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裡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

  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無車輛識別系統的情況下,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秩序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秩序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規定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秩序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秩序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秩序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腳踏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腳踏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腳踏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腳踏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秩序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秩序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秩序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停車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停車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九、車輛管理秩序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車輛管理秩序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班組長、秩序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凡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應服從物業服務中心車庫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車庫內的秩序。

  第二條電動汽車如需要在地下車庫充電,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設充電樁,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中心和電力部門(95598)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式安裝充電樁並單獨安裝電錶,電費自負。

  第三條車輛進出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應嚴格按照車庫規定的路線行使,支路車應禮讓幹路車,禁止逆行、超速、搶行搶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車庫出入口和車庫內的公共車道,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否則,由此發生意外事故, 責任由肇事車主承擔。

  第四條車輛應停放在規劃車位內,不壓線、不跨位停車,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 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車位。

  第五條嚴禁任何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車庫。嚴格遵守車庫限高標誌。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由車主承擔。

  第六條地下車庫停放的車輛須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自行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物業服務中心僅負責車庫內停車秩序、照明及車庫衛生的維護,不承擔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責任。對車庫內發生的車輛盜竊、剮蹭、損傷等事件,如有賠償責任爭議,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七條地下車庫屬專用停車場,為了廣大業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車庫內進行體育、文娛等活動。不得在車庫記憶體放大宗物品,嚴禁佔用車庫公共區域存放私人貨物,不得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條禁止社會上的外來車輛無故進入車庫。因接送老人、病人、運送大件貨物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外來車輛,由車庫管理人員核實登記資訊後放行,來訪房號業主/住戶有責任為臨時車指導停放位置。嚴禁亂停其它私人車位、通道,否則物業服務中心將採取鎖車進行處理。

  第九條嚴禁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口、單元門口、主幹道線,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前。所有入庫車輛違反規定亂停,亂佔他人的車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的,物業服務中心和相關業主有權採取在車上張貼提示、在小區公告欄和微信群公佈、由車庫管理人員鎖車等措施,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第十條地下車庫車位以外的區域均為公共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或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長期停放在車庫公共區域沒有開動的無車位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要自行處理,超過規定的時間沒有處理,由物業服務中心報公安、交警部門拖走處理,並由車主承擔拖車費用及停車費用。

  第十一條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自覺維護車場的乾淨整潔。禁止在車庫內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隨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車庫內洗車,嚴格控制噪聲源,嚴禁煙火,禁止在地下車庫遛狗。

  第十二條未成年兒童無家長帶領不得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自行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或者因未成年兒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裝置和他人車輛損壞的,由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承擔責任或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三條地下車庫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巡檢和記錄,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置、報告。任何人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對違停其它私人車位並造成業主投訴及違停非車位劃線區域的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臨時車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並由物業客服管家,將相關情況,反應給對應業主或住戶,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A 版。臨時車來訪房號超過3次違停記錄,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禁止該房號的來訪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需當事房號業主住戶簽署規範停車承諾書B 版,並在小區線上線下公示7 天,方可暫時恢復,否則將禁止來訪此房號的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

  月租車輛/地庫車輛(即有購買車位的)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超過3 次違停鎖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違停記錄進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條向門崗報告登記虛假來訪房號的臨時車輛,以及臨時車車主或隨行人員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裝置或隨地大小便的,監控查證屬實,物業服務中心將把臨時車輛的車牌錄入地下車庫停車系統黑名單,永久禁止其再進入地下車庫。

  第十六條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地下車庫因發生漏電、火災、水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共機關執行公務等突發事件,造成車輛的損失,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對於嚴重違反以上管理暫行規定的情況,物業服務中心可上報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監事會,依據《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相關條款,採取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21 年7月9日起實施。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提升城市執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和鎮(以下統稱城市)建成區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點。

  公共停車場,是指供不特定物件停放機動車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人員、本住宅區業主或者其他特定物件停放機動車的場所。

  路內停車泊位,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在城市道路內為機動車停放設定的泊位。

  非機動車停放點,是指在道路兩側、廣場等公共場所施劃的供社會公眾停放非機動車的停放點。

  第四條停車場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便民高效的原則,形成以建築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的智慧型城市停車體系。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停車場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本轄區內停車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落實停車場各項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全市停車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停車場的使用進行監督指導,負責道路停車泊位設定和管理,參與停車場規劃、建設的有關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停車場建設用地的保障。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和動態調整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行政審批、交通運輸、國資、園林、商務、稅務、衛健、教育、體育、人防、應急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場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提供政策扶持。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第二章 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

