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天平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電子天平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電子天平的工作原理

  電子天平主要採用電磁力平衡感測器,透過電磁力與重力相平衡的原理實現稱量[5]。天平秤盤與一放置於磁場中的線圈相連,秤盤上的被稱量物體產生的重力,會使線圈產生大小相等且方向相反的電磁力,此時透過線圈的電流強度與被稱量物體重力呈正比。透過該電流強度可以換算出物體的重量,並於電子天平面板上顯示。基於其工作原理和較為複雜的內部結構,電子天平的穩定性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這也是天平在核查時應注意的問題。

  電子天平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作業指導書是一種非常基本的工具,為操作者正確完成工作提供幫助,它的主要作用主要是把企業內的成員所積累的技術、經驗,透過檔案的方式來加以儲存,而不會因為人員的流動,整個技術、經驗跟著流失。下面小編整理了電子天平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供大家參考!

  電子天平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1

  1、目的

  對檢測用裝置在兩次檢定之間的技術指標進行期間核查以保持裝置校準狀態的`可信度,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2、適用範圍

  本中心主要或重要檢測儀器裝置、現場檢測儀器裝置的期間核查。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編制年度期間核查計劃。

  3.2專案負責人具體實施期間核查,檢測室負責人負責對核查結果進行確認。

  3.3質量監督員負責督促完成期間核查計劃。

  4、期間核查時機

  儀器的期間核查時間間隔一般在儀器的檢定或校準週期內進行1~2次核查為宜,當出現以下情況應考慮實施期間核查。

  4.1因使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如溫度、溼度變化較大,有可能影響儀器的準確性;

  4.2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可疑資料,對儀器裝置提出懷疑時;

  4.3遇到重要的檢測,如發生重大水質汙染事故或委託使用者對檢測結果有爭議時。

  5、期間核查方法

  5.1使用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核查,標準物質包括各種標準樣品,如pH計、電導率儀等採用定值溶液進行核查。使用標準物質核查時應注意所用的標準物質的量值能夠溯源,並且有效。

  5.2使用儀器附帶裝置核查,儀器帶有的自動校準系統可以用來核查。如電子天平自帶的標準工作砝碼能夠自動校準。

  5.3儀器裝置之間的比對,實驗室中有多臺相同或類似的儀器裝置,可以同另一臺相同或更高精度的儀器裝置進行比對。

  5.4使用不同檢測方法進行比對,如溶解氧儀採用碘量法進行比對。

  5.5對保留樣品量值重新測量,只要保留的樣品效能穩定,可以用來作為期間核查的核查標準。如對無校準源的放射性檢測儀器使用特定的樣品。

  5.6檢測標準方法、技術規定中有關要求和方法,可以直接作為期間核查的方法。

  5.7期間核查可以參照儀器裝置檢定規程操作,採用其中需要核查的部分(常用儀器裝置檢定規程見表1)。如果沒有該類儀器裝置的檢定規程,還可以參照類似儀器裝置的檢定規程。

  5.8儀器裝置使用說明書及產品標準或供應商提供的方法。

  5.9對於沒有方法來源的儀器裝置,可以編制期間核查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方法內容也可以合併在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中。實施細則應包括如下內容:

  5.9.1被核查儀器名稱、測量範圍及主要技術引數名稱;

  5.9.2所採取核查方法中涉及的核查標準物質的名稱、測量範圍;

  5.9.3所採取的期間核查方法、核查測量過程的描述;

  5.9.4核查資料記錄的要求、核查結果的判定方法。

  6、期間核查記錄

  期間核查應有記錄,根據期間核查內容可以採用不同的記錄方式:

  6.1核查記錄在檢測原始記錄上:對於每次檢測都要進行的期間核查,記錄簡單化。

  6.2核查記錄在儀器裝置維護記錄上:適合於較頻繁的期間核查,記錄較簡單,如天平的校準核查。

  6.3採用專門的核查記錄,對於比較複雜的期間核查,可編制相應的記錄表格。

  7、期間核查結果的判定

  實驗室儀器裝置期間核查結論依據的標準方法要求、技術規定要求、檢定規程和核查實施細則等,對核查結果進行判定(見表2)。若在實施期間核查過程中,發現被核查檢測裝置技術狀態異常,應進行分析、查詢原因,可更換核查方法,必要時應提前進行檢定或校準。

  表2(略)

  8、相關記錄

  儀器裝置期間核查記錄(略)

  編制:稽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電子天平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2

  1、目的

  為使實驗室電子分析天平在兩次鑑定期間正常執行,確保檢驗資料的準確、可靠,特制定本方法。

  2、範圍

  適用於本實驗室內部的AE-240、AB265-S電子分析天平期間核查。期間核查週期為1年,安排在電子分析天平年度檢定週期中間進行。

  3、權責

  3.1授權的氣相色譜操作人員按照指導書進行作業,技術負責人有監管職責。

  3.2質量負責人稽核期間核查結果並負責組織處理核查發現的不符合專案。

  4、參考依據

  JJG1036-2014電子天平鑑定規程。

  使用在檢定合格週期內的兩臺電子分析天平進行儀器間比對。

  5、操作步驟

  5.1外觀及標誌檢查

  儀器裝置外觀良好,儀器銘簽上的名稱、型號、出編號、製造廠名、出廠日期、工作電壓、頻率、製造生產計量器具許可證等標誌齊全。

  5.2最大允許誤差

  將天平調到零位,載荷從零載荷開始逐漸地往上載入,直到加到天平的最大稱量,記錄示值Pi1。然後逐漸地卸下載荷,直到零載荷為零,並記錄示值Pi2,示值誤差Pi2-Pi1,測量點數不少於5點。

  5.3重複性檢查

  將天平調到零位,選用最大載荷80%~100%為試驗載荷,將其放在天平上稱量,記錄下天平載入示值,測量六次,每次測量前可調零,天平的重複性等於載入示值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

  5.4偏載誤差檢查

  將天平調到零位,選用100g砝碼為試驗載荷,依次放在如圖1的五個位置,分別記錄下天平示值,天平的偏載誤差等於周邊示值與周邊示值之差。

  6、核查結果的判定

  6.1儀器裝置外觀良好、裝置標誌清晰齊全。

  6.2最大允許誤差載荷在50g以下應小於等於±0.5mg;在50g~200g範圍內應小於等於±1mg。

  6.3天平的重複性應小於等於最大允許誤差。

  6.4天平的偏載誤差應小於等於相應載荷的最大允許誤差。

  7、結果的處理

  7.1儀器核查結果符合6條中各項要求為正常,允許繼續使用。

  7.2儀器核查結果任何1項不符合6條要求為不正常,不正常裝置需停止使用,經修復後再次核查正常或鑑定合格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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