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上下班制度(精選5篇)

彈性上下班制度

  彈性上下班制度該具備什麼特性?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彈性上下班制度(精選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彈性上下班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彈性上下班制度1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規範制度

  適用: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普通

  關健詞:上下班打卡 遲到早退 曠職(工)處罰

  抄送: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廠長稽核,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彈性上下班制度2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菸、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臺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髮;

  B 手髒;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籤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籤卡和替別人籤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菸;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洩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裝置;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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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職工上下班時間

  1、上午

  ⑴上班時間:

  ①早讀課老師於市局規定的早讀課時間15分鐘前到達教室,行政值班人員於早讀時間前30分鐘到校;

  ②食堂工作人員在7:30前到校,購菜、驗菜的除外;

  ③其餘教職工在上午早讀課結束前到校。

  ⑵下班時間:11:00(有第五節11:15),上第四(五)節課及食堂工作人員除外。

  2、中午靜校時間:

  值班老師12:00進入教室,學生於12:15前進入教室。

  3、下午

  ⑴上班時間:下午預備鍾之前到校。

  ⑵下班時間:5:00,食堂工作人員4:00。

  二、履行的手續

  1、上午、下午上班進校門均需要本人於規定到校時間前在校門衛處刷卡,在校內用餐的教職工也需要在規定到校時間前刷卡。班主任老師早晨還必須在班主任簽到表上籤到,傍晚下班前到相關行政人員處籤離。

  2、教職工中途進出校門一律憑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後再刷卡。

  3、校辦公室每天上、下午2次將刷卡儲存器資料讀取轉儲彙總。

  三、考核

  必須如實刷卡,記錄上班進門時間。如代人刷卡的每發現1次扣門衛和當事人10元。如錯誤記錄包括時間不正確或未登記而中途進出校門的,每發現一次當事人及門衛當月考核扣10元,並記入教職工業務檔案,作為其它考核考評、晉升職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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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臺打卡登記

  8:40 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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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標準考勤時間為:

  公司上下班時間統一為7:30至17:30。生產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加班。若生產車間晚上加班,辦公室管理人員應上班至19:00。

  二、公司採用指紋考勤機和手工打卡兩種。上班指紋考勤時間7∶20至7∶30;下班指紋考勤時間5∶20至5∶30。所有員工必須在上班規定時間前和下班規定時間後考勤,屬有效考勤記錄,若在上班時間內考勤,按遲到或早退記載;如因公司系統故障無法打卡必須到人事部備案。

  三、遲到或早退1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主管以上人員10元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罰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遲到或者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三天工資。

  四、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給予結算工資。

  五、公司員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並在批准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字;請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簽字後經生產副總審批;主管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生產副總簽字;二天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七、事假:員工需要請假時,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以填寫《請假條》為準,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遇緊急情況須在休假當日,以電話方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病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須在休假當天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醫生證明。

  九、其它請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十、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需要離開應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十一、管理人員在一個月內無缺勤記錄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獎。

  除公司規定的休假外,請假者無全勤獎,並扣除請假工資。

  十二、新進員工上崗當天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檔案,錄入考勤。試用期內曠工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十三、門衛開關門時間:早晨6∶00——晚上11∶00。超時未歸者,後果自負。〔上班時間不準在廠區、辦公室、車間吃早餐和零食。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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