  第九條市、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規劃和建設停車場,應當遵循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間,合理配置資源,並與城市交通體系建設相銜接。

  第十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在用地取得、城建費用減免、資金補助等方面給予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政策支援。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築物,應當依照規定配建、增建停車場。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不影響原有設施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人防工程、綠地廣場地下空間、未利用的儲備地、代徵以及收儲的邊角地等地上和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第十二條涉及建築主體施工的停車場應當依法遵循基本建設程式,按照國家規範標準設計、施工,依法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保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停車場設計要求,按照需求配套建設照明、通訊、通風、排水、防汛、排澇、消防、影片監控、交通安全、停車引導以及智慧感知等設施系統,設定無障礙專用停車泊位和無障礙設施,可以設定或者預留供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充電裝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當按照規定設定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第十三條單位停車場建設應當滿足本單位基本停車需求。新建住宅區依照停車場專項規劃和住宅區建設標準建設停車場(位)。鼓勵增設會客停車位。

  第十四條待建土地、空置場所等可以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設定臨時停車場(位)。

  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應當對場地進行硬化,設定相應的標誌標線,不得影響消防和市政基礎設施等的正常使用,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五條城市道路內原則上不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在公共停車場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區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內設定道路停車泊位。在人行道上施劃停車泊位,應當書面徵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意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路內停車泊位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施劃停車泊位線和設定停車標誌,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評估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範圍內設定、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區停車供需矛盾突出且周邊道路具備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設定不同顏色的限時道路停車泊位線,並明示準停時段和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鼓勵老舊住宅區和有條件的單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安裝、使用、維修、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嚴格遵守特種裝置相關規定,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已建臨街建築退紅線區域,不得擅自設定經營性機動車停車泊位。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確需設定的,應當符合城市交通管理和市容管理的相關規定,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在臨街建築退紅線區域設定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應當符合相關設定規範,不得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影響消防和市政基礎設施等的使用,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具體設定規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在城市公共交通樞紐以及其他可以實現私家車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方便公眾停車和換乘。

  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客運換乘場站、中小學校、醫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具備條件的應當在專案用地範圍內設定落客區,用於機動車臨時停靠上下乘客。

  第二十一條設定非機動車停放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二)不得佔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和城市綠地;

  (三)標誌、標線清晰醒目、規範;

  (四)其他有關設定非機動車停放點的要求。

  第三章 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應當依法確定經營主體,所得收入按照有關規定用途使用。

  專用停車場由所有人或者其委託的停車服務經營管理者負責日常運營、維護和管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佔用公共場所設定、經營停車場(位)。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向社會提供經營服務的專用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資料向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停車場相關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經營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備案機關變更備案資訊;停止經營服務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告知原備案機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停車場的具體位置和泊位數量等資訊。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採取錯時停車、分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

  鼓勵大(中)型商場、商務辦公場所、體育場館等停車場在空閒時段以非定時價格向社會開放。

  鼓勵住宅區和個人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採取有償方式錯時向社會開放停車場(位)。

  第二十六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設本市智慧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推廣應用智慧停車誘導系統,實時向社會公佈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分佈位置、使用狀況、泊位數量等資訊,實現資訊查詢、車位預約、電子支付、不停車快捷交費等服務功能,提高停車場管理智慧化、資訊化水平。

  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和麵向公眾開放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專用停車場,應當接入智慧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依法提供實時泊位等資訊。

  鼓勵其他停車場接入智慧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智慧化停車系統,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照不同類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的,遵循中心區域高於外圍區域、交通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等原則,區分不同區域、時段、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八條因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公共停車場不能滿足社會停車服務需求時,公共建築的專用停車場管理者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可以依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向社會提供臨時停車服務。

  第二十九條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提供停車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設定停車場標誌牌等設施,在停車場出入口或其他顯著位置公示停車場(停車路段)名稱、服務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繳費方式和投訴監督電話;

  (二)做好停車場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確保環境整潔、各項設施裝置齊全以及正常使用;

