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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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1

  為保障電梯裝置的安全使用,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電梯裝置安全檢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責任制度

  1.1安全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各部門遵守電梯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各部門對電梯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電梯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電梯裝置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2.2制定電梯裝置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稽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電梯裝置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電梯裝置的執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電梯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電梯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電梯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電梯裝置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電梯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電梯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3水電中心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3.2制定電梯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1.3.3按規範訂購、安裝、驗收電梯裝置。做好電梯裝置檔案歸檔工作。

  1.3.4經常檢查電梯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1.3.5參加電梯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3.6參加電梯裝置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3.7協同對電梯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3.8協同實施電梯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

  1.3.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3.10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同事故調查和處理。

  1.3.11協同對電梯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3.12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13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電梯裝置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3.14把員工電梯裝置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4班組長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4.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電梯裝置的執行引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裝置,完成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4.4經常檢查電梯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4.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4.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4.7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5操作工人職責

  1.5.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5.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電梯裝置的執行引數,正確操作裝置,認真填寫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5.4定期檢查電梯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1.5.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5.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1.5.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8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救援。

  2、電梯裝置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範電梯裝置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電梯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電梯裝置操作人員是指:電梯駕駛或維修工。

  2.3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電梯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電梯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責任人對電梯裝置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電梯裝置管理部門負責電梯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2.5電梯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6電梯作業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範複審。

  2.7電梯裝置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2.7.1電梯裝置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7.2電梯裝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2.7.3電梯裝置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7.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8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檔案、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2.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9.1新裝置投產前,由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9.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水電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9.3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因故停止操作電梯裝置三個月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裝置安全狀況等。

  2.10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1電梯裝置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儲存。每年由後勤處綜合科對電梯裝置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2不參加電梯裝置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安全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3、電梯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範與電梯裝置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電梯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3.2電梯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3.3電梯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3.4電梯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且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電梯裝置檢查實行水電水中心電梯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3.6對電梯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培訓後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執行

  3.8定期檢查維護,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3.9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3.10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維護保養工作。

  3.11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電梯裝置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

  4.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電梯裝置有關的檔案和記錄,確保檔案和記錄為適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檔案管理

  4.2.1職責

  4.2.1.1安全責任人負責稽核電梯裝置管理自編檔案。

  4.2.1.2後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裝置的管理檔案編制;稽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電梯裝置的法律、法規、上級檔案。

  4.2.1.3後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裝置檔案登記工作。

  4.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4.2.2電梯裝置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管理

  4.2.2.1電梯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透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4.2.2.2對於獲取回來的電梯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後勤處綜合科識別其適用性,並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4.2.2.3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透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透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當公司電梯裝置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後勤處綜合科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4.2.3公司制定的電梯裝置管理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組織編寫,安全責任人稽核批准。電梯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由水電中心負責組織編寫,後勤處綜合科稽核,安全責任人批准。

  4.2.4後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裝置檔案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5電梯裝置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4.2.6檔案更改由檔案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經後勤處綜合科稽核,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收回原檔案,再發放修改後的檔案,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7檔案銷燬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書面向安全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所有作廢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儲存的作廢檔案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儲存作廢檔案,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後勤處綜合科借閱。

  4.2.8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後勤處綜合科請示安全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4.3記錄管理

  4.3.1管理職責

  4.3.1.1後勤處綜合科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儲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儲存自行制定的記錄。

  4.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儲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後勤處綜合科備案。

  4.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後勤處綜合科制定的記錄,由後勤處綜合科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專案,用斜槓“/”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資料或內容,應採用斜槓“/”劃去原始資料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資料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後勤處綜合科備案;後勤處綜合科制定的記錄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更改,由後勤處綜合科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儲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儲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裝置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記錄超過儲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燬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後勤處綜合科,經同意後銷燬。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燬;若需要銷燬,應統一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人書面向安全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

  5、電梯裝置應急救援制度

  5.1總則

  5.1.1為避免電梯裝置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5.1.3在單位發生事故時,全體員工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5.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單位領導。

  5.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5.1.6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5.1.8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5.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5.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5.2.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鄧志堅

  成員:梁斌、林超、侯曉蘭

  5.2.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6.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6.2.2.3釋出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6.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群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6.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5.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6.2.3.1安全責任人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3後勤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6.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5.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5.2.3.6水電中心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7水電中心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8後勤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5.2.3.9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5.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5.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5.2.3.13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5.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5.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裝置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5.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單位領導和後勤部門。

