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石倉庫管理制度(精選5篇)

電石倉庫管理制度

  一、電石危害

  健康危害

  損害皮膚,引起皮膚瘙癢、炎症、“鳥眼”樣潰瘍、黑皮病。皮膚灼傷表現為創面長期不愈及慢性潰瘍型。接觸工人出現汗少、牙釉質損害、齲齒髮病率增高。

  毒理學特性及環境行為

  燃爆危險: 本品遇溼易燃。

  危險特性:乾燥時不燃,遇水或溼氣能迅速產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氣體,在空氣中達到一定的濃度時, 可發生爆炸性災害。與酸類物質能發生劇烈反應。

  燃燒(分解)產物: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二、電石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三、電石倉庫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石倉庫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石倉庫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電石成品庫房的管理,確保庫存電石的安全,為公司把好電石成品出入庫關口,特制定此制度。

  一、電石庫房管理基本要求

  1、 電石成品庫內應能保持通風乾燥並能達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爆和防盜的安全要求。

  2、 電石成品庫內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庫管員應定期檢查更換配備的消防器材。

  3、 成品電石入庫後要按照級別、種類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碼放整齊,每行碼放高度不得超過7袋,每行之間間距不得少於400mm,庫房內沿南北向留有的安全通道寬度不小於1.5米。

  4、 電石成品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所有照明燈必須使用防爆燈。

  5、 包裝好的電石,必須經成品庫庫管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入庫後,庫管員開具入庫單,入庫單一式四聯:包裝班一聯,生產部一聯,財務一聯,庫房存根一聯。

  6、 成品庫庫管員見到手續齊全的提貨單後方可安排發貨。發貨時庫管員、提貨員、提貨方必須三方在場。按件數裝車後,出廠前必須車車復秤,多退少補,確保發貨準確。

  7、 每天發完貨後,包裝班必須及時將成品庫大門關閉並上鎖。

  8、 電石成品庫管理要做到日清日

  二、電石進倉驗收:

  1、一切物資進倉均憑收料報告單。倉庫要根據收料報告單、數量、質量、規格核對清楚,方可進倉,並在收料報告單上簽字。

  2、倉庫管理人員根據進倉物資的分類,存放指定的地點,按儲存標準,整齊堆放。

  3、倉庫管理人員根據進倉物資的質量要求,會同化驗人員取樣檢驗,其化驗結果合格方可入倉。

  三、電石倉庫要防潮和防火,並符合下列要求:

  (1)倉庫必須是一、二級的耐火建築,地面乾燥且不易於浸水,離明火至少10米(m)。

  (2)庫內一般採取自然通風,嚴禁將熱水管、自來水管和採暖管道通入庫內。

  (3)用防爆燈照明,若無條件時可將電燈裝在室外,光線由玻璃射入室內。電燈開關採用封閉式,並裝在室外。

  (4)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具,如干沙、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等,嚴禁用含水分的滅火器。

  四、電石運輸、貯存、破碎、電石室(庫)以及渣坑等,應按照TJ31的規定執行。

  1、桶裝電石應存放在地面乾燥、空氣流通、不漏雨水的室內,地面應高於路面,以免進水。

  2、禁止採用滾滑方式裝卸、搬運電石桶,以免電石與桶壁撞擊發生火花。

  3、每次取電石後,應蓋桶蓋。

  4、禁止在乙炔發生器室、電石室用鐵錘敲打電石。

  5、粉狀、粒度過小的電石應有專人負責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徹底分解以妥善處理。

  6、電石渣坑上口應是敞開的,渣坑內的灰漿和灰水不得排入暗溝。出渣時應防止鐵製工具、器件碰撞而產生區域性火花。

  7、電石和乙炔混合氣體著火時應採用幹砂、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撲滅,禁止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及四氯化碳滅火器等滅火。

