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料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通用1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檔案資料管理制度(通用1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便於縣委編辦正確界定檔案材料歸檔範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儲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機關檔案材料是指機關在其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機關檔案材料歸檔範圍是:

  (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

  (二)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檔案材料;

  (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檔案材料;

  (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四條機關檔案材料不歸檔範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檔案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檔案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檔案材料中的重份檔案,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檔案,一般性檔案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儲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檔案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檔案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檔案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檔案材料。

  第五條凡屬機關歸檔範圍的檔案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機關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20年、10年、5年。

  第七條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檔案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檔案材料;

  (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檔案材料;

  (四)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檔案材料;

  (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徵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檔案材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檔案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檔案材料。

  第八條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檔案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檔案材料;

  (五)本機關關於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檔案材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檔案材料。

  第九條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檔案的元資料、背景資訊等要進行相應歸檔。

  機關應歸檔紙質檔案材料中,有檔案發文稿紙、檔案處理單的,應與檔案正本、定稿一併歸檔。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檔案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複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本單位的文明建設服務。

  (二)加強與各科室的溝通,做好本單位需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其完整、及時歸檔。

  (三)堅持原則,保守機密,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查閱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洩密等事故發生。

  (四)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及時、準確、迅速地提供各種檔案,為本單位各項工作和領導決策服務。

  (五)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

  (六)切實做好檔案室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光、防黴、防塵、防鼠咬的“八防”工作,達到檔案無丟失、無黴變、無差錯。

  第十二條檔案室管理制度:

  (一)檔案室是存入各類檔案的重地,檔案室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檔案室人員不得入內。

  (二)檔案室要堅固,有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溼、防光、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和設定必要裝置,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檔案室內經常保持整齊、整潔,每天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檔案室,關好門窗,注意電源,清理廢紙等易燃物品。在檔案室內嚴禁吸菸,確保檔案室安全。

  (四)檔案室內檔案分類存放,排列要整齊有序,便於查詢。不得在檔案室記憶體放個人物品或堆放雜物。

  (五)要定期進行檔案的清理校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對破損、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複製。

  (六)檔案管理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檔案室的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借(查)閱制度:

  (一)明確分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員職責,實行專人專管。

  (二)管理員做好借閱登記簿的登記記錄(借閱時間、借閱人、借閱內容、歸還時間)。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與管理員借(查)閱,只可在本單位範圍內借(查)閱。

  (四)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或幫助外單位借閱並帶走,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和外單位的介紹信(證明)方可帶走。

  (五)外單位工作人員借(查)閱檔案要持介紹信(證明),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閱或帶走,管理員登記借閱人員情況,借閱目的和範圍。

  (六)沒有特殊情況,檔案材料一般只准在檔案室內借閱,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帶走。

  (七)借閱期限不超過一週,確需延期,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另行辦理借閱手續。

  (八)借閱者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閱相關內容,不得隨意傳播和擴散檔案內容。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帶到公共場所查閱。

  (九)借閱者需摘抄(複製)檔案內容,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所摘抄(複製)的內容經管理人員校對並加蓋我辦公章後方為有效。

  (十)借閱者帶走的檔案複製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佈或複製。

  (十一)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擅自摘錄、影印,更不得拆開、調換、汙損、塗改、圈點、做任何記號、勾線、折角、添字、抽頁和損壞檔案等,查閱時嚴禁吸菸。

  (十二)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檢查,核對無誤後,且借閱雙方交接清楚,並在借閱登記簿上進行登出。

  (十三)歸還檔案時,如有發現檔案缺頁、損壞、丟失等情況,要嚴厲查處並且在登記簿上對借閱者或借閱單位做不良記錄。

  (十四)借閱者如果不按時歸還,經請示分管領導後,不再安排下一次的借閱。

  第十四條檔案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員要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所規定的保密紀律,不得洩露所藏檔案的內容,不準出賣、盜竊檔案機密,違者按情節依法懲處。

  (二)定有密級檔案、資料,統一由專人收拆登記,傳送時不得以普通郵件寄發。

  (三)已歸檔的機密、秘密檔案、資料,只限於直接需要的部門和人員使用,查閱時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科室暫時儲存的機密、秘密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不要讓外來人員隨便翻閱,用後立即歸檔。

  (五)對定有密級的檔案、資料,未經密級審批單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

  (六)不得擅自擴大檔案、資料的閱讀範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秘密以上檔案、資料外出,須經領導批准。

  (七)不歸檔的秘密及內部(重複或多印)檔案、資料,均應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統一銷燬,不準擅自處理和當廢紙出售。

  (八)數字檔案要求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工作,設定計算機作業系統使用者口令,安裝防毒軟體,並及時更新,嚴禁在計算機上執行各種來歷不明的軟體、遊戲等。

  (九)保密的電子檔案資料資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連線,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十)嚴格注意口頭保密,做到守口如瓶,執行保密紀律,在公共場所、投稿、通訊、通電中,不得洩漏及涉及機密事項。

  第十五條在編制本機關的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時,全面分析和鑑別本機關或本系統檔案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準確界定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2

  一、為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

  三、公司的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公司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司檔案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援。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檔案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檔案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公司的《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六、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1.公司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於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七、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透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秘密級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資料均屬歸檔範圍。

  2.凡屬歸檔範圍的檔案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檔案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儲存影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檔案、函件承辦後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檔案、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稅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儲存原件;屬於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儲存原件;屬於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儲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影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儲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儲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綜合部儲存原件。

  7、在歸檔範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影印或複製,歸檔範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儲存檔案數量,設定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於查詢。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瞭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儲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燬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准後銷燬。銷燬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儲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2.借閱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影印、不得拆封、損汙檔案,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閱,必須借閱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儘量留影印件,其餘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儲存。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檔案的系統完整。結案後及時交專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檔案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燬。

  第三條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第四條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歸檔範圍:

  1.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2.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以及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影等。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借閱檔案要認真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薄》。