  (三)引導車輛有序進出和規範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四)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發現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可疑車輛,或者遇到火災、偷盜、交通事故的,採取相應措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按照收費標準收費,提供電子支付服務,向停車人出具合法票據;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給特定單位或者個人固定使用;

  (七)不得將停車場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減少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數量,或者變更停車場交通組織;

  (八)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在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服從停車場管理工作人員指揮,按照交通標誌、標線的指示行駛和停放車輛;

  (二)按照準停時限停放車輛;

  (三)按照標準支付車輛停放服務費用;

  (四)不得損壞停車場相關設施裝置;

  (五)不得停放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機動車;

  (六)不得非法佔用無障礙停車位,非新能源汽車不得佔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

  (七)路內泊位停車不得拆卸、遮擋號牌;

  (八)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一條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規定出具合法票據、未公示有效收費標準或者超過標準收取停車費的,機動車駕駛人有權拒絕支付停車服務費。

  第三十二條除因市政公用設施日常維護或者道路大修改造等情形以外,不得在路內停車泊位上設定地樁、地鎖等障礙影響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

  路內停車泊位經營者負責維護其經營範圍內的停車設施,保障停車標誌、標線等停車設施清晰、完整。

  第三十三條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運營企業應當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引導和規範停車行為和停放秩序,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沒有設定非機動車停放點的,應當停放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點。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違規辦理專案審批或者備案的;

  (二)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不依法依規查處的;

  (三)其他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築物未依照規定配建、增建停車場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擅自設定、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二百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非法佔用公共場所設定、經營停車場(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規定,擅自將停車場改作他用、停止使用或者減少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數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能計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變更停車場交通組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七項規定,路內泊位停車拆卸、遮擋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機動車沒有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或者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點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法律責任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建築退紅線區”,是指建築物(構築物)與道路紅線之間的區域。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住宅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二)“路外”“路內”,是指道路紅線以內、以外。路內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三)“非定時價格”,是指不按小時累加計費,按時段計費。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23日起施行。2009年9月22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公佈的《石家莊市道路停車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4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裝置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裝置。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型別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裝置的質量好壞,直接關係到運輸作業安全性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安全設施裝置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裝置,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

  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註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和居民區,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誌,並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鍁、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誌的設定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執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准入、準出工作程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閒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果斷採取措施。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閒雜人員進場。

  七、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裝置數量、位置等內容。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5

  一、進場規定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需要具備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等。進入車場的司機需要按照進出場各項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把車輛停放在制定的位置。

  停車場謝絕證件、手續不全及無牌車輛、殘缺漏油、漏水車輛進場停放。

  二、停車規定

  入場車輛停放好後,車主須配合車場管理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上,如有遺失,車場不負賠償責任。

  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嚴禁任何人士在場內學習駕駛。

  進場車輛如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或未按規定行使和停放,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停車場概不負責:若造成他人人身、車輛或車場受損時,該車輛的車主負責賠償,在賠償損失前,車場有權拒絕車輛離場。

  進場車輛必須按標定的交通標誌行使和停放,並把車輛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

  進場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嚴禁在場內棄置垃圾廢物,嚴禁在車場內亂張貼,嚴禁在場內吸菸。

  進場車輛和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場停放,未經允許嚴禁動用場內的消防系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車場保管費

  辦理月報車輛的車主要帶齊證件,在每月指定的時間到停車場管理部門繳納保管費和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車主,車場有權收回停車位使用權。

  車場保管費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月保使用者按月交費,臨保車輛則計時交費。車場憑票據放行車輛。

  車場有權在政府規定的限價內臨時調整租金而無需提前通知。

  四:停車場投訴

  停車場員工實行持證上崗,任何使用者對車場及其管理人員有意見或建議時,可口頭或書面向車場辦公室反應。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為住戶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閱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核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7

  一、停車場保安員工作細則

  (1)維持車場出入口秩序,保證車道暢通;

  (2)車場進場秩序維護員須熟記車場守則,對進入車場的租賃客人,要熱情有禮;

  (3)車輛停泊後要求司機熄火將貴重物品取走,關好門窗。

  (4)車場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車輛;分清是否固定車並對號停泊;編號外的地方禁止停車;送貨車輛要停泊在指定的貨車停泊位;停車不能壓線。

