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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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情況,使固定資產可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消除閒置固定資產,避免浪費。同時使固定資產得到安全保護,防止遺失或被竊,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固定資產的管理範圍: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械裝置、電子裝置、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低值易耗品,歸入流動資產類。

  2、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淨殘值率:房屋及建築物,折舊計提年限20年、淨殘值率10%;機器裝置折舊計提年限 10 年、淨殘值率10%;運輸工具,折舊計提年限10年、淨殘值率10%;計算機裝置,折舊計提年限5年、淨殘值率10%;辦公傢俱及裝置折舊計提年限5年、淨殘值率10%。

  三、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的財務部和辦公室是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審計部是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

  1、財務部主要職責

  ⑴、依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固定資產實行會計年度核算;

  ⑵、年終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賬、盤點。對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毀損、報廢及盤虧,經總經理審批後再進行會計處理;

  ⑶、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固定資產的購建、提入折舊、盤盈盤虧、轉讓、租出、報廢、報損、報毀等會計處理的審批;

  ⑷、編制固定資產購建預算;

  ⑸、負責動產、不動產、受贈取得的處理。

  2、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制訂並組織實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

  ⑵、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並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⑶、辦理固定資產入庫、領用、內部變動、處置、大修手續;

  ⑷、負責行政辦公、生活等方面的各類未用、在用、停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

  ⑸、負責監督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確保裝置完好,提高利用率;

  ⑹、年終前和財務部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盤點,與財務部門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對賬,使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審計部的主要職責

  ⑴、監督固定資產購建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檢查;

  ⑵、監督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動產、不動產、受贈取得的處理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提出問責,上報處罰意見;

  ⑶、監督固定資產清理盤點執行情況;

  ⑷、負責提交公司年度固定資產審計報告。

  4、固定資產使用部門主要職責

  ⑴、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設立負責專管理員或兼職管理員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維護、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調出、變更、處理必須經行政辦公室、財務部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⑵、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確保裝置的完好、清潔和安全使用;

  ⑶、對閒置固定資產及時退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⑷、建立規範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臺賬;

  ⑸、定期組織年終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盤點、對賬,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購置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按年度預算增加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後附不少於三家的採購報價單,簽署完畢的《固定資產購置申報表》,交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購置固定資產原則上應有兩人以上參與,購買時要貨比三家,保證質量;

  3、為某項投資計劃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另附固定資產計劃書或合同書,闡明計劃名稱、編號、擬購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使用目的、預期效果、需用日期、購置預算金額等送管理部門審查;

  4、相關合同經行政、財務等相關部門及律師稽核,領導核准後方可購置。

  5、重大專案固定資產的購置,按董事會批准的立項專案固定資產清單和建設投資概算購置。專案概算外,需增加建築物、建築面積以及裝置行固定資產時,由總經理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審批。

  (二)驗收

  1、固定資產購入時,由行政辦公室會同使用部門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2、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建設工程等基本建設專案完工交付固定資產時,由工程部負責工程質量的驗收和編制工程決算,工程驗收合格後與行政辦公室及使用部門辦理交接。財務部確定固定資產的原價。

  (三)領用及歸還

  1、固定資產採購後由辦公室填制《固定資產領用單》並編制固定資產編號貼制標示,分配至使用部門或使用人,並在《領用單》上簽字,送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員進行出入庫登記,《領用單》一式兩份,辦公室和領用部門各一份;

  2、對直接購入、自建完工、集團調入、接受投資、盤盈、接受捐贈、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由財務部及辦公室應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將固定資產標籤貼上於固定資產上;

  3、財務憑辦公室開的出入庫憑證予以報銷,並自使用日的下月起計提折舊;

  4、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全部固定資產交回公司,依據人力資源部員工離職通知書,由辦公室人員按固定資產帳明細清點,有短缺者按價賠償,辦公室應及時協調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四)保險、保管

  1、管理部門辦公室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按本公司的保險管理政策辦理投保;

