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1.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
2.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並有效運轉。
3.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透過收購、兼併、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充套件,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透過破產、被兼併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1
隨著學生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我校學生的電動車、摩托車逐年增加,為了更好地加強校園管理,方便學生出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維護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學校特劃出一塊場地作為學生電動車、摩托車的停車場,以示對學生的關愛。
具體規定如下:
一、凡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學生,在進入學校大門前,必須將車輛統一停放在學校大門右側的指定位置,並按前後兩側一字排開有序停放,將自己的電動車或摩托車鎖好,帶好車鑰匙後方可離開。學校只提供停車的地方,不收取任何停車費。學生電動車或摩托車可自主選擇停放順序。
二、學生上學期間,學校派人將停車場進出口鎖上,學生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開啟。無論是上課時間,還是其它補習時間,任何學生車輛都必須自己保管好。
三、放學後,凡停放在學校停車處的電動車、摩托車一律由車主保管。下晚自習後,學生一定要將自己的電動車或摩托車開出停車場,不得將車輛放在停車場過夜。
四、學生進出停車場停放車輛時,要維護好停車處的公共設施,如花草、樹木、圍欄、鏈條等,做到文明進出,相互謙讓。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範小區電動車有序停放,方便業主生活,杜絕充電安全隱患。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官湖郡小區所有業主、物業使用人及客戶的電動車充電管理。
3.責職
3.1 客服部負責對申請充電車位的電動車進行登記收費,製作停車卡件(年卡)。
3.2 秩序部負責對充電箱鑰匙進行管理,核對停車卡,並負責電動車停放的管理。
3.3 工程部負責對電動車棚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4 .服務內容
1、 需要充電的電動車業主(或住戶)到物業公司客服部登記,按年繳納充電費用,填寫<電動車充電資訊表>。
2、 業主(住戶)按300元/年標準收取充電電費,今年按30元/月標準收取,統一收取到12.31日,臨時使用者按5元/次標準收取。
3、 客服部將車主資訊及備用鑰匙交給秩序部,製作停車證件交付業主作為已繳費憑證,做好收費工作及登記工作,每年年度及時通知到期業主繳納充電費用。
4、 業主每次充電需出示停車證件,要求秩序部008崗值班人員開啟充電電箱進行充電(如值班人員不在現場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員),電源僅供電動車充電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5、 秩序部對電動車輛出入進行管理,核對業主停車證件並做好相關登記;交接班時對停車場施設、裝置及停放車輛清點、核查並做好相關記錄;上下班高峰期對車輛進行引導,對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理,制止電動車亂停亂放及佔用消防通道現象。
6、 工程部將車棚設施的維護納入年度維保計劃進行實施。
7、 臨時使用者(如施工人員及裝修人員等)需要充電的,由秩序部負責安排臨時充電車位,客服部負責收取臨時充電費用,開據收據。
8、 每天早上5:30集中開啟已使用的充電施設(車主可憑繳費憑證要求008崗值班員隨時開啟,如值班人員不在現場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員)。
9、 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充電施設,否則造成一切後果由破壞人自行承擔。
10、 充電電源共計30個,收取費用為充電電費,不作為車輛保管看護費用。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3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公司電動車輛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總則
1、各區經理為電動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電動車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都有直接責任人負責。直接責任人可將電動車輛交給車輛保管人進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電動車輛為辦公所用,原則上不可公車私用,使用完畢後必須立即交還。
3、在駕車前應該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電量是否充足、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及時上報或處理者由駕駛人對使用後產生的後果負一切責任。
4、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
5、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法事故,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
6、實行定人定責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導致損壞或丟失,由保管人自行解決。若非人為損壞,報部門經理及公司領導稽核後按規定統一進行修理。
7、車輛使用後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給車輛充電,時刻保持電量滿格,不能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受阻。
9、嚴禁帶人行駛。
10、必須戴安全帽行駛。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實行定人定責制度。
2、需求車輛者必須經過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借用後對車量造成的損失應由保管人自己解決。
3、節假日、休息日鑰匙交由部門領導代為保管,需要借用同樣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
4、如因緊急情況未能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在使用後24小時內補齊手續。
四、車輛的停放
1、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齊有序。
2、車輛使用後仔細檢查車輪、車胎、電量、車閘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電器由個人保管。
五、車輛的維護保養
1、每月20日各保管人必須對所有車輛進行整體維護保養,並對車輛進行清洗。
2、電動車在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如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前後剎車是否靈敏,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鬆動,電池是否充足電。
3、在車輛剛啟動時,應緩慢加速,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為了延長電池、電機的壽命,在車輛啟動、爬坡時應合理控制速把。
4、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中應儘量減少頻繁剎車、啟動,以節省電能。行駛中剎車時應鬆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啟動發生意外。
5、充電時應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電器,每個品牌的充電器與電池的效能是相匹配的,只有專用充電器才能達到最佳充電效果。
6、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充電時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於通風處,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7、長期不用時,要每過一個月充一次電,要將電池裡的電充滿後存放,切忌不能在虧電的狀態下存放。
8、充電時要用配套的專用充電器。因電池配方與工藝不同,對充電器的技術要求也不一樣,哪一種充電器充什麼品牌的電池可以充滿都不盡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電器。
9、為保護電池,使用者可隨用隨充,但不能使用回升電壓行駛,防止嚴重虧電,電池沒電時應關閉電源騎行。
10、充電時充電指示燈顯示滿電時不要立即停止充電,應再浮充2-3小時。
六、車輛的維修
1、車輛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則上是由廠家免費修理,其首先在維修範圍內,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保管者自己與售車方協商。
2、節約開支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零星部件的更換應由保管人自己動手。
3、正常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零部件的應先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更換,過後拿增值稅發票由計劃統計員代為報銷。未經過領導同意私自更換零部件費用個人承擔。
4、新車在購買一年內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保管人自行解決。
5、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無法正常工作,在兩個工作日內必須解決,否則收回使用權。
七、違規處罰及事故處罰
1、對所使用車輛各系統疏於觀察及檢查造成零件損失的一次扣掉5分。
2、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一次扣除5分。
3、車輛造成損失或失竊,由保管人自行負責,一次扣除20分。
4、在車量停放區域騎坐於之上休息,一次扣除5分。
5、未辦理手續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保管人自己解決,一次扣除10分。
6、用於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騎回家)一次扣除10分。
