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精選10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是隱患排查與隱患治理兩項工作的合併簡稱。兩項工作都有相對規範的標準流程。

  隱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或方案;

  2.按計劃或方案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對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彙總並登記後,進入隱患治理流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還需上報當地安全監察部門,並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流程治理。

  隱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建立隱患治理臺賬,落實隱患的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整改措施和臨時防範措施、整改資金、驗收標準及驗收人,俗稱“五定”,隱患治理臺賬也稱“五定”表;

  2.整改責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臨時防範措施,還應在整改期間落實臨時防範措施)並上報驗收人;

  3.驗收人按驗收標準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同意隱患閉環,評估不合格要重新進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型別隱患佔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週期對比分析等,除此之外建議關注兩個方面:一是同一型別的隱患是否存在反覆發生情況,要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機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便持續改進;二是同一區域發現隱患的數量是否存在持續增長的情況,持續增長的區域要重點分析區域內相關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或者其他原因。

  二、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

  為鞏固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縣交通局《關於印發〈交通行業20xx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號)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的新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道路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管,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監控重大危險源,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初步構建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資訊系統;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三、治理範圍和內容

  排查治理範圍: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責任制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第一時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認真總結去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經驗,樹立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結合實際,制定適用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緊整改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於4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3、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單位組織自糾自查,認真填寫自查結果。運管所組織專班複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的安全穩定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的特點,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防疲勞、防中暑、防火災、防爆炸等預防工作。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不良傾向,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把從業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全員排隱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3、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技術性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是對營運貨車的綜合性能和二級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客運站要按照“三關一監督”要求,嚴格執行“三不進五不出”制度。三是駕校要加強對教練車的安全日檢和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的“三超”行為。

  2、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冰雪災害、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基礎資料庫,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各階段工作結束後,要形成階段書面小結,並報運管所。

  五、工作重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以上相對應的崗位、機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承運人責任險、各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費保證,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等方面的情況。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包括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吸取事故教訓,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等情況。

  (五)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各類生產作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及相應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六)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八)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效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執行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九)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和“三不進、五不出”等有關要求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制度;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按照工作進度要求,狠抓隱患排查、整改各階段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搞好隱患整改。開展全面性檢查,對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運管等相關部門通報,並提出防範和整改建議。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做到有整改計劃、整改措施,並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到人,應急預案准備到位。

  (三)完善資料資料統計,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送、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參與排查治理的運輸企業數量、排查及整治的隱患數量、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推動、檢查督查、宣傳發動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建立相關報表制度和資料資料庫。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2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徵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區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落實安全設施專項經費,鼓勵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新、改、擴建公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

  (二)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專案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縣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並將詳細資料按程式報送同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會審。

  (四)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區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區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七)縣區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掛牌督辦。

  (八)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排查內容:

  (一)低於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誌標線、交通訊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鐵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誌標線設定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設定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誌,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誌標線、交通訊號燈設定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定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後的道路投入使用後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六條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分年度制定整治計劃,每年1月底前,由縣區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收集隱患路段交通事故資料、公路技術引數和道路基礎設施資料,並報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排查資料,召整合員單位進行研究,制定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確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區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於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並出資整治。

  第九條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上報的整治專案組織論證後提出整治計劃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應根據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專案完成後,報請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後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專案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並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3

  第一條 為了準確認定、及時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是指道路運輸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運輸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根據危害及整改難易程度實行分級認定,事故隱患一般分為兩個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或及時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止經營,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認定。

  第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事故隱患實施認定的主體為行業管理部門或道路運輸企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是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道路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監管行為時,根據事故隱患認定標準做出的認定行為;企業自我認定,是指道路運輸企業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動中,根據事故隱患認定標準,查詢事故隱患,並做出相應認定的行為。

  第五條 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杜絕形式化。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一般事故隱患:

  (一) 制度制訂和執行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不完整;

  2.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書未完全簽訂到位;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實行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

  4.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整改落實不到位;

  5.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未達到相關規定標準;

  6.應急預案中車輛、人員、裝置、資金等落實不到位;

  7.季節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專門部署;

  8.未實現有效的車輛、人員檔案管理;

  9.對車輛、旅客或危險貨物未投保相應的法定保險。

  (二)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但未完全明確安全管理機構職責和要求;

