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車庫管理制度
車庫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庫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庫管理制度1
(一)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時的車輛應按規定方向減速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大聲鳴號,不準在大院內學習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須下車進出大院。
(三)進入大院停放的車輛,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大院門口、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區域禁止停車,機關部門車輛停放在停車庫內,外來車輛按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注意安全,保持車位清潔,因車輛行駛不當而撞壞公共設施,須追究責任,予以賠償。
(四)進入停車庫的車輛必須嚴格按劃定的車位停放,不得佔道亂停,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和其他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停放,停車庫內嚴禁吸菸。
(五)為確保停車庫道路暢通,通道上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亂扔紙屑和髒物;嚴禁擅自移動、挪用消防設施,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
車庫管理制度2
一、車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乾淨、定期進行清理、掃除,達到無雜物,地面光潔,空氣清新。
二、各種器材裝備和物品要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且適應執勤的需要,擺放整齊有序。
三、車庫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其他與執勤無關的物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車庫,實行庫門上鎖制度。
五、進入車庫的人員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
六、車庫內配備的滅火器材,不得隨意挪用。
車庫管理制度3
為加強地下車庫管理,規範車輛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保障地下車庫車位擁有人及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所有出入地下車庫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服從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愛護車庫設施裝置。
第二條車輛憑門禁智慧IC卡刷卡出入車庫,透過門禁道閘系統時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時。
第三條業主在領取車輛門禁智慧IC卡時,請提供車輛完整資訊,在使用過程中如車輛資訊發生變化,請及時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變更,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物業公司能夠及時聯絡車主。
第四條車輛應停放在業主所認購車庫內,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車位。
第五條地下車庫僅供停放業主車輛,業主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用途,不能佔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停放車輛,嚴禁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嚴禁在車位上擺放雜物或堆放物品。非機動車請停放於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條車輛進出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應按照幹道先行的原則禮讓行車,不得堵擋道路和車庫出入口。
第七條車主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車主須妥善保管車鑰匙,車輛證件,門禁IC卡、車內請勿放置現金和貴重物品。離開時應關好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及車鎖同時開啟車輛防盜裝置.
第八條人員及非機動車進入車庫時應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條未成年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及至他人車輛或公共設施裝置損壞的,由家長承擔責任。
第十條不按規定停車,物管公司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拖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第十一條車庫車位設計停放的車輛為家用、商用小型車輛,車輛高度不得超過2米。禁止超長超高大型車輛及貨運卡車進入車庫。
第十二條業主應自覺保持車庫衛生,防止漏油和嚴重汙染車輛汙染車庫。
第十三條地下車庫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四條車庫內不允許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禁止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嚴格控制噪聲。
第十五條車庫內嚴禁煙火,進入車庫不得攜帶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車庫內車輛損毀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本管理規定為暫行規定,解釋權歸金信翰林苑業主委員會所有。管理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妥或需調整,請廣大業主積極給予我們建議及意見,我們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車庫管理制度4
1、所有在地下進車庫出或存放的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車庫內的秩序及衛生;
2、駛入、駛出本車庫的車輛時速不能超過5公里;
3、入場停放的機動車輛,應按停車卡指定車位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嚴禁以任何理由堵佔公共車道,物業公司有權對堵塞及影響他人停車出入的行為實施鎖車扣押程式,並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現場。車主須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責任與費用;
4、停放在車庫的車輛,離開時應關好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及車鎖同時開啟車輛防盜裝置。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本車庫不負保管責任,嚴禁在車庫內遊玩,逗留,無卡車輛嚴禁出入本車庫;
5、車庫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用,嚴禁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加油、修車、試車、練車,嚴禁超過車庫限高規定的車輛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車庫;