  (5)固定車位不能安排其他車輛停泊;固定車離開後要將障礙錐標誌放在固定車位上。

  (6)禁止無關人員玩弄車輛及停留於車場。

  (7)搬運人員,施工人員在車場工作,需申請並做好登記,進出物品需有秩序維護班簽發的放行條,方能放行。

  (8)禁止送貨或搬運人員在車場閒坐、躺睡應勸其離開。

  (9)熟記固定車位及月保車車輛,公司車輛牌和司機。

  (10)停車場內嚴禁堆放任何雜物,確保場內的車輛安全出車。

  (11)車主丟失停車證卡的憑車輛執照取車,並做好登記無停車證卡,又無車輛執照的一律不得取車,以防車輛丟失。

  (12)防止停放的車輛被騙取走或被盜,發現可疑人員或車輛及時上報級。

  (13)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班長、主管前往處理。對車場的裝置損壞及衛生情況要及時上報秩序維護班長。

  (14)不準在停車場內加油和燃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及洗車。

  (15)車場管理員定時巡查車輛及登記車輛停泊車位號碼,指揮車輛出入及管理卸貨區秩序。

  (16)對卸貨車輛有權檢查其送貨單,禁止非卸貨車輛進入卸貨區,並督促卸貨車輛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要求卸貨車輛儘快卸貨,離開車場。

  (17)注意取車和停放車輛的秩序,特別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會出現停車和取車混亂,因此,要求取車和停放車輛的車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謙讓,注意安全。

  (18)對進入卸貨區車輛進行指揮,維持卸貨區秩序。

  二、室外停車場執行管理細則

  1、免費車輛的使用: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後,交由物業服務部安排秩序維護班長髮行免費卡。

  2、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採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3、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物業服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3)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影印件交物業服務部部備案,同時知會秩序維護班長車位出租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髮行月票卡。

  (4)租戶在繳完租金後,憑繳款單位由秩序維護班長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A: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

  B: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秩序維護班長闡明原因並出示繳款證明後方可重新領卡,並交納卡費。

  4、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場範圍內向車場管理員取得泊車票進行停放車輛。

  (2)車輛選擇車位泊好,檢查車箱內無貴重物品後鎖好車門,離開。

  (3)司機按車道標誌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車廠管理員指揮)

  (4)離開車場時,司機應主動到車場管理員處繳費。

  (5)司機在繳完費後需儘快駛離大廈停車場,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6)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2元/小時收取。

  5、卸貨車輛使用方法: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持駕駛證換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服務;半小時之內享受免費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後,需迅速卸下貨物,並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後,需儘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換取駕駛證或持時租卡到車場管理員繳費。

  6、停車場保安維護

  停車場內特設1名秩序維護員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及治安及協助車場收費人員進行管理;

  24小時閉路電視及錄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維護員負責,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立刻通知車場秩序維護員及班長前往處理。

  停車場周邊應加設護欄裝置,便於日常管理。

  7、摩托車使用方法

  摩托車進場後,由停車場管理員髮卡,一半懸掛於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妥善保管;

  (1)摩托車出場時,需由車場管理員對卡進行核對後交付存放費方可離場;

  (2)摩托車主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每月存放費30元/月;

  8、車場清潔管理

  (1)保持車場內各種標誌牌、指示牌乾淨無灰塵、蜘蛛網;

  (2)停車場之清潔由負責一層大廳的保潔員執行,每天定期清掃地面2次,其餘時間保持地面沒有垃圾、積水。

  三、室外停車場應急措施

  1、室外停車場發生火警--需即時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報警。

  如火勢較小,可以即時用滅火筒進行撲救;

  如火勢劇烈,難以控制時,則協助其他人員疏散撤離。

  2、如遇車輛失竊:注意保護現場,並通知保安部報警,在警察未到達現場之前先用圍欄圍住現場守候,同時給失主作簡單記錄。

  3、車場發生水浸

  應準備一定的沙包,以作應急之用;如發現水浸,應即時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及維修人員,進行緊急排水;調派人手用沙包進行堵截水源;如遇水管爆裂,馬上到水制房關閘。

  4、車場發生車禍

  如發生人員損傷,需馬上打“120”電話叫急救車;保護現場,並通知秩序維護班長、主管或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留底;疏導其他車輛,免致車道堵塞。

