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協議書(精選25篇)

電力安全協議書

  電力是重要基礎產業,電力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電力安全協議書(精選25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電力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三技校區家屬院全體住戶電錶更換施工工程交由乙方工程隊具體施工。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合約。

  一、管理目標

  1、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2、保證施工現場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產要求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安全生產的法規及各項規定。積極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

  三、現場文明施工及人員行為的管理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對其個人的安全措施、操作等加強教育管理。

  2、採取一切安全措施,防止施工人員發生違規行為,同時確保周圍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商訂。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力法》《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石嘴山220KV變電站至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110KV變電所送電線路工程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20xx年9月4日至20xx年10月19日

  三:甲乙雙方承擔的安全責任

  甲方:

  1、甲方可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監督 指導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並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嚴重危機及人身安全 裝置安全的施工有權下令停工整頓及相關處罰

  2、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對乙方的施工負責人 技術人員 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工程技術交底

  乙方:

  一.乙方負責人為施工現場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開工前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各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並落實到人,必須自始至終在施工現場。帶頭執行現場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電力建設安全工作制度》指導本專案部專職安全員的工作,充分支援甲方及上及安全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鬧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要認真指揮。精心施工。嚴禁違章施工,乙方有責任保障工程中的人身安全,本工程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對所施工的工程及其負責管理的範圍內所發生的機械裝置 交通運輸 人身傷亡事故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必須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並佈置 指導 監督 檢查 總結好各項安全工作,必須自始至終堅守職工現場,參加各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二.開工前乙方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明確各級施工人員安全責任制並簽訂好各級施工人員安全聯保責任書

  三.本工程危險點重點控制,做好專項安全措施, 乙方負責人及有關安全人員應到現場負責監督實施,乙方使用臨時工僱傭民工必須簽訂合格的勞動合同,對臨時工 民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安規》要求嚴格要求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所承擔的工程要求達到優良工程

  四.付款方式:

  甲方以十六萬承包給乙方本工程線路中的所有跨越架,乙方在工程完成一半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百分之二十,工程完工付乙方百分之三十,乙方跨越架全部拆完後結清全部工程款

  五.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投運後自行解除,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為業務需求建設全省消防指揮網專案:沙河市消防大隊消防指揮網路,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揮系統暢通商情使用沙河市電力局(沙河消防大隊橋東中隊西側往北高村線0337)共計7根電力杆加掛、敷設通訊光纜。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相關事宜友好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安全責任

  甲方有監督檢查乙方搞好安全生產的權利,有權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第二條乙方安全責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發生電網、裝置損壞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擔責任。

  2、在正常執行期間,因甲方線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傷亡、光纜線路和裝置損壞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甲方的有關線路因改遷或架空線路改動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應的通訊光纜改遷方案,其遷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因上級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纜線路,乙方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責任與沙河市消防大隊無關。

  第四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第三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乙方承包採油廠10KV電力線路架設工程,為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以便造成雙方不必要的損失,現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乙方與甲方達成如下協議: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施工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登高架設作業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工程專案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5、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6、乙方對本線路的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乙方應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線路通電後的安全,以質量不過關而造成用電過程中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應由乙方負責。

  雙方約定:線路交工一年內為質量保修期。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20xx年9月2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5

  主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約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建築和裝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施工地址:

  工程內容及範圍:承包方承建的安裝工程中所有勞務

  開工日期:20XX 年6月28號(以批准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號

  第二條 安全目標:消滅重大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承擔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進行稽核,將本單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區域設施、裝置等情況對乙方進行全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對乙方在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所制訂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應審查並督促實施。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絡、檢查與協調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施工中發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承擔由於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員過失,所造成的人身傷亡、裝置和工程質量事故、工地火災以及一切人為責任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不應為此增加甲方費用或延遲施工進度。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勞務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臨時用電規範》、《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登高﹑動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關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同時乙方指派_ _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監護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件時,必須指定專門監護人,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措施,經甲方稽核、許可後監督實施。