  2.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3.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如發現遺失、汙損、或隨意塗改情況的,要追究借閱者責任,並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第七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必須編制《檔案銷燬清冊》,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核對清楚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5

  1.檔案管理在校長、副校長的領導下,由辦公室具體抓好檔案建設工作。

  2.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學習並熟悉檔案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有關檔案機密,確保檔案工作的嚴密性。

  4.檔案管理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按時登記和整理相關資料歸檔,確保來件及時收存、及時歸類。

  5、學籍檔案、“兩基”檔案、教師業務檔案、行政檔案等按習水縣教育局關於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分門別類地完善工作,特別是加強教師業務檔案的完善工作,確保學校檔案能真實、客觀地記載教職工的工作情況。

  6、學校檔案分門別類專櫃管理,劃撥一定資金添置檔案設施,力求各類檔案放置有序、查詢方便、管理順當。

  7、每學期期末是整理和完善檔案的終結時間,各部門、各處、要認真收集開展工作的相關文字資料、圖片、表冊等整理,移交辦公室存檔。

  8、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檔案的建設情況,對外調檔案做到:“取一件、記一件、還一件、裝一件”,並負責追回外調時間較長的檔案,保證檔案不流失。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6

  搞好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為各項工作服務,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也是維護單位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教育學會的檔案由學會指定專人保管。除此之外的檔案,如文書檔案、業務檔案、財務檔案等,由檔案室統一歸檔儲存。

  (二)凡是本單位工作活動中辦理完畢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材料均應歸檔。第一次歸檔時間為6月底7月初,第二次為12月至次年1月。

  (三)檔案室儲存的主要檔案目錄:

  1.單位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2.單位的重要會議記錄。

  3.重點調研活動的總結或調研報告。

  4.綜合性教研活動、教改實驗、課題研究的材料。

  5、各類培訓方案。

  6、較重要的評選活動材料。

  7、學期、學年個人總結考核表。

  8、各類獲獎資料。

  9、本單位人員情況資料。

  10、各校和全縣學生學業成績統計資料。

  11.上級指導性公文。

  12.本單位其它重要公文。

  (四)、借閱檔案時,不得在案卷上塗劃、刪改、剪插;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須憑介紹信經辦公室主任或單位領導同意。案卷一般不得帶出查案室。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7

  為保證公司檔案的完整,便於查詢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維護檔案檔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設立檔案檔案管理專員,切實做好檔案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保證檔案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提高案卷質量,使檔案檔案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要求,並逐步實現電子資訊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檔案和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類資料、原始記錄、出版物、各種圖表薄冊、照片以及與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上級事文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資源專員要做好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確保資料完整。

  四、檔案管理員要對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檔案資料專門建檔。進行管理。

  五、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絡、儲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況,以便於保管和利用。

  六、檔案資料檔案的保管、查閱。

  1.所有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於查詢,避免暴露或捆紮堆放。

  2.檔案櫃、檔案室要保持整潔衛生,認真做好檔案檔案“八防”工作,特別是檔案室防火、防鼠、防溼、防盜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檢查、經常核對檔案檔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檔案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

  七、公司內部員工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資料,須報請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要查閱、影印公司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經本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公司所有檔案一律不允許外借。不論是誰查閱、影印檔案,公司檔案管理員都必須如實進行登記,注清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人姓名、批准領導、是否影印等相關內容。

  八、對於公司機密檔案及檔案的管理,要有專櫃存放並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8

  一、總則

  集團的各項檔案資料是集團行政辦公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規範集團檔案管理工作並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團總部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交備份,從而保證集團行政部作為集團檔案管理對口部門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延續性、真實性。

  2.集團總部行政人事部負責集團檔案管理、文書立卷的工作,並對各分子公司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分子公司負責人應重視本單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歸檔範圍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電子版資料、書信、報刊、錄音、錄影等)均屬歸檔範圍。

  2.公司設立、變更的申請、審批、登記以及終止、解散後清算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3.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形成的檔案材料;

  4.資金借貸、業務往來方面的檔案材料(含合同、重要報表、銀企聯絡函件等)

  5、政府、專案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體系、會議紀要、內部發文(包含總經理批示後的各項工作流程、公司決定等);

  7、工程進度計劃控制檔案(含各業務單位往來函件等)、工程初設、修改、竣工圖紙;

  8、各分子公司及集團總部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資金計劃;

  9、公司簽定的各類合同(含商品房買賣合同);

  10、公司有效證照、證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儲存價值的檔案;

  12.公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13.員工電腦中與公司有關的電子版資料、檔案等;

  14.集團、各分子公司獲得的社會榮譽資料;

  15、其他有必要歸檔管理的資料。包括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作用的各種資料,上級領導、名人、友人、協作單位提供和贈送的題詞、書畫、文獻資料、有紀念意義的各種工藝製品等。

  三、立卷歸檔要求

  1.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即時做好檔案歸檔分類保管;各分子公司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天以前將上季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檔案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交備份。

  2.集團各部門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移交發生的檔案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閱手續;各分子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備份檔案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交備份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按檔案材料分類造冊,隨移交備份檔案提供兩聯清單,註明移交人,待總部行政人事部專人簽收後各留存一聯清單備查。

  4.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1)歸檔的檔案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檔案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2)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3)卷內檔案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4)卷內檔案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檔案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5)按各類檔案資料的保密級別、儲存期限,案卷必須以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檔案目錄,對檔案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檔案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檔案目錄放在卷目。

  (6)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物件、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四、檔案保管期限

  1.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確定集團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3)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五、檔案保密級別

  1.檔案分一般檔案和有密級檔案兩類。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二級。檔案的密級由檔案提交人提議,行政人事部經理核定密級。

  2.有密級檔案只許在檔案室翻閱,不許帶離本室;有密級檔案複製時,需經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3.有密級檔案只限歸檔人使用,其他人員使用需經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副總以上級領導批准。

  4.對已到保密期限的檔案要請相關部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鑑定解密,對解密檔案作一般檔案管理,及時提供利用。

