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隊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車隊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定義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車隊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為保證機關車隊日常運作的安全與秩序,需要各人員共同遵循機關車隊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車隊管理制度(精選20篇),希望你喜歡。

  車隊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範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使用者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使用者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並徵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專案,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准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後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檔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專案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專案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專案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定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裝置;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准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透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於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築耐火要求不低於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定;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築,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於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築的距離不少於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於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並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使用者,並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者。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使用者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後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使用者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後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使用者。

  第二十一條 使用者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裝置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使用者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採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佈。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註氣源適配性檢測標誌。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後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並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後,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執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並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裝置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裝置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並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後,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洩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並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定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塗改燃氣安全警示標誌。

  第三十三條 燃氣使用者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誌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築、高層建築、古建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使用者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並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後不能正常執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定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誌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洩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於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准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裝置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車隊管理制度2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 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執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紮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並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 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車隊管理制度3

  為確保學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學時,值周教師要管好校門口,護送乘車學生上車。

  3、下午放學,由各班主任負責讓學生準時乘車。

  4、嚴禁補差過晚,誰補差誰負責護送學生。

  5、嚴格按學生騎腳踏車規定要求執行學生騎車,並得到家長的同意、簽字。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裝置設施情況,並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裝置、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並做好記錄。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4、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上班時間學生外出必須有老師條子門衛才可放行。

  七、集會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校長室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滅鼠、自然實驗等可能觸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十、節假日值班保衛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作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十一、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車隊管理制度4

  時近隆冬,天乾物燥,安全防火進入高度警戒防控階段,市場堅持每天對所有大廳內商戶抽菸現象和不安全用電行為進行全面的檢查,望各位商戶予以配合和支援,同時要求諸位商戶嚴格遵守市場安全管理制度和簽訂的《防火安全責任書》,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項:

  1、市場禁菸,如發現商戶個人攤位有菸頭,處以個人100元人 民幣罰款。

  2、發現在禁菸區或攤位中吸菸者,處以200元罰款;不主動繳納罰款者,罰款單交財務部扣除質保金500元,情節嚴重者逐出市場,不賠償任何損失。

  3、如發現顧客在攤位內吸菸或送貨員和顧客交談吸菸不制止者攤主、送貨員各罰200元。

  4、嚴禁使用麻花線、脫皮電線、插盤上接插板、一根線上三個接頭以上等不安全用電現象,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處罰款200元。

  5、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和使用和違規電熱器具(熱得快、電暖器、破插盤、電熱扇、取曖器等),發現者沒收違規用品,罰款300元。

  6、市場各出入口、通道、配電箱、消防設施前禁止碼放商品、物品,違者罰款100元;擅自損壞市場消防標識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500元。

  7、超過本通電線路負荷用電者,導致後果自負,不再重新接電, 另行罰款100元。

  8、造成火災險情者,處以2000元的罰款,另外賠償損失。

  9、嚴禁在市場內經營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輻射或其他危險性的貨物,發現者除沒收外並處2000元罰款。

  10、自覺約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場內的安全及其他行為,特別是交通安全與防火行為,履行好監護人職責,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另行罰款300元。

  11、市場禁止明火作業、電氣焊作業前要及時向市場保衛部門申請,批准後現場有專人防護、現場配備滅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級風以上時在室外不準明火作業。

  12、時值冬季,請各位商戶及生活區租房朋友們注意防煤氣中毒,使用合格的爐具取暖;市場商戶嚴禁經營不合格的煤爐,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發展,望所有商戶朋友、消費者朋友及市場管理人員自覺執行,並相互監督;市場承諾:積極舉報違反安全規定的人員,市場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車隊管理制度5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車隊管理制度6

  (一)車輛管理

  1、建立車輛檔案。對每臺車輛的交付使用時間、執行公里、保養換件等情況記載存檔,車隊根據檔案記載和實際執行情況,隨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2、每臺車必須明確專人保管。

