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在當下社會,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1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燬,再次使用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的。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款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如下:

  1、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城鎮於6小時候內,農村於12小時內先電話向縣疾控中心報告疫情,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3、發現乙類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病人時,城鎮於12小時,農村於24小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立即用電話報告縣疾控中心。

  5、丙類傳染病監測區內發現丙類傳染病時,在24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6、病人出院(痊癒)死亡時要作轉歸報告,疑似病人確診或排除後要作證報告。

  7、疫情報告要及時、準確、全面,不得瞞報、謊報、漏報和遲報。

  8、傳染病人一旦確診,應按規定預防消毒,隔離治療措施。

  9、傳染病應按門診、病房、化驗室分類登記。

  10、疫情責任報告人和責任單位不報、漏報、遲報疫情的,責令限期改正,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可給予行政處分。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3

  一、總則

  (一)目的

  1、提高傳染病監測的敏感性和疫情報告的及時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 療”。

  2、提高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質量,及時、準確地掌握傳染病的發病情況和流行病學分佈特徵,為制定科學、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細則》、《傳染病監測資訊網路直報工作與技術指南》等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報告及資訊管理工作的原則

  1、按照“網路直報,逐級稽核上報,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依法報告,依法管理”的原則。傳染病報告實行誰接診,誰報告,監測病例遵循屬地管理。

  2、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鄉村級衛生醫療機構(衛生所、個體診所),各負其責,實施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的報告。

  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制度

  (一)組織管理

  衛生院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衛生院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睡傳染病進行監測、資訊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和其他資訊資料;設定專門的舉報、諮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諮詢和監督;設定專門工作人員蒐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資訊。

  2、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配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蒐集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3、負責傳染病監測資訊網路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開展技術指導。

  4、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鄉村衛生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村級衛生室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資訊稽核

  1、衛生院防保科每天應進行疫情資訊網路監控,一旦發現傳染病例異常增加、罕見傳染病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相關公共衛生資訊,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併為業務科室及時提供傳染病疫情資訊。

  2、疫情管理人員每日應分別登入系統進行稽核確認與查重。

  3、疫情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疫情電話通訊暢通,節假日將疫情報告電話轉接辦公室電話上,同時保證24小時訊號通暢。

  (三)傳染病疫情報告的通報

  傳染病疫情的通報與公佈,按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釋出方案(實行)》執行。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4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學校內傳播流行,學校設定傳染病疫情報告人。

  二、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屬地衛生院報告,同時上報到屬地教育行政部門。

  (一)學校常見傳染病報告時限和內容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二)國家法定傳染病報告時限和內容

  1.疫情報告人在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在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

  2.疫情報告人在發現乙類和丙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

  三、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翫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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