  五、電石的儲存和保管

  1、電石到貨,供應科須事先通知倉庫管理人員,及時安排儲存地。

  2、物資進倉後,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按原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勞保材料、五金材料等不同物資各從其類儲存,掛上標牌,以免混雜。

  3、室內倉庫必須保持通風、乾燥、避光、防潮。露天倉庫必須保持無積水和桶外清潔。

  4、倉庫管理人員要經常巡查,發現各種問題,負責及時處理和報告。

  5、地形低的倉庫,要事先鋪墊晾架,防止意外洪水淹沒。

  6、室內外倉庫要保持清潔和整齊。

  7、電石的搬運和保管,必須在金屬桶中,並加以密封。在雨天搬運時應採取可招的防雨措施。捅上應註明“電石”和“防潮防火”字樣。搬運中應輕裝

  8、儲存電石的倉庫須乾燥,嚴密不透水。倉庫內不準敷設自來水管和採暖管道。倉庫的電氣裝置和照明應採用隔爆型電氣裝置和照明燈具。

  9、開啟電石桶時,可用黃銅製成的鑿子和手錘或硬木棒製成的工具,禁止用噴燈、焊槍及能引起火星的金屬工具。同時不準在火旁開桶,開桶處不準吸菸和有明火。

  10、給發生器裝電石的操作應平穩,不得將電石擲人電石籃內。加料時如發現電石“搭橋”,可用木棒或銅棒(含銅率<70%)捅電石,禁止使用鐵棍。

  11、發生器自動加料的輸送帶或其他加料機構,應採取鋪設橡膠片等措施,以防矽鐵產生火花。

  12、應該按照發生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粒度,給發生器加料。

  13、應根據發生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按時換水,並且根據水位計的標誌,供給足夠數量的潔淨水。

  14、在發生器周圍的地面上,或乙炔站、電石庫房和破碎間等場所的電石粉末應及時清理,並分批倒入電石渣坑,進行處理,避免電石吸潮分解在室內形成乙炔與空氣的爆炸性混合氣。

  15、為撲滅電石火災,電石庫房應備有黃砂、二氧化碳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等滅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滅火器及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

  16、電石庫房的佈設,庫房結構及倉庫設施等,均應符合甲類危險物品庫房的安全技術要求。電石庫房應是單層不帶闖頂的一、二級耐火建築,房頂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庫房洩壓裝置和洩壓面積應該符合規範要求。

  六、電石防火防爆

  1、禁止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為電石倉庫;

  2、存放電石桶的庫房必須設定在不受潮、不漏雨、不易浸水的地方;

  3、電石庫距離鍛工、鑄工和熱處理等散發火花的車間和其它明火應30m以上,與架空電力線的間距應不小於電杆高度的1.5倍;

  4、庫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系統;

  5、電石庫可與可燃易爆物品倉庫、氧氣瓶庫設定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但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牆隔開;

  6、倉庫的電器沒備應採用密閉式和防爆式;照明燈具和開關應採用防爆型,否則應將燈具和開關裝設在室外,再利用玻璃將光線射入室內;

  7、嚴禁把熱水、自來水和取暖管道透過庫房,應保持庫內乾燥;

  8、庫房內積存的電石粉末要隨時清掃處理,分批倒入電石渣坑裡,並用水加以處理;

  9、電石捅進庫前應先檢查包裝有無破損或受潮等,如果發現有鼓包等可疑現象,應立即在室外開啟桶蓋,將乙炔氣放掉,修理後才能入庫。禁止在雨天搬運電石桶;

  10、庫內應設木架,將電石桶放置在木架上,不得隨便放在地面上;

  11、開啟電石桶時不能用火焰和可能引起火星的工具,最好用鈹銅合金或銅製工具,含銅量要低於70%;

  12、電石庫禁止明火取暖,庫內嚴禁吸菸。

  電石倉庫管理制度2

  一、制度適用

  本制度適用於化工原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產成品和五金材料的倉庫管理。

  二、物資的進倉驗收

  1、一切物資進倉均憑收料報告單和到貨單(或發票)。倉庫要根據收料報告單和到貨單(或發票)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核對清楚,方可進倉,並在收料報告單和到貨單(或發票)上簽字。