  6、大型獨立施工專案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7、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經過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8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並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並反饋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同時,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調查處理,並由乙方歸口統計上報。

  13、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及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 對由於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與本工程有關的責任事故,由所牽涉到的一方自行解決。

  對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於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採取防範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 8 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七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開工前應當交付給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發生人身傷害、裝置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扣除相應比例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裝置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裝置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規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10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 1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但尚未造成後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倒塌﹑吊裝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50000 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登高必須系安全帶,下罐必須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現場有易燃物動火必須開動火票,違章每次承擔1000元違約責任。

  2、同一人二次違章,逐次加倍處罰。

  3、實行定置化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安全責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滿之日止)。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一條 以下 1-7 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大型獨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甲 方(蓋章):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5月28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6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確保雙方現場工作人員和裝置的安全,經雙方商定,就工程(含技改、故障搶修)中的安全管理責任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審查乙方的施工等級資質,負責審查乙方工作負責人和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資格。

  2、明確指定專人負責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向乙方工作負責人進行工程情況交底,交待現場工作內容、作業區域、停電範圍、一般安全措施和危險點告知。

  3、對工作票負簽發責任

  4、負責審查乙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對安全和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審查乙方報送的竣工資料是否正確齊全。

  6、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項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一年內沒有出現任何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一年後歸還。

  7、有權制止乙方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等不安全行為,督促其及時改正,必要時可終止其工作。對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有權按規定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直至訴諸法律。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本企業營業執照和施工等級資質證明,確保與承接工程所需的資質相符,提供所有工作人員施工必要的技術等級和安全資格證明以及繳納保險證明,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負責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正確安全的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技術質量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瞭解工程特點和施工安全措施,督促、監督工作

  人員遵守甲方有關規程、規定與規章。

  4、負責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對工作票的會籤和施工安全措施票的簽字負責,對現場工作負責人的選派和工作人員資格負責。

  5、負責對施工工作積極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按規定設定安全設施,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負責,對成的工程質量和作業環境保護負責,保證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整潔。

  6、保證施工機械、起重、運輸,防護設施,安全工器具等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數量和質量,保證使用前的例行檢查和定期校驗。杜絕使用劣質和未經試驗的產品。

  7、整個施工期間,自覺按照《施工現場規範圖冊》的相關歸個進行現場圍擋、標識及規範化作業。

  8、自覺接受甲方檢查和監督,對被查出與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直至甲方驗收稽核透過方可繼續施工。

  9、乙方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要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杜絕各類不安全的作業行為。因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工作失誤或安全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為年度安全協議,有效期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未簽訂本安全協議的乙方,不得承接甲方工程。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監部門持一份備案。

  第五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若有條款與上級頒發的檔案精神不符,則應服從上級檔案款,不再重新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安全員: 安全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定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雙方應認真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3、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定(試行)》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嚴肅安全紀律、技術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違章行為和野蠻施工。

  5、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實現主動預防、源頭治本

  6、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由甲乙雙方或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7、自制的施工用非標工器具要有嚴格的檢查和防護措施。

  二、甲方具體責任

  1、認真落實專案責任單位(或總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及時成立專案安全委員會,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進行佈置、檢查和指導,組織各參建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進行監督。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3、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檔案及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執行。

  4、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劃。

  5、定期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進行糾正。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有權監督整改,依據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制度對乙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工程結算時,甲方安監處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三、乙方具體責任

  1、落實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2、編制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審查備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員在交底簽證書上簽字備案。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4、落實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中乙方所負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落實工作。

  5、編制自制或租用非標工器具檢查和使用防護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6、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並報甲方備案。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人員調整時,要對新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7、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備案。

  8、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錄用童工、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9、按規定設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三十人以上的必須設一名專職安全員,三十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並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負責本單位、班組和現場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報甲方備案。