  六、檔案的借閱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然後到檔案管理員處填寫檔案調閱登記簿,方可借閱。

  2.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登出。

  4.借閱檔案的人員,不得洩密、塗改、折散、轉借影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批准。

  5、有密級的檔案調閱、複製時均需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6、借閱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7、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凡借閱的檔案、檔案一律不得私自影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七、電腦檔案的管理

  1.所有員工使用的電腦必須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公司相關的檔案、資料,在指定存放區域裡設定工作人員專用資料夾,使用電腦工作人員將各類檔案、資料在該資料夾中設定子資料夾分類存放。

  2.各分子公司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即為電腦檔案管理責任人。公司所有員工須到電腦管理責任人處對存檔電腦區域、資料夾名稱進行如實登記;各電腦檔案管理責任人須定時對本單位的電腦按照登記存放區域進行檢查。

  八、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1.集團行政人事部定期對所儲存的檔案進行鑑定,對於儲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2.檔案鑑定工作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3.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集團總裁批准後,方可銷燬。

  4.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九、罰則

  1.集團各分子公司凡違反本制度,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備份檔案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檔案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並予以集團內通報批評。

  2.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制度第六條第4項,洩露公司檔案秘密的,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部經理)批准轉借、影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部門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如造成惡劣後果者,視情況嚴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3.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6項,不按借閱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並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4.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7項,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如因遺失檔案,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惡劣後果者,視情況嚴重程度追究其相關責任。

  5、檔案管理員丟失、規範檔案調閱流程或擅自提供洩漏檔案機密,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及相應罰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不按規定存放電腦檔案,不按規定接受檢查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及罰款。

  十、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各子公司應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4.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9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職責

  1.組織全域性性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於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局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局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局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局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援,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局檔案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全域性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併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分管檔案工作的各處(室)領導職責

  1.配備具有較好政治業務素質的專(兼)職檔案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2.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檔案工作),幫助專(兼)職檔案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3.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檔案法規,執行局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4.疏通渠道,嚴格制度,督促有關人員注意平時各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積極配合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歸檔工作。

  5、協同檔案室監督、檢查本單位檔案材料預立卷、整理組卷、歸檔驗收及檔案鑑定工作。

  6、負責檢查本單位專(兼)職檔案人員履行檔案崗位職責情況。

  四、各處、室專(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特徵,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於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檔案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檔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局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並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0

  檔案工作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檔案歸檔制度

  為了將本單位檔案完整齊全地收集、保管起來,建立起內容豐富、結構合理的館、室藏結構,更好地為單位業務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歸檔範圍

  凡是反映本單位工作或業務活動以及其他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門類、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均屬歸檔之範圍。

  1.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單位主管業務並需執行的檔案,普發的非主管業務但需執行的法規性檔案,上級召開的需貫徹執行的會議主要檔案以及上級領導針對本單位的重要講話、指示等。

  2.本單位黨、政、工、團、人事、財會、保衛、基建和業務(經濟)、科技等工作以及各內部機構形成的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

  3.同級單位和非隸屬單位制發需要執行,業務或工作聯絡密切以及檢查本單位工作制發或形成的主要檔案。

  4.直屬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的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幹部任免、典型材料、統計報表和法規性備案檔案材料。

  5、本單位重要活動,重大事件以及專門業務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

  6、單位和個人其他有重要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圖書、實物等。

  (二)歸檔時間

  需要歸檔的檔案材料,一般按年度進行整理、歸檔。即須在當年上半年內,將上一年度本單位形成的以及其他屬於歸檔範圍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按照規定,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再由檔案人員進行規範整理和實行集中保管。

  對於專業方面的專門檔案、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基建檔案等,可以適當延長收集歸檔時間,但也要在辦理完畢後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三)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進室的檔案材料須齊全、完整、準確,即每年需歸檔的檔案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檔案頁數等,不得殘缺不齊。

  2.歸檔進室的檔案材料應系統、條理、規範,即符合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管期限區分準確、分類科學、組卷合理,卷內檔案排列有序、條理清楚。

  3.歸檔進室的案卷技術加工符合要求,即案卷封面填寫內容齊全準確,格式規範,統一列印;案卷裝訂整齊美觀,案卷排列及編號符合規定。

  4.機關單位發文應普遍建立“兩套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撤銷單位的檔案都要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區檔案館移交。

  二、檔案保管制度

  檔案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為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儲存檔案的數量,必須設定使用的專門檔案庫房、檔案櫃和檔案用具。庫房要堅固、安全、適用,並有防盜、防塵、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強光、防鼠、防蟲等設施。

  (二)注重採用科學的現代化的檔案保管,利用高技術手段、管理方法和設施裝置,上等級和有條件的應配備去溼機、空調和微機等現代化裝置,努力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保證檔案的安全儲存和更好利用。

  (三)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對接收和移出的檔案要及時登記和統計,並進行規範化整理,保證檔案完整、系統。

  (四)做好檔案庫房管理工作,保證庫房內檔案櫃架和檔案排放、編號合理有序,便於保管和利用,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五)保證庫房內溫溼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溫度14-24℃,溼度45-65%)。

  (六)對保管的檔案要每年進行一次小檢查,年終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蟲蛀、黴變、損壞、丟失檔案等現象要及時報告領導,並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七)要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做到帳務相符,對損壞和模糊不清的檔案要及時搶救和修復。

  三、檔案保密制度

  做好檔案保密工作,是每個檔案工作者的神聖職責,為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增強黨性觀念,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嚴格遵守《檔案法》和《保密法》的規定,做好檔案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記的不記,不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人面前談論檔案中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有關內容。

  (三)嚴格執行檔案的查(借)閱制度,對不符合正當手續的利用者,不查檔不借檔。檔案人員不經領導批准,不允許擅自為自己的親戚朋友提供檔案資料。

  (四)工作人員不準私自將檔案帶出館、室外,不準帶領非本館、室工作人員入庫房。

  (五)工作人員閱卷要堅持隨用隨提,下班時應及時入庫,未使用完畢的,可暫入櫃或抽屜,嚴禁堆放在桌面上。

  (六)對違犯本制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構成失洩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檔案資料查(借)閱制度