  5.2.4.3後勤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5.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群,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5.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5.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單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5.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5.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5.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5.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5.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執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執行的裝置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行為。

  5.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5.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型別、演練效果等。

  5.2.5.8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5.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5.2.5.10檢查規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裝置、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5.2.5.1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6、電梯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6.1為有效地做好電梯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電梯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受外在因素髮生的各類爆炸事故。

  6.2.2嚴重損壞事故是電梯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電梯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的事故。

  6.3發生電梯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裝置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後勤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電梯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6.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單位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6.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單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6.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電梯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儲存。

  7、電梯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7.1電梯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安技部門負責。

  7.2每年年初由後勤處綜合科制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電梯裝置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7.3電梯裝置的檢驗週期按電梯裝置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7.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7.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7.3.3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7.4後勤處綜合科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後勤處綜合科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使用部門。

  7.5電梯裝置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電梯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7.6電梯裝置檢驗時,後勤處綜合科、水電中心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7.7電梯裝置檢驗後,由後勤處綜合科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電梯裝置存在問題時,後勤處綜合科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7.8電梯裝置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後勤處綜合科實施監督並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彙報整改情況。

  7.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10電梯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電梯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電梯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電梯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裝置,還應當向電梯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7.11電梯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電梯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7.12電梯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7.13電梯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7.14電梯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15電梯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16電梯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8、電梯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8.1為做好電梯裝置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電梯裝置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8.2.1定期檢查即單位每月檢查、部門每週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單位每季檢查由後勤處綜合科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單位領導、裝置(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8.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型別裝置所進行的檢查。

  8.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8.3檢查內容:

  8.3.1電梯裝置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8.3.2重點監控裝置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註情況。

  8.3.3電梯裝置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電梯裝置管理人員和電梯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8.3.5電梯裝置維修、使用情況。

  8.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3.8電梯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8.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8.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8.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安技部門存檔。

  8.5隱患整改:

  8.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後,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安技部門存查。

  8.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安技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技部門。

  8.5.3後勤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複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安全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條領導

  1、安全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必須親自抓,做到全面按國家及市技監局相關安全規範及標準落實各項要求。

  2、指定專職安全乾部負責公司具體安全工作。

  第二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組織落實,對電梯這一特種裝置嚴格地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2、隨時檢查各部門在貫徹公司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中的執行情況,對執行堅決正確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對違規的行業進行糾正,對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嚴重違章的人員向上級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條一般員工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種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則,使每個員工的職責。

  1. 電梯三角鑰匙由專人保管,並僅限有操作資質的人員按規範要求使用;

  2. 各工種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操作規程作業,不允許有違章行為發生;

  3. 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必須嚴守崗位,禁止離崗辦私事;

  4. 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人員嚴禁違章使用電梯及維修電梯;電梯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5.在電梯出現故障時要保持鎮靜,穩定乘客情緒,並用呼救電話與外界或電梯修理人員聯絡;在故障恢復前應停止使用電梯。

  zz電梯管理公司(公章)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3

  公司為了配合甲方加強對電梯的維修、服務人員和裝置的統一管理,特制定如下電梯鑰匙的管理制度:

  1、 電梯開梯鑰匙:由電梯維修司機人員專用專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後放在指定地點,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與本職無關人員私自開鎖電梯的現象,要及時上報本組主管,及時更換開梯鎖;

  2、 機房鑰匙:由電梯維修人員專用專管,對機房與樓層水房同一通道門的,可與甲方的主管人員協商使用同一鑰鎖,分別擁有鑰匙;對電梯裝置的機房門,應另行加鎖。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後,放在指定地點對有多門多機房鎖的,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鑰匙丟失和鎖壞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對門鎖被人為撬開的,發現丟失裝置或裝置遭到破壞的,要及時彙報公司、甲方或報警,進行責任處理;

  3、 廳門開門鑰匙:由公司具有維修資格的維修人員所持有,本鑰匙為緊急情況下開啟外廳門時專用,未經公司管理人員直接允許不得轉讓或轉借,對損壞的鑰匙到公司以舊換新。在離開公司後,要將鑰匙上交公司,不許私自帶走。

  以上規定要求相關人員要認真遵守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執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區域內電梯產權單位以及受其委託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電梯是指各類電梯、自動扶梯、雜物梯。

  第四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並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定專人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記錄電梯執行狀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採用先進技術,降低故障率;

  (二)確定合理的電梯執行時間,加強日常維修保養,住宅樓電梯應根據關於加強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管理,改善執行服務的有關規定,做好執行服務。住宅電梯無故障執行不得低於7000次;

