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6篇)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上牆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

  為保證二次供水過程中水質的清潔,特制定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乾淨無汙物;

  2、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定期進行體檢;

  3、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4、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相應記錄;

  5、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內的整潔,以免灰塵等滲入水池;

  7、清洗完畢後,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2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確保水質衛生。

  3、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餘氯測定,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

  5、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請專業清洗隊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並接受區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6、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3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沙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1、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2、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塗料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為"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汙染,並有利於清洗消毒。"

  3、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5、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源。"修改為"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源。"

  6、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後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後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後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7、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4

  1、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

  2、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3、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汙水管線及汙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7、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汙染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5

  1、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2、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並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汙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3、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4、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定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6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餘氯比色計,定期對池水進行餘氯測定,當池水餘氯含量低於0.05mg/L時,應及時投加消毒藥物,並做好記錄。

  2、做好水泵的輪換,每臺大泵、小泵分為兩組執行每4小時輪換制,每2天定期給電機、水泵新增潤滑油。做好輪換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輪換時間、壓力、電壓、電機溫度、電機水泵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3、負責供水管理,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水池周圍是否有汙染源、水池檢修入口是否加蓋上鎖、透氣孔、溢水孔是否運轉正常等進行巡查,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4、嚴禁閒雜人員進出水廠,做好水廠安全防護工作,如遇重大和突發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5、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6、應配合對水池的定期清洗,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裝置、儀表執行情況,瞭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並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7、水電科管理人員隨時抽查各類記錄,如發現未按時輪換水泵、為及記錄的情況,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7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保障業主身體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對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衛生許可證供水,衛生許可證懸掛於醒目位置。

  三、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應加蓋加鎖,防止飲水安全事件發生。

  五、保持周圍環境衛生,周圍10米內不得有汙物等汙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於2次),並進行清洗消毒效果檢測。

  七、專(兼)人負責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檔案完善,各項資料齊全。

  八、當供水水質受到汙染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8

  1、每次水箱清洗後均需進行水質取樣檢測(市疾控中心於每週一、二開展水質檢測)。

  2、水質必測專案為:度、濁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見物、ph值、大腸菌群、細菌總數;

  3、選測專案為:總硬度、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4、增測專案為:氨氮、耗氧量;

  5、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儲存完好;

  6、水質檢測結果符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9

  為確保我單位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切實做好二次供水衛生管理。水箱(水池)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源。

  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並做到持證上崗。

  三、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巡查,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工作。

  四、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衛生管理人員或委託*清洗隊伍進行,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每年清洗消毒1—2次,並有記錄。清洗後做好水質檢測,水樣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衛生安全。

  五、積極、主動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對本單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監督,對管理人員違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按本單位的職工考核規定進行處理。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0

  為規範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工作程式,明確管理工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並做好登記工作,消毒劑配製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工作。

  四、二次供水消毒後水質應當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裝置,量筒、配置桶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範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後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為了預防和控制突發性飲用、生活用水事故發生及水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規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成立二次供水水汙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搶救小組和事故應急後勤保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2、事故應急搶救小組成員:XX

  3、事故應急搶救後勤小組成員:XX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調配和組織相關人員及物資進行緊急事故搶救。

  2、搶救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3、後勤保障小組職責:負責提供處理事故所需的物資等。

  二、報告制度

  1、事故報告責任人嚴格履行水電中心抽水加壓管理員工作職責,以發現異常現象第一時間向事故報告責任人報告(5分鐘內)。

  2、事故報告責任人確認發生事故,立即向單位領導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10分鐘內),並同時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現場組織處理工作。

  三、現場處理

  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現場處理全面工作機協調工作。搶救小組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與控制,現場設施及汙染的處理、樣品採集、清洗消毒、水源保護等工作,快速消除汙染,減少汙染,啟動儲備水源。後勤保障小組啟動貯備物資,對現場處理工作提供物資保障。

  四、後勤保障及物資儲備

  後勤保障在事故發生時,要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同時購買大量純淨水或礦泉水供應各部門,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在穩定消費者情緒後,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取水樣送衛生計生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供水。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2

  工作前準備:

  1、清洗消毒工作人員穿戴好清潔的工作衣、長靴、橡膠手套,並備有照明用具及清掃專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後)帶入箱池。

  2、在單位醒目處張貼告示,使單位內各部門有所準備。

  工作規程:

  1、關閉進出水閥門。

  2、開啟排水閥或啟動潛水泵,使水位下降至30cm左右,關閉排水閥或潛水泵,並堵塞出水口,防止汙物進入。

  3、清洗人員攜帶專用工具和水籠頭進水箱(池)進行清掃和沖刷,先水箱(池)頂,後底,由裡向外依次進行,如有損壞處進行及時修補。

  4、洗刷和檢查完畢,開排水閥或啟動潛水泵,排盡汙水並用清水沖洗乾淨,關閉排水閥或潛水泵。

  5、用已配製的消毒液(有效*含量300—500mg/l)對內壁自上而下,由裡向外,均勻地噴塗箱(池)壁表面,塗刷至入孔口,退出箱(池),蓋上孔蓋並加鎖。

  6、30分鐘後開啟進水閥,待水箱滿後,開排水閥或啟動潛水泵排水,徹底沖洗淨殘留的*物後,恢復供水。

  7、恢復供水時取樣送疾控中心進行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3

  為了確保生活飲用水安全和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加強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後勤資產管理處工程(修繕)管理科水電保障中心負責,水電保障中心安排專人管理,對二次供水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使其處於安全穩定的執行狀態,保證每天24小時供水。

