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責任書的重要性,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文書。我們該怎麼擬定責任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1
甲方:
乙方:
一、為預防火災的發生,現根據《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特簽定本責任書。
二、早來我處暫住及租用倉庫者,不得在住宿和倉庫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等國家規定嚴禁的物品。
三、由於住房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並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由於小孩玩火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監護人全部承擔所造成的責任;
五、由於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場所所引起的火災,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責並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擅自科線接電和偷電行為,如發現處於500元20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搬遷,由於亂接電線引起的火災,一切後果自負並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裝置,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責任書日期:_年_月_日
簽訂責任書地點:
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名稱)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名稱)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名稱)範圍內公共區域(不包含各承租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單元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記憶體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單元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名稱)的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符合規範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浙江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名稱)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單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單元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乙方僱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6、在下班前負責切斷承租單元內的電源。商業經營場所使用電加熱裝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在辦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熨斗等電加熱裝置。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稱)和其承租單元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單元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參加(出租房屋名稱)組織的消防演習。
9、保護好承租單元內的消防裝置、設施,並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裝置、設施。
10、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應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及時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4
為履行房屋租賃雙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確保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和租賃房屋的安全,本著“防火、防盜、防盜、防盜”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簽署本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模範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乙方,作為第一個負責公安和消防安全的租來的房子裡,應當自覺遵守法規的公安和消防管理,增強預防意識,重視防火,防盜等公安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條乙方應在中途另行簽署《公安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換負責人或重新簽署《公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由原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甲方有權對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條:乙方不得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在租房子,也不堆積或構建障礙等公共區域的進口、出口和non—rented空間,也危及安全的房子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也沒有阻礙消防通道。
第五條乙方佔用人不得存放、攜帶、使用管制刀具、奇煌裝置等國家禁止使用的物品。如有發現,甲方有權及時收集並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供暖、用電安全負全部責任。要注意採暖、烹調和燃煤的安全,防止火災和煤氣中毒,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和各種電氣火災。不隨意佈線,不使用大功率電器,不使用家用電爐;離開出租屋時,應關掉電源,停電時應切斷電源開關;如發現供電系統過熱、發臭、冒煙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乙方應加強防盜工作,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發生治安案件,乙方應保護現場,並報公安部門處理。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現狀。如確需變更,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規程,接受甲方消防檢查,防止火災等隱患的發生。
第九條因乙方未充分履行公安消防責任(包括過失、故意等)而引起的火災、治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方經營、信譽受損的,乙方應承擔經濟損失,支付租金兩倍以下的違約金,並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本責任檔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商不成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止。
第十二條本責任表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要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浙江省消防條修》,為確保乙方以承包、租賃或者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場地和處所(以下簡稱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處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經營專案:
三、甲方責任:
1、出租房屋應有合法的產權證或主管(主辦)單位開具的使用證明。
2、出租房屋應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對出租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乙方整改。
四、乙方責任:
1、對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屋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
2、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並依法經營。出租房屋用於公寓樓(出租)、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3、嚴格遵守各項消防法規及有關防火規定,出租房屋及其周邊消防疏散門、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雜物佔用、堵塞或鎖閉,必須保持暢通。公眾聚集場所還應按規定設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4、全面負責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檔案臺帳和防火檢查記錄,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演練,做到責任到人。同時要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全”。
5、出租房屋內用電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和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和電氣裝置的功率、保險裝置應當與額定負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等。
6、做為庫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嚴禁吸菸,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
8、出租房屋內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用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甲方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請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由甲方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並出具“動火證”後,乙方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嚴禁動用明火、燒烤及焚燒雜草要、樹葉、廢舊物品等。
9、出租房屋的消防裝置、設施必須符合消防要求,始終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遮擋或挪作它用,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購置或維修。
10、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維修、更換的費用。消防器材要適用場所、數量足夠、擺放合理、專人保管、定期檢測。
11、對出租房屋進行改造或裝修時,必須經甲方同意。由甲方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並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建築結構。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搭建臨時房屋,已經批准搭建的臨時房屋使用到期後必須折除。
13、服從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及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
14、公眾娛樂場所必須參加火災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
五、違約責任:
1、若違反本協議書發生火災發生火災事故或引發火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
2、若因乙方管理不嚴,違反消防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災事故,應由乙方負完全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3、若乙方拒不執行消防法規及有關防火規定及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具備承租條件或存在嚴重安全陷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出租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責任。
4、若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建築結構等以及超範圍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出租合同,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由於違約造成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
六、其它條款
1、一但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補救。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七、國家法律法規對出租房屋有新的規定時,雙方須及時簽定補協議或重新簽定。
八、本協議書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有效。
九、該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經濟和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單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