  2.安全管理機構網路不明確,相應人員落實未完全到位。

  (三)人員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持證率不符合規定要求;

  2.有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3.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崗位培訓次數未達標;

  4.未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駕駛員實行有效監管,不能保證必要休息時間;

  5.未採取有效措施對運輸違章和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進行教育處理。

  (四)車輛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

  1.未嚴格進行車輛維護和安全例檢;

  2.未在有效日期內辦理車輛技術等級鑑定及年度審驗手續;

  3.未正常使用已安裝的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對車輛行車過程動態監管力度不夠;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裝標誌燈、標誌牌情況。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2.未專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雖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但未明確職責的;

  3.無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或雖設有安全管理人員崗位,但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4.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5.企業採取承包經營未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的;

  6.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相應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參加營運的;

  7.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8.未按照站級標準要求實行行包安檢、出站門檢和車況門檢的;

  9.違反規定運輸國家禁運、限運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因素的。

  第八條 各級運管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和企業安全生產自查中發現依據本辦法認定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隱患,有權向行業主管部門舉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立即組織核實和認定,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道路運輸企業包括道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認定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4

  一、以道路隱患排查和整治為重點

  大隊組織民警對全縣轄區內“公路渡口、國省道平交路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一個排查的重點路段逐一建立隱患排查檔案,收存排查圖片,按照道路危險程度分為“特別危險、較危險、危險”三個等級,製作隱患分析研判報告,確定安全隱患等級,並提出整改建議,按照“先易後難、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分類報送當地政府督導交通、公路部門進行整改,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積極採取交通管控、告知警示等預防措施。同時,對於未設定明顯警示標識、主幹道路中波形護欄損壞,標線缺少,標誌缺失的進行統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函告並協調交通部門及時修復和修繕;對未向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未履行交警應履行的職責的,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責任倒查。

  二、以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員為重點

  20xx年12月25日,竹山縣一拖拉機失控,將一面包車撞入水庫致5人溺水死亡。為切實汲取這次意外事故的沉痛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在道路上發生,大隊組織民-警對轄區拖拉機、麵包車、客車駕駛人員進行一次清理排查,並對違法駕駛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教育。會同交通、安監部門對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進行一次隱患排查,重點對車輛安全技術情況,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車主或企業立即整改。同時,組織民-警深入危化品運輸企業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減少違法運輸危險品違法行為和非法校車、社會車輛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等違法行為。

  三、以路面行車秩序為整治重點

  大隊在認真分析和總結歷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後,以“定點嚴查、流動巡查、錯時檢查”的方式,加強路面管控,整治各類機動車輛超員、超速違法行為,並嚴格落實抄告制度。同時,積極協調全縣18鄉鎮(場區)加強農村道路管理,嚴格查處低速貨車、拖拉機、三輪車、摩托車等違法行為,整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嚴厲查處超員、超速行駛、涉牌涉證,重中型貨車、麵包車、小型客車等違法行為,整治路面行車秩序突出問題。

  四、以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為重點

  大隊依依託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大力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透過在轄區“公路渡口、國省道平交路口、客運場(站)、鄉鎮主要街道”等人流車流聚集場所及民-警各執勤點懸掛宣傳標語、擺放展板、設立宣傳站、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切實提高交通安全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及治理對策、措施、責任單位等資訊,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交通安全、人人維護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5

  第一章  總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道路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和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出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貨物運輸、汽車客運站、駕駛培訓學校、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治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確排查、建檔、報告、措施、治理、時限、監控、資金保障及使用、預案等事項,並組織落實。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效防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省道路運輸局負責指導全省道路運輸行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機構在職責範圍內對

  本轄區道路運輸行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市)管理機構在職責範圍內對轄區內企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均有權向管理機構舉報。

  第八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二章 隱患排查範圍

  第九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內容見《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章工作的職責

  第十條企業必須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內部職責分工,明確並落實企業、部門、車間、班組(崗位)和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建立各個層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責任制。

  第十一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道路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規程,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認真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及時排查治理本企業營運、動態監控系統、維修作業、駕駛培訓等生產經營環節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從業人員招聘、學習教育培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第十二條企業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家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認定,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請本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落實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必要的應急預案。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整改治理。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複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的基本情況;