  10、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執行的各種規定及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認真加強自身隊伍的安全規範化管理、杜絕違章行為、,做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11、配備經檢測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準用證,報甲方備案。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2、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不少於2.5小時),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情況,根據施工生產情況提出下週安全工作重點,查詢危險點,制定防範措施,傳達貫徹上級及甲方轉達的安全檔案。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違章現象,經甲方指出後應立即進行糾正,不得拖延和推諉。

  14、接受監理公司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監理提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在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時,監理有權停工整頓,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監理會審、審批。

  15、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手套等),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安監處和專案部。

  17、安全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開工期乙方應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9、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臺帳。

  20、乙方應為職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對職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四、事故處理:

  1、由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傷員,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自理。

  2、由於甲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事故,甲方負責醫療或按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償;由於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甲乙雙方人員傷害,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在乙方與第三協商困難的情況下,甲方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由乙方自行處理。

  4、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人員傷害和機械損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事故後,乙方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6、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其他

  1、此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

  2、此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終止(合同期超過一年者,甲乙雙方須重新簽定安全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執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為首要宗旨,並作為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杆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的屬地供電所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勘察批准後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後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後,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執行後方可投入使用,並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並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在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裝置上的工作及帶點作業等相關規定,並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及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7、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外力或天氣等其它原因引起斷線、倒杆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第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杆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並嚴格遵守有關電力安全規程標準,確保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安全可靠。

  11、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執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2、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執行後,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執行,並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在每月月初將檢查結果報告乙方。

  13、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線路杆塔,經乙方勘察、驗收後,認為影響杆塔和線路安全執行,不能做補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須拆除杆塔甲方產權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可以實施補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線等材料及施工費用等由甲方負責;同時由此所補充的安全設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同杆電力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5米,線路兩端及轉角杆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採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進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定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由臨澤縣安監部門備案。

  4、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監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9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電力工程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內容及承包方式

  1、合作內容:甲乙雙方達成合作關係,由乙方就甲方承包的電力工程進行工程安裝。

  2、工程安裝費總額______萬元。

  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進行承包。

  4、工程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1、預付款: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______日內,甲方預付協議工程安裝費的______%。

  2、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現場監理共同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資料,扣出甲方墊付的主材費用和______%的質保金後(質保期______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裝費的______%。

  3、保修條款: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_年(保修期從工程驗收合格,投入執行之日起計算),保修期滿未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質量保證金。

  4、費用支付以轉賬支票或現金方式進行。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按國家有關工程驗收標準。

  2、乙方負責該工程的青苗、徵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復賠償相關事宜。甲方配合乙方進行協調。

  3、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並按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4、乙方按甲方設計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擬定施工措施,經甲方許可,監理員開出許可開工單後,方可施工。

  5、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協議總價的______%償還違約金,並累計計算。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等達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將不能進入誠信備案企業名單。

  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

  7、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施工,並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裝置、材料供應與清理

  1、工程所需主材需經甲方審定。乙方必須指定專人憑簽單到指定的地點領取主材。

  2、乙方在施工完成後應將甲方委託進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舊材料、裝置及設施全部拆除並將現場清理乾淨。

  3、乙方應將拆除的舊裝置和材料及時歸還至甲方庫房,辦理退還手續需登記裝置的規格、型號、出廠日期、出廠序號,甲方確認後簽字。甲方確認後的退還手續將作為工程結算資料必備依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購買主材,經發現,甲方有權:

  (1)責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

  (2)不付乙方工程款。

  (3)要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若拆除裝置和材料未歸還甲方,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減,若保證金不足以抵扣廢舊裝置和材料費用,差額部分從施工費中扣減。

  3、發生施工質量問題,乙方除負責保修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爭議解決的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為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城建集團專利中心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部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利於生產,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書,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住建部、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用電的標準、法規和操作規程。

  二、乙方用電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定“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後方可使用。乙方對“臨時用電設施申請單”中所列內容負責安全管理。