  3、車輛完成任務後必須將車輛安全停放保管好。

  4、車輛如有故障,駕駛員必須在收車後或上班前將情況報告車隊領導,以便及時排除。嚴禁派車後才報告。

  5、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擅自交給外單位的其他人員駕駛;如將車輛交付給他人駕駛,造成事故,後果由本車駕駛員負責,並按車隊目標管理辦法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本車隊駕駛員互用車輛必須徵得車隊領導同意方可用車。

  6、車輛調派。按照統一管理、統一調派的原則,車輛優先保證區人民政府領導公務用車、政府外事接待活動用車,凡屬公務用車,一律由車隊負責人調派,嚴禁私人私自接洽動用車輛;駕駛員要自覺服從工作安排,因公務外出城區以外及省內各地,駕駛員應向車隊告識行車動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不服從調派;在外執行任務,要服從用車領導的工作需要。相對固定的公務車,如領導不用車,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車輛聽從車隊的統一安排排程。

  7、本車駕駛員如有事或生病,必須在上班前請假,便於車隊領導調整排程車輛。

  8、駕駛員必須保持車輛的發動機及車身內外清潔,並保持車輛各零部件完好和發動機運轉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視其情況按目標管理辦法論處。

  9、嚴禁車隊的公用車輛參與私人婚喪嫁娶及公車上墳活動,違者將嚴肅處理。

  10、駕駛人員不服從管理和調派,私自動車,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車隊有權收回該車鑰匙。

  (二)油料管理

  1、車輛在出車前必須在本車隊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車隊車輛嚴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車上或庫房內。

  3、車輛跑長途和在外執行任務確需加油時,先由駕駛員支付現金購油,回本車隊後經車隊領導稽核登記,報分管主任簽字報銷(但必須是油站的正式發票)。

  4、車隊自購的IC加油卡,限於專車專用,以便核算。嚴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將轉送、轉借他人。如需內部調濟使用、須經車隊領導同意。

  5、積極開展勤儉節約活動,定期進行核對和核算,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做到油料不浪費、不流失,力爭做到每臺車輛都能節油。

  (三)車輛維修管理

  1、經常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對車輛必須做到勤檢查、勤擦試。

  2、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經車隊長檢驗、稽核,並經分管主任同意,方可進行維修。

  3、車輛維修和送修前必須先有檢驗、稽核,併到指定修理廠家進行維修,不得隨意亂送修理。

  4、維修經費必須控制在最低限度,維修經費在1000元至3000元以內,必須經車隊隊長檢驗、稽核,報請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車輛維修,必須在車隊隊長檢驗、稽核同意報請分管主任按程式報批後,方能修理。

  5、駕駛員保管的車輛,如進廠修理,駕駛員必須在場配合修理工修理車輛。如遇有換件,要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進行檢驗後,交舊領新,方能換件。

  6、保養車輛所需材料,必須透過車隊領導及主修技師鑑定後,如有確實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舊領新更換;未經車隊領導同意,嚴禁在外擅自購買配件和更換配件。

  7、如行車途中車輛零件損壞影響行車,確需更換的,可酌情購買,回隊後經車隊領導稽核,報告主管主任簽字方可報銷。

  8、汽車輪胎的使用期,一般情況下,必須在行駛達4—5萬公里以上,方能更換。

  9、汽車電瓶的使用期,一般情況下,必須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換。

  10、因公務出車在外修車和購買材料,要厲行節約、物美價廉。嚴禁利用修車和購買材料拿回扣、虛開發票報銷,如有違反將從嚴處罰。

  (四)責任制考核及獎勵

  按照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原則,由車隊擬定綜合行車公里獎(其中包括安全獎、優質服務獎、公里數獎)三項指標考核基數內容如下:

  安全獎每月50元,全年600元;優質服務獎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兩項指標與行駛公里掛鉤。每行駛壹公里包括安全獎、優質服務獎,12座以下面包車、越野吉普車及其它轎車計費每公里0.03元。車隊負責人及中巴車駕駛員,按車隊全年綜合獎的平均數領取。年終以實際公里數核算