  (二)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四)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四條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企業被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事故隱患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治理整改的同時,及時向該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整改評價制度。對於各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或者各級管理機構責令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企業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論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進行評估、論證。經評估、論證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應當向下達責令停產停業監察指令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和摘牌銷號的書面申請,經該部門審查同意後,並辦理掛牌督辦的銷號手續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將整改結果報屬地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制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逐條登記、建檔,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月1日前向屬地管理機構報送《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情況表》(附件二)。

  第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所在縣(市、區)各級道路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九條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企業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管理機構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督促、指導屬地企業建立健全並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建檔、整改治理、落實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級管理機構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或調(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查處,並下達《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附件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下達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治理整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隨時掌握整改情況,改期限屆滿或企業提出複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複查,形成整改驗收報告並填寫《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複查意見書》(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管理臺帳,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檔案,主要內容為:監督檢查記錄或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複查意見書》、整改驗收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對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無法靠企業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危害後果嚴重的,以及企業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提請掛牌督辦。

  第二十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公佈舉報方式和途徑,受理事故隱患舉報。

  第二十六條各級管理機構在組織開展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過程中,要互相配合,對所發現或接到報告的事故隱患,即交有關責任部門處理並記錄備案。

  第二十七條各市(州、地)管理機構應當每月3日前將屬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統計分析情況和《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二)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道路運輸局。

  第五章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暫行制度的處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規定由省道路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6

  一、工作目標

  在20xx年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保持全省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平穩態勢。

  二、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車輛、駕駛員取得有關證照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情況,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經費保障,重點部位監管,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實施效果,應急救援物資、裝置配備及維護,應急救援組織及演練情況。

  3、安全基礎工作情況:全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駕駛員、車輛和有關基礎臺賬完備情況。

  4、駕駛員管理情況:對駕駛員違法違規和交通事故教育處理和督促其參加學習、考試情況;對駕駛員行車動態監管,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車輛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執行車輛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效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執行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車輛投保法定保險情況;安裝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養制度情況。危險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誌燈、標誌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車載現象。

  三、各重點時段排查治理重點

  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時段

  1、公司認真制訂具體排查實施方案。

  2、抓緊整改20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規定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暫時難以完成的要制定>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完成時間,防範預案五落實,治理期間要落實責任人加強監控。

  (二)第二時段

  1、公司根據方案,圍繞汛期、暑季運輸的特點全面開展隱患自查和治理工作,發動全體職工,查詢運輸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做好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和反超載、超速、疲勞駕駛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隱患。

  2、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整理,根據整理出的內容,及時開展治理工作。要根據排查出的隱患,制定出治理計劃、一時難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完成時間、防範措施、經費保障、防範預案,保證按時完成隱患的及時治理和防範。

  3、將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與開展的各項安全專項整治有機結合,全面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素質。

  (三)第三時段

  1、做好"十一"黃金週安全工作。針對冬季生產的特點,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針對前一階段治理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治理完成情況進行逐條落實,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7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突出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重點落實源頭性排查、基礎行防範、常態化整治工作措施,進一步築牢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監督、保障體系,積極預防、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二、工作目標

  全面加強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管,透過大排查、大整治,堅決整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為,堅決消除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誘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預防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內容

  (一)加強企業安全監管,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各道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工作人員,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學習、教育,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和安全生產例會,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客運、旅遊和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來規範、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準則,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化和長效化。

  2、縣運管所要嚴格客運班線審批,並對全縣所有長途客運班線,特別是1000公里以上班線開展一次全面排查,透過調整發班時間、整合運營線路、推行中短途接駁運輸等措施,有效限制凌晨2時至5時通行客車,切實消除疲勞駕駛安全隱患;對長途客運班線,要督促企業建立中途休息站點,落實駕駛員到站換人、落地休息制度。

  3、各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車輛,特別是長途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和危貨運輸車輛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車輛安全工作,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二級維護,並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4、縣汽車站要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5、縣運管所要圍繞"三關一監督"的安全工作職責,把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作為完善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內容和主要依據,將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結果與企業的行政許可、線路招投標和質量信譽考核掛鉤,對未落實長途客運班線安全管理要求的企業,暫停其參與班線招投標、新增運力審批。