  三、甲、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型別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取用點以下(不含取用點)由乙方負責。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電源設施,否則發生事故後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甲方負責電源取用點設施的檢查、維修,使之處於安全狀態。未經總包機電部批准,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為其它單位提供電源,私自為外單位提供電源的,承擔一切相應的後果,並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10000元。

  五、乙方應指定不少於2名有資格的電工,並將其資質證書影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備案,用於現場臨時用電的電氣作業。電工應服從甲方領導,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六、乙方應按規範要求正確地從雙方確定的取用點引出電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毀壞取用點。

  七、乙方電器容量不得超過取用點容量規定值,如因超負荷使用發生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應保證下級用電裝置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保證出現故障時,乙方所有的開關首先動作。若致使甲方開關動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護裝置,並可視情節輕重,停止送電和給予2000~5000元經濟處罰。

  八、乙方如從指定的電源取用點以外用電發生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電工完成,並且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要求。操作電工每天對配電箱、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進行模擬檢測並記錄存檔;每月(雨季、潮溼及危險場所每週進行一次)表測動作時間及電流記錄(樣表見後附二),並向甲方遞交存檔。

  十、乙方自備的配電箱、開關箱、用電機具(裝置)、電纜電線均應滿足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要求,並滿足宜家工地現場業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關規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負責全面管理維護。

  十一、各級檢查中對乙方用電違章或隱患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保證安全用電工作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三、甲方對乙方用電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與違章有權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對隱患與違章較嚴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止送電處理,乙方應在一週內向主罰單位交納罰金,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

  十四、事故處理遵照本協議所簽訂的條款執行。屬於誰的責任由誰負責向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十五、本協議未盡適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六、補充條款:

  1、乙方每天安排專人專職進行沿敷設電纜檢查維護、維修,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

  2、乙方臨電電工入場必須持省級建築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電工證書。

  3、乙方必須及時繳納電費及管理費,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並視情況給予斷電處理,所造成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乙方用電必須計量,由甲方機電部、安保部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提供現場用電。

  8、 乙方入場前必須向甲方繳納現場臨時用電押金伍仟元整,該押金直至你單位退場時歸還,電費為1.5元/度。

  9、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型別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電纜敷設、懸掛必須明顯電纜標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報當月用電量,必須報甲方監督核實,每月25日之前繳納電費,甲方提供收據,如果未交當月的電費,甲方有權停電並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 。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蓋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場後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公章) (蓋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築、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裝置事故和環境汙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範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裝置損壞事故;

  1.4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1.7杜絕重複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GB50870-2013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範》

  2.7《GJG348-2014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標誌設定》

  2.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GJG-59》檢查標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並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檔案資料。

  3.3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並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並處於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後,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儘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佈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式,並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並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專案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並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並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後,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責。

  4.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裝置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並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發生裝置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00元。

  5.3.2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5.4.1.1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複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酒後上班工作;

  5)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巡視檢查裝置不到位,走捷徑

  9)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安全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1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2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3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4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檔案、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5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7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8“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9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10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裝置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承包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執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執行的裝置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執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裝置、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透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裝置。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電力安全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電井在使用期間安全,維護雙方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通電。

  2、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違章操作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3、使用期間發生違章操作,人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使用機井的安全生產負有管理職責,承擔日常維修、維護費用,乙方須派專人到機井使用現場,監督使用。

  2、乙方使用機井,對現場安全負有責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機井操作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

  3、因工傷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盡力自行調處及時上報甲方,相關賠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期間應保障水質安全,嚴防水源汙染。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總包與分包安全生產用電協議如下:

  一、現場臨時用電範圍:生活區(宿舍、食堂)、施工現場

  二、甲、乙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現場和生活區的總配電櫃二級箱,符合規範標準要求。

  2、甲方有權對勞務分包隊開關箱(三級箱)以及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使其設施、裝置符合規範要求。

  3、生活區配電線路按規範要求做好,保證生活區用電安全。

  4、甲方對現場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教育、考核符合實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在現場使用的二級箱以下線路(三級開關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臨電管理規範要求。