  2、投保作業按《財物保險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3、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放置場所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存放明細表》一式二份,填寫該場所內所有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安全維護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利管理。

  4、《固定資產存放明細》除一份自存於使用單位外,另一份應由使用部門張貼於該場所牆壁適當的位置,以便查核。

  5、重要裝置的保護,應由使用部門製作標示門牌,懸掛顯眼位置,以明職責。

  (五)調撥、出租、外借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申請單》,一式三聯,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後交辦公室,辦理轉移登記。第一聯由辦公室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移入部門,第三聯送移出部門;

  2、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3、未經辦公室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裝置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

  4、固定資產擬出租或外借時,辦公室應將租借事由、內容條件、歸還期限、保持原狀義務、附屬裝置明細等經總經理核准,並簽訂契約後據以辦理。

  (六)閒置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產品停止生產、加工工藝變更,裝置更新等原因而閒置時,使用部門應以《閒置固定資產處理單》提報閒置原因和裝置現狀連同該裝置履歷資料經財會部門填記帳面價值,並擬訂處理對策後,經總經理核准,據以實施。

  (七)讓售(有償轉讓)

  辦公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的讓售由行政辦公室會同財務部將讓售或有償轉讓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原取得日期、金額、帳面殘值、現狀及讓售(有償轉讓)理由,並根據其利用或參考市價訂出讓售底價,經總經理核准後,據以辦理讓售;

  2、固定資產的讓售(有償轉讓)以登報公開招標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其他方式處理時,應將理由和讓售(有償轉讓)條件報經總經理核准後辦理。

  (八)維修

  1、由辦公室負責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售後維修服務。使用部門聯絡辦公室,統一組織售後維修服務,如產生費用的計入使用部門辦公經費;

  2、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指一次性修理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應分期攤銷計入期間費用,不得調整資產原值。對固定資產的中小修理(指一次性修理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則在發生當月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九)報廢與折舊

  1、固定資產的報廢與折舊按財務規定執行。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裝置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淨損失上報總經理批覆後,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2、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①、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動遷的裝置,因工房改造或工藝佈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③、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④、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效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⑤、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裝置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凡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生經營中使用,財務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

  處理後的`固定資產由行政辦公室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登出手續,對外處理報廢(轉 載於: )固定資產時由行政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准,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4、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5、閒置裝置和封存裝置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行政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固定資產清查

  1、公司辦公室和財務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終至少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透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佈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2、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公司紀委、辦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後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後,財務部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3、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①、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工作;

  ②、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③、固定資產發生非常損失事故;

  3、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以前,財務部門必須檢查有關財產增減變動的憑證是否齊全,如有尚未入賬的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入賬,主動與固定資產管理、倉庫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各項固定資產的收、付記錄,做到清查前的賬目相符;

  4、在清查以前,行政辦室及使用部門應當將所經管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撥出庫的固定資產,儘可能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

  5、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發現沒有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入賬。在清查中發現毀損情況,應當查明毀損的程度、原因和責任以後,在清查表內加以註明,並提出處理意見;

  6、盤點表需由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及辦公室稽核確認,財務部並根據總經理簽署的意見,對盈虧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7、審計部清查中發現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短缺和盈餘,經查明核實以後,經資產清查小組稽核,報公司領導集體審批。

  六、獎懲

  (一)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二)固定資產保管人、使用人翫忽職守,違反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造成固定資產損失者,應予賠償。賠償數額依據損失大小和責任大小確定,同時追究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造成重大固定資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2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範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申購、採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權、責、利,明確部門與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的標準

  本公司將單位價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年的裝置、器具、工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三、固定資產的分類

  1、電子裝置:包括顯示器、主機、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電話,裝訂機等相關辦公裝置;

  2、辦公傢俱:包括空調、飲水機、檔案櫃、辦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與公司經營、辦公有關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變更、報廢等,都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分發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職責:

  1、稽核部門要求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

  2、驗收採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是否合格,合格後入庫;