  2、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體檢,具有身體合格證後上崗。

  3、二次供水水池每年在寒暑假期間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乾淨無汙物;清洗完畢後,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4、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5、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二次供水清洗及消毒等相應記錄;

  6、每年定期檢查二次供水設施,做到有蓋加鎖,密封完好,防止意外發生,保持水池周圍環境整潔,溢水管及排氣孔網罩完好;

  7、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4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為加強二次供水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緊急情況下的搶救、協調等工作,成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領導小組。

  組長:劉錦銘(副校長)

  副組長:劉應思、袁曉斌、鄭卓明

  成員:魏春忠、陳麗娜、盧根香、王林軍、陳森標、魯仕濤、鄭仕棟、王吉洲、張堯光、張星雄

  二、安全防範責任制

  領導小組建立通暢的資訊流通渠道,及時收集可能導致我校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發生的因素,及時通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部門、單位認真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

  (一)二次供水加壓泵站安全措施

  1、嚴禁外來人員入內;

  2、加壓泵站、儲水池等要加強巡視,防止不法分子投毒;

  3、對清水池、蓄水池的排氣孔、檢查井、溢流管進行加蓋、加鎖;

  4、加強對水質的檢測化驗,發現水質汙染,要立即停泵,停止供水,並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向學校各部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停止用水;

  5、如停水時間過長可臨時接自然壓力或透過上級部門協調,消防車運送清潔水,以保證生活用水;

  6、配備專業化驗人員,對加壓泵站、儲水池堅持每週檢查一次;

  7、加壓泵站、儲水池30米範圍內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物;

  8、每天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裝置管理

  1、加強巡迴、預防偷盜、破壞,常備主要裝置配件,確保加壓泵站正常執行;

  2、維護人員要著防護服、鞋、手套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特種人員要持證上崗;

  3、加壓泵站配備防汛器材,消防器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三)全員安全培訓

  1、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搶修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每年不少於8小時的安全教育或事故搶險培訓;

  3、相關人員熟悉滅火器的'使用、堵漏操作、水質處理、電氣搶修處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防汛措施等;

  4、告知工作人員應急搶險程式以及工作崗位的危險源;

  5、科學配置防護用品,並要定期檢查、配齊各類作業工具。

  (四)管理人員職責

  1、學校二次供水專職管理人員由王林軍、鄭仕棟負責;

  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由水電中心指定,經相關培訓後方能上崗;

  3、管理人員應定期維護保養供水設施,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裝置、儀表執行情況,瞭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處彙報,並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4、管理人員負責供水設施的管理,保持供水設施周圍環境衛生,制止閒雜人等靠近,保證正常供水;

  5、根據水池清洗記錄檔案,及時進行水池清洗消毒,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汙染高發期,根據需要,增加水池清洗次數,並定期投加消毒劑;

  6、水電中心管理人員監督、配合清洗消毒過程,監督水質取樣人員現場採取進、出水樣;

  7、做好供水設施執行維護記錄和水池清洗消毒記錄報管理處存檔。

  (五)水質檢測

  1、每學期送水一次到珠海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驗;

  2、上級有關部門來抽樣品檢驗時,要積極配合;

  3、加強對水質的檢測化驗,發現水質汙染,要立即停泵,停止供水,並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向學校各部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停止用水;

  4、發現水質有問題,要把汙染水從蓄水池(箱)排出,並反覆清洗直至透過水質化驗符合飲用水標準,在用合格水反覆沖洗供水管道,至使用者中斷取水樣品化驗,符合飲用水標準後方可恢復供水;

  5、對以上發生的情況,認真翔實記錄,並保護好重要證據,以供日後司法機關採信。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汙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用水衛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播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根據相關檔案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範圍主要包括教學區和生活區。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應定期聘請專業公司進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內乾淨無汙染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清洗消毒,並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防疫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進行封蓋進行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乾淨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汙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汙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週應巡視蓄水池一次,並取水樣做餘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汙染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後勤部門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儲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後勤部門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汙染時,學校後勤部門必須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案》的規定,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保證儘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6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透過儲水裝置和加壓、淨水設施,將自來水轉供使用者生活飲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市範圍內二次供水及其衛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衛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設計、施工的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本市的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設施必須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線。

  二次供水設施與水接觸的材質、塗料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六條(設施竣工的衛生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清洗、消毒和除錯。房屋竣工驗收時,應當包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方可使用。

  第七條(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具體管理;

  (二)保證使用的各種淨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每季度對水箱清洗、消毒一次,並建立檔案;

  (四)對淨水設施視淨水效果及時更換或者維護;

  (五)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六)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七)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水箱加蓋、加鎖。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房屋管理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

  第八條(清洗消毒人員的健康檢查)

  房屋管理單位對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清洗消毒人員),應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健康合格證。

  清洗消毒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的,方可上崗。

  發現清洗消毒人員患有傳染病或者屬健康帶菌者,應當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第九條(水質檢測)

  衛生防疫機構每半年應當對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一次。

  第十條(禁止行為)

  禁止任何人毀壞二次供水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設施、裝置。禁止任何人進行汙染二次供水水質的行為。

  第十一條(使用者權利)

  二次供水的儲水裝置和加壓、淨水設施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為和自然災害毀壞的,使用者有權要求房屋管理單位及時處理;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請求後的24小時內赴現場處理。

  房屋管理單位未及時處理的,使用者有權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使用者發現二次供水的水質受到汙染的,有權要求衛生防疫機構及時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在接到請求後的24小時內赴現場進行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未及時處理的,使用者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責令限期整改,並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二次供水設施造成損壞的,並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法程式)

  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罰沒財物收據。

  收繳的罰款,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妨礙職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複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對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

  衛生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