  2、乙方臨電管理人員應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業要求。

  3、乙方應對生活區用電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維護。

  4、食堂的設施應符合衛生防疫和臨電規範要求,電費計量每度為xxx元。

  5、乙方對現場設定的所有線路、配電箱等不準隨意挪動,箱內電氣裝置禁止隨意拆除或損壞,其中包括各類標識籤等。

  6、活動式動力箱及照明箱必須使用合格的橡套電纜,長度不得超過30米,禁止使用塑銅線或膠紫線,線路不準拖地,嚴禁使用插線板,手動工具絕緣應良好。

  7、禁止非電工壓接各類用電裝置(如電焊機、振搗棒、打夯機、手提式電動工具及其它裝置等)。

  8、三級配電箱,配電箱內插座安裝牢固,箱體要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完後應及時斷電清理,每臺用電裝置必須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嚴禁用同一個開關控制2臺及2臺以上的用電裝置。

  9、行燈區域性照明必須採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燈泡必須有金屬防護網,線路使用橡套軟電纜,手動電動工具應使用Ⅱ類工具和Ⅲ類工具,可不做保護接零,設專用開關箱內設短路,漏電保護裝置,開關箱的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敷設與動力活動箱相同。

  10、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米,進線處出必須設定防護罩,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米,且雙線必須到位,壓接應牢固,焊把線應不得有破損、龜裂、斷口等現象。禁止使用鋼筋、鋁線、塑銅線代替焊把線,電焊機的外殼必須接零保護。作業中必須設看火人,帶用火證及滅火器,接、拆電源線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11、木工棚、鋼筋場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必須達到三級保護、兩級漏電裝置。電鋸、電刨禁止使用倒順開關,裝置必須保護接零,線路埋地或穿管敷設,保證一機一閘一箱,所有用電裝置在下班時拉閘斷電,鎖好配電箱,上班前檢查裝置無差錯後方可作業,禁止裝置帶病或帶故障執行。

  乙方現場使用的用電設施和機電裝置應美觀、整齊。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與《安全生產協議書》發生矛盾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xxx建設開發總公司 xxx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5

  單位名稱:

  施工隊:

  為了保證安全用電,甲乙雙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規範、規程及本單位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雙方簽訂如下安全用電協議:

  一、乙方進場後,甲方對乙方工人進行入場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二、甲方根據施工任務,對乙方進行分項工程安全用電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用電交底進行操作,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必須給用電人員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並督促用電人員正確使用。

  三、乙方用電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和私拉亂接電氣裝置,搬遷和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甲方電工認可後方可進行。

  四、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專案部的一切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傷亡事故處理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工人全部退場後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X月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6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1999)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6、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碼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7、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紀錄。

  三、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7

  工程名稱: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專業(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結束工作日期:

  總日曆工作天數:

  3、臨電安全責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4、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4、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 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及時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電之前,必須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4、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4、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5、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3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5、5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6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5、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5、8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度表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5、9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4、3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5、10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度表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5、11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5、12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5、14因本單位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補充條款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8

  單位名稱:

  施工隊:

  為了保證安全用電,甲乙雙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規範、規程及本單位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雙方簽訂如下安全用電協議:

  一、乙方進場後,甲方對乙方工人進行入場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二、甲方根據施工任務,對乙方進行分項工程安全用電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用電交底進行操作,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必須給用電人員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並督促用電人員正確使用。

  三、乙方用電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和私拉亂接電氣裝置,搬遷和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甲方電工認可後方可進行。

  四、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專案部的一切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傷亡事故處理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工人全部退場後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19

  甲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購物中心的整體用電安全,結合商戶的實際用電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本購物中心內商鋪用電電源。