  檔案利用服務是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為了做好檔案利用服務工作,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防止檔案的洩密和損壞,制定本制度。

  (一)查檔案人員須持本單位介紹信,註明查檔人身份,查檔範圍和目的,方予接待;利用已開放的檔案,持身份證即可。

  (二)查閱機密檔案和重要檔案,必須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予借出館、室外使用,如特殊情況非借出不可,需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不得超過三天,逾期需要重新辦理借閱手續。

  (四)查閱人員必須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利用檔案後,均應填寫和效果記錄。

  (五)查閱檔案的人員,要愛護檔案,不準擅自摘錄、拍照、複製和互相轉閱,不準圈劃、塗改、撕頁和拆卷,對損壞檔案者,要追究其責任。

  (六)查檔者取證檔案須經批准後,方可複製(手抄、打字、影印、拍照等),經核對無誤後,蓋章生效。

  (七)查檔人員要嚴格遵守本館、室的規章制度,館、室內禁止吸菸,在閱覽室閱卷時不準喝水,以免損壞檔案,不準大聲喧譁,影響他人閱覽;要注意閱覽室內衛生,愛護公共財物。

  (八)利用檔案者要按規定交納檔案保護費、複製費和取證費。

  (九)檔案工作人員要端正工作態度,積極為利用者服務,嚴格執行各項檔案利用制度,做好檔案的監護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1

  xx局檔案管理制度

  一、集中統一管理本機關的全部檔案,做到專人、專室、專櫃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

  二、加強庫房管理,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須的保護裝置。

  三、定期對室藏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四、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登記工作,做到目錄與室藏檔案相符。

  五、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銷燬失去價值的檔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二人在指定的地點監銷,禁止擅自銷燬檔案。

  六、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毀壞和丟失的,按《檔案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xx局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刻苦學習、不斷提高文化和業務水平、適應工作的需要。

  二、負責檔案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三、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編目、鑑定、保管、統計、編研和系統化工作。

  四、全面熟悉室藏,開發檔案資訊資源,積極提供利用,做好諮詢工作,嚴格執行保密和檔案的利用制度。

  五、加強檔案室管理,做好溫溼度記錄,年終對室藏檔案資料進行全面地核對清理,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保持室內整潔,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xx局檔案保密制度

  一、根據國家保密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稅收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做好檔案的密級劃分和密級的變更工作。

  二、嚴格檔案借閱審批手續,檔案查閱只限於閱文室,查閱者不得抄錄、複製和拍照,更不得擅自帶走和轉讓他人;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使用後及時歸還。

  三、檔案室房屬機要重地,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四、對於造成洩漏檔案機密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保密法》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xx局檔案利用制度

  一、凡需利用檔案資料者,必須填好借閱單,說明利用的目的等項。

  二、利用檔案資料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在指定的地點查閱。檔案原則不借出。但確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按期歸還。

  三、重要的資料一律不借出,只限於查閱室查閱。

  四、查閱檔案時,不得損汙、塗改檔案,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圍點、打槓、增刪、批註、抽換、剪裁、撕毀。

  五、如因工作需要複製和抄錄檔案資料,要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由檔案室核對無誤後,力口蓋公章,方可帶走。

  六、局黨委會、局務會記錄、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討論記錄,除有關領導外,一律不準查閱,更不得摘抄或複製。

  七、對歸還的案卷,必須全面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認真處理。

  八、借查檔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制度,違者按《檔案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2

  一、文書檔案歸檔制度

  1.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構成的具有價值的檔案、材料均屬歸檔範圍,交行政部統一管理。

  2.各部門構成的檔案、材料由兼職檔案員(各部門內勤)收集、審定、整理、立卷。

  3.歸檔的檔案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可靠(檔案的正文與附件、印件與底稿、請示與批覆)無缺頁、破損現象。

  4.下發檔案不僅僅要在硬碟、軟盤中儲存留檔,還應留有書面材料存檔。

  5、凡歸檔的檔案務必留原件存檔,書寫整齊,用毛筆、藍黑色鋼筆、碳素筆抄寫,如有不貼合要求的檔案員有權退回原部門重新書寫。

  6、重要檔案如部門需用可進行復印,但原件務必歸檔。

  7、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參加會議帶回的檔案、一律交辦公室統一登記、立卷、歸檔管理。

  二、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

  1.認真學習專業知識,貫徹執行<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維護黨和國家利益,工作盡職盡責,自覺遵守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編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閱、鑑定、銷燬、移交等工作。檔案質量和工作質量貼合“規範”要求。

  3.負責公司有關部門檔案工作監督指導、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檔案庫房各項制度的落實。

  5、用心帶給檔案的利用,充分發揮檔案利用效果,認真總結經驗,為領導決策和機關各項工作帶給優質服務。

  三、兼職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

  1.各部門配備一名兼職檔案員,負責本部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工作。

  2.兼職檔案人員要熱愛檔案工作,熟悉業務,工作認真負責,把好案卷質量關,按時完成兼管檔案的任務。

  3.兼職檔案員應於次年2月底前,將整理好的檔案向檔案室移交。

  4.嚴格執行各項檔案管理制度。

  5、理解本公司專職檔案員的監督指導。努力學習檔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四、部門立卷制度

  1.凡本部門在各項活動中構成的檔案、具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屬本部門立卷歸檔範圍。

  2.各部門兼職檔案員,負責對本部門的檔案資料進行收集、審定、整理、立卷。

  3.兼職檔案員要嚴格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各項檔案管理制度,按綜合檔案室提出的各項要求立卷,保證立卷質量。

  五、檔案保管制度

  1.各門類檔案由綜合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配備檔案員負責檔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各類檔案應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詢方便。

