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精選8篇)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責任書,責任書有助於明確每個人的目標和責任範圍。那麼責任書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1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x年xx月xx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2

  我是xx號出租房屋的治安責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承擔下列責任: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擔人。

  二、承租人是外來暫時人員的,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並辦理了暫住證後,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動向租住的暫住人口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協助派出所對承租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人登記,並報轄區派出所備案;承租人變動的,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四、發現暫住人口違法犯罪或者形跡可疑的人員、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變更租住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包庇、窩藏罪犯,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五、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貿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項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罰;觸犯刑律的,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3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裝置,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責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保證書。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並履行其職責。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告知承租人應履行的治安責任,應當帶領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暫住登記,並辦理居住證;辦證時需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和主要經濟根源、服務處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制止或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出租房屋的單位或者個人因故不能管理出租房屋的,必須委託代理人進行管理,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單位保衛部門申報暫住登記,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居住證;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違反下列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或者單位保衛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各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或單位保衛部門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凡違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法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本《治安責任保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責任期內如治安責任人變更,必須由新的治安責任人重新簽訂,如治安責任保證人未變更,可逐年續簽。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單位保衛部門與治安責任保證人各持一份。

  責任保證人(簽名蓋章):單位保衛部門(蓋章):

  身份證號碼:經辦人簽名:

  住址:

  聯絡電話:

  日期: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5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針策,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

  2、熟練掌握本區域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災發生時,能積極進行撲火施救工作。

  3、嚴格按章操作,自覺做到安全消防,不違章操作,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會。

  4、做到每日檢查本地區的'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學校消防隊反映。

  5、凡在瀘縣二中有房屋的住戶,必須購買12具ABC乾粉滅火器。

  6、若出現一次消防責任事件或事故,學校將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權。

  7、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經濟損失賠償,以及法律責任。

 責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6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負完全責任。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負完全責任。

  4、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5、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責任人:

  日期: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7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xxx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記憶體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房屋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3、配合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符合規範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要經常檢查所有電源、電路及其他用電裝置,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維修。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如有需要應找專業電工安裝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磁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高功率電器裝置,以免使用不當發生火災。

  6、不得在出租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等危險品。

  7、保護好承租房屋內的消防裝置、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裝置、設施。

  8、承租期間確保甲方資產不受損失。

  9、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災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其他租賃戶或業主造成損失,其損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擔。

  10、根據消防法規定,企業財產出租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負全責。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8

  為貫徹xx集團公司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名員工,確實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不發生火災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及集團公司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規程,不發生火災、工傷等責任事故,確保集團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門設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安全員堅持每天對自己工作責任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三、各管理部門確保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消防門暢通無阻,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噴淋系統能正常工作。

  四、對危險品、易燃易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準則,對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倉庫,消防狀況符合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營業、生產、工作結束時,關閉本工作區域內的電源,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發現後要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崗。

  六、安全用電,商場、生產區域內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亂扔可燃物,不吸菸。

  七、不準安裝、拆改各種電器裝置、電源線路、開關,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不準使用未經批准的各種電器裝置。

  八、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或未取得上崗證人員,或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的,不得擅自操作專業電氣裝置。

  九、認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識、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顧客疏散,能做到撲救初起火災。

  十、各管理部門必須將報警電話、火災突發事件處理小組的聯絡方式等資料,張貼在部門明顯的位置。

  十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接受各級消防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十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員工,由部門或安全部報主管領導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協議書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的員工,由安全部(室)照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門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團公司安全部備查。

 責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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