  (五)處罰

  1、事故處罰

  (1)5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獎;

  (2)1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個月安全獎;

  (3)2000元以內的責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個月安全獎;

  (4)3000元至5000元的責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獎;

  (5)5000元至8000元的責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獎和全年優質服務獎。

  (6)80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項獎。

  (7)人為的機械責任事故,除經濟損失按事故責任損失處罰外,應追究其原因;情節嚴重的,由車隊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辦及分管領導研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8)私自動用車輛外出造成車輛及零部件被盜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個人自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優質服務獎10元,次數超當月者,往下類推處罰:

  (1)有事不請假,無故曠工一天;

  (2)不服從調派,無故誤時一次;

  (3)違反值班制度,無故不值班一次;

  (4)違反油料管理規定一次。

  3、其它處罰

  (1)超過加油實際數額提取現款的,根據情節輕重寫出書面檢查,並根據所超出的加油數額折價,給予加油處罰。

  (2)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動用車輛,參照營運部門出租價格處以雙倍罰款;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並追究相關責任。

  (3)違章扣證罰款一律由本人負責。

  (4)車輛私自送修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負。

  (5)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責。

  (6)未經車隊領導同意,私自購買配件(行車途中,無法請示,確需購置零件的除外)的,費用一律由本人負責。

  (六)值班制度

  1、車隊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進行值班。車隊負責人實行帶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務是保證工作用車,負責車隊辦公室的衛生與安全,負責開水供應、電話的接收及傳遞。

  2、值班人員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順序往下類推或由車隊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調劑。

  3、未經領導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隨意調動值班車輛。夜間及星期天有公務出車,要作好行車記錄。

  4、值班期間,如有重要電話或重大事項,要及時向車隊值班領導及辦公室領導彙報。

  5、凡無故不值班,或違反值班制度的,扣除當月優質獎1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政紀處分。

  車隊管理制度7

  公司車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現有車輛。

  第二章 車輛使用範圍

  第三條 使用範圍(公司所有車輛)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業務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3、企業貨物運輸。

  4、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第三章 車輛使用程式

  第四條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任何部門用車,必須頭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經理申報,才好按序安排派車。每次派車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填寫用車申請單,車隊長許可,行政經理審批,按申請單內容填寫派車單,然後由車隊排程員安排,並做派車備案後,方可派車,回來後應第一時間到行政部簽到並上交派車單統計。車隊辦公室要有人值班,車隊安排輪流值班,搞好衛生,做好當日出車統計,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公司公務小車除副總和副總以上的領導可以配專車外,其他部門領導不配專車,但可優先使用。

  2、各部門公務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出車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於行政部統一審批並開具派車單,由車隊排程員統一調派。無論任何用車情況,其他部門及人員無權調派。長途派車可由排程員輪換安排。

  3、駕駛員必須服從車隊長的管理,聽從排程員的調派,排程員為車隊長的助手。在沒有接到派車單之前,駕駛員應在車隊辦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覺,嚴禁駕駛員接受任何無派車單的出車任務。若有特殊情況,須有公司領導或行政部負責人的電話通知。駕駛員若無派遣通知出車,按私自出車對待,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一人承擔。

  4、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用車,如特殊情況私人用車,須經公司領導同意,並酌情收取油料費。

  第五條 駕駛員按照派車指令、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司機因公出車發生的過路費、停車費、油費、誤餐費等先由排程員初審,再由行政部、財務部嚴格稽核,每次報銷的單據必須填寫當次出車的時間、地點、事由、里程數等詳細內容,並附派車單。

  第六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認真按要求填寫派車單內容,回公司應及時交回行政部作統計。

  第七條 對同一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第四章 車輛管理

  第八條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車隊統一管理調派,車輛駕駛員為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裡程和耗油量。車輛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需電話請示領導,並保留加油票,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隊長,車輛不得帶病出車。嚴禁將車交由無證人員或其它證件不符人員駕駛。