  3.檔案員對室藏檔案材料要經常進行檢查,對已到借閱期限尚未歸還的檔案材料,要及時跟蹤追還,防止丟失。

  4.庫房要持續清潔衛生,溫度要經常持續在14—24℃,相對溼度要持續在45—60%,防止危害檔案的現象發生。

  5、檔案庫房內做到“八防”即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定期檢查。

  6、庫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停電時,一律用手電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與檔案庫房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隨時關好庫房門窗,確保安全。

  六、檔案保密規則

  1.檔案工作人員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紀律,堅持原則,認真執行各項制度。

  2.凡到綜合檔案室查閱檔案者,都要認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嚴格履行檔案查閱手續,檔案原則上不準帶出檔案室,確需帶出時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在指定時光內歸還檔案室。

  3.查閱檔案時,不得翻閱與查閱資料無關的檔案材料、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將檔案、材料帶進公共場所和其他場所,不準帶回家中,要及時交給檔案管理部門。

  5、對於違反保密規定,洩露國家公司機密或造成必須後果者要依據<保密法>的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其職責。

  七、檔案借閱制度

  1.借閱檔案要嚴格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凡借閱者,應自覺履行借閱手續。

  2.凡借閱檔案,需經主管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並在借閱期限內按時歸還。

  3.借閱人員對檔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借他人。

  4.借閱人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影印、抄寫檔案資料。

  5、檔案管理人員對歸還的借閱材料要認真進行檢查,確認檔案材料完好無損時,方可辦理歸檔手續。對摘抄、複製的檔案材料,經認真核對,正確無誤時,方能簽字蓋章。

  6、一旦發現檔案材料在借閱過程中被拆、塗抹或缺失等毀損現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八、其他

  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構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檔案材料。

  第三條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理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中央管理的企業制定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五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燬、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帶給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檔案材料的構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潛力。

  第七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八條歸檔的檔案材料應完整、準確、系統。檔案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儲存。檔案材料整理貼合規範。歸檔的電子檔案,應有相應的紙質檔案材料一併歸檔儲存。

  第九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劃定檔案密級。

  第十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准後進行監銷。

  第十二條企業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有關報表。企業認真做好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檔案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資訊化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用心做好檔案的帶給利用工作,努力開發檔案資訊資源,為企業帶給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務必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帶給真實、準確的檔案。

  第十六條企業帶給利用、公佈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發生變動,應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國有企業破產,破產清算組應妥善處置破產企業檔案;國有企業分立,檔案處置工作由分立後的企業協商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在企業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職責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偽造、盜竊、隱匿和擅自銷燬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職責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企業檔案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4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帶給利用與銷燬等有關制度和規定,確保其完整、系統和安全。

  二、檔案按檔號排放,檔案櫃編順序號,庫房內懸掛相關檔案資料管理規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檔案須按時歸還,利用後的檔案應隨即放回原處。

  四、不得竊取、出賣和塗改檔案,違者追究法律職責。

  五、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蟲、防黴工作。

  六、做好庫房溫溼度的監控與登記工作。

  七、每學期開學初對庫房檔案進行全面檢查、清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檔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閱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閱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閱目的和資料。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資料 。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後銷燬,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檔案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燬。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利用制度

  一、查閱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閱登記表;受他人委託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影印、傳真件)及委託查閱申請書。

  二、查閱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閱本職範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查閱珍貴檔案時,以影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帶給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閱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塗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佈檔案資料。

  檔案室人員崗位職責

  一、用心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檔案管理的法規、條例。

  二、遵守各項檔案業務規章制度。

  三、維護檔案的完整、系統和安全,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改善檔案保護技術,嚴守國家機密。

  四、用心開展諮詢服務;熱情接待檔案利用者,迅速、準確帶給所需檔案和資料。

  五、深入基層,開展對兼職檔案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檔案鑑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領導主持下,由校辦、檔案室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與負責該門類的專、兼職檔案員組成鑑定組,按照分工,個人初鑑、群眾審查,具體工作由檔案室組織。

  二、對在整理的歸檔材料,要以全面的、歷史的和發展的觀點鑑定其價值,準確把握歸檔範圍和保管許可權,有異議時由鑑定組裁定。

  三、檔案到達開放期,由鑑定組作出是否向社會開放的決定。

  四、檔案保密期滿,由鑑定組作出是否變更密級或解密的決定。

  五、檔案存留期滿,由鑑定組提出銷燬或延長保管期限的意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存、毀。

  六、銷燬檔案前登記造冊(註明題名、數量、鑑定時光、參加鑑定人員);銷燬時由3人執行;事後在清冊上註明銷燬日期並簽字;清冊歸檔。

  安全與消防制度

  一、庫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入。

  二、嚴禁煙火、易燃、易爆及腐蝕物品進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時關好水電、鎖好門窗。

  四、檔案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養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發生火警、火災要迅速報告,並全力撲救。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5

  一、收集歸檔範圍

  本機關在各項工作中構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或者上級和下級送來的與本機關關係很密切的檔案材料(包括公文、電報簿冊、書信、會議、電話記錄、圖紙、登記表、報表、名冊、獎品、照片、錄音帶、錄影帶等,下同)都屬收集歸檔範圍,應按規定的範圍、時光和要求交本部門資料員或綜合檔案室歸檔。

  (一)本級檔案?

