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民委員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民委員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民委員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發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項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蓋公章: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2、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3、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專案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

  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責任追究

  (一)村民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時,須逐一認真登記用印時間、用印事由、審批人、並簽註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應不詢私情、堅持原則、不得利用公章圖謀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於個人目的,尚未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後果的,視情形給予批評、教育;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後果的.,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私用印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攜帶公章外出,不準將公章隨意託人代管、代蓋,未經同意,不得將公章帶離辦公場所,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公章;

  6、不得藉機吃、拿、卡、要,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二)村,村委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組織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村民委員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

  一、印章指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稽核後,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九、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後,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並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准,並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 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 印章保管人員審閱、瞭解用印內容;

  C 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准並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 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村民委員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3

  一、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鎮政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政府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要有專人保管,公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公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公章。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由村會計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三、村民委員會公章主要用於村務活動。具體主要包括村委會、村民代表會、村民會議形成的決議和決定;制定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等各項村務管理制度、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職能部門的申請、請示、報告;為村民出具各類合法的證明材料;對村民的獎勵、處罰;簽訂村集體各業承包合同,村集體經濟建設專案、公益事業建設專案的立項和相關合同的簽訂以及其它一些需要加蓋公章的事項等。

  四、對於村裡的重大事項,凡涉及貸款、簽訂各業承包合同、對外簽訂合同、村集體資產處置、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經濟往來以及其它重大事項的相關材料需要使用公章時,在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形成統一意見的情況下,由村民委員會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後,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五、在村民辦理參軍、升學、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正常手續時,公章保管人員可直接登記,按程式處理,但不得藉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公章保管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在空白紙上為村民或村幹部加蓋公章。

  六、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外出時,使用公章要設法徵詢其意見,視情況可暫緩辦理或先行蓋章,隨後補籤。

  七、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外出需要帶公章時,要告知其他兩委成員,並在保管人員處簽字後,方可帶章,用後及時交回。

  八、其他兩委成員外出開會,需要帶公章時,要經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批准,並在保管人員處簽字後,方可帶章,用後及時交回。

  九、公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或因其它原因暫不能履行保管職責時,要先將公章移交黨支部書記,然後由兩委會商定人員暫為保管,代行其職責。

  十、須經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批准而未經批准就擅自加蓋公章的,要對責任人採取組織措施嚴肅處理。

  十一、村委會公章需嚴格管理,規範使用,決不允許利用加蓋公章進行亂收費。對違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村委會建立公章使用登記制度,對公章的使用時間、事由、經辦人、批准人、用印數量等進行登記,由鎮組織辦、民政辦負責定期審查。對違反規定未按時登記的,要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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