  5、如遇與客戶糾紛時

  及時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如實彙報雙方損失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確定處理方案;儘快恢復車場正常運作;將事件報告及時反饋給物業服務部主管。

  6、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

  先知會秩序維護班長,同時報告自身位置,待增援同事到達後上前盤問。

  7、發現可疑物品

  發現可疑的物品,請不要搬動,可通知秩序維護班長處理。

  四、停車場收費員工作細則

  在出口處設定一名收費員,專門負責車場的時租車輛收費工作。

  (1)車場收費員需熟習停車場收費管理制度與程式的操作;

  (2)對卸貨車輛進行檢查,併發給卸貨車輛停車證;

  (3)注意車道出入口的車輛情況,隨時與車場保安保持聯絡。

  五、室外停車場管理守則

  1、進入車場

  (1)必須遵守停車場內行車速度;

  (2)一切車輛進入車場必須遵守車場保安指示或路標指示;

  (3)遇有輪候進入車場時,應耐心等候服從保安員指揮,嚴禁超越前列車輛。強行進入,由此引起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4)除非必要,不得響號。

  2、離開車場

  (1)在停車場出口,視情況需要,保安人員有權要求駕駛司機出示該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載貨時駛離本停車場,應出示本車廠認可的放行條;

  (3)出閘時,嚴禁不聽指揮,強行駛離;

  (4)車輛繳款放行後,需儘快離場,以免阻塞車道。

  3、使用車場

  (1)泊車不得超越一個車位;

  (2)泊車妥當後請馬上關引擎;

  (3)泊車不得超越指定界線;

  (4)使用者應對自己貨物負責,裝卸貨物應快捷,以免影響他人使用上落貨區;

  (5)泊車與泊車證顯示車位相符,嚴禁亂停亂放;

  (6)泊車後司機應關好車門、車窗,取走車匙,貴重物品不應留置車內。如因大意造成之損失,物業服務部概不負責;

  (7)使用車場卸貨,貨物應儘量堆放在卸貨區內,並及時運走。嚴禁在車道內或卸貨區外一切地方卸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卸貨,並責令違反在最短時間內使道路恢復暢通;

  (8)車場內停泊車輛不準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如有違反而造成任何後果,該車輛所屬單位/車主或司機應負責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9)一切司乘人員在車輛停妥後,應儘快離開車場;

  (10)保持車場內整潔。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8

  一、崗位職責

  1、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固定車位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部署安排,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機動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規定

  1、車庫出入口門衛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車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

  (8)車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車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3、車輛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3)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4)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6)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110、119、120、999等應急車輛除外)、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7)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8)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4、停車場(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1)停車場應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設施,主要包括:照明裝置、行車指示標識、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報警裝置及有效的滅火器材。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吸菸、動用明火。

  (4)嚴禁在停車場內私接電線。

  (5)嚴禁在停車場內嬉戲、玩耍及進行其它不安全的行為。

  (6)停車場實行專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負責車輛進出引導、停靠及車輛的交通疏導,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現象的發生。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的巡視檢查,發現漏水、漏油及未關車門等現象,要立即上報中控室值班人員,並做好《停放車輛情況記錄表》的填寫;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車場(庫)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菸,並貼有禁止吸菸、110、119等標誌。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6、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要遵守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2)車輛必須按停車場(庫)的交通指示標識和車場管理員的指引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嚴禁鳴喇叭,進入停車場時限速5公里/小時。

  (3)固定停車位停放固定車輛,所有車輛的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範圍。

  (4)車主將車輛停放後,應關閉好門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5)遇有社群重要活動,需要佔用臨時停車場時,應提前張貼通知。

  (6)車主應愛護停車場內公共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7、車輛被損處理方法:

  (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庫)內被碰撞、磨擦造成損壞時,車場管理人員應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並及時上報車輛管理負責人進行處理。

  (2)車輛管理負責人按規定協助事故車主辦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9

  (1)住宅區停車管理制度

  ①為了小區車輛管理安全有序,物業服務處依法循章對小區內車輛交通、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②根據小區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正確指揮小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③巡防隊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防止各類事件發生。

  ④門衛要堅持登記制度,對外來車輛要登記車號、車型,檢查、登記放行。

  ⑤禁止載重車(5噸以上)、集裝箱車、載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的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住宅小區。