  (三)新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除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試驗外,其控制線路中應加裝有鎖緊裝置的計數器,無故障試執行不得少於3000次;

  (四)安裝、維修保養人員和電梯司機均應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

  (五)在便於接到報警訊號的位置設立電梯管理人員的崗位,制定緊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式,在接到報警訊號40分鐘內排除裝置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誌、使用準則,電梯出入口應有足夠照明,住宅電梯和病床電梯不得以無司機狀態執行;

  (七)應當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註明:註冊登記及檢驗合格標誌、電梯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裝企業、維修保養企業以及相應的應急報警、投訴電話號碼;

  (八)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報告市及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通知維修保養企業。

  第五條 安裝、改造電梯,產權單位應在安裝、改造工程施工前將電梯的有關資料報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經核准後,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後,產權單位應向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機械申請檢驗。

  第六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使用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對電梯逐臺建檔、建卡、註冊登記。電梯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和《起重機械登記卡片(電梯類)》;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大修改造的電梯應有質量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更改部分須有變更設計的證明檔案;

  (三)電梯安裝驗收證明和報告;

  (四)運轉、保養、維修記錄;

  (五)定期安全檢查和事故記錄;

  (六)電梯隨機檔案,至少包括:井道及機房土建圖、電氣控制原理圖、電氣敷設圖、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安裝除錯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出廠明細表(裝箱單)等技術資料。

  第七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各項安全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維修保養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

  (四)崗位交接班制度;

  (五)維修保養人員、電梯司機操作證管理及培訓制度;

  (六)裝置檔案管理制度;

  (七)裝置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須知)。

  第八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持電梯技術檔案資料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逐臺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九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申請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換髮新一年度的《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十條 除定期檢驗外,下列情況必須申請安全技術檢驗:

  (一)新安裝或經過大修改造後的電梯;

  (二)經過重要改裝或嚴重損壞後,經過修復的電梯;

  (三)停止使用超過半年,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四)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後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第十一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電梯的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制定維修保養計劃,保證電梯在執行時技術狀況良好,並根據裝置狀況、執行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檢修週期。

  第十二條 電梯產權單位應與持有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的企業簽訂安裝、大修改造、維修保養合同,並明確被委託企業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如需自行維護保養電梯,應按電梯數量及工作狀況配備足夠的維護保養人員,其管理部門應將電梯管理人員、維護保養人員、聯絡電話及有關資料報送裝置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經核准後,方可自行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 電梯變更產權時,其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技術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使用者,併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轉戶手續。

  第十五條 電梯機構部分發生嚴重腐蝕、變形、裂紋等缺陷,電氣控制系統紊亂,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已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報廢。報廢的電梯,其產權單位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登出。報廢后的電梯嚴禁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 凡發生電梯事故,產權單位應立即向市及裝置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自動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5

  電扶梯屬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是大廈主要的交通工具。為了保證電扶梯正常執行,更好地為業主服務,特制訂以下幾條:

  1、具有電扶梯維修保養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裝置、儀表、儀器、和除錯、檢測手段;要有具體的質量保證體系。

  2、維修技術人員必須經深圳市技術監督局培訓取證後方可上崗。

  3、電扶梯任何裝置非電梯維修人員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隨意調動)。

  4、各電梯隊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求電梯工bp做到隨叫隨應,各應急維修人員bp機應隨時保持開機狀態,從接到電扶梯故障投訴起不得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到場。

  5、如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後儘快趕赴現場安慰乘客不要驚慌,儘快採取措施救援乘客。

  6、電梯工應每週對電梯進行巡視檢查、並填寫記錄;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研究解決,隊長及人員對巡視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並簽字認可。

  7、未經公司書面批准,電扶梯任何裝置及功能不準變動,否則後果自負。

  8、電梯隊認真執行電扶梯的定期保養內容,認真維修電扶梯所發生的故障,並填寫保養報告及召修報告。

  9、維修、保養、正常停電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應在基層掛牌告示。

  10、每月初公司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要求全體人員參加(除值班員外),並作記錄。

  11、每季度公司安全主任組織人員,對各電扶梯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所提出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6