  6、縣運管所及各運輸企業要加強對營運駕駛員資質,特別是長途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危貨運輸駕駛員的檢查,凡未取得合法從業資格的駕駛員,一律停止其從業活動。對公安部門通報的駕駛員違法資訊,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處理。對有多次違法行為的駕駛員要進行離崗培訓,情節嚴重的要調離駕駛員崗位。要透過與公安交警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營運駕駛員的違法行為,從根本上減少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加強車輛監控,實現車輛動態安全監管

  各運輸企業要進一步落實車輛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GPS衛星定位系統使用管理制度,確保GPS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要運用GPS衛星定位監控手段加強對所屬客運、危貨和計程車輛以及駕駛員的日常監督,對車輛出站、超速、中途停車等狀態加強監控,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違章行為。要充分發揮車輛監控平臺和客運車輛車載影片的監控作用,堅決防止車輛超員,對各類違法違規資訊和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至少儲存3年。

  (三)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排查整治

  縣運管所要在"安全生產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積極開展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排查整治營運駕駛員、客運車輛、汽車客運站、貨運站場等相關企業、人員、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和管理薄弱環節。

  1、要協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客運企業、危貨企業和出租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運輸企業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改仍不達標的,堅決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2、要督促運輸企業立即對長途客車、旅遊客運、危貨運輸和出租運輸車輛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排查,切實增強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重點檢查車輛發動機、燃油、電路系統和安全門、安全錘和滅火器,嚴防車輛因漏油、漏電和機械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確保車載滅火器材齊全、有效、完好,確保應配安全錘的'車輛配備齊全,確保安全出口符合標準。特別要保證客車車門上方應急開門系統的完好,應急出口通暢,使乘客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疏散。

  3、要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特別是長途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危貨運輸企業的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對車輛超員、不按規定線路、班次行駛、站外攬客、高速公路違規上下客等違規行為予以嚴厲處罰。要藉助安全檢查,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企業承擔全部安全生產風險,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強旅遊包車專項整治,確保旅遊客運市場安全

  縣運管所要按照四廳局《關於印發<全省集中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甘交安監[20xx]32號)要求,提高旅遊包車的安全條件,嚴格准入管理,重新稽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條件,嚴格規範旅遊包車客運標誌牌管理,建立包車客運標誌牌發放規定,嚴禁發放加蓋公章的空白包車客運標誌牌。督促旅遊包車企業落實動態監管要求,對每一輛車輛實施嚴格的實時監控。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業整頓。縣運管所工作人員要深入一線,強化對旅遊包車牌證、旅遊客票或者旅遊合同以及包車票和包車合同的檢查,嚴厲查處擅自改變線路、非法經營等不法行為。

  (五)加強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嚴肅事故報告制度

  縣運管所要按照《甘肅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甘交勞[20xx]30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30號)檔案要求,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對屢次發生超速、超員等違法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及行政處罰。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縣運管所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所機關綜合辦公室,呂小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

  各企業要將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與"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等活動結合起來,分階段進行,按照運輸企業自查自改、行業部門組織檢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一)運輸企業自查自改(5月至9月15日)。各運輸企業要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點,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實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限期整改。要與6月11日前向縣所上報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情況。

  (二)行業部門組織檢查(9月16日後)。縣所將由主要領導帶隊組織相關人員深入運輸企業,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進展情況及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督促檢查,採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分析共性和個性問題,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對存在違法非法行為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透過專項整治,要提請關閉一批、大額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典型。對不上報隱患或自查自報隱患為零的企業,要責令重新進行檢查。如檢查發現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上限給與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道路運輸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負責人要真正負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動手研究部署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佈置下去的工作要有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並親自檢查工作完成情況。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營造社會氛圍。各運輸企業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要及時組織成簡報上報運管所廣泛推廣。對專項整治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要予以公開曝光。

  (三)確保整治成效。各運輸企業要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做到全覆蓋、深排查、嚴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行公告公示、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制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梳理,每月20日前將《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上報縣所辦公室。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8

  一、工作目標

  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規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秩序;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解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行業的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透過整治行動,確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及時治理,安全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堅決將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縣(區)運管所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明確查處重點、範圍和步驟,落實責任和措施,採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打擊相結合、平常時段與重點時段相結合等方法,強化對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整治行動。重點依法打擊或查處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超越許可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不按從業資格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使用不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5、站場經營者不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檢查"三品"、進行車輛安檢和出站複核登記的;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不按規定配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

  7、瞞報事故的;