  第十一條 公司車輛由公司車隊統一計劃使用,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聽從指揮、排程,必須保持手機通訊暢通。

  第十二條 所有車輛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範圍。 第十三條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及車隊負責人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如公司實行派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或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車隊長,車隊長通知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發生過戶時,需提前報車隊稽核,總經理審批,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每月10日前將上月車輛產生的各種費用及車輛行駛里程,由車隊彙總後報相關部門。

  第十七條 車輛管理要求

  1、下班後車輛須按規定停放到指定地點,不得擅自公車私用。凡酒後開車或私自出車肇事的,除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個人醫療、護理等費用自理。

  2、公司車輛:週日休息的管理人員和員工,不得私自用車。特殊情況請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3、車輛出門時,駕駛員應主動配合保安檢查,裝卸貨物時要認真核查貨物類別、數量,並時常做到自檢自查。

  第五章 駕駛員管理

  第一節 目的

  第一條 為杜絕和減少企業車輛安全事故,保障企業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不斷提高員工安全運營的自覺性,發揮其積極性,防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勞動紀律,以維護公司正常生產運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節 安全守則 第二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安全、節約、高效、快捷。

  第三條 凡屬企業車輛必須每次出車進行一次車輛安全檢查,確保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

  第四條 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平時做到車容整潔,車內整潔。【車隊管理】

  第五條 駕駛員必須每週對所駕駛車輛進行一次詳細的安全自檢工作,並由該駕駛員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於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檢查記錄統一交車隊負責人。

  檢查專案:

  1、檢查水、潤滑油是否正常。

  2、轉向部分:方向盤的緊固螺絲、轉向杆聯接塊、橫直拉桿和尚頭、緊固螺帽、開口銷是否緊固。

  3、制動部分:檢查剎車油是否達到標準(剎車油只可固定用一個品牌的)連線油管是否有漏油情況、分泵段連線軟管是否有裂紋、四輪分泵是否有滲漏、制動效能是否良好,目測底盤、發動機是否有漏油、漏水情況。

  4、傳動部分:傳動軸緊固螺絲是否鬆動、傳動軸間隙是否正常、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緊固螺絲是否緊固、四輪軸承是否鬆動、備胎是否正常。

  第六條 駕駛員確保良好的休息、足夠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要衣著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第七條 駕駛員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內容,不該聽的不聽,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散播訊息,保守機密,守口如瓶。

  第八條 駕駛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將駕駛車輛借給他人使用。

  第三節 車輛報修程式

  第九條 企業車輛報修程式: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申報制度。首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和維修意見交車隊隊長鑑定並出具車輛維修單,行政部負責人稽核後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修理。事後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登記表,不按程式擅自辦理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車隊負責人簽署車隊意見。

  3、任何車輛維修需經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進行,併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4、維修完畢後駕駛員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驗收,並將結算單交車隊負責人處。

  5、車隊負責人及主管部門稽核結算單,並簽字認可。

  6、與廠家結賬時由財務部門人員同車隊負責人根據結算單向維修廠家進行結算。

  7、駕駛員出差在外車輛發生故障時,可先電話向車隊長及主管部門彙報,在當地修理後回公司補辦手續。

  8、在保養維修過程中新發現需維修的部分,需按車輛報修程式進行口頭申請報修,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並於事後三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手續。

  第四節 獎懲

  第十條 車隊負責人在進行日常排程和安全檢查時,按公司有關規定有權就車輛安全檢查結果對企業內任何駕駛員做出獎懲,重大事項須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 具體獎懲規定:

  一、 獎勵: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車隊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年度內無事故,無違章,無處罰的責任駕駛員,獎勵1000元,不滿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