  3、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

  4、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

  5、稽核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

  6、對固定資產編號、登記、每年固定盤點固定資產,做到賬物相符。

  個人管理職責:

  1、負責監管、儲存好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公司實施“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固定資產發生遺失,非正常損耗,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非正常損耗,保管人能夠指證責任人的,免除賠償責任;

  2、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

  3、固定資產損壞以後,及時上報行政部修理或更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定固定資產賬目;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財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根據實際情況協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行政部)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公司實施“誰使用,誰申購”的原則進行申購。各部門要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格式後附一),由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稽核後,行政部備案;

  2、經批准後,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採購,一定要寫清楚購買物品的品牌、規格、數量、金額;

  3、固定資產收到後,由行政部負責驗收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4、各部門應於每月25日之前將下月的固定資產申購單交到行政部,稽核完成後,採購部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採購流程,行政部驗收後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資產的變更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員工之間變更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變更表”(格式後附二),由部門經理、行政部稽核通過後,將固定資產變更單交行政部辦理轉移登記後方可更換;

  2、在固定資產變更後,固定資產號碼重新編號。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閒置的固定資產告知行政部,填寫“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後附三),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價值。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後附四);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行政部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4、如有需要財務部根據已經批准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編號

  編號原則:

  1、自年月日起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予以整理編號;

  2、固定資產編號:公司簡稱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門—購置年月+編號:

  九、固定資產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盤點分年中和年終兩次,由行政部和財務部共同執行,使用部門配合執行;

  2、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後附五),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擁有人、存放地等,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物相符。若有盤盈或盤虧,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的獲取、保管、領用、處置與轉移的權責關係與管理流程,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以及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稱的.流動資產,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購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備品備件等。

  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稱的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技術成果、特許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等。

  本制度所稱的長期投資,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透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準備一年內變現的投資。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處置,是指公司將其佔有、使用的各類資產轉讓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綜合部(以下簡稱“綜合部”)應當指定有關人員為資產實物管理員,專門負責辦理存貨、固定資產的入庫、領用、轉移等登記工作,組織定期盤點,建立存貨、固定資產實物臺賬,並定期與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核對存貨、固定資產臺賬。

  不得以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兼任資產實物管理員,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也不得以存貨、固定資產的財務臺賬代替存貨、固定資產的實物臺賬;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人員或資產實物管理員。

  資產實物管理人員變動時,對於所管理的存貨或固定資產應當按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對存貨、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申請處置。

  使用單位保管的存貨、固定資產發生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需要進行資產損失核銷時,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報總公司履行決策程式。

  第五條

  公司採購存貨及固定資產時,應當根據公司《採購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式進行,並訂立相應的採購合同。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各類資產的管理活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綜合部作為資產管理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二)負責資產的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建立相應的資產價值臺賬與實物臺賬;

  (三)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及固定資產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四)負責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作用權類無形資產的管理;

  (五)負責管理設施、泵站設施等資產的實物管理;

  (六)負責辦理產權登記工作;

  (七)其他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本單位領用的資產進行保管;

  (二)負責建立本單位資產實物臺賬,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盤點工作;

  (三)負責根據綜合部的通知,組織本單位開展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四)其他與資產實物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

  審計部負責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對各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各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對違規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三)其他與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節

  流動資產管理原則

  第十條

  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等流動資產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存貨的管理,執行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節

  存貨的請購與採購控制

  第十一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根據經常性採購專案、生產經營管理計劃、銷售計劃等制定存貨採購計劃,並根據預算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業務特點編制存貨的年度採購預算。

  第十二條

  公司採購實施責任單位(以下簡稱採購單位)在外購存貨時,應當建立長期的供貨渠道和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保證貨源穩定、質量從優、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第十三條

  採購單位確定採購時點、採購批次時,應當考慮本單位需求、市場狀況、行業特徵、實際情況等因素,儘可能降低材料庫存。

  第十四條

  採購單位應當根據採購預算和採購計劃進行採購,嚴格控制預算外或計劃外採購。

  第三節

  存貨的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十五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對入庫存貨的數量、質量等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採購要求。

