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借閱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

  一、合同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合同檔案管理實行網路管理體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組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合同管理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件,並負責監督指導各業務分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業務分公司、各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合同文件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並確定一名專門人員負責合同文件管理。

  二、檔案借閱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檔案借閱管理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秘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2

  一、 各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閱本單位一般檔案資料,查閱有密級檔案,須持簽有單位負責人明確意見的條據,方可查閱;

  二、 各單位借閱本單位一般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必須註明預計歸還日期和聯絡電話。借閱有密級檔案,須寫《檔案借出審批單》並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三、 如延長借閱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若催還未果,檔案管理員要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四、 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員或集團其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須持檔案歸屬單位的介紹信,可查閱無密級檔案。檔案主要供本集團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 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捲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六、 檔案的借閱者應負責檔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複製、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汙損、加標註證、裁剪、撕毀等。若有遺失,應及時聯絡檔案管理人員。

  七、 凡有私下抄錄、拍攝、描繪、拆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3

  檔案借閱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為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既方便檔案利用,又確保檔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一)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檔案原則上不能外借,特殊情況下只借複製件,外借原件需辦理特批手續,並嚴格限制借出時間。

  (二)學校內部各單位借閱本單位檔案,須持有本單位介紹信,以證明其身份和查閱目的;跨部門借閱重要的檔案資料,須持有原歸檔檔案整理單位同意的證明;院外利用者須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借閱者要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利用結束後,利用者應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三)查閱、摘錄、複製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經綜合檔案館(室)主任批准後,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屬於控制使用範圍的機密檔案,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綜合檔案館(室)主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主管單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四)借閱者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把檔案中的內容隨意轉告他人。利用者未經有關部門或綜合檔案館(室)的同意,不得轉借、塗改、圈劃、批註、增刪、抽頁、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嚴禁出售檔案和不歸檔檔案材料,因洩密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查責任,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五)檔案借出以後,閱覽室要定期催還;歸還檔案時,要當面檢查清點,檢查無誤後:登出外借手續,按檔號放入檔案櫃內。外借檔案如發現有轉借、損壞、丟失等現象,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上報學校嚴肅處理。

  (六)綜合檔案館(室)同意摘錄或複製的檔案、資料,經校對、蓋章以後生效。

  (七)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凡利用屬收費範圍內的`檔案,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凡向綜合檔案館(室)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檔案中不宜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將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4

  檔案應為學院的教學、科研、黨政管理等工作服務,為做好檔案有效利用工作,開發檔案資訊資源,制定本制度。

  一、本單位工作人員可隨時向檔案室借閱工作所需的檔案。如需借閱其他部門檔案,特別是人事、組織和黨委常委會、院長辦公會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機密性較強的檔案時,必須經分管院領導批准,但只准在閱檔室內查閱。

  二、本單位人員借閱檔案要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所借閱檔案一般應在閱檔室看,如需將檔案帶出室外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但要在兩週內歸還。

  三、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要持單位介紹信。查閱重要的檔案需經分管院領導批准,辦理借閱登記後,方可查閱,但一律不借出。

  四、借閱檔案者要保持檔案資料的整潔、完好、安全,不得拆卷、勾畫、塗改、抽換、取頁、損壞,不得轉借他人和影印抄錄。因工作需要影印時,須經分管院領導批准。

  五、檔案工作人員對歸還的檔案要認真查驗,辦理登出手續和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因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應依《檔案法》及其他規定予以處罰。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5

  專案部的各項檔案資料是集團行控制管理工程及貫標體系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配合專案部資料管理員工作並保證工程專案部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借閱管理制度

  1、凡借閱本專案部技術辦公室檔案資料及檢查工具,須經本專案部門技術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到資料員員處辦理借閱手續。

  2、嚴格履行檔案管理手續,並應在《檔案借閱登記表》上註明借閱檔名稱、編號、借閱人、借閱日期等。

  3、查閱檔案資料,必須在基建辦公室內,不得帶出室外,不得轉借他人傳閱,隨意摘錄和複製;因特殊情況必須將檔案資料帶出室外,必須經相關領導簽字批准。

  4、借閱人必須按借閱期限及時歸還所借閱資料。

  5、借閱人員要強化保密意識,嚴禁擅自翻閱、抄錄和影印秘密檔案資料,要愛護所借閱檔案資料,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不準摺疊、勾畫、塗改、抽撕、拆卷,不準在查閱檔案時抽菸、喝水。

  6、對於分包單位人員暫規定:每份檔案交押金10元,每份圖紙交押金100元(交到技術辦公司由技術負責人出具收條)。查閱使用完在未損壞圖紙及檔案的情況下退還全部押金。

  7.對於損壞圖紙的人員,按圖紙損壞程度進行扣款:損壞不嚴重、可修復的,給與批評;損壞10%-50%的,扣除押金的1%;損壞50%,扣除押金的5%;損壞60%,扣除押金的10%;損壞70%,扣除押金的15%;損壞80%以上的,扣除押金的20%。

  8.對於外單位(如:監理、業主等)人員借閱圖紙需經專案經理批示簽字並填寫借閱單後方可出借。

  二、檔案借閱流程

  (略)