  2、倉庫員根據進倉物資的分類,存放指定的地點,按儲存標準,整齊堆放。

  3、倉庫員根據進倉物資的質量要求,會同化驗人員取樣檢驗,其化驗結果填入收料報告和到貨單,傳遞到經辦人或財務結算。

  4、不合格的物資要另外堆放,要有明顯的標誌,不得與合格物資混雜。不合格物資不能使用或退貨或降級使用,由生產部門決定,經辦人員要在收料報告單和到貨單上簽字,倉庫員不得以次充好。

  三、物資的儲存和保管

  1、大宗物資到貨,供應科須事先通知倉庫員,及時安排儲存地。

  2、物資進倉後,倉庫員要嚴格按原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勞保材料、五金材料等不同物資各從其類儲存,掛上標牌,以免混雜。

  3、室內倉庫必須保持通風、乾燥、避光、防潮。露天倉庫必須保持無積水和桶外清潔。

  4、倉庫員要經常巡查,發現各種問題,負責及時處理和報告。

  5、地形低的倉庫,要事先鋪墊晾架,防止意外洪水淹沒。

  6、室內外倉庫要保持清潔和整齊。

  7、容易變質的物資要限量儲存,避免過期失效。

  8、倉庫保管的物資發生不合理的損失,如洩漏、被竊、錯發、驗收草率及人力可以抗拒因素造成的,要追究責任和扣發工資獎金。

  四、物資的領用和發料

  1、車間、部門向倉庫領用物資,一律憑三聯領料單領用,領料單必須有車間、部門負責人和經領人的簽字,倉庫員方可發料。領料單分別由車間(部門)、倉庫和傳達室儲存。

  2、倉庫員發料時必須反覆核對領領料單和所發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是否相符,不可錯發、少發或者多發。

  3、如果倉庫員沒有領料單記名的材料,因生產急需改用代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時,必須經生產科批准,批准在領料單上簽字。

  4、倉庫員發料時必須堅持先進者先出的原則。

  5、倉庫員應根據生產情況,做好物資的正常儲備定額工作,低於儲備額時,由生產車間各部門填報添貨單,給供應部添貨。

  6、車間生產品種掉換或停產,年終盤點時,倉庫應安排好場地,接納各車間退加的物資。對退回的物資,做好退領工作,掛牌、貼籤和其他明顯的標誌,按不同品種封口存放,恢復生產時,應先予領用。

  7、生產車間大宗物料的領用,待辦好領料手續後,由倉庫人員送料到車間。

  8、倉庫發料時,必須精確過磅,不可短斤缺兩。

  9、做好原材料的各種包裝物的回收工作和合理堆放工作。

  10、倉庫設立禁火區,嚴禁煙火。做好倉庫的防火、防潮、防盜工作。閒雜人員不可入內。

  五、產成品的進倉和出庫

  1、生產車間的成品進倉,必須附交產品檢測合格單,由倉庫員填好產品入庫單,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堆放指定地點,與倉庫員進行交接,由倉庫員負責驗收和保管。

  2、產品出庫必須憑發票或五聯出庫單。倉庫員必須反覆核對發票或出庫單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不可多發或少發。

  3、產品外運裝車,倉庫員憑發票或出庫單發貨,並負責核對出庫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發運地點,防止錯發或少發。裝車後,倉庫員負責與駕駛員核對裝車的品名、規格型號和數量,駕駛員在出庫車單上簽字。

  4、產成品出廠時,必須向傳達室遞交出門單。

  5、產成品必須分類堆放,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6、產成品存放處理要掛牌填寫品名、規格型號和進出數量帳,做好卡、帳、物相符。