  2、對違反安全執行行為,敢於大膽制止並糾正的,獎勵200元。

  3、積極參加安全執行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獎勵100元。

  4、積極舉報員工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獎勵200元(獎勵人員名單不會公佈)。

  5、每月安全出車,無違章,無事故,無處罰者,獎勵100元。

  6、每季度無違章,無事故處罰,服從工作安排,工作積極上進,同比勤儉節約油費和車輛使用費用的,經評比最優第一名的,獎勵300元。

  二、 懲罰:

  1、由於司機原因造成送貨不及時,導致安裝隊造成損失的,罰款200元,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2、車隊隊長每月核查一次車輛違章情況,駕駛員每月底處理一次,出現有交通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出現交通事故,給公司、車輛、其它第三方、駕駛員本人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並扣除當月的安全獎。若責任駕駛員每月沒有對違章紀錄進行處理,車隊長進行監督核查責任人,公司將從當月的工資中進行扣除違章罰款金額。

  3、員工爭吵謾罵的罰款50元,員工間打架鬥毆的罰款200元后果自負,情節嚴重的作開除處罰。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車人吃、拿、卡、要、以及撥弄是非、破壞團結、參與賭博,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處罰50—500元。

  4、偷盜公司或員工財產的罰款500元,並根據物品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禁公車私用、拉私活、偷油,違者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並由車隊長核算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6、態度惡劣,不服從排程每次罰款100元,發生誤時誤事的,罰款500元。

  7、駕駛員如發生行車事故,無論責任大小,必須向車隊隊長和行政部彙報,嚴禁私自處理,違者罰款200元。

  車隊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此制度是為了規範車隊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機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司機的責任

  一、安全行車。遵守交通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車隊隊長全權對其下屬所有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條:司機的義務

  一、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乾淨整潔。

  二、服從領導和車隊長的工作安排,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第三章:獎懲

  第一條:因駕駛員本人主觀意識造成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罰款,需要扣分的也一併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堅決杜絕闖紅燈,經常性超速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事件的出現。嚴重違反並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經常不清洗車輛的、不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不服從領導和車隊長安排的,由車隊長酌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公司每個月定時抽查各車輛的衛生狀況和執行狀態。

  第三條: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包括過路費、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鼓勵和弄虛作假、破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作鬥爭,在外能勸止、舉報這種行為的,公司將給以重獎,併為其保密。

  第四條:司機一律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車輛拉私活。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重罰或辭退。司機在路上嚴禁隨意帶人,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每人每次50圓的罰款。

  第四章:車輛的修理和維護保養

  第一條:車輛需要修理的,須經車隊長認可並上報辦公室備案,定點修理,換下來的舊零件一律帶回公司。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辦公室車隊長批准。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確需在外地修車的,應按程式請示彙報,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修車。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第二條:因司機操作不當、違規肇事、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保險賠付以外的損失。

  第五章: 車輛的排程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全部收歸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

  由車隊排程全權負責。 第二條:駕駛員在接到排程的出車任務後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運輸任務。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車的,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說明緣由,待車隊長批准。無故不出車,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的,公司將嚴厲處理,酌情做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六章:其他

  第一條:出現本制度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執行

  車隊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和加強對司機服務水平的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順利完成駕駛任務,為公司各個部門和其他單位提供良好的用車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司機。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3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不準危險駕駛、逆行、搶道,飆車、開鬥氣車、英雄車。

  第4條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專人專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混開、混用。如有必要駕駛公司其他車輛時,必須獲得相關領導批示後,方可換車、用車。並做好車輛交接。

  第5條 領導因公外出或前往外地學習、開會等,不使用車輛期間,其專職司機的工作由車輛主管負責安排。

  第6條 接送本公司員工外出公事或接送客戶、領導指派的其他人員時,要提前規劃合理行車路線,並及時出車,不得延誤時間。

  第7條 車輛外借時,如不是本人駕駛時,交接前應告知對方司機本車具體車況及注意事項。交接後應及時檢查(包括車輛外觀、內飾、效能及車體各個常用部件)並及時填寫用車記錄。

  第8條 如有臨時出車(下班後、上班前或節假日期間)司機都應積極配合公司領導的統一排程,並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