  1.各種代表會議、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各級幹部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2.工作計劃、規定、方案、安排、總結、小結、彙報、簡報、通報、通知。

  3.各種綜合的或專題的調查、檢查、考察等報告。

  4.向上級請示,與其他單位的來往文書,對下級的指示、批覆、通知。

  5、各項決定、決議、規定、標準、規範、條例、辦法、制度、守則、要求。

  6、各級領導的報告、講話、發言稿或提綱、記錄。

  7、反映生產、基建、科研裝置、工藝狀況底圖、藍圖及文字材料。

  8、各種報表、名冊、登記表、簿冊、資料、憑證。

  9、反映本機關、本地區重要活動的照片、錄音帶、錄影帶。

  10、電報、重要電話記錄、機關工作日記。

  11.年鑑、大事記、基礎數字彙編、基本狀況綜合。

  12.本機關制發的獎狀、獎證、獎章、獎旗、獎品。

  13.有關房產、財產、物資、檔案、債權、捐贈等的憑證,發放各種證明、證件存根。

  14.已故人員資料。

  15、重要的人民來信及處理材料。

  16、本機關修改、出版的書刊、資料樣板。

  17、本機關(包括上報和下批)幹部任免、呈批表、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團幹部名冊、年終統計、報表、幹部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離休、撫卹等審批表及幹部獎懲等檔案材料。

  (二)上級檔案材料?

  1.上級(包括各部門及派駐本機關的調查組、檢查組、工作組,下同)有關本機關、本地區工作或問題的決定、決議、指示、批覆及調查、檢查、經驗材料。

  2.各級領導同志、國際友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本機關、本地區時的指示、講話、題詞、照片、錄音、錄影。?

  3.上級發給本機關的獎狀、獎冊、獎章、獎旗、獎品。

  4.上級報刊刊載有關本機關、本地區狀況的文章。

  (三)同級檔案材料

  1.有關單位與本機關聯合召開會議,共同進行工作,協作查處案件或問題共同署名的檔案材料。

  2.有關單位與本機關簽訂的合同、合約、協議。

  3.有關單位與本機關涉及比較重要的工作或問題的來往文書。

  4.有關單位發來的重要的、需要執行的方針、政策性檔案。

  (四)下級檔案材料

  1.年季度工作總結、重要的專題工作總結。

  2.重要的調查報告、檢查報告、典型材料,比較重要的工作經驗、重要的請示、法規性的備案檔案。

  3.重要的名冊、登記表。

  4.大事記、基本狀況彙編、基礎數字彙編。

  二、歸檔份數

  文書檔案一式兩份,其中正文和簽發稿各一份作存檔用,一份作檔案彙編用。

  三、歸檔時光和方法

  (一)凡經過打字室列印的檔案,列印好後由打字員收集,交文書檔案員歸檔。

  (二)凡各部門發出的檔案,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收集,交由綜合檔案室歸檔。

  (三)一項工作已完成時(包括一項已完成或一個會議已結束,一個問題已解決,一件案件已處理等),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將進行該項工作構成的全部檔案材料,系統整理後送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外出開會、考察、學習、參觀構成或帶回應歸檔的檔案材料,在該項活動結束時交由文書檔案員歸檔。

  (五)年度工作總結、各種年報、黨員、幹部名冊,應於翌年一月底前交文書檔案歸檔。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歸檔,各部門要把上一年應歸檔而未歸檔的全部檔案材料移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歸檔要求

  (一)應歸檔的檔案、材料應由各辦線資料員收集全齊。

  (二)正文與底稿(簽發稿)主件或附件、請示與批覆、來文與覆文一齊歸檔。

  (三)歸檔檔案材料注意:檢查應蓋公章是否蓋了,檔案沒有標題應加上標題,資料、摘要、檔案沒有標明日期的要標上日期。

  (四)歸檔的檔案材料應是原稿原件,不得用複製件。

  (五)歸檔的照片、錄音帶、錄影帶要一一寫上文字說明。

  (六)凡是歸檔的檔案材料務必經過初步整理,把同一具體問題的檔案材料集中在一齊,按檔案的先後構成排列好。

  檔案鑑定制度

  1、檔案鑑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並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鑑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務必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鑑定,務必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鑑定工作原則和鑑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鑑定工作,務必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鑑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鑑定,判定為儲存或銷燬的檔案,務必按照規定的程式,辦好鑑定手續。

  6、檔案鑑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務必嚴肅、慎重地對待鑑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鑑定工作制度。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帶給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務必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秘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狀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 批准,但借出時光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職責。

  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務必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務必經檔案人員帶給,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閱檔案務必嚴格按照檔案借閱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檔案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的,嚴禁帶給利用。

  五、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複製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檔案,統一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帶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於擅自向外轉借、帶給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等檔案材料者,務必追查職責,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職責。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檔案材料以及其他經鑑定審批擬銷燬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檔案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燬。

  七、發現有關洩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檔案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檔案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檔案。嚴禁攜帶機密檔案、檔案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洩密發生。

  檔案複製制度

  1.本單位工因工作需要複製一般檔案材料時要經檔案室審批;本單位工複製本職工作範圍以外的檔案,需經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同意;複製機密檔案材料(局會議記錄等)須經局檔案員和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方可複製。

  2.外單位一般不予複製,確因工作需要應持單位介紹信,經檔案員同意方可複製。

  3. 複製後要及時進行登記。

  檔案統計制度

  1、檔案統計工作是以檔案工作中超多的現象為物件,以表格、數字的形式揭示檔案和檔案工作中諸現象的現狀、發展過程及其一般規律性的工作。

  2、統計作用。檔案統計工作,為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檔案科學研究,進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帶給科學的依據。

  3、統計資料。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鑑定、保管數量和狀況,以及檔案的構成、利用、機構和人員等狀況的基本統計和其他專門統計。

  4、統計任務。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發展狀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帶給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物件。對檔案實體及其管理狀況的統計和檔案事業的組織與管理現狀的統計。

  6、統計方法。檔案統計工作,務必把零星的個別的原始資料,進行綜合整理,使之成為能反映整體現象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和研究,總結出典型性的經驗教訓,以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7、按期統計。平時務必用心收集資料,做好單項的統計;半年務必做好各項工作的初步統計;年終務必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統計。

  8、專人統計。配備統計人員,熟悉統計業務;掌握統計資料,數字統計連貫;準確統計數字,按時統計上報。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保管工作,是採用必須的技術裝置、措施和方法,對檔案實行科學保管和保護,防治檔案損毀,延長檔案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2、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以利於檔案的保護管理。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洩密)工作,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加強庫房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購置先進裝置,改善庫房管理條件;引用先進科學技術,實行科學管理。

