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排程。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排程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稽核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排程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後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排程,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併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併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稽核後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排程,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排程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後,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誌(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後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誌,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誌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後由用車人及時註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後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菸。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准,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專案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准後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後應先試車,合格後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後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後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儘可能就近修理並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准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准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排程;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後,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排程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排程,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併的應合併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後,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幹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應於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於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並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准後,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准,未按維修程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後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佈、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採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後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彙報後方可加油,回局後先登記後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並報主管局長批准後,按《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採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透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後按程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叄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4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呼叫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稽核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執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呼叫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稽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稽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排程,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資訊。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執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執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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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6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稽核公佈。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排程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絡。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八、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定《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預設為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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