7、車輛進出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應按照幹道先行的原則禮讓行車,不得堵擋道路和車庫出入口;
8、車主發動車輛後,出現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9、使用車庫的機動車輛及其使用人,應對由其引起的本車庫內的建築物、裝置、設施的損壞或損失負責;並在指定的時間內繳付被損壞、損失的物件的賠償費、維修費、安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車庫管理制度5
一、庫區內必須保持乾淨清潔,車輛停放有序;
二、嚴格執行一車一牌制,不得一牌多存;
三、嚴禁無牌車輛存入庫內;
四、所有車輛必須停在停車位,不得亂停亂放;
五、不準在通道上停車,確保通道暢通;
六、上、下班職工要先登記,再領取或交回車牌後存取車輛,確保車輛與車牌相符;
七、嚴禁兩牌不符的車輛存、取;
八、出入庫區時要自覺熄火,保障安全;
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
車庫管理制度6
為加強地下車庫的管理,規範小區車輛停放,保證良好的停車秩序,保障地下車庫車位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小區車輛憑車牌識別進出地下車庫、所有車輛靠右行使,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保持限速5公里/小時。
第二條:車輛進入地庫,應避讓公共設施和其他車輛,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車位。
第三條:車輛進出地下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支幹路車輛應禮讓主幹路車輛先行,不得堵擋道路和地下車庫的出入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按照物業管理規定,為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保護公共設施,地下車庫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第五條:地下車庫禁止隨地傾倒垃圾,杜絕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發生。車庫內嚴禁煙火。
第六條:物業公司不負責看管業主車輛內所有的物品,業主停車後鎖好車門,關好車窗玻璃,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第七條:未成年兒童不得進入地下車庫玩耍,監護人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未成年兒童擅自進入車庫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監護人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小區業主不按規定行車、停車,第一次物業公司警告,如再次發現違規行駛、停放車輛的業主,物業公司將其車輛託離並上鎖,託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第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為水岸華庭業主委員會和鴻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車庫管理制度7
1、請業主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停車位上,不在各出入口,公共通道、拐角等地停車,以免車輛刮傷;
2、請勿佔用他人車位,影響其他業主正常使用;
3、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時與前車保持距離,車牌識別,一車一杆,請勿跟車。如因跟車進入地下車庫導致的車輛被損情況,由業主自行負責。
4、車輛在進入地庫時,請保持車牌清晰,如果車牌模糊或者傾斜,車牌識別系統將無法識別您的車輛,將無法進入地庫。
車庫管理制度8
為了維護園區、地下車庫良好的衛生環境及停車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園區實行封閉管理,設有專用地下停車庫,園區內不設地面停車位。
2、園區內除消防、警備、清潔、救護、殯葬、婚慶、綠化專用車等特殊車輛外、其它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駛入園區。
3、地下車庫是本小區業主停放機動車輛的專用場所,機動車輛及人員憑車牌號碼識別進出地下車庫停放車輛。進入時應保證車牌號牌清晰。
4、沒有辦理地下車庫服務協議手續的車輛禁止進入車庫停放,出現問題由車主自行負責。
5、外部人員及沒有停放車輛的業主禁止進出車庫,不得在車庫內逗留,汙染、損壞公私財物及裝置設施,監護人應提醒自家孩童不得進入地下車庫打鬧、玩耍,以上情形在地下車庫出現任何問題後果自負。
6、車輛進出地下停車庫須服從指揮,按規定線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7、車庫內禁止鳴笛,不得在車庫內吸菸,動用明火及消防設施。車內嚴禁存放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等物品。車內應放置備用滅火器。
8、車輛駛入地下車庫必須按照規定的車型、車位入位,車輛必須在車位線內停放,專車專位,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及他人車位或不按位停放車輛,因以上原因產生的一切問題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
9、停車位僅供停放業主車輛使用,業主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用途。嚴禁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
10、小區地下車庫不供暖,車主離車時注意鎖好車門、窗,車內貴重物品、現金等要隨身攜帶,否則發生被竊、丟失、凍損等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
11、地下車庫停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收繳按小區《地下停車位物業服務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12、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充電設施裝置時,應當遵守《電動、混合動力汽車在地下車庫增設充電設施裝置的補充協議》中約定。新能源車主需提前15天向物業服務中心遞交申請,自行協調籌備安裝充電設施裝置,支付充電產生的電力費用,承擔相應責任。
13、嚴禁在地下車庫記憶體放物品(包括輪胎)、洗車、修車及汙染車庫環境衛生等任何行為。
14、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高度不得超過內部標記限高處規定車高尺寸要求,凡超出此高度的車輛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否則造成車輛損傷由車主自行負責。
15、在地下停車庫內肇事的車輛,由肇事車輛承擔賠償責任。
16、所有入庫存放的車輛須辦理車輛保險,車輛存放責任按保險規定執行,如由不明原因的劃、刮傷等,物業服務中心及租賃單位不負責;
車庫管理制度9
為了規範萬科金域緹香小區地下車庫的管理,保障地下車庫安全有序和車位業主的權益,根據有關物業法律法規和《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以下簡稱《業主規約》)的有關規定,長沙市萬科物業有限公司金域緹香苑分公司(以下簡稱“物業服務中心”)經過小區業委會監事會的同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凡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應服從物業服務中心車庫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車庫內的秩序。
