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7篇)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7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時到18:30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XX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XX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後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並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後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次以上(含X次)或缺勤、曠工X次以上(含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彙總表於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稽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4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15分鐘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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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勤內容: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4、請假程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5、請假審批許可權: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6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7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2)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稽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衛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稽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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