  第十六條

  外購存貨入庫前一般應經過以下驗收程式:

  (一)採購人員應當在到貨後會同綜合部資產實物管理人員或其聘請的專業人員對數量、外觀、質量及相關附隨資料進行實物驗收;

  (二)對經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貨物,由採購人員及時辦理退貨或索賠;

  驗收合格的,由採購人員發起《驗收入庫單》,詳細填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發票號等,驗收人員稽核確認、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後,由實物保管員清點數量、核對規格型號後,辦理實物入庫簽收手續。

  第十七條

  綜合部應當按倉儲物資所要求的儲存條件貯存存貨,並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盜和防變質等措施;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和危險品的倉儲,應當實行嚴格入庫、出庫審批制度。

  第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驗收入庫的存貨建立《存貨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存貨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型別、規格型號、製造商、計量單位、數量、採購金額。

  第四節

  存貨的領用與發出控制

  第十九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存貨時,應當根據經批准的本單位預算,由經辦人填寫《領用(料)單》,單位負責人稽核,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超出本單位預算領用(料)限額的,應當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資產實物保管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並在《存貨明細臺賬》中記錄啟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五節

  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

  第二十一條

  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應當於每年年末定期組織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及各資產實物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存貨實地盤點。

  第二十二條

  進行存貨定期盤點時,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編制存貨盤點表,分析存貨盤盈、盤虧結果及原因,資產價值管理員稽核後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按照公司規定應當報送董事會批准的,由綜合部報董事會審批。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節

  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和改擴建工程專案應嚴格按總公司下達的專項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項下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必須嚴格按照總公司審定的預算執行,不得突破預算。確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須報總公司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公司項下基建專案、改擴建專案、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請購與採購控制

  第二十六條

  公司相關單位根據科研、生產及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每年年底編制本單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綜合部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並履行報批程式。其中科研性裝置、生產性技術裝備、計算機與網路裝置的購置計劃,需註明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參考價格等明細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司指定的採購單位按照公司《採購管理制度》和《招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進行採購;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還應當由使用單位提出專項申請,按公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預算後再行採購。

  第三節

  固定資產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條

  公司佔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築物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於竣工結算後,應即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綜合部應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並建卡列管,之後交公司財務部建卡及入賬。

  第二十九條

  外購動產類固定資產入庫前的驗收,按照存貨驗收入庫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固定資產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型別、規格型號、製造商、計量單位、數量、採購金額。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辦理完入庫手續後,資產實物管理員應在固定資產標籤上填寫資產編碼,並將標籤貼上在已入庫固定資產的醒目位置,以作為標記,方便以後核對。

  第三十二條

  採購人員在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後,應當將發票原件交至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第四節

  固定資產領用、變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計算機與網路裝置、生產裝置及科研儀器等固定資產時,應當由使用人或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填寫《領用(料)單》,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並在《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記錄啟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三十五條

  各使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裝置、儀器等固定資產,精心維護與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裝或擅自轉借、出售。發現有毀損、遺失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資產實物管理員報告。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公司不同單位之間相互轉移時,應由轉出單位經辦人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批,轉交轉入單位負責人同意、接收人稽核確認,並抄送公司綜合部,以調整《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的記錄。

  第五節

  固定資產的盤點、維護和保養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與處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維修。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請修單》,綜合部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稽核確認後,提交經綜合部負責人核准後辦理。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需要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維護時,按照公司《採購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綜合部對依法以公司名義取得的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的狀況及其變更進行監管。

  綜合部負責建立《特許經營權臺賬》與《土地使用權臺賬》,對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制定投資管理辦法,規範長期股權投資行為、加強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果。

  第四十一條

  長期股權投資實行統一決策、分級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集中決策,各單位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履行對外投資職能。

