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

  一、非機動車裝載規定

  1、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2)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3)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2、腳踏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駕駛非機動車禁止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②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③不得醉酒駕駛;

  ④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⑤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⑥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⑦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

  ⑧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⑨腳踏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⑩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三、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腳踏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殘疾人專用車的停車管理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建設、經營的管理工作。

  規劃、國土房管、公安交通、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停車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組織編制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專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車站、醫院、商場、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築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並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託存車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居民住宅區應當設定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管理,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七系 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不足的地區,在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在道路範圍內劃定一定區域作為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並設定相應標誌。

  在前款規定的情況發生變化時,原批准部門應當撤銷已經劃定的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道路設定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

  臨時佔用道路設定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法繳納佔道費。

  第九條 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必須對公眾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擅自停止使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將其挪作他用。

  鼓勵單位內部非機動車停車場向社會公眾開放。

  第十條 設定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面鋪裝,設定固定或者活動式圍欄;

  (二)設定存車標識牌、存車收費價格公示牌、經營管理單位的標誌及其監督電話,劃定存車標線;

  (三)有條件的,設定腳踏車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專人負責服務和管理。

  第十一條 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規範;

  (二)建立並落實各項管理和服務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按照批准的範圍和標準收取費用,明碼標價,給停車人出具收費憑證;

  (五)保證停車場內良好的停車秩序、環境衛生和停車安全。

  收費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因管理不當造成非機動車丟失、損壞的,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非機動車停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或者設有非機動車停放標誌的區域內停車;

  (二)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的,遵守停車場的有關管理規定,接受工作人員的管理;

  (三)在收費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內停車的,按規定交納停車費。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在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範圍內停放非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並可以暫扣其非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擅自佔用道路設定非機動車道路公共停車場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由城-管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2

  1.0目的及適用範圍

  1.1.1為了規範非機動車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秩序,為業主創造一個安全、整潔的`車場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0非機動車(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

  2.0.1禁止機動車輛和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進入非機動車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秩序維護人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載貨物並有權拒絕違規車輛進場。

  2.0.2非機動車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車輛按區域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2.0.3非機動車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內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外圍保潔人員定時保潔。

  2.0.4所有人員應愛護車場內裝置及設施,損壞須照價賠償。

  2.0.5保持車場內清潔,任何人不得在車場內吸菸或投擲雜物。

  2.1非機動車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管理。

  2.1.1非機動車輛(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設定在3號樓,5號樓前,對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位進行地面劃線標識;按照各類車型進行停放。

  2.1.2非機動車輛車庫門常開,白天和夜間由巡視崗每小時進行巡視。

  2.1.3電動車充電時間為:7:30---24:00,24:00在該時間以外巡視保安發現仍有充電車輛的,巡視保安要對此車輛充電器插頭拔掉,以免發生電路火災等不安全因素。

  2.1.4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不停到車庫內的,發生丟失,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2.2非機動車(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收費標準。

  2.2.1非機動車(腳踏車每月收費15.00元、電動車每月收費40.00元)停車。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3

  1、為了加強學校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範非機動車停放秩序,杜絕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營造一個良好的停車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非機動車停車場,不對外開放,不提供充電位,不收費,屬義務看管服務,主要提供來校上課的老年學員、授課教師、上班工作人員、外單位人員來校辦理業務或參加學校活動時的非機動車輛臨時免費停放服務,不承擔任何形式的保管和保險責任。

  3、非機動車輛按指定區域停放,不得佔用其他車輛停放處,嚴禁亂停亂放。

  4、非機動車輛停放在停車線以內,車身垂直於牆,並在安保人員的指揮下依次停放,不得越線。

  5、安保人員不定時檢查車輛擺放情況,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根據其情節,將按一次警告、二次驅出、三次列入失信名單給予禁停等方式處理。

  6、非機動車停放人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非機動車是否鎖好,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在車上存放貴重物品。若出現車輛或物品丟失等情況,自行負責。

  7、停車區域應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保潔人員應定時保潔。

  8、每天晚上6:30開始,安保人員對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進行清場。嚴禁出現過夜車、殭屍車等現象,否則,根據其情節,將按一次警告、二次驅離、三次列入失信名單給予禁停等方式處理。