  第9條 所有司機嚴禁酒後駕駛本公司機動車,因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員傷亡、交通處罰,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10條 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予他人駕駛,更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練車。

  第11條 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12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還應做好車輛年檢前的相關準備,車貼、車標清晰乾淨。

  第13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司機應禮貌地制止;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司機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4條 司機下班前應主動問訊領導或相關人員是否繼續用車,待確認無相關事宜後,需將車輛停放回對應車庫,並將車鑰匙交予門崗或辦公室。

  第15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點。

  1、司機因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段。

  2、車中放有重要物品、現金或機密檔案資料,而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車輛放置在明顯醒目區域內,有必要時應隨身攜帶。

  第16條 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和收車工作。

  1、出發前,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2、收車後,司機應填寫行車記錄(包括目的地、乘車人、行車時間和行車裡程等)。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須告知相關管理人員。

  第17條 司機必須經車輛主管及相關人員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車輛修理完後,應認真做確認工作。將拆換的.舊件帶回公司,並向修車廠索要正式發票。

  第三章 禮儀 規範

  第18條 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儘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9條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並在注意燃油經濟性的前提下適當保證車內溫度,儘量提供一個舒適的乘車溫度。

  3、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車場、收費或免費停車區),不得隨意、逆向停車。由此帶來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司機自行承擔。

  5、中途等候時,司機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吸菸,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車喇叭催促乘車人。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第20條 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1條 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第22條 接送公司客戶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 ,然後開啟車門請客人上車,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夾傷。

  第23條 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24條 在社交活動中,司機對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 司機在社交活動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要爭得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接受。領導不在時,交回公司,由公司領導決定和處理。

  第四章 車輛養護規範

  第26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車輛,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 司機應每天抽時間擦洗自己所保管車輛。平時要保持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的清潔,要經常清洗輪胎外側和防護罩,並經常擦洗發動機室和後備箱。雨雪天氣過後,待領導批示後方可去刷車場付費刷車。

  第28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 司機應保持車內外的整潔美觀,車外要擦洗乾淨,打蠟擦亮,車內也要勤打掃,及時更換香水、香包、香料,保證車內無異味。並確保擦車工具一應俱全。(包括車拖、奈米毛巾、鹿皮、刷子等)。

  第30條 司機平時必須檢查潤滑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滅火器和三角支架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 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狀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檢查隨車工具、備胎是否齊備。

  第32條 司機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查聽聲音是否正常,檢視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如不能自行修理可上報公司領導或相關負責人。

  第33條 行車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意道路上的機動車、三輪車、畜力車、電動車和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透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和轉彎拐角時要主動禮讓,避免剮蹭。

  第34條 收車後,司機要將車身、車輪擋板和車底等處全面沖洗乾淨,清潔車箱內壁、沙發、腳墊。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5條 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過失造成的交通違章,如:違規停車、證件不全、超速、壓黃線、逆行、闖禁行等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第36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如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如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賠償車輛損失差額與保險金差額。造成人員傷亡的有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37條 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維修費用外,司機還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8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撥打122、120。並看護好現場。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填寫“事故報告單”。

  4、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以便事後聯絡。

  5、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6、儘可能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等資料。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39條 為了確保上述規定能得到認真貫徹執行,使公司司機的總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高,公司將不定期對所有在崗司機進行文明、禮儀、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40條 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用車人員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包括儀態儀表、敬業精神和安全行車等方面。

  第41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現金獎勵。

  第42條 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現金、表彰等獎勵。

  第43條 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44條 本制度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制定,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地45條 指定車輛修理廠,指定加油站或油卡加油。

  第46條 統一制定車輛管理臺賬。

  車隊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公務用車。

  三、工作規定:

  1、公司實行一個司機負責一輛車輛。司機負有對車輛安全駕駛、車輛維護、車輛受檢、車輛違章處理的責任。

  2、由生產部負責統一車輛的管理、派遣及管理司機相關工作的安排。

  3、由採購部負責管油卡的登記,由財務部負責稽核。

  4、由生產部負責監督車輛維修、保養、行車記錄、車輛清潔及報銷等相關工作。

  5、司機人員每日行車必須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經使用者確認實際使用時間、里程、加油等情況,由生產經理稽核,於每週一上午11:30前交綜合部相關負責人。《行車記錄表》將作為油費、路橋費報銷的依據之一,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6、司機必須服從生產部門的排程服從上級的統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行車。

  7、在未經過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用車。

  8、司機身上必須攜帶通訊工具,保持電話暢通。

  9、司機出車,應保證行車安全。若出現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反饋至綜合部協調處置。

  10、車輛出現故障、損壞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反饋至分管領導和綜合部,一經發現未及時反饋私自處理的,駕駛員記小過。

  11、生產部與綜合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重要依據。

  12、司機離職前,應處理完車輛違章等相關事宜後方可結算工資。

  四、相關細則: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非正常操作行駛車輛。

  2、司機應經常對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3、出車時必須選擇方便,快捷路徑,不得無故繞道,應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機油為原則。

  4、無需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停放時,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

  5、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輛、搖起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如車內丟失物品或下雨淋溼駕駛室,由該司機賠償損失並通報批評。

  6、司機每次出車必須嚴格做好行車登記,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初次不填的,予以口頭警告,兩次及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並通告批評。並將行車日誌作為對“優秀駕駛員”評選的重要專案之一。

  7、司機長途出車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需向上級彙報,不報或者隱瞞者自行負責車輛問題 ;相關陪同者,也有連帶責任。

  8、如裝車物品因超高、超長、超寬有可能造成違反交規的情況時司機應事先現向公司說明。在徵得公司同意後出行,造成因限高、限寬的違章情形,司機免責。此外,司機在出車時發生的一切違章違規責任、均由其司機承擔。

  9、報銷時,必須有《行車記錄表》和加油時開具發票或小票作為憑證,且發票上填寫公里數、車牌號,才予以報銷。

  10、車輛維護及保養

  10.1 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確實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車輛附車輛保養手冊,應熟讀詳記,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10.2 車輛維修及保養的地點應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司機不得私

  自更換。有特殊原因需要換點維修的,應事先徵得公司的同意。

  10.3 每日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輪胎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10.4 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進廠檢查,申報車輛維修。

  10.5 至少每週洗車一次,隨時保持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10.6 隨時注意里程數,於規定里程更換機油、齒輪等例行車輛保養。

  10.7 車內應保持清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隨車工具完好、齊全。

  10.8 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吸取經驗 ,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獎懲

  公司將不定期對司機進行抽查,實行打分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司機進行記過處理。每季度評選一次“優秀駕駛員”。被評為優秀駕駛員的司機,公司對其給予精神獎勵及物質獎勵。

  車隊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車輛的使用和管理,更好的為領導服務,特制定如下制度:

  1、必須保證領導用車,出車停車後,司機不準遠離停車地點,保證及時行駛,避免耽誤時間。

  2、領導工作用車不經領導本人同意,不準私自拉人。

  3、嚴格執行派車和行駛考核制度。司機車出要認真進行登記,按照出車登記簿逐項填寫,如發現不符之處,不予報銷有關費用。領導用車可直接通知司機,但司機要及時告知隊長或主管主任。

  4、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定向服務。司機要隨叫隨到,服從排程,及時出車。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出車和向外借車,不準無故停車。

  5、嚴格執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準私自曠工,節假日值班車輛要按時到崗。工作時間不出車時,要在工作崗位上待命或學習,不得外出辦私事或擅離崗位。

  6、要愛護車輛,注意保養。要搞好車輛的日常衛生清潔,做到清潔入庫,如回庫時間過晚,應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誤出車。車內座套要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出車前司機要認真檢查車輛,以確保安全行駛,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到小毛病維修不過夜,需要停車修理的車輛,要及時報修。

