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庫(以下簡稱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均須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機動車和停車場,停車庫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把停車場、停車庫列為防火重點部位,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加強防火安全管理。單位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由本單位負責;公共停車場(包括臨時停車場)、停車庫由停車場、停車庫的設定或收費管理單位負責。
第四條機動車須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一、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三、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排氣管上安裝火星消除器。
四、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第五條機動車使用管理單位和司機(包括私人機動車所有者,下同),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機動車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車輛機件油路,防止漏油。
二、機動車行駛中嚴禁往汽化器內直接注油。
三、機動車電瓶充電,須將電瓶送至充電間進行,嚴禁在機動車上充電。
四、給機動車加油時,不得吸菸和靠近明火。
五、檢修機動車應在修理間或安全地點進行。為發動機保潔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煙火。嚴禁用明火烘烤發動機。焊補油箱、機件時,須將被焊補件拆下後,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在車上進行焊補作業。
六、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庫後,司機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七、車輛發生火災時,應及時撲救並採取應急措施。
八、客運機動車不得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六條建設停車場、停車庫,必須執行建築防火設計規範和有關管理規定。現有停車場、停車庫的建築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應予改建。舉辦大型會議、活動等設定臨時停車場,主辦單位應事前將停車數量、消防安全措施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第七條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二、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三、停車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用易燃材料搭建設施。
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停車場、停車庫停放。
五、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加油、修車。
六、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七、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記憶體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的,按消防條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予以處罰。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2
汽車庫(場)是專供停放、修理和保養汽車的專業用建築物,汽車庫一旦發生火災,不但會打亂正常德運輸秩序,而且會造成眾多的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壞。這主要是由於汽車庫內的火災因素決定的。一是汽車庫油品多,停放汽車數量大、密度大,一旦著火,大量油品將猛烈燃燒並迅速擴大蔓延到附近車輛;二是車庫內大量使用可燃建築構件,缺乏必要的防火隔離,佈局不合理,也容易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三是汽車庫發生火災後,司機往往不在現場,使停放的車輛很難疏散。
(一)汽車庫(場)火災的常見原因
汽車庫(場)發生火災的原因有很多種,歸納起來主要有以方面:
1、建築不符合設計規範或防火要求
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進行建築防火設計,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舊車庫,沒有按照消防監督部門的意見進行整改,以致容易發生火災。
2、電氣裝置安裝使用不當
車庫內的電氣線路因老化而是絕緣層失去絕緣作用時,易發生短路引起火災;燈泡等電熱器庫內可燃物品長時間接觸時產生高溫,使可燃物受高溫燒烤而著火。
3、維修等操作不慎
主要指當用汽油清洗零件組建、用鋼絲刷或其他金屬工具刷零件時等維修工作時因操作不慎產生火花引燃汽油,或者在汽車庫內進行焊接、切割、噴漆等工作時,由於不慎引起火災。
4、違反火源管理規定
違反火源管理規定,在車庫內吸菸或亂扔菸頭,引燃汽油或庫內的可燃物發生火災;或者私自從汽油箱內取用汽油,用打火機或火柴照明引燃汽油;或者修理時油紗布等易燃、自燃物質處理不當,遇明火發生燃燒或自燃起火。
5、其他原因
大型車庫、地下車庫停車多、轉彎多、光線差,易發生汽車碰撞事故而引起火災。較大汽車庫、停車場一般都有小型油庫或堆放一些裝有燃料油的油桶,或有人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進入車庫乘車,這些都給汽車庫(場)帶來一定程度的火災隱患。
二、汽車庫(場)的防火措施
(一)汽車庫(場)防火設計要求
1997年,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原《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進行了修訂,並於1997年10月經建設部批准釋出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規範》根據停放車輛的數量,將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分為四類,對各類車庫(場)的耐火等級、總平面佈局、平面佈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防火隔離、消防給水和固定滅火系統、採暖通風和排煙系統等各方面的防火設計提出了要求。具體防火要求克參考《規範》。
(二)汽車庫(場)防火管理要求
1、嚴格按照《規範》設計、施工,並經審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舊車庫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補充措施。
2、庫內應設醒目的嚴禁煙火標誌,汽車庫內嚴禁吸菸。
3、當汽車油箱漏油或汽車上裝有桶裝汽油、柴油時,不準在庫記憶體放。必須存放時,要將油桶取下放入危險物品倉庫,並放掉漏油油箱的所有存油。
4、汽車進入庫內後,駕駛員應斷開車上的電源後方可離開。
5、嚴禁從停放汽車的油箱裡取油,更不可在取油時用明火照明。
6、停車庫內不應存放桶裝汽油或柴油,油紗頭應集中放在金屬桶內,並給桶體加金屬蓋蓋嚴。