  第四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必須嚴格遵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強風險評估、決策立項、資產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籠、投資處置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對外股權投資涉及到實物資產轉移的,應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者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資不抵債的,不得對外開展股權投資活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專案實行跟蹤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投資專案的效益測算和分析評價工作,定期對投資專案開展價值測試和分析,並及時向公司彙報投資進度、經營狀況、收益實現等情況,對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或處置建議。

  第七章 資產評估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在發生產權轉讓及其他影響國有權益等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同意進行資產評估後,由財務部負責選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合同由綜合部代表公司與中介機構簽訂。

  第四十七條

  公司綜合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當向公司總經理進行報告。

  第八章 資產處置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公司的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規依程式的原則進行,嚴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式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第四十九條

  公司項下資產處置範圍包括:

  (一)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

  (二)地面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三)各類機器、裝置、儀器;

  (四)機動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

  (五)報廢與核銷資產;

  (六)存貨;

  (七)債權資產;

  (八)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九)其它依法可以轉讓的實物和無形資產。

  上述資產不包括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對外銷售的產品。

  第五十條

  公司經批准進行資產對外轉讓的,根據轉讓標的資產的實際情況,採用拍賣、競投等公開競價方式進行;需採用協議轉讓等其他處置方式的,必須按程式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第五十一條

  資產處置程式

  (一)申報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由資產使用單位經辦人發起《資產處置審批單》,提出資產處置申報意見和資產處置方案,資產使用單位負責人稽核,資產實物管理單位負責人稽核,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二)資產評估。

  對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在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後,由總公司財務部選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作為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三)公司董事會決策與審批。

  公司財務部收到資產評估報告後,提交公司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同意後,由總經理會籤、董事長審批。

  (四)結算交易資金。

  綜合部應嚴格按照公司審批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資產處置,確定受讓方後應組織交易雙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並在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資金結算和資產移交工作。

  第九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綜合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按照公司相關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因對實物資產管理不善,導致價值受損或實物遺失的;

  (二)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批准)程式或者超越許可權、擅自轉讓相關資產的;

  (三)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評估結果失真,或者未經評估就進行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

  (四)與對方當事人串通,低價轉讓或高價受讓相關資產,造成資產流失的;

  (五)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和處置收入;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授權綜合部負責解釋。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4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使愛如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程式更加規範,並且能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的固定資產,特建立本制度。

  1.2適用於愛如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包括固定資產的分類、購置、登記編號、記價、折舊、使用、保養維修、盤點和處理等。

  1.3本檔案適用於愛如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

  2職責

  2.1總部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包含括固定資產的購置、報價、核價、採購、登記編號、盤點、維修、使用監控和異動管理等。

  2.2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所使用或管理的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維護。

  2.3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評估、付款、計價、折舊管理、盤點與報廢的驗證等。

  2.4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

  2.5子公司行政:負責本區域固定資產的購置評估、採購、登記編號、盤點、維修、使用監控、異動管理等。

  3引用檔案,資料

  3.1無

  4定義與術語

  4.1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對於集團公司而言,單位價值超過2000元(含2000元;包含從同一供應商、同一批次購進的資產組總額)、使用壽命超過一年即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在實際操作中,除以上原則外,以下類別的資產規定其不管金額大小及使用壽命長短,統一確認為固定資產,包括:

  辦公桌椅、展示櫃(貨架)

  車輛(包含倉庫叉車)

  電腦、POS機、伺服器、攝像頭、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掃描器、投影儀、保險箱、數碼相機、液晶電視、空調

  4.2種類:

  5制度內容

  5.1編碼規則:

  5.1.1公司以固定資產編碼卡作為固定資產標示。固定資產編碼卡包括資產名稱、編號、規格、使用部門和購置日期等內容;

  5.1.2新購固定資產在驗收合格,經人事行政貼上固定資產編碼卡後,方可交付使用;但如果是廠房建設物及其附屬設施,只登記數量,不進行編碼;

  5.1.3固定資產編碼組成:省份程式碼-子公司(分公司)程式碼-Z①—②②②②—③③③③

  其中:省份程式碼及分公司程式碼參照人事編碼,子公司即為00

  大寫字母Z標示固定資產編號

  ①為固定資產分類標識,用一個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A表示計算機(電腦);