  5、庫房要持續溫度在攝氏14-24°C,相對溼度在45-60%之內;持續清潔乾淨,做到無塵、無蟲、無鼠、無有害氣體汙染。

  6、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天天打掃衛生,每一天上下班各檢查一次溫溼度,每月清理二次檔案櫃衛生,發現有字跡褪變和紙張破損的案卷,及時進行搶救。

  7、接交進館的檔案,要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要認真清點,履行批准手續,並保證按期歸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庫房,以防意外;在庫房裡不準吸菸。

  檔案銷燬制度

  1、檔案的銷燬,是指對沒有儲存價值的不歸檔檔案和保管期限已滿無須繼續儲存的檔案進行銷燬處理。

  2、檔案銷燬,務必按照國家規定檔案銷燬的標準,嚴格進行鑑定。

  3、經過鑑定確需銷燬的檔案,務必寫出銷燬檔案資料分析報告,列出檔案銷燬清冊。

  4、檔案銷燬,務必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續。

  5、批准銷燬的檔案,應及時送造紙廠化為紙漿或焚燬,且要有兩人鑑銷;銷燬完畢,鑑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寫明某曰已銷燬並簽名蓋章。

  6、檔案的銷燬,務必在相應的《案卷目錄》、《檔案總登記簿》和《案卷目錄登記簿》上註明“已銷燬”。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6

  一、檔案管理

  (一)凡是能準確反映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檔案、材料、聲像、報表,都務必及時歸檔,確保完整無缺。

  (二)文件管理員務必堅持文書隨時立卷的歸檔制度,並分門別類,做好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三)檔案資料包括從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經營管理工作中構成或公司制發的應歸檔的檔案材料。

  二、文書檔案管理

  (一)歸檔範圍

  1.行政綜合類:包括重要的會議材料;制定的內部法規性、政策性檔案;組織變革、變遷、大事記、年報等檔案材料;發展規劃、工作總結匯報;政府機關頒發的重要檔案。

  2.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類:員工變動表、花名冊、教育培訓卡。

  3.會計統計類:年度計劃、統計報表、財務會計預算報表及其說明,各種季度報表、月報表,政府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檔案材料。

  4.質量管理類:質量管理方面的制度。

  5、技術類:產品及生產方面技術文件。

  6、銷售紀事類:公司大規模的銷售活動紀事。

  (二)文書的檔案立卷

  1.歸檔的檔案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檔案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2.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當將每份檔案的正本與副本、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分類一齊排列,不得分開。

  3.不一樣年度的檔案一般不得在一齊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覆,放在覆文年立卷;沒有覆文,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歸在檔案所針對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所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檔案,歸在會議召開的年度立卷。

  三、歸檔時光

  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種合同及常規性報表,根據各自不一樣的時限要求及時上繳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其它各類檔案如聲像檔案、活動檔案、工程檔案等由各部門暫時保管,月底統一彙總到人力資源部。會計檔案由財務部自行保管。

  四、檔案的借閱及銷燬

  (一)借閱檔案需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在規定的範圍內查閱。不得在檔案上塗改、撕毀,並應及時歸還。

  (二)會計檔案一律不準外借。內部調閱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因特殊需要,查閱有關會計檔案時,應持正式公文,並經公司領導同意。查閱會計檔案時不得將檔案帶出公司;如需摘抄、影印,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方可辦理。

  (三)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準確地制定檔案銷燬清單,對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銷燬時需有兩人以上參加,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7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公司的發展和經營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的檔案,是指公司各個部門以及個人在從事工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直接構成的對公司有儲存價值和利益關係的各種文字 、圖表、聲像等不一樣形式的資料和記錄。

  1.3公司所有部門和個人均有保護公司檔案的義務。

  1.4公司的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方式,共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於公司在經營中的借鑑和利用。

  1.5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管理。

  2、檔案管理的機構與職責

  2.1公司的檔案工作實行部門收集保管,辦公室統一歸檔的原則。

  2.2公司辦公室為公司檔案管理的主管部門,對公司的檔案資料實行統一的歸檔和日常管理,並對公司各部門的檔案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具體工作由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負責。

  2.3公司各部門為檔案管理的分管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檔案資料。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均應指定專人(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保管本部門的檔案資料並督促其及時歸檔。

  2.4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和各部門的兼職檔案員均為公司的檔案工作人員,應持續相對穩定,名單須報到辦公室進行備案,各部門的檔案工作人員如有變動須及時通知辦公室。

  2.5檔案工作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或離職時,應將其經辦或保管的檔案資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嚴禁擅自帶走或銷燬。

  2.6所有檔案工作人員應忠於職守,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檔案資料。

  3.檔案管理

  3.1檔案的歸檔

  3.1.1公司應歸檔的檔案資料包括:行政文書檔案、人事檔案、營銷業務檔案、財務檔案、裝置儀器檔案、生產技術資料檔案和基建專案檔案等。

  3.1.2對於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各部門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部門的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3.1.3除人事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其它檔案資料均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分類,立卷和歸檔管理。人力資源部的檔案管理亦遵循本制度。

  3.1.4公司各部門(人力資源部除外)的檔案工作人員應於每年的12月20日將本部門本年度的檔案材料移交到辦公室。

  3.2檔案保管

  3.2.1公司所有檔案資料均進行專人、專櫃管理。

  3.2.2檔案管理員應做好檔案資料的立卷、案卷排列和編制案卷目錄等工作。具體的立卷工作,相關部門的檔案工作人員應配合檔案管理員進行。

  3.2.3檔案工作人員應做好案卷的準確、及時歸檔,並根據檔案的密級和保管期限的不一樣,分類進行管理。

  3.2.4檔案工作人員應參照國家的規定和公司<保密制度>,對檔案資料進行密級劃分,並確定保管期限,上報董事會,經批准後執行。

  3.2.5所有檔案資料劃分四個密級:普通級、秘密級、機密級和絕密級。具體劃分標準見<保密制度>。

  3.2.6檔案工作人員應注意檔案資料的保護工作,檔案的存放地點要做到“八防”:防塵、防潮、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黴、防光。