7、加強通風、換氣裝置及滅火裝置的.維修保養。
8、負責汽車庫(場)的管理單位應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單位應敬愛努力義務消防組織,對汽車庫(場)要加強防火安全敬愛逆差,組織巡邏、製版,防止違章作業,消除火災隱患。同時要定期組織進行滅火疏散演練。
9、汽車庫(場)應按照規定配備供水滅火系統合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3
(一)、庫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
(二)、車庫為機房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庫或長時間庫內滯留。
(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氣油、油漆、稀料)。
(四) 、未經工程部批准不得擅自接拉電源線、電器裝置等。
(五)、球車管理人員每天交接班時、仔細對所有電源插銷、插座進行檢查、發現短路、漏電、發熱等現象及時報工程部維修、更換、千萬不能勉強湊合。
(六) 、在崗人員均應掌握三懂“、三會“、即(懂得火災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識、懂得防範措施、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七) 、在崗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無故不得亂動或雜物遮擋。
(八) 對違反本制度者、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4
一、 場內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場內消防設施,停放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二、 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記錄,保持其時效及完好性。
三、 停車庫內不準無關人員留宿,不準用易燃易爆材料搭建設施。保持消防通道與主幹道的暢通。
四、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在停車場停放
五、 嚴禁在停車庫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 嚴禁在停車庫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七、 嚴禁在停車庫內加油,維修機動車輛。
八、 車庫管理人員每天做好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排除潛在消防安全隱患。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5
(一)停車庫防火安全應遵守下列規定:
1、車庫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不準堆放其他雜物。
2、車庫內嚴禁停放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3、車庫內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4、車庫內的.電器及照明設施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範要求,採取防暴措施,以保證防火安全。
5、車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設施。
6、在辦公區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應留有足以保證調車的寬度。
7、嚴禁在車庫範圍內加註燃油和排除油電系統故障。
8、保養維修車輛時,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車庫內。
9、車庫車輛應與其他設施進行防火分隔,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不準存放其他裝置,使用電器應採取防火措施。
10、特種車輛與其配套裝置必須分庫保管。中間應設防火隔斷,其互通部位應設常閉防火門。
(二)入庫的機動車輛和其他特種車輛,必須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車輛的電氣線路絕緣必須完好,不得被擠壓。帶電線路接線端頭必須牢固緊定,不得鬆動脫落,各種線路須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車輛燃油系統必須嚴密,不得漏油,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處置。
3、駕駛室、車箱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必須開關靈活、門鎖完好。
4、車輛必須按滅火器配置標準配置滅火器:指揮車、防爆和低汙染貨車車輛配置4公斤滅火器2具。
(三)使用單位和司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車輛油路。
2、機動車在行使里程中,嚴禁往汽化器內直接注入汽油。
3、機動車電瓶充電必須送至充電間進行,嚴禁在機動車上直接充電。
4、給機動車加油時,不得吸菸和使用明火。
5、檢修機動車應在專用修理間或安全地點進行。為發動機保潔時,必須切斷全車電源,嚴禁用明火烘烤發動機和在車上進行焊補作業。
6、車輛入庫後,司機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7、車輛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應急措施疏散人員並及時撲救。
(四)汽車修理與保養防火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機件清洗作業
(1)作業場地周圍不得進行明火作業,並嚴禁吸菸。
(2)在清洗機件過程中,不得啟閉電氣開關,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業時要開啟門窗,加強通風。
(4)廢棄油要倒入專用安全容器中。
(5)作業時禁止使用鐵刷,以防止機件互相碰撞打火。
(6)室內有油蒸汽時,不得發動試車。
2、電瓶充電室及充電作業
(1)充電室必須設有敞開的氣孔或天窗,視窗上部應與室內平頂平齊,以免氫氣在頂部積聚。
(2)充電室門窗應向外開啟,以利洩爆。機械排風系統應獨立設定,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室內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防腐蝕要求。
(4)儲存硫酸和配置電解液應在專用房間內進行,要防止硫酸與木材、布等有機物接觸產生化學反應,釋放熱量。
(5)在充電室使用的扳手等工具應為銅製,並在手柄上包上絕緣層,以免不慎碰到電瓶樁頭,產生電弧火花。
(6)充電時不宜採用過大電流,以免電瓶過熱。
(7)充電時電瓶加液蓋必須擰下,使放出的氫氣自由逸出。
(8)測定充電是否完成,必須採用電解液化重計,嚴禁直接在電瓶樁頭“擦火”或以其他不安全方法測試。
地下停車庫消防管理制度6
一、 車庫內消防器材保證齊全有效,有專人負責、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 車輛進庫後要有序停放,關掉電源總開關,鎖好車門、庫門。
三、 不準私接亂拉電線。
四、 禁止在車庫內吸菸或動用明火。
五、 認真做好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庫內衛生。
六、 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 做好巡迴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