  六、記帳和報表

  1、倉庫以化工原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五金材料、勞保用品和成品,分別列帳。

  2、每天做好各種物資收、發、存帳目,做到日清月結。

  3、主要物資的收發存情況,盤點實物,帳物相符,每週上報供應科。

  4、倉庫帳目目前採用數量明細表,有條件時建立數量、金額明細帳。

  5、各車間、部門領用物資按月結算數量和金額上報財務部。

  6、倉庫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七、年終盤點

  1、倉庫每年進行一次清倉盤點工作,時間 一般安排在年終。

  2、倉庫年終盤點時,供應科組成清倉盤點小組,負責開展工作,

  3、年終盤點主要內容:

  (一)檢查倉庫帳、物、卡是否相符

  (二)檢查各類物資發放有無錯誤

  (三)檢查各類物資發放有無超儲、積壓、損壞、變質

  (四)檢查倉庫的安全設施和裝置有無損壞

  4、倉庫年終盤點中,對清查 出來的超儲,呆滯物資上報供應部,進行合理解決。

  5、對倉儲中的合理的自然損耗,在年終盤點,經主管部門批准作合理處理。

  6、倉庫員的工作調動,須有移交手續。移交中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列出清單,雙方簽字,事後發生糾葛,原移交人仍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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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 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 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發票相符,同時請申購部門及質量管理部門協同驗收材料質量,對於實物與發票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對需要化驗的'原材料要附相應的合格化驗報告。

  第四條 對於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庫管人員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庫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帶回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成品核算的依據。

  第五條 因生產需要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材料物資,應填寫直提單。(即同時辦理入庫出庫手續)

  第六條 對於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庫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章 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七條 辦理材料物資的出庫,庫管人員要填製出庫憑證,由庫管人員、經手人雙方同時簽字,由經手人持一式三聯的憑證送經手人主管稽核,經手人持主管稽核簽字後的憑證到財務部門由會計稽核,經稽核過的憑證留下第二聯做記帳依據,第一聯由經手人留存,持第三聯到倉庫辦理材料的出庫。

  第八條 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庫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經理處理。

  第四章 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九條 倉庫管理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十條 每月月底之前,庫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物資收發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財務部。

  第十一條 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要旬點月盤。每旬要看帳點物,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財務部經理。

  第十二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材料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四條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十七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檢查”,確保財產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必須經常檢查調整庫內問題、溼度,保持通風。

  (4)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菸,嚴禁酒後值班。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記憶體放私人物品。

  (6)嚴禁私領私分、倉庫物品。

  (7)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9)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10)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財務部經理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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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 制定目的 為提高倉庫整體管理水平,規範倉管日常管理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有關倉庫的各項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規定處理。

  3、 權責單位

  (1)公司生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起草的管理。

  (2)總理室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批准。

  二、 物料入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入庫:供應商送交物資時,由對應庫管員依據採購計劃單、委外加工單及有效送貨單的相關內容進行物資核對,經確認無誤,物料暫收與《申驗單》移交檢驗員進行檢驗,合格品給予入庫。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採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2、自制品的入庫:依對應車間的生產計劃單及檢驗合格單對物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 後進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庫: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開具《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 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範以及外包裝是否乾淨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三、 物料領用管理規定:

  1、計劃內:車間、外協廠依據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物料領用,倉管員依生產計劃、領料單逐一核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給予發放物料。

  2、計劃外:對於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領,須由相關權責人員稽核、批准後給予發放。

  四、 物料退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的退庫:暫收物料經檢驗,不合格品須由倉管員按批次填制《產品退貨單》移交採購部核對簽字。

  2、車間退貨:車間、部門因其它原因需將物料退庫,須按相關檔案規定程式辦理物料退庫手續。

  六、 物料盤點管理規定:

  1、做好盤點前的準備管理,如計量器具校對、盤點清單等。

  2、定期盤點:停止一切活動對實貨進行清點,主要是年終盤點。

  3、迴圈盤點:為不影響生產活動而對所庫存貨進行盤點。

  4、缺料盤點:因物料庫存量小,有利於盤點管理的開展。

  七、 定置、帳物卡管理規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並方便物料的進出庫,依據物資的不同性質及a、b、c類物資的區分擺放。