  一、嚴格按貨物規劃位置擺放物料,保持庫房整齊、乾燥、清潔。

  二、本著少投入、週轉快的原則,做好材料需用預測和計劃供應。

  三、把好材料入庫驗收關,作好日期標識,按材料效能、用途不同對號入架,定額髮放,保證供應。

  四、推行限額領材料,材料發放按'先進先出'之原則,降低消耗成本。

  五、發放材料堅持'四不放';無採購計劃、無材質證明、無合格證明或名稱、規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檢工作,堅持按月進行材料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七、電梯配件嚴格實行'以舊換新'。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7

  一、遵循的原則

  1、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勞而盡力者酬;勞而失誤者罰;勞而有功者獎

  二、業務部工資計算辦法

  薪金與佣金:

  見習業務代表期限三個月,按考核工作量計算工日,工資1000元,實習期間可以沒有合同簽訂,但每日的有效拜訪量不得少於6個,包括新資訊的發掘,已有資訊的跟蹤,如實習業務員工作努力積極,能夠完成安排的工作和拜訪量,公司補助30元電話費,80元車費,80元餐費,其它費用自理。

  正式銷售人員,每月完成業績(含新籤合同和回款額)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為A檔,工資1200元,享受300元補助;完成業績10萬以上的(含10萬)為B檔,工資1600元,享受400元補助;完成業績25萬以上的(含25萬)為C檔,工資2200元,享受500元補助,完成業績50萬以上的(含50萬)為D檔,工資3000元,享受600元補助;完成業績200萬以上的為E檔,工資4000元,補助1000元;完成500萬以上的為F檔,工資5000元,補助1500元。完成工資和補助按利潤的實際回收比例發放、負責各縣區業務的享受完成業績級別補助的150%(注:回款額為除去預付款、提貨款的質保金、維保費和其它應收帳款),不再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合同額與收款額不能重複計算業績。

  技術員的工資根據完成工作的準確率來確定,如果出現差錯,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且扣發當月工資,如果連續兩次失誤,承擔損失外,警告處分;如全年工作無失誤,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及業務部利潤資金。

  1、組裝梯:

  提成=(合同額—裝置總價—安裝費—運費—稅金—招待費—公司管理費—財務費用)

  毛利潤x20%

  (高於公司標準報價的部分,扣除稅金後,五五分成)

  2、項修、改造、雜物梯銷售

  嚴格執行合同流程,技術人員現場確認所需更換的配件,簽字確認後轉到預算部,預算部簽字確認後轉到報價部,報價部做出準確報價,保持這個報價,業務員可拿到毛利潤的20%的提成,高於標準報價部分,扣除稅金後,公司與業務員五五分成。

  3、政府招標專案(三菱電梯)

  以詢價為準,裝置價下降幅度超過18個點,不計算佣金僅算業績,18個點以內,由三菱直接簽訂裝置安裝合同的,佣金按照配套合同計算,計算比例為配套合同額2%。

  4、維修保養

  新籤維保合同提成=稅後合同額x8%(公司銷售的電梯新籤維保合同算此類);從競爭對手的手裡爭取來的客戶,新籤的合同提成=稅後合同額x30%;續簽的維保合同 提成=稅後合同額x6%(公司安排的業務不計算提成,算業績)合同簽訂低於3000元的不計提成。

  5、資訊費

  合同額50萬元以上,資訊費500元;

  合同額100萬元以上,資訊費1000元。

  注:專案初期業務員提供具體資訊,後期因某種原因公司出面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合同,此種情況有資訊費,其它情況無資訊費,無提成。

  6、獎勵政策:

  自籤率達到60%以上計算業績,業務員實習或新年伊始的當月,簽訂合同的,設立獵狗獎,獎金500元;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額,客戶拜訪量最多,設立駱駝獎,獎金1000元;連續半年業績排名第一,並且完成銷售額,設立駿馬獎,獎金3000元;全年工作成績突出,銷售額達到400萬元,獎勵港澳遊;銷售團隊全部完成當年計劃,獎勵隊成員海南雙飛五日遊(雲南麗江遊)。對正式員工每季度發放服裝補貼或公司定做服裝。

  7、處罰措施:

  個人負責跟蹤的專案,因為跟蹤力度不夠、客戶關係處理不到位又沒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另行分配導致業務丟失的,對業務員處於500—2000元不等的罰款;銷售人員認真填寫工作日誌,管理人員每週抽查,如發現落實情況與彙報情況不符,取消此專案的跟蹤資格。對當地所有招標資訊必須瞭如指掌,如果在專人負責的區域內出現招標不知情的情況,根據業務情況對負責人員進行處罰,如果沒有專人負責,則對業務部所有成員進行處罰!