  B表示計算機外圍裝置、數碼相機、投影、印表機等;

  C表示傢俱;

  D表示電器;

  E表示儀器;

  F表示交通運輸工具;

  G表示器具或工具、辦公傢俱;

  H表示伺服器、路由器等IT專用裝置

  I表示傳真機

  J表示收銀機

  ②為固定資產購入年份,用4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③為固定資產流水號,用4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5.1.4無形資產編碼原則除前三位以WAB表示,其他原則參照固定資產編碼原則。

  5.2購置與領用

  5.2.1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資產,須按子公司當年的年度固定資產添置預算和固定資產配置表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同時在月預算表中反映,由相關的申請部門負責人給區總確認後,以傳真的形式傳送至總部相關部門負責人上報;如超出預算範圍,必須同時附上詳細情況說明。預算外固產資產的添置費不得超過全年預算的20%;

  5.2.2由總部營運部負責人或總部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後,將子(分)公司填寫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轉送至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根據所有子公司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給出處理意見。如需購置,將最終確認後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轉送至財務部負責人,再由公司財務部依財務流程撥款至各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員按確認的標準購買。《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由財務部存檔;

  5.2.3各子公司人事行政對新購固定資產進行驗收,填寫《固定資產收貨領用表》並按公司固定資產編號規定編制標示,再分配至使用人。使用人須在《固定資產收貨領用表》上簽字;

  5.3資產歸還與調撥

  5.3.1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固定資產的全部交回公司,由人事行政按固定資產明細賬清點,有短缺者按原價賠償,人事行政應及時協調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5.3.2公司規定,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各自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須調換使用,要通知人事行政,由調出方填寫《固定資產調撥表》;

  5.3.3人事行政接到《固定資產調撥表》並確認其可行後,在《固定資產收貨領用表》及固定資產系統中做變更登記,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將《固定資產調撥表》影印件送至區域財務,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5.4固定資產維修

  5.4.1當事人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表》交於子公司相應的部門負責人,子公司相應的部門負責人先查詢固定資產帳,上報總部對應部門負責人,經總部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其維修價值後,再通知子公司聯絡售後服務商或者進行維修費用申請(維修費用申請參照《費用申請》);

  5.4.2維修後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表》原件交於財務部,財務部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表》原件與維修發票作為報賬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5.4.3《固定資產維修(升級)表》原件由財務儲存,影印件交於人事行政,以便人事行政及時進行《固定資產收貨領用表》的變更。

  5.5固定資產報損

  5.5.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區域人事助理給子公司負責人確認後,子公司負責人以Email形式傳送至營運部負責人郵箱上報。

  5.5.3由總部營運部負責人確認後,將子(分)公司填寫的《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轉送至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根據所有子(分)公司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給出處理意見。

  5.5.3經批准後,人事行政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後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總部財務部;

  5.5.4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5.6固定資產的實物盤點

  5.6.1每季度由區總負責,子公司行政、相關財務人員協助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5.6.2固定資產盤點時,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陪同,盤點完畢後須在盤點報告上簽字確認,並上報財務部;

  5.6.3工作結束後財務部出具《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並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經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5.6.4盤點結束3天內,把《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報總部人事行政部備案。

  5.7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5.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6表單

  6.1《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

  6.2《固定資產收貨領用表》

  6.3《固定資產調撥表》

  6.4《固定資產維修(升級)表》

  6.5《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

  6.6《閒置固定資產明細單》

  6.7《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

  6.8《固定資產盤盈(虧)報告表》

  6.9《子公司建議採購固定資產清單》

  6.10《分公司建議採購固定資產清單》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油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裝置。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專案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覆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資料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專案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專案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後,公佈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於呈報總經理,經核准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核准後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專案,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門彙總轉呈總經理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於盤點後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專案,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核對賬冊後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採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專案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籤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於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瞭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並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籤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資料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資料、偽造資料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准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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