  2、帳務卡:嚴守於物料的進出庫的同時,及時將物料的出入庫狀況、內容填入帳卡,為保證庫存物資與帳卡相一致,實行定期、不定期的倉儲物資的迴圈盤點或缺料盤點。

  八、退貨品管理規定: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銷售部將退貨清單及退貨產品一致移交質保部,依質保部評審內容倉管員隔離、分開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質保部開返工單給製造部。

  九、 成品管理規定:

  1、成品入庫:根據生產計劃單號、合格檢驗單、客戶名稱等相關內容進行成品驗收,並要求物料人員按定置及先進先出的要求擺放。

  2、出庫:倉管人員依據銷售部的《出貨通知單》上的內容與存貨進行核對,並組織裝御人員送至運輸車輛,交與送貨人員點收交接。

  十、物料的儲存、搬運:

  1、物料的儲存:入庫產品應按照不同的規格、型號、包裝等分別擺放,堆放須整齊、方便物料的出入庫,並且堆高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貨架不得超過層高、地面堆放不得超過2米﹚保持倉庫的清潔、明亮。

  2、物料搬運:倉管人員在搬運物料時,應採用合適的運輸工具,輕裝、輕放防止物料損傷。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資儲存時不得影響裝置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擺放要領,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儲存計劃。

  十二、先進先出的規定

  1、在成品庫與半成品庫均採用三種顏色標示卡,其中綠色代表當前批次,即要發出的批次;黃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蘭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備用的那一批次。

  2、對在庫存的成品、半成品進行統一標示,區分批次,統一用綠色標示卡,在下次入庫的成品、半成品作為第二批次,用黃色來表示,依此類推第三批次用蘭色來表示。

  3、倉庫員在出庫的時候,堅持先把當前的批次發完再發第二批次,當確認第一批次發完時,用當前批次標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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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加強乙炔裝置電石罩棚的安全管理,確保系統生產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如下規定。

  二、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乙炔裝置、破碎的外包公司、電石倒運等相關人員的管理。

  三、職責

  (一)樹脂分廠、乙炔裝置長與當班班長負責電石罩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電石罩棚外包單位人員對乙炔裝置電石卸車與破碎管理工作負責。

  (三)安全質管部電石化驗負責加強電石溫度的監測和電石質量化驗。

  四、內容

  (一)電石倒運車輛的管理規定

  1、電石車司機必須按先後順序排隊入廠過磅,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2、雨、雪天氣嚴禁電石車入廠過磅,如有特殊情況電石車必須用篷布遮蓋,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或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嚴禁卸車人員站在電石塊上直接用撬槓卸車。

  4、電石入庫時,電石表面溫度控制在150℃以下,出現超溫現象嚴禁入庫。

  5、卸車時嚴禁有大塊電石直接砸向牆體,避免造成牆體破損或倒塌,違者處以500元罰款並負責及時修復。

  6、電石倒運車輛未停穩或卸車過程中,周圍10米內嚴禁站人,違者處以50元罰款。

  7、電石運輸車輛、剷車除遵守廠區物流通道限速15km/h規定外,在罩棚內必須控制車速在5km/h以內,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8、卸車過程中,嚴禁司機離開車輛,嚴禁在電石庫內加水、排水、排油,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9、公司及分廠不定期檢查各種車輛司機有無駕駛證,嚴禁非指定、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10、電石倒運司機必須聽從指揮,按指定位置進行卸車,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11、電石拉運車嚴禁超高(不允許超過馬槽0.3米),違者罰款200元。