  另:總經理助理根據完成總經理交待事情的百分比,自評工作成績與工資,工資幅度1800—4000元,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

  提成:

  1、組裝梯: 毛利潤x12%

  2、項修、改造、雜物梯:毛利潤x12%

  3、配套合同x0.8%(三菱)

  4、維修保養 新籤維保合同=稅後x5%

  開拓新的維保市場提成=稅後x20%

  續簽提成=稅後x3%

  不計業務資訊費 、總經理安排的收款和業務不計算提成。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8

  一、電梯崗位職責

  (一)單位主管裝置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於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檢視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裝置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稽核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儲存;

  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7、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執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與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協商依照《電梯維修保養規則》有關條款制定。

  三、 電梯事故報告制度

  (一)電梯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

  (二)電梯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裝置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電梯執行操作工(使用說明書註明需司機操作的)和電梯維修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執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執行;

  4、 電梯執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訊號和呼梯訊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0 、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客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和按鈕;

  11、 操作工或電梯日常執行負責者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執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並交給接班人。

  (二)檢修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1、在電梯檢修慢速執行時,一般不少於兩人;

  2、檢修慢速執行,必須要注意安全,互相沒有聯絡好時,絕不能慢速執行,尤其在轎廂頂上操縱執行時,更要注意;

  3、在轎廂頂進行檢修執行時,必須要把外廳門全部閉合,方可慢速執行;

  4 、當慢速執行至某一位置需進行井道內或轎底的某些電氣機械部件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切斷轎頂檢修廂上的急停開關或轎廂操縱盤上的急停按鈕後,方可進行操作。

  (三)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電梯在執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司機(或乘客)應使電梯停止執行,並採取以下措施: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尚未起作用時,司機(或乘客)應保持鎮靜,並做好承受因橋廂急停或衝頂 敦底而產生衝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一般採用屈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後,司機(或乘客)應利用一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發生地震時 應立即就近層停止執行;

  3、發生火災時,司機人員應儘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為比較安全),將乘客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後切斷電源,並將各層廳門關閉;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於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執行時,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開啟轎門跳出。

  電梯能否正常安全執行,除製造、安裝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執行期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筆者在電梯檢驗檢測中發現有部分使用單位維修工對電梯維護工作不是認真觀測執行“預防為主、預檢預修、計劃保養”的方針,而是電梯出了故障才進行搶修。這樣做最終導致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不良維修習慣。

  五、電梯層門鑰匙使用方法

  1、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前請先確認轎廂所在的位置。

  2、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時,先將層門拔開50mm左右,以再次確認轎廂位置是否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條件。當轎廂位置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作業條件時,再用手將電梯層門扒開。

  3、層門完全開啟後,必須有專人用手扶住開啟的層門,防止層門自動關閉導致夾傷人員事故的發生。

  4、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作業時,必須在電梯層門口設定醒目的“請勿靠近”標識提醒其他無關人員,避免發生跌落事故。在層門關閉後應確認其已經鎖住。

  六、電梯困人緊急處理措施

  1. 救護人員需保持鎮靜,及時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絡,並告之具體情況;

  2. 與乘客取得聯絡,穩定其情緒,並告訴乘客已採取急救措施;

  3. 確定統一指揮、監護、操作人員;

  4. 切斷機器主電源,確認廳門、轎門是否關妥。通知轎廂內人員不要靠近轎門和試圖開啟轎門,注意避免被貨物碰傷、砸傷;

  5. 機房人員與其他救援人員須確定聯絡方法並保持良好聯絡,操作前須先通知各有關人員,得到應答後方可操作;

  6. 機房內非專業人員放人時四人操作,至少兩人盤車,一人鬆開抱閘,一人監護並注意平屋標記;

  7. 電梯轎廂移至平層處,將剎車恢復到制動狀態;

  8. 確認制動可靠後,放開盤車手輪;

  9. 通知有關人員機房操作完畢,可開啟電梯廳門、轎門放入或卸貨;

  10. 檢視是否有乘客受傷、貨物受損。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9

  一、電梯的執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執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並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執行標準:18小時執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汙,垃圾等。機房乾淨,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並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並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執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執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裝置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裝置檔案管理

  1、電梯執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儲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裝置臺帳及裝置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除錯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執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執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稽核後,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電梯公司管理制度10

  為了確保電梯安全執行,發揮其高效、節時、方便的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執行數次,觀察執行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轎廂內禁止高聲喧譁、打鬧、吸菸、吐痰。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採取穩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執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⑩檢修人員在轎頂或轎底坑內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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