  1、乙方用電必須提前向甲方相關領導申請,並取得同意後,簽訂外場活動用電安全協議。

  3、用電費用採用安裝電錶計量,新增用電電損計算,乙方必須每月按時交納用電費用不得拖延。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活動現場用電裝置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產品。乙方用電線路必須安裝規範。乙方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5、因乙方違反國家用電相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孝昌孝武購物中心後勤物業 乙方名稱:

  相關負責人:

  相關負責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20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臨時用電一事,結合本項事宜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使用甲方臨電、臨時供水過程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臨時用電安全;

  1、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用電主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發生故障後乙方應派人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即時處理,乙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接線處(含配電箱)到乙方用電器範圍內的所有線路的安全及費用。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亂接,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3、因乙方使用的臨電為甲方施工用電,電壓、電流強度隨甲方用電器啟動或電網電壓、電流強度而變化,可能導致乙方用電設施損壞或財產、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因電網或甲方自行安排停電,恢復供電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電間歇不得隨意接拆線路或用電器,否則發生人生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根據規定,乙方必須設定地方計量單位檢測合格的電度表,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認可相關操作技能電工負責乙方區域內日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並接受甲方機電人員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電乙方只能作為生活及照明用電,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電,也不得用作施工用電。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電線路,用電設施、變壓器、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9、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臨時用水:

  1、乙方臨時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連線引水,並按要求設定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的計量表,經雙方確認後方可安裝,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水乙方只能作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保護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壞,若因管道發生故障乙方應無償派人協助甲方共同及時解決。

  三、其它:

  1、經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雙方各項責任、義務的順利履行,雙方約定乙方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待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義務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若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扣除乙方保證金後無息退還乙方剩餘保證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經協商,雙方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立方;每月底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核實,次月2日前乙方將雙方確定的上月用電用水費用上繳甲方綜合辦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供水供電,拖欠費用在乙方上繳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是經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接入,同時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電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約束,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乙方無力協調,甲方視具體損失如實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同時終止本協議。

  4、因乙方用電、用水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生活用水、用電只是短期行為,隨著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會及時中斷,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中斷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相關中斷後準備工作,甲方中斷後乙方不得阻攔干擾甲方正當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裝置帶病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7、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裝置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8、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9、本協議終止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門要求拆除甲方臨時設施、地方糾紛、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本協議即行終止,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終止日期或雙方約定終止事項出現後即行終止。

  四、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上訴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雙方約定本協議爭議仲裁上訴法院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21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執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執行的裝置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執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裝置、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透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裝置。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電力安全協議書22

  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裝置、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裝置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電力安全協議書2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使用者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執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裝置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裝置。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執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裝置隱患,預防電氣裝置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執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

  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執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裝置帶病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裝置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裝置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裝置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使用者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

  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電力安全協議書2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職責,現立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臺就近接用路燈電源。乙方在每次接電作業前應事先告知我處路燈所 ,並在路燈所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路燈正常執行,路燈電源至公交站臺的主線路應採用VV-3*6電纜,電纜護套管採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車行道採用鍍鋅鋼管,深埋0.7m,;明管敷設的供電線路必須用塑膠軟管護套。乙方必須在路燈電源接出端安裝與供電負荷相匹配的塑殼漏電保護開關。公交站臺須設定獨立的接地體進行接入。

  2、甲方若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不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無關的電器裝置時等違規行為時,通知乙方進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整改的有權終止供電。

  3、乙方責任範圍為甲方電源接出點始至接入裝置,在接電、安裝及今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用電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巡檢制度,並做好文字臺賬供甲方及相關管理單位檢查。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用電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員、行人、以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裝置所產生的電費由電力部門收取,接受電業監察部門檢查。

  5、若路燈電纜的負荷較重,或遇特殊天氣、自然災害(暴雨、洪澇等)等影響路燈設施正常、安全執行,甲方可無條件地切斷電源。

  公交站臺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須及時做好安全處置,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6、本協議一式叄份(一年一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電力安全協議書25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稱: 工程地

  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裝置,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溼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 責人:

  乙方名稱:

  負 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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