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准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後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並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並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並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後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後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2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範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採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籤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並經主管,總經辦核准者。

  3、因事請假經核准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後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籤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後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後,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鍾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並進行補籤,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准後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後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後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具有團隊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員工(促銷員)行為規範

  1、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著裝;

  4、員工進出超市應從規定的通道進出,所有個人物品應按規定統一寄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帶入賣場內;

  5、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8、禮貌的對待客戶和同事,不得怠慢顧客,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不打罵、誹謗同事;

  9、不在賣場內抽菸和吃任何東西,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時間喝酒,不在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打私人電話;

  10、不聚眾賭博,不打架鬥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於對不良行為進行檢舉和批評;

  18、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鬥角,不搞小團隊;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洩露公司任何商業秘密;

  20、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不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檔案;

  22、不偽造、塗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獎懲規範

  (一)獎勵

  獎勵的方式

  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發現並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幹、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為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透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週後,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幹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諮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12、聚眾賭博,打架鬥毆一次處罰20至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13、擅自換班,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4、私自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一次處罰50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後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5、不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勾心鬥角,造謠生事,誹謗他人,欺上瞞下者予以開除。

  16、偽造、改寫、損毀公司各種單據、記錄和財務資料者,一次處罰20至1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處理事情者,一次處罰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

  19、在超市內販賣私人物品者,處罰5至200元后予以開除。

  20、違反安全規則未造成嚴重後果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

  21、違反安全規則造成嚴重後果,一次處罰50元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後,予以開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促銷人員的管轄

  促銷人員的管轄由超市全權負責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員工管理要求實施,按促銷產品分類由產品所屬的營業組別主管進行管理,促銷人員的薪水由供應商支付,促銷人員的`工服由供應商或促銷人員購買。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範圍

  1.本手冊將指導全體員工的一切工作及與工作有關的事項。

  2.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手冊內容。

  第二條目的

  本手冊旨在於透過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員工關係,確保超市經營宗旨的實現。

  第三條生效與解釋

  本手冊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總經理負責解釋。

  第四條補充與修訂

  本手冊實施後,超市有權根據情況變化作必要的修改或補充,一旦作出修訂,以新修訂的條款為準,超市會盡快告知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五條職業操守

  一.員工守則

  請您遵守超市的一切規章制度,維護超市秩序、信譽及形象,扮演好自己的職業角色,爭取成為合格的職業員工。

  1.超市希望全體員工能忠勤職守、有責任感、團結同志、和睦相處,能與超市同舟共濟,與同事協同合作,並具有奉獻和敬業精神。

  2.請您不洩露超市機密,不接受賄賂,不結黨營私。切勿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在本超市之外從事不利用超市名義的其他活動。

  3.希望您服從領導安排,聽從指揮,。領導在其職權範圍指派任務或履行職責,每一位員工均有服從或積極配合的義務,不敷衍塞責、陽奉陰為。如您對自己的職務或工作職責有不清楚或不滿意的地方,可想上一級主管反映;對於上級的指示,應全力以赴,認真執行,不得推諉違抗。除特殊情況外,嚴禁越級請示。

  二.行為準則及日常工作

  超市要求每個員工的行為準則是:一切以顧客利益、超市信譽為第一需要。

  1.按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購物,所有員工在考勤之後不得私自走出店門。

  2.講究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是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員工服務時應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文明用語、禮貌待客、熱情大方、笑臉相迎,嚴禁與顧客爭吵、鬥毆。

  3員工上班必須統一著工作服,佩帶上崗證,挺胸站立,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利於工作的話不講,不利於工作的事不做,嚴禁嘻笑打鬧、串崗聊天、吃零食、看書報、哼歌曲、、幹私活、與熟人長談。

  4.員工上班時,主動打掃店堂內、外衛生。員工進店堂手提袋、包或不穿衣物必須寄存,

  5.員工有事,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回崗上班辦理銷假手續。

  6.員工在店內撿到物品或現金應主動交還失主或上交超市,不得佔為已有,嚴禁監守自盜,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未付款就帶走超市裡的物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拉私人關係損害超市利益或謀取私利

  7.上班時接待私人來訪、與親人長談或接打電話要限時5分鐘以內,如遇特殊情況需報領導批准。

  8.員工一經錄用,需工作滿12個月後方可辭職,未滿12個月者不予退還押金及發放工資及獎金。

  9.簽定合同的員工,必須繳納合同押金,並與甲方一起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員工如果要辭職務必要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職。如有一方違反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

  10.工資、獎金各自保密,不得查詢或議論他人的待遇。

  第三章 超市作息制度

  第一條工作制度

  1.按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上班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擅自外出,應堅守崗位,不串崗聊天,禁止從事一切娛樂活動(如玩手機或讀書、看報等)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因特殊原因外出或離崗,必須請假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

  3.接待顧客要文明大方,禮貌得體,不說粗話,講文明用語,如:您好、請稍等、您需要什麼、請跟我來、請您走這邊、請慢走、歡迎您再來!

  4.所有貨物上架應做到擺放美觀、整潔、迅速,及時打掃衛生,地面無雜物。

  第二條遇有下列違反制度的情形,予以罰款:

  (1)、遲到10分鐘以內,罰2元/次;

  (2)、遲到20分鐘以內,罰5元/次;

  (3)、遲到1小時以內,扣除當天工資;

  (4)、無故曠工1次,扣除3天工資;

  (5)、早退視同遲到;上班時間無故不在崗、串崗聊天,罰5元/次;

  (6)、從事娛樂活動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罰5元/次;

  (7)、不請假擅自離崗外出,罰10元/次;

  (8)、不及時打掃衛生或整理好所負責貨架,罰5元/次;

  (9)、頂撞顧客、說話粗魯、對顧客的提問不予理睬、有顧客來不主動相迎、不主動介紹商品等行為,罰5—10元/次;

  (10)、值班人員不及時打掃公共衛生,罰5元/次;不認真履行值班員督查職責,罰5元/次。

  (11)、嚴禁在店內吃零食(包括自己帶來的),發現一次罰50元。

  第三條 請銷假制度

  1.所有員工外出離崗必須當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的,必須及時電話連繫,得到許可後方可當作準假,否則視同曠工。週末和節假日不得請假。滿假後,必須及時到崗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天數每月不超過2天,超過規定天數的,按請假天數計算扣發基本工資。

  以上制度堅決兌現到位,對遵守紀律、工作表現出色的員工予以表揚,並兌現獎金!。

  超市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5

  一、為什麼考勤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及員工都必須給予重視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長統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應事先請假,遇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方式請假,假後必須補寫假條。

  2、職工請假期限3天由店長審批,4天以上(含4天)由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三、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2天必須出具正規醫院病歷證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考勤人員範圍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發放工資、獎金的所有人員實行考勤(總經理、店長、採購人員免於考勤)

  五、籤卡

  1、上下班必須籤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2、凡無假條又未籤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3、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籤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籤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日工資。

  六、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一天論處。

  2、上班時間離崗15分鐘以上未說明去向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籤卡後一律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外出必須要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5、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扣發3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達3天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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