  三、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1、需借用專案部檢查工具物品時候,必須經工程專案部專案經理同意後方可到倉庫管理員或質量員處辦理出藉手續。

  2、嚴格履行物品借用手續,在借閱統計臺賬上登記,並在物品借閱清單上簽字,此單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借用人保管,歸還物品時一併上交。

  3、專案部檢查工具物品只限借用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轉借他人造成損失的由借用人負全部責任。

  4、使用期間應愛護檢查工具物品,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按損壞程度賠償相應損失,不能及時賠償或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專案部將借閱單轉交工程公司財務從工程款、工資等其它款項中扣除;

  5、損壞程度由專案部技術辦公室、施工辦公室、材料辦公室一起鑑定。

  6、工程結束後應立即歸還所借物品,不及時歸還的由倉庫保管員或質量員催促歸還。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檔案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閱檔案(包括檔案、資料)必須在檔案借閱登記薄登記後方可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檔案檔案須經經理級領導批准方能借閱。

  第三條 案卷不許借出,只供在檔案室查閱,未歸檔的檔案及資料可借出。

  第四條 借閱期限不得超過兩星期,到期必須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第五條 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護檔案的安全與保密,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影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按違反《保密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六條 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領導。

  第七條 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借閱,但不能將檔案帶離檔案室。

  第八條 外單位摘抄卷內檔案,應經總經理同意,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7

  一、健全檔案資料的查、借閱、利用制度,根據各門類檔案的特點和工作需要,設定檔案資料的借閱登記表,嚴格履行借閱登記制度。

  二、因工作需要,本單位承辦人員可直接查閱經辦的案卷;借閱案卷,要經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借閱其他科室的案卷,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後經單位領導批准。

  三、借閱上級黨政機關未解密的檔案材料,按本單位有關檔案閱讀範圍規定辦理。

  四、外單位需查閱本單位有關檔案,應有縣、團級以上單位的介紹信;查閱人員工作證必須與介紹信上姓名相符。同時,需經本單位領導同意方可查閱,如因需要更換或增加查閱者,則應另辦手續,否則不予查閱。

  五、摘抄檔案材料,應經校對無誤後才予以蓋章,並註明材料出處(目錄號、案卷號、頁號);如需要複製、拍攝的應經領導批准。

  六、凡摘錄、複製的檔案材料、未經同意不能公開發表。

  七、檔案材料原則上不對外借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出,應經單位領導批准。

  八、借出檔案都要履行手續,並要有憑據。借出期限對內一個月對外十五天歸還。

  九、借出的檔案要按時歸還,歸還時要進行清點和檢查,發現貴失或損壞要及時報辦公室及有關領導查處。歸還檔案的同時應遞交利用效果登記表。

  十、查閱和借出的檔案材料嚴禁影印、塗改、抽換、拆卸、摺疊、圈點、劃線和汙損,否則追究責任。

  十一、查閱檔案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批准範圍查閱,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閱其他檔案材料。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8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武漢理工大學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可以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

  三、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須經學校外事部門介紹以及檔案館負責人同意。

  四、利用本館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負責人批准。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須經檔案形成部門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時報請校長審查批准。涉密檔案資料按《武漢理工大學秘密資料管理辦法》查閱利用。

  五、檔案利用者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利用者姓名、單位、利用目的和內容等。

  六、檔案利用者須自覺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閱其他與所查內容無關的檔案,嚴禁塗改、汙損、抽拆和增刪檔案內容。

  七、本館檔案原則上限館內查閱,一般不外借。校內有關部門確需借出檔案時,須持有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借閱申請,經檔案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借出。檔案借出時間不得超出兩週,不得轉借。需要續借應持檔案到檔案館辦理續借手續。借出檔案者須對檔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負責。

  八、檔案利用者需要複製檔案的,由檔案館負責辦理。加蓋本館檔案證明章的檔案複製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閱利用檔案用於公益目的的,本館不收取費用;用於個人或者商業目的的,本館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贈的檔案,本館無償和優先提供。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範圍;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徵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後確定具體範圍。

  第三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門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

  第六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獎勵;

  (一)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對檔案學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10

  檔案是我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當前和今後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寶貴的文化財富。因此,愛護檔案資料,人人有責,借閱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切實保證其完整與安全。

  一、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經手查詢調卷,督促借閱者履行手續,無關人員非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檔案室開箱取閱材料。

  二、凡借閱檔案資料者,均要按照《查閱檔案資料登記卡》的欄目進行登記,本校人員調閱其業務範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由檔案員提供,借閱非隸屬業務範圍的材料,需經辦公室主任或校領導批准才能調閱。

  三、外單位借閱檔案資料,必須持借閱單位的介紹信,經本校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閱者要確保檔案材料的機密與安全,不得折縐、汙損、拆散、私取或裁剪檔案材料或在檔案上劃線、圈點、打叉、塗改等,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借閱者未經本校領導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摘錄翻印、複製或公佈檔案材料。

  六、借閱者均要在檔案室內閱讀,嚴禁帶到公共場所閱讀,如有違反或遺失,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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