  7、嚴格修車制度。車輛故障維修需由隊長填寫車輛修理通知單,報主管主任批准後,送指定修理廠維修。司機不得自行確定加件及修理專案,更不允許個人在外隨意買件。

  8、加強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本制,加油前由車隊隊長或主管主任簽字後,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隊長統計出行里程及耗油數量,並張榜上牆。上級領導機關來岫車輛需要加油時,由隊長或主管主任登記,並報主任批准。

  9、嚴格車庫管理,保證庫內清潔。日常衛生由行政科派人員負責,以保持車庫內的衛生整潔。不出車時要及時入庫,不要隨意停放在前後院內。平時注意庫內衛生的保持,冬季出庫要及時關好庫門。外來車輛不準停在庫內。

  10、要做到安全行車,司機要保持頭腦清醒,精力充沛,不準酒後駕駛,車輛不準帶病行駛,確保行駛安全,要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違章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要依據有關規章嚴厲懲罰。

  11、領導幹部及非專職司機嚴禁駕車。

  車隊管理制度12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排程和

  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ANlang=EN-Ugt;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排程,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排程,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車隊管理制度13

  一車隊管理是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機要樹立全心全意為領導服務、為機關工作服務的思想,自覺端正服務態度,增強服務意識,做到服從領導、聽從安排、愛崗敬業、勤於奉獻,為機關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和可靠保障。

  二車隊管理由辦公室負總責,車隊隊長在辦公室領導下具體負責車隊管理的日常工作。車隊隊長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組織司機開展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2、搞好司機考勤;

  3、組織司機年審和車輛年檢;

  4、及時反饋司機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三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學習。除按時參加機關統一組織的集體學習外,還要根據車隊工作特點,定期組織司機學習交通法規,交流工作經驗。辦公室分管主任要不定期參加司機會議,溝通思想,傾聽司機的意見和要求。

  四司機要忠於職守,自覺遵守請假制度,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司機因病因事請假,為常委會領導服務的,先報領導同意,再報車隊隊長填寫考勤記錄。常委會領導因外出不用車的,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車輛由辦公室或車隊隊長統一協調。版權所有

  五司機要遵守職業道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嚴禁借工作之便向領導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常委會主任、委室工作用車實行“統一管理,相對固定”的用車制度。司機因公出長髮,應在事前向辦公室分管主任或車隊隊長彙報,說明去向和事由。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委室用車應首先服從辦公室統一協調:

  1、常委會召開重要工作會議、例會或開展視察、檢查等重大活動需要排程車輛的;

  2、常委會領導因特殊情況需要排程車輛的;

  3、上級或外地來人需要排程車輛的;

  4、老幹部統一活動及特殊情況下需要排程車輛的;

  5、車輛故障或司機因事因病請假需要排程車輛的;

  6、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排程車輛的。

  七嚴禁私自出車派車。未經同意私自出車,發現一次進行批評糾正,發現第二次給予適當經濟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由出車司機承擔。耽誤公務及領導用車的,要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凡不服從排程的,每次扣出發補助元。

  八要保證行車安全和良好的車況。出車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不開病車,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後開車。不出車的車輛,有車庫的要及時入庫,沒有車庫的一律在辦公樓前妥當停放。

  九車輛維修、燃油管理及車輛保險等具體事宜按照市裡的統一規定執行。在市裡未出臺新的政策前,司機外出途中需要修車、加油的,應報乘車領導批准,並由領導簽字後按規定報銷。過路過橋費實行每週一次結算,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或車隊隊長稽核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車隊管理制度14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

  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隊管理制度15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隊管理制度16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車隊管理制度17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計程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車隊管理制度18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車隊管理制度19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餘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瞭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稽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檔案、影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隊管理制度20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資料。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呼叫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資料,其中:

  a.月初餘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餘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為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資料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稽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稽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稽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稽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zhí shuì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zhí shuì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zhí shuì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專案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駕駛員填寫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透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透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稽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稽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傳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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