7、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的,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一次扣除20分。
8、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失可以免除當事人責任。
9、當遇到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時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可根據事件輕重酌情處理。
10、未戴安全帽行駛,一次扣除5分。
11、酒後駕車者作除名處理。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馬鞍山市市區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是馬鞍山市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市規劃、公安、市容部門是馬鞍山市非機動車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建設、工商、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非機動車停放收費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為保障非機動車車輛安全,維護靜態交通秩序,對車輛有序停放提供管理和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屬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第七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按照合理補償、依法納稅、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
第八條 實行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停車場,其停放服務收費以政府指導價為最高標準,可以下浮。具體收費標準,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物業服務企業在不超過最高收費標準範圍內自主確定;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社群及其他單位服務的住宅區停車場,其停放服務收費以政府指導價為最高標準,下浮不限。具體收費標準由社群及其他單位,在不超過最高收費標準範圍內,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條 產權屬個人的住宅區停車場,其停放服務收費以政府指導價為基準價,可以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下浮不限。具體收費標準由停車場根據政府指導價和上下浮動幅度,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經規劃、公安、市容批准設立的道路臨時非機動車停車場、社會非機動車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以政府指導價為最高標準,可以下浮。具體收費標準由停車場在不超過最高收費標準範圍內,自主確定。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不得利用配套停車場所對非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
第十二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計次、月票兩種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一)計次收費的停車場,分白天(7:00—19:00)和夜晚(19:00—7:00)兩種停放時段收費。
(二)按月收費的停車場,不足一月的按一個月收費標準收費。
(三)電動腳踏車車型劃分:腳蹬式電動車,外形似腳踏車,有腳蹬,無電源能騎行;踏板式電動車,外形似摩托車,無電源不能騎行。
第十三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自願的原則,經營者應向車主及時履行車輛停放計次、月票收費等相關手續,憑手續交費取車,主動接受物價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車輛停放實行誰經營誰收益,誰看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四條 非機動車停放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凡在我市經營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停車場所,須由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物價局批准,辦理《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後方可收費。
第十五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具有法人資格者, 申領《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工商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實行物業服務的停車場);
(四)規劃、公安、市容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經規劃、公安、市容批准設立的道路臨時非機動車停車場,社會非機動車停車場);
(五)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稽核表;
(六)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牌照片。
第十六條 社群從事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者,不能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領《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應提供社群居委會與非機動車經營者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委託經營協議或合同,其餘資料同本辦法第十五條。
第十七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和亮證收費制度。經營者應在停車場醒目位置設定由市物價局統一監製的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公示牌,公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內容,使用合法票據。
第十八條 非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收費年檢制度。各停車場每年應將收費執行情況報送市物價局,以備查驗和監督。
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應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監督管理。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處罰。
(一)不按規定向市物價局申領《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的;
(二)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的;
(三)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四)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亂收費行為。
第十九條 當塗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的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電動車車庫管理制度6
一、目的
透過規範進入商場停車場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及設施、人員安全,保證車輛停放整齊有序,道路暢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商場停車場各類車輛的進出、停放管理。
三、職責
1、當班領班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當值保安員負責車輛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式
1、車輛進場停放
凡進入露天停車場車輛,應按以下程式操作:示意停車取卡、入內;
1.1當有車輛進場時崗亭保安員應用標準指揮手勢示意慢行,並根據車輛型別指引其開往適合的地點停放;
1.2員工車輛(腳踏車、摩托車、電動車)由南面坡道進出負一層超市東面門口;
1.3需臨時停放的貨運車輛,停放於東門收貨平臺處停放;
1.4車輛在停車場內應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如車輛未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進場停放
2.1、示意停車操作形象,向來車前方上揚左臂,上揚左掌與臂成直角,五指併攏,按交警停車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車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時向行車方向示意擺動;
2.3、分流車輛操作形象,對於可入區停靠車輛,應在指示入行後,作敬禮和問候操作。問候語言為“歡迎光臨!”;對於暫時無車位進入停車場車輛,應作說明,如“對不起,停車場暫無車位,請到別的停車場停放,多謝合作!”或“暫無車位,請稍候便為您安排,謝謝!”
2.4、行車糾紛處理操作形象,行車糾紛和爭執多發生在停車場暫無車位,來車不服從指揮,要強行入停車場的問題上,如遇此糾紛,應按勸說、解釋、請求諒解的原則處理,儘可能避免爭吵。操作語言應多道歉、多歡慰,如“實在暫無車位,謝謝合作,請稍候”、“對不起,暫無法入車位,我會盡快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員應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氣,你吵我道歉”。如遇無法勸說、不聽行車指揮,強行進入的車輛,應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3、車輛離場
當有車輛離場時,當值保安員應及時收費並取回計費卡。
五、巡視
1、巡邏保安員每小時至少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一次,發現漏油、未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報告領班或主管處理;
2、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工作規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