第二條:電動汽車如需要在地下車庫充電,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設充電樁,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中心和電力部門(95598)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式安裝充電樁並單獨安裝電錶,電費自負。
第三條:車輛進出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應嚴格按照車庫規定的路線行使,支路車應禮讓幹路車,禁止逆行、超速、搶行搶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車庫出入口和車庫內的公共車道,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否則,由此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肇事車主承擔。
第四條:車輛應停放在規劃車位內,不壓線、不跨位停車,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車位。
第五條:嚴禁任何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車庫。嚴格遵守車庫限高標誌。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由車主承擔。
第六條:地下車庫停放的車輛須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自行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物業服務中心僅負責車庫內停車秩序、照明及車庫衛生的維護,不承擔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責任。對車庫內發生的車輛盜竊、剮蹭、損傷等事件,如有賠償責任爭議,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七條:地下車庫屬專用停車場,為了廣大業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車庫內進行體育、文娛等活動。不得在車庫記憶體放大宗物品,嚴禁佔用車庫公共區域存放私人貨物,不得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條:禁止社會上的外來車輛無故進入車庫。因接送老人、病人、運送大件貨物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外來車輛,由車庫管理人員核實登記資訊後放行,來訪房號業主/住戶有責任為臨時車指導停放位置。嚴禁亂停其它私人車位、通道,否則物業服務中心將採取鎖車進行處理。
第九條:嚴禁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口、單元門口、主幹道線,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前。所有入庫車輛違反規定亂停,亂佔他人的車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的,物業服務中心和相關業主有權採取在車上張貼提示、在小區公告欄和微信群公佈、由車庫管理人員鎖車等措施,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第十條:地下車庫車位以外的區域均為公共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或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長期停放在車庫公共區域沒有開動的無車位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要自行處理,超過規定的時間沒有處理,由物業服務中心報公安、交警部門拖走處理,並由車主承擔拖車費用及停車費用。
第十一條: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自覺維護車場的乾淨整潔。禁止在車庫內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隨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車庫內洗車,嚴格控制噪聲源,嚴禁煙火,禁止在地下車庫遛狗。
第十二條:未成年兒童無家長帶領不得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自行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或者因未成年兒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裝置和他人車輛損壞的,由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承擔責任或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三條:地下車庫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巡檢和記錄,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置、報告。任何人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對違停其它私人車位並造成業主投訴及違停非車位劃線區域的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臨時車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並由物業客服管家,將相關情況,反應給對應業主或住戶,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A版。臨時車來訪房號超過3次違停記錄,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禁止該房號的來訪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需當事房號業主住戶簽署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並在小區線上線下公示7天,方可暫時恢復,否則將禁止來訪此房號的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
月租車輛/地庫車輛(即有購買車位的)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超過3次違停鎖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違停記錄進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條:向門崗報告登記虛假來訪房號的臨時車輛,以及臨時車車主或隨行人員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裝置或隨地大小便的,監控查證屬實,物業服務中心將把臨時車輛的車牌錄入地下車庫停車系統黑名單,永久禁止其再進入地下車庫。
第十六條: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地下車庫因發生漏電、火災、水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共機關執行公務等突發事件,造成車輛的損失,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對於嚴重違反以上管理暫行規定的情況,物業服務中心可上報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監事會,依據《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相關條款,採取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9日起實施。
車庫管理制度10
1.臨停車輛:
請停放在地下車庫負二無掛牌的車位上,如有發現超出3次以上佔停私家車位或違停,系統將自動取消進入車庫,需重新遞交資料才能錄入系統;
2.租賃其他產權車位:
車主請自覺停在對應的車位上,不能貪圖一時的便利任意佔停其它車位,否則相應的責任由車主自行負責;
3.租賃負二人防車位:
車主請自覺停放在負二層的租賃車位上,如發現超出3次以上違停或佔停,將取消租賃關係,不得再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