  3.2.7對於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3檔案的查閱、借閱

  3.3.1公司員工查閱、借閱檔案時,應嚴格辦理查閱(借閱)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對查閱(借閱)人、所查閱檔案名稱、查閱(借閱)時光和歸還時光進行詳細登記。

  3.3.2查閱(借閱)密級檔案時,如查閱人為<保密制度>中知曉範圍外的員工或公司外部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借閱)申請單>,經檔案管理員稽核,批准人審批後方可進行查閱(借閱)。公司員工不得查閱(借閱)檔案資料與本身工作無關的檔案。

  3.3.3檔案查閱(借閱)的批准許可權:普通檔案由辦公室主任審批;秘密級檔案由行政總監審批;機密級檔案由總經理審批,絕密級檔案由董事長審批。

  3.3.4原則上檔案原件概不外借,檔案室可對常用的檔案資料複製副本,供需要部門借閱,副本在使用部門使用完畢後,由檔案室回收、保管和銷燬,其處理等同於檔案原件。

  3.3.5查閱、借閱公司檔案者應愛護檔案,不得在檔案上作任何標記、標誌和塗改,不得損壞檔案。

  3.3.6嚴禁公司員工未經允許私自對檔案資料進行復印和複製,否則將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4檔案的銷燬

  3.4.1對於超過保管期限或確已失去價值的檔案,檔案工作人員應定期銷燬。銷燬前,檔案管理員應將銷燬檔案3.4.2清單上報辦公室主任,經辦公室主任稽核,報批准人批准後,方可銷燬。

  3.4.3任何人不得私自銷燬檔案。普通檔案和秘密級檔案的銷燬由總經理審批,機密級和絕密級檔案的銷燬由董事長審批。檔案的銷燬具體見<檔案銷燬程式>。

  3.4.4檔案銷燬時應有2人以上進行現場監督,嚴禁私自銷燬檔案。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制訂,並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4.2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4.3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牴觸的制度以本制度為準。

  4.4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18

  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標準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檔案係指在制定、修訂標準過程中,直接構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材料(包括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音像製品和標樣等)。標準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到達標準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計劃地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標準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四條 標準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為永久的和長期的兩種。

  下列檔案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級下達任務的檔案;

  (二)標準報批稿;

  (三)標準編制說明及其附件;

  (四)意見彙總處理表;

  (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

  (六)標準報批公文;

  (七)標準申報單;

  (八)標準釋出本;

  (九)標準正式出版本;

  (十)標準修改通知單及其附件;

  (十一)標準作廢通知單。

  下列檔案材料需要長期保管:

  (一)論證報告;

  (二)調研報告;

  (三)試驗驗證報告;

  (四)標準徵求意見稿(最後一稿);

  (五)標準送審稿;

  (六)等同、等效採用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或譯文,主要參考資料(只歸難得的,一般的只列目錄和來源);

  (七)標樣。

  第五條 永久保管的,按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長期保管的,應當是現行的和最近兩次修訂的標準的檔案。屬長期保管的廢止標準檔案,繼續保管十年。標樣在保管期限內已經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家標準檔案。工程建設、藥品、食品衛生、獸藥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檔案,分別由國務院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國務院行業標準歸口部門負責管理其主管範圍內的行業標準檔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標準檔案。

  企業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企業標準檔案。

  第七條 本辦法所列部門和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統計、保管和帶給利用標準檔案;

  (二)編制目錄、索引、卡片等查詢工具和參考材料;

  (三)負責組織和承擔標準檔案的鑑定和銷燬;

  (四)監督檢查標準檔案的修改、補充和複製;

  (五)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永久的標準檔案的移交手續;

  (六)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標準檔案由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收集有關材料並加以整理,向相應的標準檔案管理部門或單位負責帶給。

  第九條 標準起草單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單位或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以及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其他單位,在制定、修訂標準工作中所積累的標準檔案材料,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按長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條 標準檔案的檔案材料,除標準正式文字外,在標準審批、釋出後三個月內,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按規定向檔案管理機構一次歸檔。標準正式文字出版後,及時補充歸檔。

  第十一條 標準檔案的檔案材料,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整理,標準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立卷、登記、上架。

  標準檔案材料歸檔時,標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檢查、核對;對不貼合要求的,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補充、更正。

  第十二條 標準更改或廢止後,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將更改單或廢止單的原稿、出版稿和審批檔案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標準檔案材料的立卷、歸檔,按“GB/T11182-89科學技術檔案構成的一般要求”執行,並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各類標準檔案材料一般歸檔一份,使用頻繁的各種報告、標準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見彙總處理表能夠歸檔兩份。

  (二)歸檔的標準檔案材料是原稿或列印稿、影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長期保管的標準檔案分別裝訂立卷。

  (四)標準檔案材料的幅面大於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摺疊;小於A4的,貼上在A4幅面的紙上,並留出裝訂線。

  第十四條 保管標準檔案,應當有檔案櫃和庫房,並有防火、防潮、防曬、防蟲鼠、防塵、防盜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保管標準檔案,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般每兩年檢查一次,如有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補或複製。

  第十六條 管理標準檔案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借閱制度。

  標準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狀況需要外借時,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限期歸還。

  第十七條 任何個人不得將標準檔案佔為私有,凡損壞、隱匿、丟失或洩密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八條 對標準檔案的儲存價值,應當定期進行鑑定。鑑定工作在有單位主管領導、標準化人員和標準檔案管理人員參加下進行。

  對已經超過保管期、失去儲存價值的標準檔案,應當編造清冊,經主管領導簽字後銷燬,並註明銷燬時光和處所,由監銷人員簽字後,將清冊歸檔。

  第十九條 對標準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違反有關檔案管理規定,給標準檔案工作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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