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
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回首這段時間的工作,存在的問題非常值得總結,需要認真地為此寫一份自查報告。我們該怎麼去寫自查報告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1
1、 本院醫務人員均為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傳染病病例。
2、 各科室建立傳染病登記本和工作日誌,各科室負責人每週自查一次,防保科每月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記錄。
3、 對查對的漏報、緩報、瞞報傳染病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 對查出的漏報、緩報、瞞報傳染病病例要查詢原因,追究責任,並按質控細則予以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5、 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的崗位培訓。
6、 將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與科室績效獎金掛鉤:
(1)如傳染病漏報率達零且門診日誌填寫及時、準確、完整,則當月科室傳染病疫情報告質控考核成績為滿分;
(2)出現傳染病遲報扣科室質量考核分0.1分,當事人扣50元;
(3)出現傳染病漏報,扣科室質量考核分0.2分,當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寫不準確或缺項每份扣10元。
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2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全年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5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300元獎勵。
3、根據傳染病檢查上報情況對工作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年終300元獎勵。
4、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⑴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爆發、流行者給予1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⑵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責任科室(傳染病管理科室)及責任人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⑶對月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扣除責任人當月獎金,並通報全院,科主任負連帶責任。
⑷對全院醫生進行傳染報告質量管理給予評分定級。(詳見附表)
⑸全年發現傳染病漏報超過5例者,扣除責任醫生年終獎金,給予警告處分。
⑹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爆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3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醫院、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責任人50元獎勵。
3、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村醫負連帶責任,扣責任人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燬,再次使用的;
(六)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七)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的。
傳染病報告自查與獎懲制度4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本單位、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5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根據傳染病檢查上報情況對工作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年終100元獎勵。
四、疫情管理人員按要求作全縣疫情分析,每月少一期疫情簡報或週報,對責任科室及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處理。
五、每季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小組未按時對全縣各醫療單位疫情報告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傳染病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處罰;
六、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責任科室(傳染病管理科)及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處理。
七、各醫療衛生單位如未按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發生疫情漏報,對責任單位及個人給予200元罰款處理,由衛計局衛生監督局執行。
八、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