  12、拉運電石車及時將灑落在馬路上的電石進行清理,未清理罰款200元。

  13、倒運車輛損壞廠內設施按原價賠償,並罰款500元。

  14、 電石倒運司機嚴禁在電石罩棚內吸菸,冬季嚴禁用煤油噴燈烤車,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15、倒運司機嚴禁將車上的飲料瓶、食品袋、菸頭等雜物扔到電石罩棚內或電石罩棚周圍,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16、倒運司機嚴禁在電石罩棚內隨地大小便,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17、倒運車輛或人員發生的違章罰款,由公司綜合部報供銷中心進行扣除。

  (二)電石破碎管理規定

  1、剷車司機對庫內電石進行翻倒、摔碎,粒徑控制在300mm-500mm時方可鏟入粗破機,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2、嚴禁將紅熱電石加入粗破機,以免將皮帶燒壞。(破碎電石表面溫度控制在80℃以下),不聽勸阻者或違章指揮者處以500元-30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或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剷車司機因誤操作而導致牆體被推歪或倒塌,處以500元罰款並及時修復損壞的牆體。

  4、電石破碎裝置的日常啟停由乙炔裝置的巡檢工負責,電石破碎裝置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破碎工可以直接操作啟停,破碎工未遵守此規定處以200元罰款。

  5、如遇雨雪天氣,破碎工不得將遇溼或淋雨的電石塊加入破碎機,以免破碎機下料口著火燒壞皮帶或引發更大的事故,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或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外包人員發現入庫電石有淋雨遇溼或冬季車底有冰塊的可拒絕卸車(根據當時實際情況處理)。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或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剷車在推料出現著火現象,則要立即停止破碎,並用剷車反覆反倒或用沙土覆蓋,使其火焰完全熄滅,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或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破碎工在加料時,有異物卡住粗破機的要立即果斷停機,並確認斷電掛牌後繫好安全帶下去掏料並設有監護。作業人員在對破碎機清掃衛生、處理故障時,必須停機掛牌,有人監護方可進行,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9、破碎工在破碎機口捅料時必須按照制度規定繫好安全帶,違者處以每人200元罰款。

  10、剷車鬥內必須保證乾燥(無水、無油汙),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或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1、剷車司機往破碎機料口加料時必須鳴笛警告,確認安全後方可推料,推料時嚴禁頂壞料口橫樑、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12、電石破碎人員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帶反光條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塵眼鏡、防塵帽、防塵口罩、防砸鞋等,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13、電石破碎人員或車輛損壞廠內設施按原價賠償,並罰款500-3000元。

  14、嚴禁破碎人員在電石罩棚內或乙炔裝置界區吸菸,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15、電石破碎人員、司機嚴禁在電石罩棚內隨地大小便,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16、電石破碎人員仔細揀盡電石中的矽鐵、鍋耳、鐵屑等金屬物質,以免損壞破碎機或在乙炔生產時發生火花,揀出的矽鐵等雜物不許留在電石庫中,應做妥善處理。

  17、破碎車輛或人員發生的違章罰款,由公司綜合部月底直接從勞務費中結算扣除。

  (三)電石化驗及樹脂分廠的安全管理規定

  1、 安全質管部、樹脂分廠做好進廠電石溫度監控工作(安全質管部化驗員、樹脂分廠巡檢工用測溫槍進行監控),並根據情況立牌警示。

  2、 在電石庫進行登高、動火、吊裝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履行票證制度,違者處以5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領導處以200元罰款。

  3、 樹脂分廠和乙炔裝置加強電石罩棚的管理,班長定期檢視電石溫度和電石破碎情況。

  (四)電石罩棚防火管理

  1、庫內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2、庫內應保持乾燥和良好通風。

  3、落地電石粉灰要及時清理,避免浸水產生乙炔。

  4、雨季到來之前應做好電石庫的防汛工作。

  5、進入電石庫的人員,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庫內。

  6、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

  7、電石庫不得存放其它物資,保證道路暢通。

  8、電石著火時,不準用水、泡沫和四氯化碳撲救,應用幹砂、土、乾粉滅火器等。

  9、電石拉運管理主要由承包單位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乙炔裝置和樹脂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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