  9、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汙染物品的非機車進入本停車場,否則,將其驅離,並終身禁停。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4

  為加強本園區非機動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園區的公共秩序,結合本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園區平層區域內腳踏車、摩托車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條物業服務中心負責本園區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規劃、管理工作,麥迪遜園區非機動車輛停放場位於C13樓3單元地下停車場電梯口西側。

  第三條本園區非機動車輛向全體業主免費開放,無需業主繳納停放費用。

  第四條在園區內樓道里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業主需將非機動輛統一停放在園區規劃的非機動車停放場,禁止停放在小區單元大廳、樓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五條非機動車在園區內行駛需注意安全,騎車儘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邊行駛,避讓機動車輛,禁止騎飛車、腳踏車快滑或雙手撒把。

  第六條非機動車輛放入非機動車停車場後要停放整齊,禁止亂擺亂放。

  第七條閒雜人員不得在車庫內逗留和玩耍,非機動車輛如需長時間停放在車庫內請停放在車庫靠裡面位置。

  第八條業主的非機動車停放在車庫後,物業只負責日常監管,請務必將車輛鎖好,不要將物品遺放在車簍和後備箱內,發生車輛損毀、丟失等現象造成損失其責任自負。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5

  1、非機動車輛請按標示進出車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臨時停放的車輛請按車庫管理員指定的位置停放;

  3、請勿佔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車主請鎖好車輛,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上;

  5、嚴禁在車庫內洗車、修車、學車;

  6、請遵守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及聽從車管人員的安排;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6

  為加強住宅小區非機動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小區內腳踏車、摩托車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條 物業服務中心負責本小區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規劃、管理工作,非機動車輛停放在小區的指定位置。

  第三條 在小區內樓道口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業主需將非機動輛統一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場,禁止停放在小區單元大廳、樓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四條 非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需注意安全,騎車儘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邊行駛,避讓機動車輛,禁止騎飛車、腳踏車快滑或雙手撒把。

  第五條 非機動車輛放入非機動車停車場後要停放整齊,禁止亂擺亂放。

  第六條 閒雜人員不得在車庫內逗留和玩耍,非機動車輛如需長時間停放在車庫內請停放在車庫靠裡面位置。

  第七條 業主的非機動車停放在車庫後,物業只負責日常監管,請務必將車輛鎖好,不要將物品遺放在車簍和後備箱內,發生車輛損毀、丟失等現象造成損失其責任自負。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7

  1、學生腳踏車、電瓶車實行定位停放管理。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地下非機動車車庫內的學生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學生電瓶車嚴禁佔用教師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充電。

  2、在車庫停放的車輛必須辦理學校車牌,並懸掛在指定部位(腳踏車懸掛在車座下方、電瓶車懸掛在車身醒目處)。入庫自行鎖車,整齊停放,車上不得存放物品,如有遺失,責任自負。

  3、學校在規定時間(6:45——18:30)開啟車庫大門。學生上課期間取車出校門須憑離校證明。

  4、禁止在非機動車車庫或校園內騎車、蕩車或發動車。在校內非機動車請推行,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5、服從車管員管理,自覺加強車輛停放的行為規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自覺愛護車庫內的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整潔。

  地下車庫非機動車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本小區非機動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群的公共秩序,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小區區域內腳踏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條XXXX部負責本小區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瑞達住宅小區非機動車輛停放場位於XXX樓東北角。

  第四條本小區非機動車輛向全體業主免費開放,無需業主繳納停放費用。

  第五條在小區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業主需將非機動輛統一停放在小區建設的非機動車停放場,禁止停放在小區單元大廳、樓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條非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需注意安全,騎車儘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邊行駛,避讓機動車輛,禁止騎飛車、腳踏車快滑或雙手撒把。

  第七條非機動車輛放入非機動車停車場後要停放整齊,禁止亂擺亂放。

  第八條閒雜人員不得在車庫內逗留和玩耍,非機動車輛如需長時間停放在車庫內請停放在車庫靠裡面位置。第九條業主的非機動車停放在車庫後,請務必將車輛鎖好,不要將物品遺放在車簍和後備箱內,否則造成損失其責任自負。

  第十條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的,需接受物業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文明行車、文明停車是個人修養、素質的再現,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在停放非機動車時考慮到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僅保證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諧社群的建立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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