  8、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長途客班車未按照省局要求,設立中途司機休息點的(800公里以上);

  10、駐站管理未履行職責的;

  11、其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行動。著重開展以下教育活動:

  1、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開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進營運客車駕駛員崗位培訓、職業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客運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強化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特殊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引導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總結典型,推廣經驗,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培育本質安全型企業。

  (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促進運管機構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強化第一責任和責任第一,落實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範圍內的責任,把安全生產與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認真抓好,努力形成領導有力、職責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責權利相對應的責任體系,切實增強齊抓共管合力。道路運輸系統要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責任措施細化分解到具體單位、崗位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各縣(區)運管所要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今年以來,我市道路運輸安全形勢基本穩定,但切忌驕傲,要認真汲取2009年"10.2"、2010年"5.13"、"9.4"、"10.20"事故的教訓,提高防範安全事故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一是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召開永州到廣東方向的車輛較多,安全防範責任非常重大;二是天氣炎熱,近期湖南常處於40度的高溫狀態,車輛易發生機損事故;三是鐵公競爭激烈,道路旅客運輸量減少,經營者重收入輕安全,易出現超載、超速的現象。在這種自然環境和市場環境情況下,更要求我們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運管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的高度,運輸企業要從講發展、講生存的角度,切實抓好安全。各縣(區)運管所、運輸企業一把手要負起總責來,把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立即行動,廣泛動員,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當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區)運管所要注重行業安全監管,嚴格督促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場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著力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規範應急救援程式,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事故損失。

  (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各縣(區)運管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專門用於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規定;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法定保險的落實;督促運輸企業加強營運車輛GPS動態監管。

  (八)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履行職責。各縣(區)運管所要加強運管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加大對行業安全監管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改善知識結構,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行政執法能力;要培養、選拔一批熟悉道路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管理業務能力強、安全理論知識豐富的運管人員,組建一支專業型行業安全管理隊伍,並賦予履行職責必需的職權,使安全生產工作處於時時監控、處處監控之下。在抓好行業監管隊伍能力建設的同時,要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產意識、操作技能和防範能力。

  三、工作步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精神,整個"整治工作"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5日~8月10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內容、目的和意義。透過召開動員大會、舉辦知識講座、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考試等形式,進一步宣傳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普及安全行車知識,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運輸安全意識,自覺參與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8月11日~8月20日)。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單位要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排查隱患,採取特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確保長途客車駕駛員中途休息。對所有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客運車輛,道路企業要設立中途休息點,確保駕駛員中途休息制度落實到位。對凌晨2點到5點的班車,必須進休息點休息。中途休息點的地址選定按"誰經營、誰設定"的原則進行。有長途客車的客運企業要制訂中途休息點設定方案,並於8月10日前同時上報市運管處和省局客運科。市處派專人進行實地現場勘查,省局將進行抽查。凡未設立駕駛員休息點的長途班車,一律實行整改,暫時取消企業該班線的經營資格,待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

  2、狠抓源頭安全管理。各汽車客運站要嚴格按照"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抓好源頭管理工作。運管所要嚴格考核駐站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責任,監督車站落實防超載、防"三品"上車、防車輛"帶病行駛"等各項安全措施。客運站必須確保"三品"檢查儀正常使用。凡發生"三品"檢查儀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經安檢上車、車輛未經安檢或安檢不合格出站及站內超載等現象的汽車客運站要進行整改,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車輛所屬公司在整改期內停止新增客運班線。

  3、牌證發放符合要求。重點加強紙質客運標誌牌的發放管理,牌證發放審批權上收一級,按照"誰稽核、誰簽發、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縣運管所發放的牌證必須由縣運管所主要負責人簽發,市處發放的牌證要由市處主要負責人簽發。各縣(區)運管所都必須使用"湖南省道路運輸臺帳管理系統"列印省、市際加班、包車以及市際旅遊紙質客運標誌牌,凡未使用省局列印系統列印的牌證,一律視為無效證件。各所要嚴格核實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做好牌證發放管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9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並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徵,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⑴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線的有效情況。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⑷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範,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後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揮燈訊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3、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4、例會內容:

  ⑴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檔案精神;

  ⑵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彙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⑷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⑸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5、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⑴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⑵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⑸其他安全內容。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儲存。

  七、車輛、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效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4、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5、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6、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0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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