  (2)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相關的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3)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小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4)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保管規定

  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腳踏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A、摩托車、腳踏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辦理相關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B、摩托車、腳踏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C、存放在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車場管理

  1、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態度熱情行為規範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2、 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為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停車場內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本停車場內設施裝置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3、停車場實行24小時管理,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4、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於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洗車和修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6、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7、車輛進入小區內禁止鳴笛,以免影響小區住戶休息。

  8、自覺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裝置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裝置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如對他人人身、財物造成傷害的,由實施人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9、遇有涉及社群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10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後,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車位的使用

  1、車位只限持卡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後,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檔案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於車內,如發生偷失,停車場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三、停車場出入卡使用規定

  1、出入卡僅限於停車場出入使用。為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於登記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2、進出停車場務必進行查驗操作有序駛出/駛入停車場;

  3、車輛在出入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透過欄杆後再進行透過,確認擋車器抬起後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杆砸車;不經擋車器抬起後而緊隨前車通行發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裝置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將車停好後,一定要將出入卡隨身攜帶,做到車、卡分離,禁止置於車內,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當發生車輛丟失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5、停車場採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為採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生,物業辦將根據本管理規定取消其停車場使用資格;

  6、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出入卡丟失,請立即通知小區物業辦,並於24小時之內辦理書面報失手續,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車場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時。

  2、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及無卡車輛不得入內,強行進入發生後果自負。

  3、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進入車輛即視為認同上述管理規定並遵守上述制度。

  4、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執行。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維護本院停車場秩序,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預防車輛被盜被損等情況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禁止在停車線以外停放各種車輛,安排專人負責夜間停車情況。

  2、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4、夜間停車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5、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

  6、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7、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8、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9、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10、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誌,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裝置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3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後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並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透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範圍:

  (一)購買年卡使用者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範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准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並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後開具票據,製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後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裝置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透過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並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放id卡給使用者,並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使用者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後報保安部稽查員稽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專案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稽核車輛收費型別、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後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儲存。並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週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彙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稽核。

  (七)財務部在稽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彙總表後,並將蓋章後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彙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彙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5

  1、指派專人負責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無關人員及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熟知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常識,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車場內嚴禁煙火,進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防靜電服、安全鞋。

  3、車輛在停車場內的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km/h。

  4、車停車場內應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曬及劇毒設立專用停車區,車輛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停放。駕駛員必須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進行停放,車輛之間的間距為3m—5m。

  5、停車場的消防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定和擺放,消防栓、滅火器、專用設施、裝置、警示標誌等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損壞、遺失。

  6、停車場內必須保持清潔和整齊,不亂堆雜物場內的油汙必須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停車場內不得從事車輛修理、試車、裝卸作業。

  6、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實行嚴格的登記。停車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專案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資料的編號進行系統資訊管理,地上車位根據專案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資訊必須一致,資訊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慧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專案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檔案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專案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專案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檔案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專案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裝置、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7

  為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為業主及使用者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汙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腳踏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8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9

  1. 目的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專案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 規定

  3.1 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 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 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 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 採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 各車主到所在專案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 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 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 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 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 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 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 禁止計程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 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 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 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10 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透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車庫安全管理制度20

  1、立體車庫是自動化、智慧化的機械裝置。車庫操作必須是經由廠商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2、車庫操作管理人員嚴禁酒後上崗,嚴禁駕駛員酗酒後駕車進入車庫。

  3、車庫操作管理人員在交接班時應檢查裝置是否正常,並檢查車庫內各車位及車輛有無異常現象。

  4、車庫操作管理人員在存車前應明確告知存車人在安全方面應遵守的注意事項,嚴格遵守車庫相關規定,禁止不符合本車庫停放要求(尺寸、重量)的車輛入庫。

  5、車庫操作管理人員在車入庫前應告知駕駛員所有乘客必須先下車、收回天線、確認車輪氣壓充足,再根據燈箱指示引導駕駛員緩慢駛入車庫內直到紅燈亮停止。

  6、車庫操作管理人員在駕駛員停好車後應提醒駕駛員校正前輪、拉上手剎、收回後視鏡、熄火、帶齊自己的行李物品、鎖好車門、儘快離開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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