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精選9篇)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旨在透過科學的方法,正確的用人原則及合理的管理制度,調整人與人、人與事、人與組織的關係,以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精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資訊釋出渠道,如新聞媒體、網路、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資訊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採取相宜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許可權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續後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許可權: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資訊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入。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檔案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定、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 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 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 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執行。

  (4) 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 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並組織實施。

  (6) 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 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 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 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 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後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範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條 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 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定。公司鼓勵透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併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 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式如下:

  (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企管部。

  (2) 企管部彙總後,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3)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稽核需求,給出稽核意見;

  企管部稽核同意後,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檔案;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准後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稽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並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 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幹部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透過者。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採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 試用

  第十五條 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 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並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 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 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 身份證(影印件)

  (3) 畢業證明書(影印件)

  (4) 技術等級證(影印件)

  (5) 健康檢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 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企管部應於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 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 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 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 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 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 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後,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藉故拖延或請求更換;並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的考核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後,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 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3) 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 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 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 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鬥。

  (2)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使用者,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 牢記“質量第一、使用者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備創新能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 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 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 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 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 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 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採用薪點數計算,彙總後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 工資採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於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 各班、組、部門宜設定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彙總,彙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後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 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 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 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 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 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 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於恢復上班後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准後休假的: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 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後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 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2) 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後,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後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 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准;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公司獎懲的目的在於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 培訓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透過分析考核結果後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 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工作職責的說明;

  d)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 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採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並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 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 脫產學習

  d) 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後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 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並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職

  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僱”“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卹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 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 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於免除兵役、預備役後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後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僱或開除處理。解僱或開除的決議應透過公司辦公會決定,並將辭退及解僱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 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僱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僱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籤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3

  一、辦公制度

  1、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

  2、及時覆命制(凡是上級安排的工作下級必須即時報告有關情況,以便於上級及時做出調整,不至於影響工作。)

  3、上級對下級命令必須明確清楚,不能讓下級誤解;下級必須及時地、準確地把實際情況和自己的建議反映給上級

  4、任何一名公司員工都有向上級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力,凡能給公司帶來好處和效益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和物質上獎勵。

  5、保守業務機密,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6、工作人員要建立工作手冊和工作日記,定期彙報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

  二、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給大家營造一個乾淨舒適的辦公、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上午上班前為正常的打掃衛生時間,範圍包括:辦公室、衛生間、大門口的地面、牆面、門窗、桌椅板凳等處。

  二、每天下午下班前應及時整理好所有的書藉、資料、將使用過的有關書藉、資料放回檔案櫃內,以便於下次使用。

  三、衛生間內要保持整潔:手紙入紙簍,每天輪流清倒紙簍;毛巾、臉盆等洗滌品擺放整齊;地面無紙屑、頭髮等髒物;門窗玻璃明亮、無灰塵;愛護公用設施。

  四、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勤剪指甲。

  三、規章制度

  (一)、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裝置,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賬簿和檔案,對墨水瓶、印章盒等蓋子使用後及時關閉。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用品,使用後及時送還或放原處。

  4、工作臺上不能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公司內以職務稱上司、同事,客戶間以先生、小姐、老師、老闆等相稱。

  6、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看同事的檔案、資料等。

  7、愛護公司配製的辦公裝置,所有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防止灰塵、保持整潔,用後及時關機。

  (二)、正確、迅速、謹慎地打、接電話。

  1、來電話時,聽到鈴響,至少在第三聲鈴響前取下話筒。通話時用普通話先問候,並自報公司、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並記下要點。未聽清時,及時告訴對方,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切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接、放電話時要輕拿、輕放電話機,禁止摔、撞電話機。

  2、通話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聊天。

  3、對不指名的電話,判斷自己不能處理時,可坦白告訴對方,並馬上將電話交給能夠處理的人。在轉交前,應先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明扼要告訴接收人。

  4、工作時間內,不準打私人電話。

  (三)、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倒水

  3、來客多時,依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四)、員工行為規範:

  1、全體員工要遵紀守法、不準假公濟私,不準損害公司利益。

  2、公司員工不得受僱於公司競爭對手或者以其他方式與公司競爭對手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3、公司員工不得將應屬於公司的業務機密竊為己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認的會計準則和經營慣例。

  (五)、人員定崗及崗位職責:

  1、人員定崗辦事處定編4人,常設主任1名,財務1名,貨管1名,外協1名

  2、崗位職責

  (一)、主任職責:

  A、負責每月船運計劃的報批、落實;

  B、負責組織貨源的進場、裝卸等;

  C、協調人員的分工及排程

  D、複核每次進貨、發貨清單並完備相關手續E、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量職責:

  A、準確地計量每車貨品的毛重、皮重,計算每車的淨重並及時登記

  B、當日批次貨品運送完畢後,及時填寫運輸登記表,並收齊保管好運輸單據。

  C、當日批次貨物運輸完畢後,與發運人、收貨人核對相關單據,確認無誤後由各方簽字。

  (三)、貨管職責:

  A、全面負責貨物的質量,並對所有進出貨場的貨物嚴把質量關;

  B、對每批次進入貨場的貨物,要均衡取樣,在當批次發貨過程中,質量發生變化時,要立即報告並停止發運,等候處理;

  C、進場貨物應分類存放,根據存量及時組織起堆;

  D、根據領導要求適時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

  (四)、財務職責:

  A、對每批次進出貨場的貨物進行分類登記、專帳管理;

  B、保管好各類進出貨物的原始單據,做好統計報表;

  C、根據財務制度,做好內部報銷、及費用控制;

  D、每月初,做好貨物的進出統計報表。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僱)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6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籤,轉人力資源部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准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釋出《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籤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潛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資料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影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帶給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狀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帶給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影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帶給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狀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職責,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狀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理解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能夠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潛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用心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透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能夠連任。未能到達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用心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潛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職責完成狀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狀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狀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狀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職責的單位,按《職責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到達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狀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狀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務必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取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潛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狀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狀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潛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能夠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貼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狀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職責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狀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善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專案績效獎、年度個性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專案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個性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必須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翫忽職守,工作不負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用心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資料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資料:

  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

  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

  ⑶瞭解工作資料、性質、職責、許可權、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

  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

  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狀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00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資料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透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潛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貼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期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取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理解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理解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潛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資料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資料。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資料和物件進行調整,以到達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九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必須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務必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離職手續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或職責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單位人事管理制度8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許可權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定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定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推薦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狀況,認真填寫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定。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後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後,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係狀況表》,然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複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透過。

  四、複試合格後,通知應聘人員一週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後,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並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並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影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影印件,服務自願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並經人力資源稽核後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職責: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裝置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後方能解除擔保職責;

  六、擔保人應於員工離職半年後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職責,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狀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後,暫緩辦理,並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並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後,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理解,並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能夠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後,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狀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資料”和考核資料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狀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後一週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並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潛力及工作成效個性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能夠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准。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能夠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准後,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採用專案評分發進行,考核資料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取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於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狀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後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並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資料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潛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資料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理解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專案培訓的員工,在理解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並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資訊(包括軟、硬體),乙方在培訓後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複製、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專案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後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理解培訓後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後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x=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使用者,帶給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資訊產品。

  三、牢記“使用者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潛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覆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覆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於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覆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八、職員務必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務必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閒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閒書、玩遊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五個半天工作日,每一天工作7小時(週六除外)

  週一及週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週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並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務必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必須為xxxxxx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職責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後,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xxxxx元/月、午餐補助xxxxxx元/月、住房補助xxxxxx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xxxx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絡;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能夠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狀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狀況,經考核後,具體安排,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後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

  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向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後備幹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思考後備幹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狀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

  (1)破格提升:

  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

  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xxxxx元,五年後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

  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鑑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資料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推薦,並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狀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汙、盜竊、毆鬥、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職責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翫忽職守、職責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洩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職責,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資料。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准,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並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係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後,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於上述手續辦妥後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係調入公司的職員,應於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係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係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絡,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狀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狀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能夠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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