器材;值班期間,配好交通工具。

  裝置公司配備一定數量的汽車式起重機、挖掘機、自卸運輸車,隨時接收公司和集團的調遣。

  保管要求:

  A、設專用庫車存放,不得挪作他用。

  B、庫門前掛牌,標明器材名稱、數量及檢查日期。

  C、庫房鑰匙分別由值班人員和料庫保管,並放於明顯處作好標示。

  D、定期檢查,清點防汛器材,做好保養措施。

  E、水泵定期進行空車運轉,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同時用同類型運轉良好的泵替代,保證庫內水泵數量。

  F、檢查泵的電線插頭與電箱插座是否相配。

  G、防汛期間,防汛負責人的手機、BP機24小時待機,工作人員備2—4臺對講機及相關配套附件,防汛值班室設一部防汛專用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保持資訊暢通。

  H、事故調查

  汛期過後,有關部門應對防汛防颱應急反應檔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和修訂。

  7、其他施工安全措施

  (1)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並制訂具體可靠 6 的規則、辦法,切實予以執行。嚴格遵守《廣州地鐵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及管理規定》、《廣州地鐵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廣州地鐵總公司《關於統一地鐵施工場地圍蔽做法的通知》以及國家、部、廣東省、廣州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經理部選配懂業務、事業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監督,工班設安全員,責任到人,掛牌作業,及時發現工地不安全隱患,並有權制止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各種操作。

  (3)對有關人員(新工人、變換工種工人、特種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併發放安全合格證。採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生產教育重點是崗位生產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思想、施工紀律和安全生產製度。班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班後講評安全,同時,開展安全檢查評比競賽活動,定期公佈評比結果,並與獎罰分配掛鉤。

  (4)技術複雜專題方案編制有安全技術的施工組織設計,對複雜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稽核批准手續、程式。

  (5)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進行作業,由專案經理部質安員監督檢查。

  (6)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複驗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執行,持證上崗。

  (7)施工用提升架、模板、支架等承重結構要經過結構檢算,確保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安全係數。

  (8)工地所有裝置,必須定期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及具有完備的安全裝置,所有機具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9)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對火工品的運輸、有效保管、領取、退還各環節按有關規定製定明確的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7 執行,防止誤觸帶電體、漏電,實行安全電壓。設計專人管理生產及生活區的供電線路,隨時檢查、維修電力設施,嚴禁亂接電力線及違章作業。

  (11)作好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和場地設施管理,以及環保、消防、材料、衛生、裝置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施工標誌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12)施工現場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危險地點按《安全色》和《安全標誌》要求懸掛標牌,有人經過的坑洞夜間設紅燈示警。蓋挖地段的交通按汽—15實行交通管制安設標牌並設專人三班倒值勤執行管制。

  (13)按規定要求作業,做到組織、制度、措施三落實,確保工程車運輸和軌行區作業的安全。

  (14)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足夠的消防水源及消防裝備,消防器材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抽調職工組成義務消防隊,培訓其掌握消防裝置的效能及使用方法。各類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距離應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嚴禁在存放易燃品的場所吸菸,現場的易燃雜物,應隨時清除。

  (15)氧氣瓶與乙炔瓶要隔離存放,使用時隔離開至少5米,兩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6)各種車輛嚴格遵守廣州市交通規則,施工場地內行車速度不大於5公理/小時,嚴禁酒後駕車。

  (17)基坑開挖與暗挖施工爆破,必須由取得“安全技術合格證”的爆破工擔任,嚴格防護距離和爆破警戒。放炮後15分鐘才能進入工作面,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18)密切觀察支護或圍護結構的穩定情況,施工監測若發現地面道路沉降或周圍建築物傾斜超過允許值,立即採取地層加固措施,並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19)施工期間配備人員及設施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疏解工作,並委派專人維護和檢查扣件、螺帽、蓋板、樑柱等的使用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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