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義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路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二、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誌,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週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鏽。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錶指標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裝置(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裝置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菸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菸。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透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援、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排程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檔案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裝置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範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裝置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裝置,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裝置不得用手直接觸控或處理異常情況;裝置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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